完善城市衞生服務體系,提升服務供給能力

 

完善城市衞生服務體系,提升服務供給能力

城市衞生服務體系包括醫院、公共衞生服務機構、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社區衞生服務站及診所等。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衞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全國醫療衞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江蘇省基層醫療衞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文件,每3-10萬人左右設置一個城市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一般每1萬左右居民設置一個城市社區衞生服務站。

一、城區醫療衞生服務供給現狀

1.基本情況。縣城共有23個社區,其中高新區19個社區, 開發區4個社區,總户數8.1萬户, 總人數24.8萬人。目前,高新區城區內政府辦公立機構有:一所三級乙等綜合醫院、一所三級乙等中醫醫院,精神病和皮膚病專科醫院各一所;專業公共衞生機構三家;一所中心衞生院、1家區鎮衞生計生所、10個社區衞生服務站。

2.基本醫療與公共衞生供給情況。

海安高新區中心衞生院。位於縣城鳳山南路8號,佔地面積16000m2,建築面積20000 m2,為江蘇省示範鄉鎮衞生院,是集醫療、預防、康復、保健、計劃生育及社區公共衞生管理功能於一體的政府辦公立衞生院。

社區衞生服務站。高新區19個社區,現有10個社區衞生服務站(復興站、中大街站、新園站、閘東站、鎮南站、二里站、星海站、海光站、新寧站、曙光站),其中:中大街站、閘東站、鎮南站為政府提供房屋;星海站租用中心街道房屋,新寧站租用海安鎮敬老院房屋,二里站租用私人房屋,海光站與新寧站合署辦公;復興站、新園站、曙光站為海安高新區中心衞生院提供房屋。其中:閘東、鎮南、星海、復興、新園、中大街社區衞生服務站已完成標準化建設並通過縣驗收。

二、城市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海安縣城市社區衞生服務機構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居民醫療保健需求和海安縣城市發展的需要不相適應。

一是城市社區衞生服務網絡不健全,整體服務能力不強。目前縣城高新區範圍內政府辦鄉鎮衞生院只有海安高新區中心衞生院一家;近年來縣人民醫院、中醫院相繼升為三級醫院,而海安高新區中心衞生院因專業技術人才匱乏、醫療用房不足,儀器設備落後殘舊,導致醫療技術水平相對較低,不能取得羣眾的信任。縣城區高新區範圍內社區衞生服務站只有10個,且多數建設水平不高,社區衞生服務整體能力不強。中心街道4個社區,共42047人,只設有一個星海社區衞生服務站;黎明、洋港、旺池、育才4個核心區域無社區衞生服務站;海光社區衞生服務站因房屋危房目前與新寧站合署辦公。導致多個社區內居民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衞生服務的獲得質量與水平受到一定影響。

二是社區衞生服務站房屋及設備設施陳舊。曙光站僅114M2,達不到社區衞生服務站建設標準;2015年海光站被鑑定為危房,至今未能落實房屋問題;中大街站存在嚴重白蟻,需要進行整體防治。10個服務站中大部分站標準化建設在2010年左右,當時配備的部分設備設施尤其是辦公設備目前已經陳舊,不能滿足日常工作需要。

三、對策建議

順應海安縣撤縣建市的需要,結合我縣縣情,我縣城市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建設應按“補齊配強”的總要求,遵循“科學規劃,整合資源,規模適度,滿足需求”的基本原則。

(一)落實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建設責任

縣委縣政府要進一步明確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建設的責任主體和資金來源,要讓責任主體切實擔起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建設的責任。

(二)科學規劃社區衞生服務機構設置

結合實際,制定我縣城市社區衞生服務機構設置規劃,進一步促進我縣醫療衞生資源優化配置,提高服務可及性、資源利用效率。結合海安縣城社區為民服務中心建設,本着方便城區居民的原則,一般每1萬左右居民設置一個城市社區衞生服務站;人數較少,低於五千的社區可合併設站;小區居民人數較多,達5000人或住户達2000户以上的可單獨設置一個站。

(三)完善管理體系,提高社區衞生服務機構服務能力

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完善社區衞生服務機構建設、投入、管理和運行機制;制訂衞生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引進高素質適用型人才。1.建議對海安高新區中心衞生院按照二級醫院的建設標準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快業務用房建設、合理增加衞生技術人才、完善醫療設備的配置,不斷提高其服務能力以滿足城區居民公共衞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2.落實社區衞生服務站租用房屋房租,建議由區鎮協調免收房租,或由各級財政落實房租。3.對存在問題的社區衞生服務站進行改造修繕,逐步淘汰更新陳舊的設備設施。3.落實經費,保障社區衞生服務站人員工資。要加大對社區衞生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管和考核,充分調動社區衞生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促進我縣社區衞生服能力和服務水平的綜合提升,增強城市居民對醫改紅利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