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校企合作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明確指出“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法規,促進校企合作制度化”可見,校企合作不僅是職業學校辦學的思路和方向,也是促進職業學校辦學的提升教學質量的有效機制,更是培育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的必由之路,。但是但目前高職院校的校企合作很多時候,還是流於形式,存在許多問題。

淺談校企合作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一、校企合作熱力不均

校企合作熱力不均主要是指,相對對學校而言,企業的積極性不高。在一般情況下,學校對這既能培養合格人才,又能促進學生就業的校企合作機制是非常積極響應的。而對企業來説,學生入企不僅要提供相應的崗位,還得抽調技術人員配合工作,更重要的是,在合作過程中,學生產出的廢品率高,生產率低。這不僅影響到正常的生產工作,也增加了企業的成本。因此,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不高。

二、校企合作政策扶持力度不夠

校企合作不是建立在政府、學校、企業各自主動承擔義務的前提下進行的,而是靠學校各自的人脈和關係去硬性的建立推動和維持;政府沒有建立專門的協調機構來設計、監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校企合作對企業在財政和税收法規上的優惠微乎其微,企業缺乏利益驅動就成了企業不願參與校企合作的主要原因。

三、校企合作層次不深

以漳州職業學校為例,每季度六個系大概總共有60家企業與學校簽約合作,但積極參與的大概在一半左右,且大部分只流於形式,最多提供一些實習的崗位,有些甚至是把學生廉價勞動力當做是臨時應急之用,並沒有進行實質性的深層合作,比如:企業不參與參與課程設置、師資配備、教學管理、教學評價等學生培養的核心環節。

針對上述幾個問題,我們做了如下幾個建議。

一、有效落實合作雙贏的機制。

為滿足企業以利益為基點的發展目標,校企雙方可以通過模式創新建立利益共同體。學校應積極開拓創新,協同多元力量,充分利用多種途徑與企業進行多層次的校企合作,努力探索獨立式、兼融式校企合作模式。比如:學校無償為企業提供科研人力和場所。企業的骨幹技術人員或者工程師也可以是學校的技能老師,參與到學生能力的培養工作中。人才培養可以走學生——學徒——員工的模式,合作的企業可以優先選擇人才,實現招生即是招工,學生就是將來員工的深層融合的模式。只有雙贏才是長期合作共同進步的基石。

二、加強政策的導向作用

校企合作除了本身必須相互融合共贏,還需要政府出台相關政策法規保障,建立具體配套的可操作的政策;要建立專門的協調機構來設計、監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的成效;利用經濟槓桿對積極對接職校的企業或政策補貼,或減免税收等方式促進校企深層合作,激發企業的能動性,積極性。比如漳州職業學校與漳州教育局共同培養免費師範生,畢業後要到農村工作八年,這政府買單的模式,也解決學生就業的問題,提升學校辦學的社會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