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人事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人事管理制度 篇一

1、用工原則:本公司聘任員工是根據工作需要,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對凡有志為公司服務者,視其對某一項工作是合適、用途,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為標準,進行試用、任用。

2、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各部門人事編制、人員招聘、人事資料及人事檔案、勞保、考勤等工作。

3、公司管理人員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為三年。

4、新招聘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表現好的。可以提前轉正,但至少試用兩個月。

5、試用期工作業績欠佳,有業主投訴等,公司有權即時停用,予以解僱。

6、員工辭工,要提前15天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辦理手續後方可離職。

7、員工為本公司服務不到三年,期間產生的培訓費用由員工承擔。

8、公司所有員工的工作考核執行公司獎懲條例。

人事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人事檔案的內容。

員工人事檔案是關於員工個人及有關方面歷史情況的材料。其內容主要包括:

1、記載和敍述員工本人經歷、基本情況、成長曆史及思想發展變化進程的履歷,自傳材料;

2、員工以往工作或學習單位對員工本人優缺點進行的鑑別和評價,對其學歷、專長、業務及有關能力的評定和考核材料;

3、對員工的有關歷史問題進行審查、甄別與複查的人事材料;

4、記錄關於員工在所工作或學習單位內加入黨派組織的材料;

5、記載員工違反組織紀律或觸犯國家法律而受到處分及受到各級各類表彰、獎勵的人事材料。

第二條人事檔案保密規定。

公司人事部對接收員工原單位轉遞而來的人事檔案材料內容,一概不得加以刪除或銷燬,並且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擴散。

第三條員工個人情況變更規定。

1、員工進入公司後,由員工本人填寫《員工登記表》,其內容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家庭住址、聯繫電話、家庭情況、個人興趣愛好、學歷、工作經歷、特長及專業技能、獎懲記錄等項目。

2、項目內容如有變化,員工應以書面方式及時準確地向人事部報告,以便使員工個人檔案內有關記錄得以相應更正,確保人事部掌握正確無誤的資料。

第四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使用。

員工人事檔案為公司管理的決策部門提供各種人事方面的基本數據,併為人事統計分析提供資料。公司人事決策人員可以通過對有效數據的分析,瞭解公司人員結構的變動情況,為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公司要認真做好員工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發揮員工檔案材料的作用,為公司人力資源的規範化管理奠定紮實的基礎。

則 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篇三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30 下午2:00—6:30 晚上7:00—10:00 合標準工作時間:11小時

週六至週末:上午9:30—12:00 下午2:00—6:00 晚上7:00—9:00 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30分

編輯部及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靈活安排,但每天必需填寫個人一週活動表,每週一向上級彙報。編輯部工作人員外出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週一向上級彙報

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後,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後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並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後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必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編輯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週一向上級彙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加 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必須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於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後,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於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為不計酬加班。

加 班 請 假:

1 操作人員如有特別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聲明(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 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 公休假日加班,於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後再檢具證明或敍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註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 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節 假 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 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工作年假: 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

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准,報總經理批准。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後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 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三、探親假:與配偶分居兩地,每年職員可享受一次為期15天的探親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職員可享受為期7天的探親假;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並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准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並於上班後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癒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併計算。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後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僱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准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僱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僱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僱)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僱)用員工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脱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僱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准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准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儘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經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週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紮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紮休息7天;

4、女結紮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後結紮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後結紮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幹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後,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繫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繫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人事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節 勞動制度

一、勞動條例

(一)公司招收員工,貫徹公開招收,自願報名,擇優錄用原則。部門崗位(特殊工種)需經筆試或技術考試合格,方可錄用。

(二)員工必須到公司指定的醫院檢查身體合格後,方可錄用為本公司員工,公司定期為員工體驗,凡發現員工患上傳染性疾病,公司酌情調整患者的工種或停職醫療。

二、試用期及合同期

(一)試用期為三個月(也可視情況延長),試用期內公司或員工期中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須在一週前通知對方。

(二)凡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可錄為合同制員工,並簽定勞動合同。

(三)在合同期內,如員工屬不稱職或犯有嚴重過失,屢教不改者,公司有權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勞動合同,如一方要提前終止合同,都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三、發薪方式

員工薪酬每月在指定日期內以銀行轉帳方式發放。

四、薪金調整

公司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公司將員工的崗位(職位)確定期工資等級,並視公司等級狀況,員工為企業工作時間長短酌情考慮調整員工薪金。

五、調職與晉升

(一)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可被調任或提至其他崗位(職位)或部門。

(二)各級行政管理技術職務均實行聘任制,公司將根據員工工作業績調升至現有空缺職位或更高職位。

六、辭退

若員工觸犯公司規則或嚴重失職,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處分,直至辭退。

七、辭職

員工如有正當理由需要辭職時,須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書,經公司批准後,方可辦理辭職手續。若員工未能按勞動合同規定而擅自離職,公司將不發給任何書面證明並按有關規定索賠一定的損失費。(培訓費、服裝費等)

八、病退

勞動合同制員工患病或因公負傷,按期在本公司工作時間長短,給予醫療期,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酒店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可酚情給醫療補助費。

九、裁員

公司因業或管理條件發生變化,要辭退員工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節 培訓制度

一、組織領導

(一)由公司主要領導及綜合部人事培訓部、質管部組成公司人材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策劃,組織全公司培訓工作。領導小組每年不少於二次討論和研究公司員工培訓教育工作,制定規劃,確定任務及各個時期培訓計劃。領導小組每年召開公司培訓工作會議,總結佈置培訓工作。

(二)人事培訓部在培訓工作上負有組織、管理、指導、檢查、協調、服務的職責。負責擬定培訓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編寫審定各種教材,組織各種培訓活動、檢查、考核活動質量,總結交流培訓經驗。

(三)各部門負有做好本部門員工培訓的職責,要根據公司的要求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培訓計劃,組織各種既實用,又形式多樣的培訓。

二、培訓內容

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全民國防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衞生法,治安管理條例等法規教育,酒店管理,質量管理,崗位業務,業務技術技能和外語等方面。培訓項目分為入職培訓,上崗培訓,轉崗培訓,定級培訓,本等級複核培訓,晉升培訓,應急性培訓,適用性培訓,任職資格和崗位資格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工程教育等。這些種類的培訓,既有理論方面的教育,又要有業務操作技能的訓練,還可根據實際分初級、中級、高級培訓。

三、培訓時間

以業餘學習和崗位培訓為主,根據需要與可能可採用脱產輪訓,短期進修等形式舉辦各種培訓班,進修班,座談班,研討會,專題講座,業務考察,參觀訪問,實際訓練,技術練兵,操作表演比賽等多種形式實施培訓。

四、培訓教材

公司建立系統的培訓教材庫。對主要工種的培訓,由人事培訓部編寫或提供相關教材,統一授課提綱,統一考核標準。在此基礎上各部門應按工種,崗位制定有關崗前、轉崗、在崗,技術等級的培訓教材。

各部門要掌握員工接受培訓的情況,及時將員工參加各種培訓的人員名單,學習內容,學習時間,學習結果等情況報送人事培訓部,以便於建立員工培訓檔案,選拔和使用人材。

五、培訓隊伍

公司內建立一支有領導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的兼職教師隊伍,鼓勵我們熱愛職教工作,積極授課,為提高員工素質多做貢獻,對成績優異的教師應給予獎勵。

全員聘用制 篇六

根據工作需要,對所有崗位(包括在編、不在編)進行定崗定編定責,核定所需編制總數,報主管司法局審核。崗位編制設置方案1年一定,在公證機構年度考核時核定。根據崗位編制設置方案,公證處要與全體人員(包括在編、不在編)簽訂聘用合同,報主管司法局備案。

人事管理制度 篇七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人事異動程序化、制度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人事異動是指員工崗位變動和終止,其中包括新進、調動、升遷和離職。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分(子)公司。

第四條各分(子)公司必須於每月5日之前報人事異動情況到集團公司總部人力資源中心

二、新進

第五條新進是指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由人力資源中心或各分(子)公司通過招工招聘、接管兼併收購企業原有員工等形式引進人員。

第六條招工招聘按《招聘管理制度》執行。

第七條新進員工管理

(一)除人力資源中心和經集團公司總裁直接批准的分(子)公司外,其它部門未經授權不得自行招聘員工。

(二)新員工進入公司後,人力資源中心、各分(子)公司人事負責人將新員工簡歷、身份證複印件、照片、體檢表、面試評價表等收集齊全,及時輸入人事信息系統。

(三)各部門應積極配合人力資源中心檢查冒名頂替和二次入司員工,一經查出立即辭退。

(四)集團公司總部所招新員工分到相應分(子)公司或部門的,各分(子)公司、部門須憑藉人力資源中心開具的調令接受新員工。

(五)由人力資源中心出具調令之日起,部門正式對員工進行日常考勤,前期新員工工資由人力資源中心督促各部門按培訓期工資核發。

三、調動(包括遷調和借調)

第八條本規定遷調是指對員工工作部門、崗位、職務或工作地點的變遷,但不包含職務級別的升降。

第九條以下情況准予遷調

(一)調出和調往部門(單位)都表示同意。

(二)本人確實不適合原工作崗位,且調往部門(單位)願意接收。

(三)調往崗位確實能更好的發揮申調者特長,且不影響原工作崗位工作。

(四)為了解決員工實際生活困難。

(五)其它確實需要遷調的或總裁特批的。

第十條員工在部門內部的遷調

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部門需要或員工的能力、學識及個人愛好等情況對部門內部的人事遷調做出安排,但對科級(含)以上人員的遷調必須報人力資源中心備案,必要時人力資源中心將組織公開競聘。

第十一條員工在部門之間的遷調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因參加競聘產生的人事遷調,按《競聘管理制度》辦理。

(二)人力資源中心安排的人事遷調,其程序為:

第一,用人部門向人力資源中心遞交遷調申請,申請中必須詳細説明遷調何人、遷調原因等,或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人力資源規劃需要,提出人員遷調議項。

第二,科級(含)人員遷調按《幹部管理工作條例》規定執行,其他人員經人力資源中心對其資格審核後批准。

第三,人力資源中心開具遷調調令。

第四,自調令開具之日起,調入部門正式對員工進行考勤。

(三)因遷調者本人意願的人事遷調,程序為:

第一,申調人向人力資源中心出具書面調動申請,在人力資源中心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

第二,人力資源中心一週內審查申調人申調資格合格後,與其所在部門(公司)和接收部門(公司)進行協調。

第三,調出和調入部門(公司)都簽字同意後,人力資源中心開具遷調調令。

第十二條本規定中借調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某段時間內,員工在不同部門間或同一部門不同科室間的暫時性工作變動,但其職務級別不變,部門或科室隸屬關係不變。

第十三條借調程序

(一)由用人部門(公司)向人力資源中心提出借調申請,申請中必須詳細説明借調何人、借調原因、借調時間等。

(二)人力資源中心對是否需要借調進行審核。

(三)調出部門(公司)負責人同意後,人力資源中心開具借調調令。

第十四條借調管理

(一)借調人員借調期未滿返回原部門(公司),應持借調部門(公司)書面證明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註銷手續;被借調人員借調期滿返回原部門(公司),原部門(公司)人事負責人或其本人到人力資源中心辦理借調註銷手續。

(二)借調期間,被借調人服從借調部門(公司)的管理。

(三)借調人員的工資管理:

管理人員的借調:在借調期間,基礎工資與其它福利待遇按原級別待遇不變(特殊情況除外),績效工資由借調部門(公司)按其所從事崗位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

普通員工的借調:由借調部門(公司)按其所從事崗位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

借調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工作暫時無法交接清楚或其它特殊情況下需要續借時,借用部門(公司)應提交文字説明給人力資源中心,並得到調出部門(公司)的同意。續借程序參照'借調程序',但延續時間不得超過10天。

員工調動流程:

四、升遷

第十五條升遷分為實授、代理和見習三種

(一)實授指通過正常競聘程序或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批准,正式擔任某一職務,行使相應職權,承擔相應責任,並享受相應待遇的升遷方式。

(二)代理是指因未經過競聘或競聘未產生合適人選,指定某人暫時代理行使某一職務的職責,享受該職務的職務津貼與績效考核工資,但不享受其相應的基本工資與福利待遇的升遷方式。

(三)見習是指通過正常的競聘程序或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批准,行使某一職務職權,享受低一級別的工資與待遇的升遷方式。

第十六條升遷程序

(一)通過競聘的升遷必須按照《競聘管理制度》進行。

(二)經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直接任命的升遷,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各方面的協調工作,併發文任命、開出調令。

(三)代理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

代理職務與原職務同屬於一個部門的,可保留原職務不變;不同屬一個部門的,必須辭去原職務。

代理職務經人事考核合格後可轉為實授,並由人力資源中心發正式任命文件。代理時間滿6個月的轉為實授後需試用三個月,考核合格後轉正。

見習期6個月,見習職務經人事考核合格後自行轉正。人力資源中心將該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報財務部審核備案。

五、離職

第十七條本公司離職包括辭退、辭職、開除、自動離職等四種情況。

第十八條辭退

下列情況之解除合同屬辭退:

(一)員工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發生非公司或員工個人意願,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之重大客觀事件。

辭退權限:

員工員的辭退,由各部門、分(子)公司總經理提交辭退書面申請,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後執行。

辭退管理:

(一)合同期內,人力資源中心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並督促所在部門做好人事交接工作。

(二)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的辭退,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全公司發文通告;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的辭退,人力資源中心和各公司負責在小範圍內發文通告。

(三)公司辭退人員,公司可視具體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辭職

提交辭職申請時間:

(一)新進員工在試用內可隨時向所在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二)試用期後的合同期內員工應提前一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辭職程序:

(一)辭職人員提交辭職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審批。

(二)辭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三)辭職人員按照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後,辦理離職手續。

結算工資:

辭職人員可結算工資,但應按公司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和支付罰款,並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開除

開除是指按照《幹部管理工作條例》、《懲罰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對責任員工進行的最嚴厲處罰。被開除人員可結算工資,公司與員工都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員工應按公司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和經濟處罰。

開除程序:

(一)構成開除條件的員工,由所在公司、部門或有考核權的部門提交事實報告與初步處理意見,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經所在公司、部門審批並報人力資源中心核准後執行。科級(含)以上管理人員的開除按《幹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二)科級(含)以上人員的開除由人力資源中心在全公司發文通告;科級(不含)以下人員的開除由人力資源中心或所在公司在小範圍內發文通告。

(三)督促被開除人員辦理好交接工作。

(四)被開除人員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一條自動離職

員工無故離開公司,連續曠工3日的、辭職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公司連續3日的均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員工不得結算工資,並承擔一切違約責任。如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還將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離職人員都要填寫《離職工作移交清單》和《離職手續清單》,做好工作交接和物品交接,經接收人和人事助理簽字確認後,交接完成。

八、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及各公司不經集團人力資源中心或總裁授權招入新員工,扣除該公司、部門總經理績效獎金100元/個人。

第二十四條異動人員的每日考勤不得空白,遠距離調動應按照《出差管理規定》執行出差與考勤管理工作。否則,考勤人員與員工本人都要承擔責任。

人事管理制度 篇八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完善我校考勤制度,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學公正、準確透明,經研究決定,在全院範圍內實行人臉識別考勤管理,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一、適用範圍

我校全體在崗教職員工。

二、考勤時間

(一)教師每週三午時進行上下班簽到(退),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為:

午時簽到:12:30-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二)教輔崗位、管理崗位、工勤崗位的工作人員以及教學系部實行坐班制的教職工,週一至週五實行上下班簽到(退)制度,重大活動日、節假日的上班時間以學院通知為準。具體簽到(退)時間如下:

上午簽到:8:40之前。8:41-9:10為遲到,9:11-11:40為曠工半天。

上午簽退:11:40-12:10。

午時簽到:13:15-13:30。13:31-14:00為遲到,14:01-16:30為曠工半天。

午時簽退:16:30-17:30。

輪休上班的教職工,上班期間按照相應崗位的考勤時間簽到簽退。夜間上班的教職工增加一次夜班簽到考勤,考勤時間為21:30-22:00。

三、考勤地點

1、圖書館一樓大廳

2、坤元樓二樓大廳

3、尚德樓東側門廳

4、南平房辦公區西側

全體教職工按照考勤信息採集時選定的考勤地點進行定點考勤。

四、考勤管理規定

(一)考勤機是對教職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採用人臉識別考勤,必須本人親自簽到(退)。所有考勤記錄將記入考勤檔案,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之一。

(二)實行每一天四次簽到(退)制度,上班為簽到,下班為簽退,夜班增加一次考勤。教職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未在規定時間內簽退視同曠工。

(三)嚴格執行病、事、婚、產、喪假、進修、公務出行等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制度,並按程序將請假條交組織人事處報備,請假條本部門需留存一份,作為核對考勤的憑證。教職工凡請假5天以內,經所在部門領導審批。凡請假在5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還需請假者,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院領導審批。

(四)輪休人員調班需提前出具調班説明,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組織人事處,未出具調班説明或私自調班的,將以考勤記錄為依據,缺勤視同曠工。

(五)由於特殊原因導致班車延誤,或因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導致上班延誤,或因外來源理公務未能按時簽到(退)的,須於當日將情景説明報組織人事處,否則以考勤機記錄結果為準。

(六)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上班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為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上班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能夠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工作時間。由教職工本人自行選定哺乳時間,需提前向組織人事處報備。

(七)各部門考勤員負責做好本部門教職工的考勤和各類請假材料的彙總工作,及時提交本部門教職工的請假、出行證明材料,每月填寫《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教職工考勤表》(附件一),並於月底將考勤表報組織人事處。組織人事處於每月月初將全體教職工考勤信息進行公示。各部門未能按時上報請假材料的,以考勤機的記錄結果為準。

(八)因特殊原因,導致考勤機未能記錄教職工當日考勤信息時,以當日監控錄像為準。

(九)考勤機及其附屬設備由資產管理處負責防護,防止被盜或故意損壞。凡故意破壞考勤機者,按破壞公物處理。

五、缺勤管理規定

(一)當月遲到一次不計算,遲到兩次(含兩次)以上的,每次扣50元。當月累計遲到次數達四次及以上的,扣發半月崗位津貼。

(二)當月曠工三天(含三天)以內的,每曠工半天扣罰一日日均工資,曠工三天到五天(含五天)的,扣發全部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曠工五天以上的,學校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其他假期待遇,按照《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工資福利及補貼分配實施辦法(20xx年修訂版)》執行。

六、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