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全流程、注意事項、歸檔資料名稱(個人整理)

發展黨員全流程、注意事項、歸檔資料名稱(個人整理)

發展黨員全流程、注意事項、歸檔資料名稱(個人整理)

一、業務要求

(一)定義:

1.申請入黨人是指符合黨章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 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並正式向黨組織提出申請入黨的人。

2.入黨積極分子是指申請入黨人遞交申請書6個月以上,經 黨組織討論研究,被列為培養教育和考察的對象。

3.發展對象是指入黨積極分子經過1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支部在聽取培養聯繫人、黨內外羣眾意見基礎上,經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研究,認為基本具備黨員條件,可在近期內發展為預備黨員的入黨積極分子。

4.預備黨員是指入黨積極分子在黨課培訓、學習、考核後, 通過發展對象階段政治審查、入黨申請審核,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黨委審批的對象。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其它權利和正式黨員一樣。

(二)工作要求

1.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 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願原則和個別吸收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2.認真執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發展黨員工作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發展黨員實用手冊》,做好 發展黨員工作。

3.發展黨員過程中如發生工作調動,原單位黨組織要及時將發展黨員各階段材料一併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便於新單位黨組織瞭解情況,繼續培養、教育和考察,其個人培養教育時間可以連續計算。

4.單位黨委內設機構黨委及黨委所轄單位黨委是否有發展黨員權限,由上級黨委明確並授權。

5.年度發展黨員指導性計劃落實情況列為基層黨建工作重點任務,納入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內容,推動基層黨組織擔起主體責任。對具備條件,但對長期不發展黨員的黨支部,要嚴 肅追責問責。

6.黨總支要審議黨支部上報的請示、報告及相關材料,同意後再報基層黨委。

二、業務流程

(一)第一階段———申請入黨階段

流程節點

責任主體

工作指引

輸出材料

備註

提交申請書

入黨申請人

1. 本人向黨支部正式提出書面入黨申請(本人提 出,書面申請,親自手寫,不得打印)。

2.黨組織收到申請書後,應審閲入黨申請人的年 齡、國籍等是否符合申請入黨條件,入黨動機是 否端正、對黨認識是否深刻、成長經歷是否清楚、 對待入黨態度是否正確等情況。同時,對入黨申 請人遞交的入黨申請書要妥善保存。

1-1.入黨申請書。


黨組織派人談話

黨支部

1. 接收入黨申請書後,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組 織委員應當在1個月內與入黨申請人談話,及時瞭解其基本情況;介紹入黨條件和程序;加強教育引導,幫助其提高思想覺悟,端正入黨動機。

2. 2.談話的記錄人可以是談話人或支部的其他正 式黨員,談話結束後,談話人要及時將談話情況 進行整理,形成書面談話記錄。

3.及時建立檔案(一人一檔)。

1-2.同入黨申請人 ×××同志的談話記錄。 1-3.發展黨員工作備案表。


(二)第二階段———黨積極分子確定和培養教育階段

流程節點

責任主體

工作指引

輸出材料

備註

推薦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黨支部

1. 申請人遞交申請書6個月以上,具備入黨積極分子條件(見備註 1),才可被推薦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2. 採取黨員推薦、羣團組織推優等方式,從入黨申請人中推薦入黨積極分子人選。黨支部徵求黨 小組、黨員和羣眾的意見(預備黨員也可參加推薦);28週歲以下的青年入黨一般應是團員,團員列為入黨積極分子應經過團組織推優。

3.召開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由支部黨員大會)充分討論,研究決定入黨積極分子人選。 4.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的基本情況、推薦和推 優情況、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由支部黨員大會) 研究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情況報上級黨委備案。

2-1.入黨積極分子推薦會議材料。

2-2.關於吸收×××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決議。

2-3.關於將×××同志進行入黨積極分子備案的報告。

1.入黨積極分子應具備的 4 個條件:①積極擁護和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 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②對黨有比較全面深 刻的認識,積極要求入黨,決心為共產主義奮鬥 終身。③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等方面 表現突出,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 先進分子。④樹立正確的羣眾觀念,作風正派, 團結同志,在羣眾中有一定威信。 2.支委會記錄、入黨積極分子報備表、入黨積極分 子備案報告涉及多人的,可合併上報,加蓋支部公 章後分別存入發展黨員檔案。 3.黨員推薦、羣團推優,徵求黨小組、黨員和羣 眾的意見等工作,均在遞交申請書 6 個月以上, 具備發展條件才開展。 4.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時間以支委會(不設支委 會的由支部黨員大會)研究確定時間為準。 5.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前,上一級設 立黨總支的,應先報經黨總支審議同意。☆

上級黨委備案

基層 黨委

認真審查上報的入黨積極分子是否具備條件,確 定入黨積極分子的手續是否完備、材料是否齊 全。

2-4.關於(不)同意 ×××同志為入黨積極 分子的批覆。

當黨委審查意見與黨支部決議不一致時,黨委應先同 黨支部交換意見、取得共識。黨委作出決定後,黨支 部必須堅決執行黨委的意見,做好有關人員的思想工 作,並及時在支部黨員大會上宣佈黨委批覆。

指 定 培 養 聯 系 人

黨支部

1.黨支部應當指定 1-2 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 分子的培養聯繫人(入黨積極分子的直系親屬及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和預備黨員不能擔任)。 2.培養聯繫人的主要任務:(1)向入黨積極分子介紹黨的基本知識。 (2)瞭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政治覺悟、道德品質、現實表現和家庭情況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 導其端正入黨動機。(3)每季度向黨支部彙報一次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 教育情況,在考察表中如實填寫培養教育和考察情 況,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彙報,對入黨積極分子 違紀違法、參加非法組織等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支 部彙報。(4)向黨支部提出能否將入黨積極分列為發展 對象的意見。

2-5.發展黨員工作備案 表

1.培養聯繫人應由經過一定時間黨內生活的鍛鍊,能夠用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先鋒模範作用發揮得比 較好的正式黨員擔任。

2.因崗位調整等原因,培養聯繫人不便開展培養教育工作的,黨支部應及時為入黨積極分子重新指定培養聯繫 人。

培養考察教育

黨支部

1. 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向黨支部彙報1次思想和工作情況。

2. 培養聯繫人每季度向黨支部彙報1次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養情況,也可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彙報。

3. 每季度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聯繫人、黨支部填 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4.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 1 次考察, 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5.黨組織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集中培訓,培訓時主要學習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政治理論等。可採取集中授課、知識講座、交流討論、先進事蹟 報告會、主題活動等方式進行,不能以分散自學代替集中培訓。

2-6.《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考察表》。 2-7.思想彙報(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手寫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上)。 2-8.入黨積極分子培訓 合格證。

基層黨委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1次分 析。

(三)第三階段———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流程節點

責任主體

工作指引

輸出材料

備註

確定發展對象

黨支部

1. 入黨積極分子經過1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才可列為發展對象。團員應經過團組織推優。 2.黨小組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進行討論 研究,提出能否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2. 黨支部認真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黨員和 羣眾的意見,召開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由支部黨員大會)將意見進行綜合,經討論研究確定發展對象人選。同時討論2名及以上發展對象人選的,應當逐個進行討論、表決。

3. 黨支部向上級黨委書面備案(黨支部將發展對象報上級黨委備案前,上一級設立黨總支的,應 先報經黨總支審議同意)。

3-1.培養聯繫人意見(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3-2.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推薦表(28週歲以下);聽取黨小組、黨員和羣眾意見記錄。 3-3.關於將×××同志列為發展對象的決議。

3-4.關於將×××同志進行發展對象備案的報告

1.確定入黨積極分子為發展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1)一般應經過黨組織1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培育教育時間不滿1年的入黨積極分子一般不能列為發展對象。 (2)完成了規定內容的集中培訓教育。黨組織要 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知識等內容的教育。積極參與黨組織安排的活動和工作。 (3)基本具備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確定入黨積 極分子為發展對象,必須符合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對先進性不明顯、羣眾威信不高、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不能確定為發展對象。

2.發展對象人選只有報上級黨委備案同意後,方可列為發展對象。當黨委備案意見與黨支部意見不一致時,黨支部必須堅決執行黨委的決定,做好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並及時在支部大會上宣 布黨委的備案意見。

報上級黨委備案

基層黨 委、黨 支部

黨委主要看上報的發展對象人選是否具備條 件、手續是否完備、材料是否齊全。

3-5. 關 於(不)同意 ×××同志為發展對象的批覆。

3-6.關於確定×××等×名同志為發展對象的公示。

1.確定為發展對象的時間以支部委員會(不設支 部委員會的支部黨員大會)研究決定的時間為準。

2.黨委會同時討論2 名及以上發展對象的,應當 逐一進行討論。 3.黨委審批同意後,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確定入黨介紹人

黨支部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1)向發展對象解釋 黨的綱領、章程,説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2)認真瞭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3)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4)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5)發展對象批准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3-7.發展黨員工作備案表。

1.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和預 備黨員不能擔任入黨介紹人。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一般不宜擔任其入黨介紹人。 2.發展對象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

3.入黨介紹人一般由本單位黨支部的正式黨員擔任。

4.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黨 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由黨組織指定的,要經本人同意,不應硬性指派。

5.2014年5月後,入黨介紹人不能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

6. 一名入黨介紹人一般不宜同時擔任幾名發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

7.入黨介紹人組織關係轉出後,應當重新確定入黨介紹人。

進行政治審查

基層黨 委、黨 支部

1. 黨支部組織發展對象本人撰寫自傳,同發展對象本人談話、查閲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2. 黨支部組織對存在涉嫌違紀違法、違反公序良 俗等不良反映的發展對象本人開展政審筆錄調查。

3. 黨委組織黨支部收集發展對象政審函調成員 信息。

4. 黨委開展政審函調,要從嚴控制派人外出調 查。不得由發展對象攜帶外調函自行辦理政治審 查手續。

5. 黨建、監督、人資、安監、法規、綜合服務(保衞)等部門聯合審查,重點審查發展對象政治歷史、宗教信仰、違紀違法以及是否存在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等情況,進一步考實考準發展對象的 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情況。“聯審”無異議的,繼續發展;“聯審”中發現問題的,上報基層黨委研究決定,並將結果報上一級黨建部門備案。

6. 黨支部結合政審覆函等證明材料撰寫政審結論。政審材料一般由政審對象所在黨支部出具並蓋章。經上級黨委審查後加蓋黨委公章。

7.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8.除特殊情況外,政治審查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3-8.自傳。 3-9.調查筆錄。☆ 3-10.政審函調信(政審 提綱)。

3-11.政審函調回函(證明材 料)。 3-12.發展黨員政審聯審 表。

3-13.政審結論性材料 3-14.關於×××同志政 治審查情況的報告。

1.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發展對象對黨的理論和 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 鬥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 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 治情況。 2.政治審查相關材料應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3.撰寫《調查筆錄》要把握的要求:在發展黨員個別談話、徵求黨員羣眾意見、政治審查等過程 中,發現發展對象存在涉嫌違紀違法、違反公序 良俗等不良反映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調查人員在調查取證過程中,應根據被調查人的口述,認真做好調查記錄。4.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撫養其成長的親屬和由其撫養的養子女;長期同本人一起生活、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等。5.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與其有密切聯繫的旁系親屬,如岳父 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與發展對象關係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學、同鄉等。6.政治審查中並不要求調查直系親屬、主要社會 關係範圍內的每一個人,主要是瞭解在政治上、 經濟上與發展對象交往密切的人。情況清楚的,可以不再調查。原則上,父母、配偶、子女必須 調查。

開展短期集中培訓

基層黨委

1.基層黨委或縣級組織部門應當對發展對象進 行短期集中培訓(不少於3天或者24學時)。 培訓主要學習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 準則》等文件,各基層黨委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培 訓內容進行充實。 2.對參加短期集中培訓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內未 被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黨組織吸收其入黨前,應組織重新參加短期集中培訓並考核。

3-15.發展對象培訓合格 證(結業證)。

1.集中培訓一定要把發展對象集中起來進行學習,不能用分散的自學代替集中培訓。 2.討論發展對象入黨前,原則上發展對象都應參 加短期集中培訓。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3.集中培訓結束後,應當通過知識測試等方式進行考核,並製作發放培訓合格證書。

(四)第四階段———預備黨員接收階段

流程節點

責任主體

工作指引

輸出材料

備註

支委會審查

黨支部

1. 黨支部充分徵求黨員和羣眾對發展對象的意 見。

2.黨支部負責人或組織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 3.召開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由支部黨員大 會),聽取入黨介紹人關於發展對象的情況匯 報,對發展對象進行審查。經集體討論,確認發展對象具備入黨條件,手續完備後,形成綜合審查情況報告和預審請示,準備好發展相關資料,報上級黨委預審。

4-1.關於對×××同志 進行預審的請示。

黨支部將發展對象報具備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前,上一級設立黨總支(或沒有審批權限的基 層黨委)的,應先報經黨總支(或沒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審議同意,黨總支(或沒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審議意見可以一併簽署在黨支部 上報的預審請示上。☆

上級黨委預審

基層黨 委、黨 支部

1.黨委對發展對象入黨材料進行審閲。2.黨委召開黨委會對發展對象進行預審,一般應在接到黨支部上報的預審材料1個月之內完成。 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 3.討論2名及以上發展對象的,應當逐個討論並表決。 4.建立健全執紀執法部門政審聯審機制。政審聯審工作由各單位黨建部門負責。政審聯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建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建部門,負責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確有必要時,要到地方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單位核實相關情況,並形成具體材料。要嚴把入口關,堅決杜絕把“不先進、不純潔”的人發展入黨。政審聯審工作可結合企業實際,在進行政治審查階段開展,黨委會召開前完成。

4-2.關於對×××同志 的預審意見。

1.發展對象未來3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手續。 2.基層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發展對象進行預審 時,主要審查以下內容:(1)入黨手續是否完備,入黨材料是否齊全,要加強對材料的甄別,防止出現弄虛作假的問題。(2)培養教育和考察時間是否滿1年以上。(3)政治審查是否合格,政治歷史是否清白,本人主要經歷、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 況是否清楚。(4)是否廣泛地聽取黨員和羣眾意見,黨員和羣眾反映是否好。(5)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表現是否良好,先進性是否體現。(6)對黨的認識是否到位,入黨動機是否端正,思想覺悟是否高,道德品質是否好。 (7)是否經過不少於 3天(或不少於24學時)的短期集中培訓。

填寫入黨志願書

黨支部

1. 《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按編號發放,每人一本。

2.黨支部負責人和入黨介紹人指導發展對象本 人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內容要準確,不得有隱瞞和偽造,不得塗改。

4-3.《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

1.黨委不允許翻印《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 2.《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須於黨委預審合格後方可發放。“入黨志願”欄不得照搬照抄入黨申請書,要結合當前實際認真撰寫。 3.《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不得塗改。黨支部和上級黨建部門要指導把關。

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黨支部

1. 設立黨小組的,應當先經黨小組醖釀討論、提出意見。☆

2. 經基層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支委會一般應在1個月內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3.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1)發展對象彙報個人有關情況,包括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説明的問題。(2)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3)支委會報告審查情況。由支部書記或組織 委員代表支委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綜合審查情況。主要包括:發展對象的基本情況、培養教育 考察情況、徵求黨員羣眾意見和公示情況、政治審查情況、基層黨委預審情況、現實表現及其他 需要向支部大會説明的問題。(4)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發表意見。 (5)進行票決並作出決議。採取無記名投票方 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 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 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並在支部大會上説明。

4-4.支部黨員大會主持詞。 4-5.黨員大會表決票(接 收預備黨員)。 4-6.黨員大會表決情況 統計表(接收預備黨員)。 4-7.×××同志對接收×××同志為中共預備 黨員的表決意見(未到會同志使用)。

4-8.關於接收×××同志為中共預備黨員的決議

4-9.關於審批×××同志為中共預備黨員的請示。

1.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2個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2.黨支部正式黨員減少到不足3人,不能討論接收預備黨員。3.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應當由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書記空缺時,一般不宜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確因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可由副書記或上級黨組織指定的同志負責召集支部黨員大會。 4.黨支部應當在支部大會討論接收發展對象為中共預備黨員後及時將形成的支部大會決議寫入 《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併報上級黨委審批。支部大會決議內容主要包括:支部大會對發展對象的基本看法和評價;支部大會討論的日期和結論性意見;支部大會出席情況、 表決的方式和結果;支部大會對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提出希望和要求。5.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雖超過半數,但缺席人數較多,一般也應改期召開。 6.發展對象必須參加討論接收本人為預備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因故不能到會的,支部大會不能討論其入黨問題。 7.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 黨員大會。如 2 名入黨介紹人都不能參加會議,支部黨員大會應當改期討論;如1名介紹人因故不能參加會議,但會前已將發展對象有關情況向支部作了負責的報告,支部黨員大會可以如期召開。入黨介紹人在支部黨員大會表明自己對發展 對象入黨意見時,不能棄權或投不贊成票。如入黨介紹人由其他支部正式黨員擔任的,入黨介紹人在討 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上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並表明自己的意見,不得參與表決。8.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表決時,黨員一般不宜 棄權,應實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贊成或不贊成的意見。 9.發展對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討論接收本人為預備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表決時不需要回避。 10.黨支部將接收預備黨員報具備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審批前,上一級設立黨總支(或設有不具 備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的,應先報經黨總支(或不具備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審議同意,黨總支或不具備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審議意見可以一併簽署在黨支部上報的審批請示上。☆

上級黨委派人談話

基層 黨委

黨委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談話人應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上,並向黨委彙報。

4-10.與×××同志的談話情況和對其入黨的意見(填入《中國共產黨入 黨志願書》)。

1.黨委不得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以外的人員同發展對象談話。 2.黨委派人同發展對象談話應當在支部大會討論 接收預備黨員及召開黨總支(或不具備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會議審議同意後、黨委召開會議審批之前。 3.黨委派人談話時,談話人發現發展對象有影響入黨的問題或其他不良傾向應當如實向黨委報告。 4.談話主要內容: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發展對 象的入黨動機;發展對象掌握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的情況;發展對象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情況;發展對象積極要求入黨的情況,目前的主要優缺點;發展對象對黨組織還有什麼需要説明的問題。瞭解這些情況後,談話人還要有針對 性地對發展對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幫助其端正入黨動機。同時,針對發展對象存在的缺點和不足,指出今後努力的方向。

上級黨委審批

基層 黨委

1.黨委應當在3個月內審批,並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 2.黨委應將審批結果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佈。對未被批准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4-11.關於(不同意)接收×××同志為中共預備黨員的審批意見。

1.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和表決,可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也可以舉手表決。黨委書記不 能代表黨委審批預備黨員。不能用黨委成員傳閲的辦法代替集體討論,不能以有關人員聯席會的方式進行。一次黨委會上,如果同時審批2個以 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應當逐個審議和表決。 2.接收為中共預備黨員的審批意見填在《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相應欄,註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預備期的起止日期要前後對應,如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 3.預備黨員的預備期起算日期,除特殊情況由黨委確定外,一般應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4.黨總支不能審批預備黨員,但應當對支部黨員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進行審議,審議意見填入《中國 共產黨入黨志願書》。除另有規定外,臨時黨組織不能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再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基層 黨委

黨委審批通過後,將預備黨員相關情況形成書面備案報告,報再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4-12.關於將×××同志進行預備黨員備案的報告。 4-13.發展黨員工作備案表

1.黨委組織部門對上報材料主要審查預備黨員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以及對黨員結構、 分佈、質量等情況進行把握。2.組織部門審查情況要及時向基層黨委反饋。

(五)第五階段———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階段

流程節點

責任主體

工作指引

輸出材料

備註

編入 黨支 部和黨小組

黨支 部、黨 小組

1. 黨支部應當及時將上級黨委批准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 2.預備黨員從入黨當月(接收為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當月)開始自覺足額交納黨費。

-

黨支部和黨小組要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入黨 宣誓

基層黨 委、黨 支部(黨 總支)

嚴肅認真舉行入黨宣誓儀式。

5-1.入黨宣誓儀式主持詞。

1.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黨委或黨支部(黨總支)組織舉行,黨小組一般不能組織入黨宣誓儀式。入黨宣誓領誓人一般由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可有目的地吸收一些入黨積極分子參加,但不能太多。 2.不同時間入黨的預備黨員一般不宜集中到一起舉行入黨宣誓儀式。3.會場佈置要莊重、簡樸、整潔,主席台正中懸掛符合中共中央規定標準的黨旗。舉行入黨宣誓儀式要嚴密緊湊,所有的講話發言都要簡短,時間不宜過長。4.預備黨員入黨宣誓必須在預備期內進行,在上級黨委批准接收其為預備黨員後及時舉行。

繼續 教育 考察

支部

1.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預備期為 1年,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組織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黨員每季 度至少向黨組織彙報 1 次思想狀況和工作情況。2.黨組織應隨時掌握預備黨員的現實表現和思想情況,經常進行溝通、交流。3.黨組織應每隔一段時間進行集中培訓和教育。4.分配一定的黨內工作、社會工作。5.每半年支部要對預備黨員考察一次。入黨介紹人要繼續督促和指導其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並負責地向黨組織報告有關情況。 6.預備黨員因故轉出組織關係時,應將所有培養過程資料一併轉移,並向其所到的新的黨組織負責地介紹其表現情況,由新的黨組織進行繼續教育和考察。

5-2.《預備黨員考察表》

1.黨組織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鍊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2.集中培訓可採取灌輸式、研討式、對話式、情景式等方式進行。 3.預備黨員外出時間超過3個月應將黨的臨時組 織關係、超過6個月應將黨的正式組織關係,轉 到其所在單位(居住地)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無法轉接組織關係的,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強聯繫。4.對因患病需長期休養的預備黨員,黨組織應從政治、思想、生活上予以關心和幫助,並根據身體情況,採取適當的方式對其進行教育、考察,適當安排其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因病休養的預備黨員本人應主動向黨組織定期彙報思想, 爭取黨組織的教育和幫助。 5.預備黨員不能擔任黨小組長和其他黨內職務;不宜講黨課;應當參加民主評議,但不評定等次; 不宜評為優秀共產黨員;不能作勸其退黨處理。

提出 轉正 申請

黨支部

1.一般情況下,預備黨員應在預備期滿前一週主動向所在黨支部提出轉正申請,申請書應手寫。 2.黨小組對預備黨員轉正提出意見。 3.黨支部徵求黨員和羣眾的意見。 4.召開支委會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在支部範圍內公示不少於 5個工作日。

5-3.轉正申請書。

5-4.關於×××同志轉為中共正式黨員的意見 (填入《預備黨員考察 表》)。

5-5.關於擬將×××同志轉為中共正式黨員的 公示。

1.轉正申請書一般應由本人親自書寫,如因特殊情況自己不能寫的,可以口述,委託別人代寫,但要有本人簽名蓋章並説明情況;轉正申請要實事求是、客觀真實,緊密聯繫自己的思想工作實際,不能隱瞞和掩蓋自己的缺點和不足,更不能虛構和偽造;轉正申請書的格式應參照入黨申請 書的格式規範書寫。 2.對預備期滿未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的預備黨員,黨組織一方面要及時提醒他們,説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教育和處理。對於信念動搖、不願繼續留在黨組織內的,或經黨組織提醒仍不提出轉正申請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並報上級黨組 織批准。 3.對預備期滿主動放棄轉正的預備黨員,黨組織應當查明原因,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經教育仍 然堅持放棄轉正的,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取 消其預備黨員資格,並報上級黨委審批。

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黨支部

黨支部在收到預備黨員轉正申請1個月內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其轉正問題,遇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3個月。 1.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彙報自己在預備期間的表現,肯定成績和進步,找出缺點和不足,表明 自己的態度和決心,向組織説明有關問題。 2.設立黨小組的,黨小組應當介紹預備黨員在預 備期間的表現情況和小組意見。 3.入黨介紹人、支部委員會介紹對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教育和考察情況,提出能否按期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 4.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討論,與會黨員就預備黨員能否按期轉正問題充分發表意見。 5.無記名投票表決,作出決議。採取無記名投票 方式進行表決,作出決議。根據支部大會作出決議的情況,上報同意轉正(或延長預備期半年或 一年,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請示。贊成人數 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可作出同意 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 6.黨支部將接收正式黨員報具備審批權限的基 層黨委審批前,上一級設立黨總支(或設有不具 備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的,應先報經黨總支(或 不具備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審議同意,黨總支 (或不具備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審議意見可以 一併簽署在黨支部上報的審批請示上。

5-6.×××同志對×××同志轉為中共正 式黨員的表決意見(未到會同志使用)

5-7.討論預備黨員轉正黨員大會主持詞。 5-8.黨員大會表決票(預備黨員轉正)。

5-9.黨員大會表決情況 統計表(預備黨員轉正)。

5-10.關於×××同志轉為中共正式黨員的決議 (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 志願書》)。 5-11.關於審批×××同志轉為中共正式黨員的請示。 5-12.關於延長×××同 志預備期的決議(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 書》)。

5-13.關於延長×××同志預備期的請示。 5-14.關於取消×××同志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 (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 志願書》)。 5-15.關於取消×××同志預備黨員資格的請示。

1.預備期未滿 1 年的預備黨員不得提前轉正。 2.預備黨員轉正之前,要嚴格做好“黨小組討論提出意見—黨支部徵求黨員、羣眾、入黨介紹人 的意見—支部委員會審查—公示”四項工作。 3.黨支部將相關決議及時填入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填寫的內容主要有:預備期間的表 現;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的日期;對預備黨員的基本看法和評價;支部黨員大會討論的結論性意見;支部黨員大會出席情況、表決的方式和結果。4.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其轉正問題時,本人必須參加。 5.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實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才能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雖超過半數,但缺席人數較多,一般也應改期召開。 6.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仍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時,需要延長預備期繼續進行考察和教育的,一 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入黨時有某些缺點,在預備期間轉變不明顯, 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但本人願意繼續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決心按照黨員標準去做的;(2)入黨時基本具備黨員條件,但入黨後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出現一些缺點,經黨組織指出後,願意改正的;(3)入黨後犯了一般性錯誤,本人檢查認識深刻,下決心改正錯誤的;(4)入黨後雖然一般表現尚好,但政治素質較差,黨組織認為應該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的。7.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只能延長一次;延長預備期的 時間不能少於半年、長於一年。 8.預備黨員有以下情形之一,應作出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1)理想信念動搖;(2)不執行黨的決議;(3)不履行黨員義務;(4)存在“帶病入黨”、弄虛作假等情形; (5)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且造成惡劣影響的;(6)其他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情形。9.延長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同取消預備黨員資格一樣,都不是黨的紀律處分,但必須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在延長預備期內應繼續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

上級黨委審批

基層黨委

1.黨委在審批預備黨員轉正之前,要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對審批對象進行嚴格審查。 2.黨委應當在3個月內召開黨委會討論審批。 3.黨委將審批意見及時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審批結果及時通知黨支部。 4.黨支部書記應當同本人談話,並將審批結果在支部黨員大會上宣佈。

5-16.對×××同志轉為中共正式黨員的審批意見。

5-17.關於延長×××同志預備期的批覆。 5-18.關於取消×××同志預備黨員資格的批覆。

1.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 2.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3.審批預備黨員轉正決議必須由黨委會集體討論 表決。可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也可以舉手表決。 4.對超過規定期限較長的,經黨支部黨員大會複議後認為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黨委再進行審批;黨委審批同意轉為正式黨員的,應決定其從預備 期滿之日起按期轉正。

材料歸檔

黨支部

1.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規範建立和管理黨員檔案。 2.預備黨員轉正後,黨支部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 料、轉正申請書和培養教育考察材料,交黨委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保存。

-

1.發展黨員工作完成後,黨建部門及時將“3 書2表1材料”(即《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中國共產黨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培養教育考察登記表》、《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教育考察登記表》、政審材料)交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檔。2.其它發展黨員工作過程資料按照“一人一檔” 建立黨員檔案,妥善保管。因工作變動的,原單位黨組織要及時將他的黨員檔案一併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