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林長制工作制度

xx鄉村級林長制工作制度

村級林長制工作制度

    1.林長制工作會議制度:村級林長制工作會議由村級林長主持召開。出席人員為村包組林長、組級林長、護林員、監管員。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內容為貫徹落實省、市、縣林長制關於生態建設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總結本季度林長制工作,部署安排下季度林長制工作。協助解決林長制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協助解決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協調解決森林資源保護管理重點難點問題;

    2.林長制工作信息上報制度:村、組林長將森林資源管理保護情況等基本信息層層上報給上級林長,信息報送應當及時、準確、規範,涉密信息的報送,應當遵守保密相關規定。

    3.村級林長工作職責:負責責任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工作;落實森林資源保護髮展年度工作計劃;定期上報森林資源保護髮展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制止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並立即向上級林長報告;合理劃分責任區護林員管護區域;加強對責任區護林員的管理;落實上級林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4、村、組級林長工作制度:村級林長巡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安排解決,在其職責範圍內暫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鄉級林長,由鄉級林長協調解決或由其提交林長辦、鄉聯繫本鄉的副林長。林長要對副林長的職能部門處理問題的過程、結果進行跟蹤監督,確保解決到位,處理完結應由提交問題的林長銷號;林長接到羣眾的舉報投訴,應當認真記錄、登記,並在一個工作日內赴現場進行初步核實。在七個工作日內,將投訴舉報問題處理情況反饋給舉報投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