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職工權益存在問題

維護職工權益存在問題 

維護職工權益存在問題

我縣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仍存在一系列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一些用人單位或勞務公司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也不主動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一旦出現經濟糾紛問題,勞動者由於沒有與用人單位簽約,拿不出依據,法律不予保護,勞動者權益受到危害;一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往往將合同的主要內容製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條款,多有利於用人單位而對勞動者的意志體現的較少,勞動者為找到工作無奈簽約,致使出現勞資糾紛或侵犯勞動者的權益時,勞動者無法實現自身權益;一些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穩定,常以種種理由為藉口強行解除與勞動者簽定的合同,或以裁員的名義大面積解除與員工簽定的勞動合同,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權益。

二、用工單位不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常常採用少報繳費人數和工資總額(繳費基數)等手段瞞報、欠繳、漏繳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費用,或通過勞務公司規避社會保險繳費義務。還有一些單位以實習期、職工不讓繳等為由,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勞動監察執法能力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我縣雖然成立了勞動監察大隊,由於機構改革至今未能將人員落實到位,造成勞動執法只能等投訴,主動下企業進行執法檢查能力不足,致使不能有效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工會組織本應是工人自己的組織,是工人的代言人,但從目前來看,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好多企業均沒有建立工會組織,即使有工會,很多工會組織甚至站在企業一方,維護企業利益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