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居民死因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

居民病傷死亡原因統計工作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變化規律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統計人均期望壽命、評價人口健康水平及社會發展狀況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明確各醫療衞生單位死因登記報告工作職責和任務,規範死因登記報告業務流程,提高居民死亡信息報告質量,根據《國家衞生健康委、公安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國死因登記信息網絡報告工作規範(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關於進一步加強居民死因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死因監測工作是疾病監測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該項工作,可以獲得能夠客觀反映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人均期望壽命、嬰兒死亡率等相關健康指標和居民死因譜等重要信息。衞生部門作為該指標的牽頭統計部門,統計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要求極高,各醫療衞生單位一定要提高對居民死因登記報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工作考核目標,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死因登記報告工作長期、穩定、高質量的進行。

二、強化責任落實、規範工作內容

各級各類醫療衞生機構所有醫務人員對發生在醫院(轄區)內的所有死亡個案均有義務進行報告。《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是醫療衞生機構出具的、説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醫學證明,是人口管理與生命統計的基本信息來源,因此,要求填寫者及相關人員以嚴肅、認真、科學的態度對待此項工作。

1、凡在醫療機構發生的死亡個案(包括到達醫院時已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院內診療過程中死亡),均應由診治醫生作出診斷並逐項認真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醫務科在蓋章時負責把關,查閲並審核《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醫療機構應指定專人每天收集本院內《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及副卡,並由指定的責任科室負責對卡片進行審核彙總報告。填報時,需要將《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因鏈、調查記錄等原始信息如實填寫,並進行根本死因確定及編碼。

2、在家中、養老服務機構或其他場所正常死亡者,由本轄區社區衞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衞生院負責調查的執業(助理)醫師根據死者家屬(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體徵和/或醫學診斷,對其死因進行推斷,填寫《居民死亡原因調查登記表》,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衞生院負責對《居民死亡原因調查登記表》進行審核、訂正,將死因鏈、調查記錄等原始信息如實錄入到“國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記管理系統”。

3、因外部作用導致未經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包括火災、溺水等自然災難致死,或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自殺、他殺、受傷害等人為致死(含無名屍),應按照公安司法部門判定結果填報死因信息。

4、補發《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時,需在第一聯及補發聯註明“補發”及補發時間,申請人應為《死亡證》簽字家屬或委託人。未經救治或死因不明確的死亡病例,在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以及補發《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時,責任醫生應認真填寫第一聯下面的《死亡調查記錄》,讓家屬或委託人在填寫完成的《死亡調查記錄》簽註“以上情況屬實”和簽名,留存開具證明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5、《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居民死亡原因調查登記表》填寫時項目必須齊全,內容準確,不得塗改,由各醫療衞生單位專管人員負責收集、彙總、保管。

6、各醫療衞生單位要定期開展死因信息比對和校核工作,補漏查錯,確保人口死亡信息及時性、完整性、一致性。各醫療衞生單位要及時報告在家死亡和新生兒死亡信息。

三、加強社會宣傳,增強報告意識

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多渠道,多層次,廣泛深入的開展社會宣傳,力爭家喻户曉、人人皆知,使居民充分認識死因監測工作的重要意義,爭取羣眾積極配合。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簽發單位要將簽發程序、聯繫電話和辦理時限等在顯要位置向社會公示,並將公示內容及時報送轄區派出所、民政、居(村)委會,方便羣眾辦理。要積極調動廣大鄉村醫生的工作主動性和責任感,引導鄉村醫生改變服務理念,為村民提供主動服務、便民服務,逐漸形成死者家屬、村委和鄉村醫生的良好互動,鼓勵鄉村醫生主動發現轄區內的死亡病例,及時調查並上報。

四、加強督導考核,提高工作質量。

市衞生健康局將死因登記報告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工作考評,將不定期對各單位工作進行抽查。市疾控中心組織做好死因登記報告工作的技術培訓,規範該項工作的組織實施,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對各醫療衞生單位死因登記報告工作督導檢查,督導內容包括組織管理、有無漏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報告填寫質量、報告及時性、以及是否定期開展死因信息比對和校核工作,協調解決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推動死因登記報告工作順利開展。各醫療衞生單位要將居民死因登記報告工作質量納入科室、人員年度考核重要內容,每季度開展一次自查自評,切實提升居民死因信息報告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