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报告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报告(精选多篇)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报告

根据市运管处《关于对出租汽车公司进行2014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在2014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了不断完善和改造,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考核指标。现就我公司2014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1、营运车辆265辆,已按照规定全部达到"五统一"标准;办公场所:150平方,配备:电脑2台,固定电话2部,传真机1部,办公车辆2辆;工作人员8名,其中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5人;从业人员达387人,全部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了公司组织机构,明确了岗位职责,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3、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规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矛盾和纠纷的产生,从而为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奠定基础。

4、车辆商业险、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70%车辆商业三者险保额达30万,大大增强了抗风险能力。

5、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安排并参与各项活动,今年27人被评为"爱心送考先进个人",在册的好人好事共计50余件。

6、定期召开例会,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及安全生产培训,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修养和安全意识。

二、安全运营

1、我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成立安全小组,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定时的进行上路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彻底根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2014年度我公司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零。

三、经营行为

为规范驾驶员的经营行为,减少违章率的产生,通过例会等手段对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与从业人员签订服务承诺书,增强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四、运营服务

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对乘客投诉做出核实、处理及回复,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和车辆不仅进行通报批评,而且根据《条例》规定作出处罚。

五、社会责任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耐心教育,多沟通,多宣传,做好思想工作,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年未发生群体上访等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六、自评结果

经认真自查和总结考评,根据考核计分标准得分情况为;自评得分915分。其中:企业管理285分;安全运营180分;经营行为180分;运营服务170分;社会责任100分。

七、存在的不足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公司要加强管理人员的学习和认识,提高管理人员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引导,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如:服务态度差、索要高价、侵占遗失物品等问题,要进行重点批评和教育,并加强培训学习,强化职业道德、优质服务等行业行为规范。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公平、文明、安全、舒适、诚信的乘车环境。

×××出租汽车服务中心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临沂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2)驾驶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3)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

(4)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5)私自改装、调整计价器造成计费失准的。

(6)拒绝接受依法检查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等停运事件的。

(8)本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隐瞒诚信考核相关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9)敲诈、勒索、辱骂、殴打乘客的。

(10)非法占有乘客遗失物品的。

(11)其他行为情节恶劣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在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2)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3)无正当理由拒载的。

(4)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服务的。

(5)不积极配合处理乘客投诉或者纠纷的。

(6)未办理出租车服务监督卡或使用无效监督卡,并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7)驾驶未按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或维护备案的车辆,并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8)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的。

(9)未经乘客同意,强行合乘的。

(10)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11)超出经营区域后显示空车待租标志或承接客人的。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1)接受预约服务而未前往载客的。

(2)未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的。

(3)未按规定携带出租车汽车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4)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有效消防器材的。

(5)计价器、待租标志灯、卫星定位设备等车载运营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运营的。

(6)未经批准擅自在车上安装、张贴其他实施和广告的。

(7)在公示的营业区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候客、揽客的。

(8)不给付乘客专用发票的。

(9)争道抢行、截头猛拐、乱闯信号、违章停车等违反交通安全法的。

(10)运营中有吸烟、吃食物、打手机等影响行车安全和服务质量行为的。

四、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1)驾驶未按照规定安装、设置、喷涂、张贴出租汽车经营标识(标志灯、企业标识、价格标签和监督电话号码等)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2)车容车貌不整洁的。

(3)未按规定配备或换洗座套的。

(4)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的。

(5)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

(6)不使用文明用语或使用服务忌语的。

(7)给付乘客的专用发票不完整、不清晰的。

(8)未按规定放置出租车服务监督卡等标志,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1)拾到乘客遗留物品不及时归还或上交的。

(2)夜间不启亮出租汽车标志灯的。

(3)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响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的。

六、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1)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先进事迹的。

七、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1)有拾金不昧行为的。

(2)有协助查处违法行为的。

八、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

(1)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行为的

第三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3

第五条 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 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 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有2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等级为b级的。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4.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5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 6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 7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 出租汽车企业

在考核周期内经营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第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第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试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分的考核等级为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分的考核等级为级 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分的考核等级为级。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时间少于个月的没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级。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第十三条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即使公布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以及下一次签注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间等信息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网站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在网站上建立查询系统。

第十四条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建立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信息收集制度。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即使记录和更新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信息并建立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章 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

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如实报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材料。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包括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从业人员数量、出租汽车数量、车辆运营证件等

情况

二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电召服务系统及车载终端设备、企业文化与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安全运营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含每次交通责任事故、违章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数及后果等

四经营行为情况包括对驾驶员极爱同违法行为、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情况

五运营服务情况包括乘客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处理和整改等情况

六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车辆能耗和使用节能减排技术等情况

七稳定情况包括影响社会稳定时间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社会影响和处理等情况 八加分项目情况包括获得政府和部门表彰、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十七条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发现有不一致的应当组织核查要求出租汽车企业进行说明。

第十八条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组织对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对初评结果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对公式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想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诉或者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九条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式结束后对申诉和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对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逐级上报。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下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并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考核等级为aaa级的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并与3月31日前报交通运输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条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并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即使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第四章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二十二条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计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并收存培训证明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培训起止时间并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数据库清楚培训前的扣分和加分。在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第二十五条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举报。经核实举报属实的应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信息予以变更。

第二十六条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单位、初领驾驶证日期、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证件领取和变更记录等情况以及培训教育等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包括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等情况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佳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死伤人数、经济损失等情况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等情况 四经营服务情况包括乘客投诉媒体曝光的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出租汽车企业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臵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的重要依据并按一下规定执行 一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是可优先考虑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 二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级及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经营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批准 三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 四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不能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

第二十八 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三年为aaa级的交通运输部择优评为出租汽车行业优秀企业。 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颁发证书视情颂发标牌。aa级以上出租汽车企业在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导下可在出租汽车顶灯或者门外侧等显著位臵表示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责任分工视不同情形将其已评定考核等级降级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者要责任的 二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

第三十条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服务监督卡上标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鼓励市县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以及相关社团组织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及有较高奖励分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当 一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 二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积累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为0分的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并加强对不良记录驾驶员培训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是指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并在考核周期内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人员。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出租汽车企业的管理制度、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驾驶员在出租汽车服务中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和运营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三十四条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夏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个体出租汽车经营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重点考核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有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十七条 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报告

2014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情况报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要求和市运管处的指导部署,我公司依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了不断改善,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考核指标。现就我公司2014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现有营运车辆,工作机构设置有总经理、副经理、安全科、财务科、业务科;从业人员人,其中驾驶员人员人,管理人员人;2014年度我公司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零。

二、加强管理,认真工作

为了加强对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管理,进行日常的质量信誉考核,我公司成立了由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的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逐步规范化。

三、各部门合理分工,完善考核

1、运输安全方面的有关资料由安全科负责收集整理。

2、经营行为、企业管理方面由副经理负责。

考核小组各成员负责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自查自检以及档案的收集、整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质量。

四、自评结果

经认真自查和总结考评,根据考核计分标准得分情况为;应得

分,自评得分分。其中:企业管理分;经营行为分;车辆技术管理分;运输安全生产分;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分。

五、 运输安全

1、 我公司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具体负责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管理、车辆安全管理,安全学习制度。

3、 安全生产保障,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彻底根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坚持每个月不定时的对营运车辆进行细致、系统、全面的安全抽查,每个月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并根据天气变化、节假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对驾驶员进行信息、电话等知会,发布安全生产通告。

六、 服务质量

1、 公平竞争,严格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严厉打击欺行霸市,随意涨价、降价等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的不法行为。

2、 规范经营,我公司货运车辆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密切配合交警、交管部门执法人员严厉打击盗窃及各类不法行为。

3、 我司在2014年的经营中,未被省、市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未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全年工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 社会责任

我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和车主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给与答复处理;全年未发生一例群体性上访等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八、 企业管理

公司管理机构健全,设置有总经理、副经理、安全科、财物科、业务科。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了各项营运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按规定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和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并按要求上报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及工作;通过制度的完善,使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有了明确的工作目标,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落实,管理工作有意可循、有据可依,“层层负责、事事负责、人人负责”的局面已经形成,管理工作跨上了一个新台阶。

总之,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针对考核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公司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使企业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x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4年9月8日

第五篇:出租汽车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公司考核

出租汽车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公司考核、单车考核和驾驶员考核等三部分内容,本次考核以公司考核为主,各出租汽车公司须对2014年度企业的服务质量承诺、经营管理、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分别建立档案以备考评;单车考核和驾驶员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由各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各出租汽车公司务必于6月10日前按要求分别向市、县两级运管机构如实报送2014年度出租汽车质量信誉总结、自评分表及有关材料。

(二)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分别建立出租汽车单车及驾驶员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对2014年度单车及驾驶员的日常考核情况进(本站推荐:)行总结,于6月10日前一并提交总结报告。在考核过程中,考核组将在每公司随机抽查10辆出租汽车及10名驾驶员。

(三)米易运管所要把对顺达出租汽车公司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并于6月30日前报处客运科。由处客运科汇总初评结果后,于7月1日至15日统一在处门户网站上及办公场所公示各出租汽车客运公司质量信誉考评初评结果,并公开征询意见。公示结束后,正式通报考核结果。

近日,笔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2014年12月17日,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出台了《郴州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这标志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已有实质性举措。

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资质条件、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考核方式按计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作为出租车经营权到期续牌、文明出租车企业评比、新增出租汽车运力配置、文明出租车评比、优秀驾驶员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一律进行限期整改,受整改的企业扣除下次出租汽车客运新增运力配置指标的10%。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取消下次出租汽车客运新增运力配置指标分配资格。凡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优良的企业,优先给予发展,在配置市场运输资源时优先安排,并推荐为省、市先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