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委员会自查报告

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为加强我院伦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伦理委员会备案及管理机制,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伦理委员会自查报告

一、我院已成立伦理委员会,共11人,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2人。 
  伦理委员会委员即将接受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

二、 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维护受试者尊严,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对本院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包括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和复审等。我院即将在后续工作中开展相关伦理审查培训。 

三、我院暂时未有任何申报项目需要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

四、完善并建立伦理审查工作制度或者操作规程,保证伦理审查过程独立、客观、公正。 

五、我院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加强对设立的伦理委员会开展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定期评估伦理委员会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者建议,根据需要调整伦理委员会委员。督促本机构的伦理委员会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