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自查报告3篇

关于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自查报告1

关于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自查报告3篇

一、全县经济林发展情况

2011年以来,核桃经济林遵循"建基地、扩规模、活机制、抓示范、强服务"的发展思路,由分散栽植逐步转向大面积连片栽植和平川耕地规模集约化栽植。目前,全县核桃栽植面积有X万余亩,年产量约X万斤,年产值突破X万元。其中,连片栽植X亩以上的示范园达到X余处,年收入万元以上的栽植大户达到X余户。目前,我县新发展的核桃经济林将陆续进入盛果期。核桃产业“寒窗数年”,即将拉开回报见效的序幕。

通过新植发展和封育改造连翘生态经济林面积X万亩,实现全县农民人均生态经济林X亩。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我县连翘经济林产值突破X万元,采摘青翘、连翘已成为我县百姓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集中连片发展连翘经济林,既起到防火隔离作用,又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了景观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三效合一。

二、对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学习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我局迅速向下作了传达,组织局内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出台相关实施方案,为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XX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挂帅,副局长具体分管,局属各单位、各股室统筹协调,林政资源股、产业办具体负责落实。同时,要求各乡镇也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使整治工作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土壤污染防治履职情况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充分运用林业信息网等载体,通过专家讲解、现场指导、典型宣传、科普教育等多种形式,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防治工作的内容、范围、重点进行了广泛宣传,提高林产品生产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是搞好调查,摸清底数,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的放矢。县局组织各乡镇对全县经济林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通过查看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档案等,掌握我县经济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为土壤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以经济林栽植区为重点实行管控,做好防治工作。我们将有一定发展规模的核桃种植大户、合作社列入重点管控对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利用省市综合管理项目资金,集中采购农药化肥,通过供应商严格审批、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等手段,确保农资来源可靠、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对果树管理给予全程技术指导,规范化肥、农药投入比例、数量,确保技术措施合规。三是严格验收把关。经市局推荐,县林业局与XX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今年以来,我县对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检测共10批次。

四、存在问题

第一,土壤污染修复手段单一,技术不成熟,传统的修复技术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污染状况,现行的治理手段往往比较单一且效率低,缺乏技术创新,既耗时又耗力。第二,土壤污染管理机制和防治体系不健全,我国土壤污染治理涉及的治理主体多,关系复杂,以往的土壤污染治理中经常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造成监管空缺,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我国土壤资源种类较多,制定的土壤质量评价标准也多,如何建立一套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是今后提高土壤污染治理成效的关键。第三,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由于土壤污染的滞后性、持久性等特点,导致土壤污染治理的周期较长,加之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使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的重视程度不够,参与治理土壤污染的积极性不高,这些原因都会增大土壤污染防治成本。

关于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自查报告2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区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作以下汇报,请予审议。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各级人大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各项监督意见,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区土壤利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

区政府始终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当作大事来抓、急事来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统筹,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生态环境局局长、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32个部门(街道、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雨政办发〔2017〕63号),下设办公室,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街道、板块和具体责任人。

二是制定计划方案。结合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制定了《雨花台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雨花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每年配套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建立了覆盖各部门、各板块的区、街道、社区三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网络,完善调度、例会和联动执法制度机制,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度和推进相关工作,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每年组织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

二、突出重点,确保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实落地

区政府突出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关键环节,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着力推进污染地块修复,全力提升区域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管控。2017年以来,开展了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详查点位22个,农产品协同调查点位4个。通过调查,我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为684亩、储备区为407亩,农用地为优先保护类、无污染。建立大方社区、孙家社区、永安社区3个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例行监控点,全面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和安全指标。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使用,下发《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雨政办发〔2019〕30号),完成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普查工作。控制调减化肥、农药施用量,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同比下降17%和27%。

二是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风险分级。去年完成45个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收集和风险筛查,从中筛查出28个中高关注度关闭搬迁企业。从今年开始,对这28个中高关注度关闭搬迁企业地块进行布点采样和风险分级,通过采样检测和综合分析,划分出高、中、低风险等级,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再利用安全提供依据。目前全区28个地块已按时间节点和计划进度完成布点方案编制,正在进行采样检测,预计8月底可完成全部工作。

三是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涉及我区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原厂区5万方污染土壤和5万方地下水的治理修复,该项目已纳入了国家与省级土壤修复试点。主要是采取热吸附和氧化还原两种方法进行修复,目前已修复土壤近3万方。积极开展治理修复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受疫情影响,已开展执法检查2次,整改涉及废气、废水、扬尘管控问题3个。同时,按照边试点、边修复、边形成成果的思路,加强专项研究,尽快形成原位土壤修复方法研究、土壤治理修复中的环保工作等一批成果。

四是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在土地开发利用前,涉及用地性质变为住宅和公用服务、公用管理用途的,对原场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经调查,不得开发利用。目前通过调查已确定松龄药片、中船绿洲和第二钢铁厂地块为污染地块,其中,松龄药片地块污染土壤已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完成治理和开发利用,中船绿洲地块正在治理修复,第二钢铁厂地块尚未治理修复。

五是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和固废危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以来累计清理煤矸石等固体废物2.5万吨,转移危险废物6900余吨。加强涉重企业第十四研究所土壤污染管控,要求该所每年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加强拆迁企业拆除活动污染管控,要求涉气、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问题的工业企业,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按流程组织拆除,防止污染土壤。加强复垦土地管理,10个增减城乡建设用地挂钩项目无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无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用于复垦等问题。目前,已完成770家单位、232个小区、6个涉农社区垃圾分类覆盖,覆盖率在97%以上。

三、加强宣贯,压紧压实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区政府始终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贯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自颁布实施以来,坚持政府带头,强化政策引导,推进社会各方积极共同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共同守护好雨花的土壤环境。

一是普法到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先后向工业企业、汽修行业、医疗单位、检测机构等10余个行业企业下发《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画册、资料500余册(份),签订企业守法告知书、承诺书700余份,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培训到基层,强化属地责任。组织开展了一期由街道、社区领导参加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培训,并层层签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压紧压实街道、社区属地责任。坚持责任追究,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1人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造成长江岸线固体废物非法堆存问题被问责。

三是宣贯到公众,强化监督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区委党校培训内容,增加领导干部土壤安全意识,先后组织2期城市环境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的培训;成立雨花台区环保法学会,加强土壤污染法规研究与普及;每年举办土壤、固废、农技方面培训900余人次,在中国小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专项讲座,强化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监督。

虽然我区在土壤法贯彻执行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目标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宜居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有三个方面工作还需要加强:一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质量效益还不够高。由于调查单位能力参差不齐,业主对土壤法以及土壤调查方面的技术要求、工作规范还不甚了解,使得个别地块的调查没有达到预期的质量和效益,与高质量发展、高效益服务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中的污染管控工作还需要加强。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涉废气、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但在实际拆除活动中,个别企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就开始拆除活动,增加了土壤污染的潜在风险。三是小散乱企业的污染管控工作还需要加强。我区曾发生过小散乱企业偷倒铅酸电池废液和废机油非法收集点污染土壤的违法案件,相关违法人员均被判刑,存在回潮、反复的风险。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提升和安全利用为核心,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正在进行的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土壤详查,确保28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详查任务;二是全力推进中船绿洲土壤修复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健全监督机制,形成具有雨花特色的试点成果;三是深入开展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在对全区500余家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整改、排查梳理和联合抽查的基础上,按行业、按条口、按属地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实现涉危废固废企业(包括小散乱企业)检查整治全覆盖;四是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在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土壤调查、涉土壤污染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小散乱行业整治等行动中,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土地安全利用,并通过地块名录和共享帐号,实现信息互通,形成联动机制;五是加强学习宣贯,运用专题讲座、会议培训、学习近平台、知识问答等多种途径,在全区范围内加强普法宣传;灵活采取举报电话、公众号、双微平台等多种方式,了解群众对土壤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的执法研究,及时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我们将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加强土壤治理修复,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强富美高”新雨花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生态基础。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之处,敬请主任、各位副主任批评指正。

关于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自查报告3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花山区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作以下汇报。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各级人大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各项监督意见,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开展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区土壤利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基本情况

1、科学统筹,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

一是科学统筹、认真部署。结合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建立了覆盖各部门、各板块的区、街道、社区三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网络,完善调度、例会和联动执法制度机制,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度和推进相关工作,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等,每年组织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

2、突出重点,确保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落实落地

一是开展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工作,建立调查对象清单,配合开展布点、采样和成果集成工作,形成“一图、一表、一报告”。今年我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有4家,分别是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马鞍山市源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宏盛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华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方面要求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按时上报监测报告;另一方面,我区生态环境分局也积极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下一步我区将把对用地土壤环境影响突出的企业纳入调查范围,进一步全面开展调查对象核实增补工作。

二是农用土地污染分类管理和源头管理。(1)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区政府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了划分。自2017年起,区政府同慈湖高新区共同聘请省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启动了对辖区内的耕地环境类别划分工作,该项工作于19年12月份进行了技术和工作总结。我区总体状况很好,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为35994.0亩,占全区总面积的99.4%。(2)稳步推进农药化肥的减量使用。通过侧深施肥、设施用农业大棚的升级改造、农机具的联合作业、耕种土地的轮耕休作(主要是小黄洲,其秋季植物种植面积约为9000亩,夏季种植面积约为3000亩左右)等措施大大减少了化肥农药的使用量。(3)我区将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容,实现集中统一堆放。对废弃农膜进行回收再利用;对农药包装废弃物通过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有害废物进行统一处理。

三是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1)目前,我区五个尾矿库都已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应急预案。其中濮塘镇笔架山废弃矿区受污染土壤治理项目纳为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截至4月,已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治理和验收工作,现正在制定修复成效评估报告。(2)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和固废危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以来累计利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24万吨,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288吨。(3)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意见》的文件要求和全市重金属减排调度会的相关部署,我区唯一一家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是马鞍山市源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今年五月完成减排方案的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会持续对其生产进行监督并做好监察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强宣贯,压紧压实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

区政府始终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贯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自颁布实施以来,坚持政府带头,强化政策引导,推进社会各方积极共同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共同守护好花山的土壤环境。

一是普法到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借助环境执法检查,区生态环境分局先后向工业企业、汽修行业、医疗单位、检测机构等10余个行业企业进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内容的宣传,并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积极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会,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培训到基层,强化属地责任。今年以来,我区积极组织了三期各乡镇街道参加省里召开的土壤污染防治视频会议;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培训活动。进一步压实压紧街道、社区属地责任。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区在土壤法贯彻执行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目标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宜居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有三个方面工作还需要加强: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质量效益还不够高。由于调查单位能力参差不齐,业主对土壤法以及土壤调查方面的技术要求、工作规范还不甚了解,使得个别地块的调查没有达到预期的质量和效益,与高质量发展、高效益服务还有一定差距。2、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中的污染管控工作还需要加强。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涉废气、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但在实际拆除活动中,个别企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就开始拆除活动,增加了土壤污染的潜在风险。3、散乱污企业的污染管控工作还需要加强。我区今年五月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老周汽车修理厂涉及油污渗漏污染土壤,存在回潮、反复的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提升和安全利用为核心,结合正在进行的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1、加强普法宣贯。运用专题讲座、会议培训、学习近平台等多种途径,在全区范围内加强普法宣传;灵活采取举报电话、双微平台等多种方式,了解群众对土壤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继续完善各部门联动机制。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协调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开展,在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土壤调查、散乱污行业整治等行动中加强联合执法,确保土地安全利用。3、加强疑似污染和无污染土壤地块监管。下一步区生态环分局将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计划,明确地块责任主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提供相关依据。针对无污染土壤地块将加大保护和日常监察力度,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确保其不受污染。4、深入开展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在对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整改、排查梳理和联合抽查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属地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实现涉危废固废企业(包括散乱污企业)检查整治全覆盖。

我们将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加强土壤治理修复,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全力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生态福地,智造名城”的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生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