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的情况汇报

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的情况汇报

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的情况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市财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现将市财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实效、抓投入

为保护我市生态河湖水环境质量,市财政将水污染防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一)支持开展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为了中心城区广大市民喝上放心水,积极响应市人大动议,*年起,市财政每年筹集 万元,设立大方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胡紫县、云图县大方水库水源保护区关停企业和退果还林评估补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从*年起,市财政每年拨付市大方水库管理局 万用于大方水库水面清污保洁费及管理费;2019年拨付市生态环境局大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编制工作 万元,促进规划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2、积极向上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据统计,2018年市财政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向上级争取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其中:下达初密县珠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中央财政资金 万元,支持初密县珠湖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

(二)推进市本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运行

2018年以来,市财政累计安排 万元污水处理费用于市本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强化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的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有效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水平。

(三)支持城市生活垃圾治理

2018年以来,市财政安排 万元,支持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万元、垃圾中转站建设 万元、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万元、垃圾压缩设备更新 万元)。改善河岔口断面水环境质量,做到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率应收尽收,从源头控制黑臭水体的产生。

(四)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018年以来,市财政累计安排 万元,支持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丰溪小区黑臭水体治理及景观改造工程项目 万元,市解放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万元)。逐步推进城市生态河道建设,高标准建成一批城市生态河道,改善中心城区水体环境。

(五)支持城市污水网管工程

2018年以来,市财政累计安排 万元,支持城市污水网管工程(市滨江路截污干管东延工程 万元、市中心城区沿槠溪河污水干管工程 万元、市中心城区沿槠溪河污水干管工程 万元,广信大道及清虚大道局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万元)。污水网管工程将为城市创造更多的水资源,方便市民的生活,真正使城市青山绿水。

二、重机制,促发展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要求,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依据受益区域人口、用水量和财政收入等综合指标核定筹集基准,市财政局印发《大发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本级和大发水库饮用水受益县、区共同筹集,对胡紫县、云图县大发水库水源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形成了保护专项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市财政严格强化预算管理,按照项目实施管理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水污染防治环保资金投入成效的显现,城乡各领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越来越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现行环保资金在投入、配套、实施、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环保事业发展与市级财力不足之间存在矛盾。市财政局一直以来大力支持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清醒认识到环境保护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推进水污染治理的任务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全市财政收入呈现增长性缓慢的态势。在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的情况下,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支出压力逐年增大。

2、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有待提高。部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检查中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专项资金未专账管理而是直接在经费账中支付,部分乡镇财务存在基础工作不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等情况。

四、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财政资金支持,全力保障环保投入。二是培植财源,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保障投入。三是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利用环保专项基金,全力引导推动环保类PPP项目建设,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四是及时下达各类环保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创新投入机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增强财政资金的支持效果,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