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自查报告

第一篇:环保局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自查报告

环保局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自查报告

省环保局:

根据云环发[2014]566号“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市环保局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全市十一县区环保部门,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排污费在征收、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按照云环发[2014]第566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环保工作的实际,及时转发了省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并有针对性地对全市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分阶段性地进行了全面布置。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昭环发[2014]118号通知要求,在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污费征收和解缴政策,按照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认真抓好各县区排污费的征收和解缴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截止2014年9月25日,全市十一县区近三年共缴排污费入国库548.7万元(其中:2014年度缴入排污费116万元;2014年度缴入排污费308万元;2014年9月25日止,各县区汇总上报征收排污费124.7万元)。二是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按照征收标准,加大征收执法力度,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三是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在银行开设“排污费专户”进行管理,各年度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全面足额上缴县财政,全市十一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没有出现坐支、截留和挪用现象。

二、具体做法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制度措施,确保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自2014年7月1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以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省政府云政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对我市排污费的征收许可证、具体的解缴方法、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办法、排污费解缴中央、省、市、县区四级国库的比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县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辖区内的排污费收缴工作,经过近三年的不断努力,各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上逐步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排污费征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得到了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排污收费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一是从宣传政策入手,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向征收对象发放宣传资料等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协议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的现象,确保了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和上级下达任务的完成,为排污收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的原则,努力解决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从抓协调配合入手,不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做到齐抓共管,相互配合,避免了在执法工作中矛盾激化和意外事件的发生。五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到让排污费征收对象明明白白缴费,提高污染治理意识。

(三)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强化排污申报核算程序。各县区环保部门主要是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理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提出征收方案,报经县区政府研究通过后按照征收程序全面进行征收。二是规范排污费的征收管理程序。做到排污费通知书、排污费收据保管使用专人负责;排污费的开票台帐、到帐台帐、排污费减、免、缓台帐、排污费季度报表等专人负责和排污费征收档案专人负责。三是实行“阳光收费”,公开排污费征收程序和收费标准。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各县区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对各排污收费对象的征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排污对象在收到排污费收缴通知书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征收标准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复核,通过公开征收程序和征收标准,各排污费征收对象明白了自己的征收数额,征收对象之间没有了猜测,增加了排污费征收的透明度,一方面调动了排污费征收对象缴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杜绝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和违纪违法现象。

(四)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市环保局把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列为对各县环保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了我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整体推进和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县(如大关、威信)还未取消“过渡帐户”。

(二)个别县(如镇雄)对煤碳开采的排污费由县政府统征办征收后,未及时、足额进行解缴。

(三)由于各县区环保监察机构人员少,装备差,不能真正做到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有漏征情况。

(四)部分县区环保部门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宣传不到位,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环保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及时、主动向环保部门申报,自觉缴纳排污费的意识尚未形成,有

待进一步的宣传和提高。

(五)部分县区企业改制,环保投入相对增加,企业负担过大,导致企业上缴排污费比较困难,给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带来一定的难处。

(六)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四、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环保法制观念,营造我市良好的排污费征收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拓展排污费征收范围,确保我市排污费能及时足额征收上缴国库。

(三)针对这次检查中存在个别县不按程序解缴排污费和未按规定取消“过渡帐户”等问题,市环保局将督促相关县环保局限期改正。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我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需要。

第二篇:环保局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自我检查报告

省环保局:

根据云环发[2014]566号“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市环保局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全市十一县区环保部门,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排污费在征收、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按照云环发[2014]第566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环保工作的实际,及时转发了省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并有针对性地对全市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分阶段性地进行了全面布置。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昭环发[2014]118号通知要求,在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污费征收和解缴政策,按照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认真抓好各县区排污费的征收和解缴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截止2014年9月25日,全市十一县区近三年共缴排污费入国库548.7万元(其中:2014年度缴入排污费116万元;2014年度缴入排污费308万元;2014年9月25日止,各县区汇总上报征收排污费124.7万元)。二是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按照征收标准,加大征收执法力度,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三是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在银行开设“排污费专户”进行管理,各年度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全面足额上缴县财政,全市十一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没有出现坐支、截留和挪用现象。

二、 具体做法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制度措施,确保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自2014年7月1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以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省政府云政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对我市排污费的征收许可证、具体的解缴方法、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办法、排污费解缴中央、省、市、县区四级国库的比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县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辖区内的排污费收缴工作,经过近三年的不断努力,各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上逐步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排污费征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得到了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排污收费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一是从宣传政策入手,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向征收对象发放宣传资料等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协议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的现象,确保了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和上级下达任务的完成,为排污收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的原则,努力解决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从抓协调配合入手,不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做到齐抓共管,相互配合,避免了在执法工作中矛盾激化和意外事件的发生。五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到让排污费征收对象明明白白缴费,提高污染治理意识。

(三)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强化排污申报核算程序。各县区环保部门主要是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理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提出征收方案,报经县区政府研究通过后按照征收程序全面进行征收。二是规范排污费的征收管理程序。做到排污费通知书、排污费收据保管使用专人负责;排污费的开票台帐、到帐台帐、排污费减、免、缓台帐、排污费季度报表等专人负责和排污费征收档案专人负责。三是实行“阳光收费”,公开排污费征收程序和收费标准。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各县区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对各排污收费对象的征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排污对象在收到排污费收缴通知书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征收标准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复核,通过公开征收程序和征收标准,各排污费征收对象明白了自己的征收数额,征收对象之间没有了猜测,增加了排污费征收的透明度,一方面调动了排污费征收对象缴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杜绝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和违纪违法现象。

(四)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市环保局把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列为对各县环保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了我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整体推进和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县(如大关、威信)还未取消“过渡帐户”。

(二)个别县(如镇雄)对煤碳开采的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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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环保局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自查报告

省环保局:

根据云环发[2014]566号“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市环保局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全市十一县区环保部门,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排污费在征收、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按照云环发[2014]第566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环保工作的实际,及时转发了省环保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并有针对性地对全市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分阶段性地进行了全面布置。各县区环保局根据昭环发[2014]118号通知要求,在政府部门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排污费征收和解缴政策,按照征收范围、权限、时限和程序,认真抓好各县区排污费的征收和解缴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征收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截止2014年9月25日,全市十一县区近三年共缴排污费入国库548.7万元(其中:2014年度缴入排污费116万元;2014年度缴入排污费308万元;2014年9月25日止,各县区汇总上报征收排污费124.7万元)。二是严格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制度,按照征收标准,加大征收执法力度,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的现象。三是落实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各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在银行开设“排污费专户”进行管理,各年度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全面足额上缴县财政,全市十一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的使用和管理上没有出现坐支、截留和挪用现象。

二、具体做法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制度措施,确保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自2014年7月1日《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以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省政府云政发[2014]100号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并下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lt;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lt;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对我市排污费的征收许可证、具体的解缴方法、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办法、排污费解缴中央、省、市、县区四级国库的比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县区环保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辖区内的排污费收缴工作,经过近三年的不断努力,各县区环保部门在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上逐步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排污费征收执法力度进一步得到了加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排污收费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一是从宣传政策入手,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向征收对象发放宣传资料等办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协议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的现象,确保了排污费的足额征收和上级下达任务的完成,为排污收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的原则,努力解决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从抓协调配合入手,不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做到齐抓共管,相互配合,避免了在执法工作中矛盾激化和意外事件的发生。五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到让排污费征收对象明明白白缴费,提高污染治理意识。

(三)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强化排污申报核算程序。各县区环保部门主要是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理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提出征收方案,报经县区政府研究通过后按照征收程序全面进行征收。二是规范排污费的征收管理程序。做到排污费通知书、排污费收据保管使用专人负责;排污费的开票台帐、到帐台帐、排污费减、免、缓台帐、排污费季度报表等专人负责和排污费征收档案专人负责。三是实行“阳光收费”,公开排污费征收程序和收费标准。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各县区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规定,对各排污收费对象的征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排污对象在收到排污费收缴通知书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征收标准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复核,通过公开征收程序和征收标准,各排污费征收对象明白了自己的征收数额,征收对象之间没有了猜测,增加了排污费征收的透明度,一方面调动了排污费征收对象缴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根本上杜绝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和违纪违法现象。

(四)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市环保局把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列为对各县环保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了我市排污费征收、使

第四篇:收支两条线自查报告

珠藏镇“收支两条线”工作自查报告

为迎接毕节市财政局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和会计监督的检查,我镇接到县财政局的通知后,根据毕财办[2014] 24号和织财字[2014] 13号文件要求,对本镇“收支两条线”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大力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收支两条线” 自查工作得到了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所有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而保证了“收支两条线”自查工作得以真正落实。

二、对照“收支两条线”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1、我镇已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已将所有非税收入收缴纳入非税系统管理。

2、我镇已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和校验,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库管理,对纳入非税管理改革前的财政票据进行清理,对已达到5年保管年限的财政票据进行了登记造册,并加盖财政所公章报送县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备案。在财政票据的使用中,我镇没有开具和接受已作废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票据。

3、我镇已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将非税收入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钱票两清,没有存在滞压、转移、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和私分非税收入等问题,严格按照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从非税收入中安排的经费。

4、我镇所有非税收入的收缴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1

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财政所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从无设置帐外帐和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收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财政、财务管理,加强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为了使“收支两条线”工作更好落实,我镇已实行责任制管理,并建有监督制度。此次更希望通过上级领导的督察,以得到领导的指导,在工作有序化、管理现代化、服务长期化、收支正规化上做出新的努力。

珠藏镇财政所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2

第五篇:收支两条线自查报告

xx乡人民政府

关于“收支两条线”自查情况的报告

xx财政局:

为迎接特区督查组对我乡落实“收支两条线”情况的督查,我乡自收到xx财通字(2014)xx号〈关于在全区开展“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收支两条线”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为了使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得到领导重视,成立了以乡长xx为组长,副书记xx、副乡长xx为副组长, 财政所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财政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法》自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从而保证了“收支两条线”工作得以落实。

二、对照所查内容要求逐项检查。1、我乡财政所按特区财政局下达相关文件开设x个账户,均符合财政部门开设账户规定。2、逐年按规定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无滞压、转移、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非税收入等问题。

3、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按特区人民政府下达税收任务,结合本乡实际,将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范围,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非税收入。4、按照财政局

的要求,已将我乡预算外资金专户撤消,无收入过渡账户,并报财政局备案。

三、我乡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乡零户统管帐户统一核算。此次更希望通过上级领导的督查,以得到领导的指导,在工作有序化、管理现代化、服务长期化、收支正规化上做出新的努力。

xx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