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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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分析
第一篇: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分析第二篇: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分析第三篇: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分析第四篇: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存问题分析第五篇:论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创新路径分析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分析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分析

【内容摘要】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国家公务员 干部人事制度 决策过程 特色 重要意义

引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义或许看上去不象是英雄,但它作为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在决策领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国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不搞“两官分途”,注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鲜明的制度特色。

一、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干部队伍笼统庞杂:从国际角度看,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干部”一词都有着非常广泛的涵义,包括党、政、军、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公有制企业、工、青、妇、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国过去也同世界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广泛使用干部的概念。新中国成立若干年来,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干部的涵义愈加混乱,外延日益扩大,队伍越来越庞杂,管理越来越困难。近3000多万人的干部队伍,包括有各行各业的管理人员。对如此庞杂的管理对象,根本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只能采取粗放的、僵硬的管理方式。

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虽然干部队伍范围很广,但是管理权限却相当集中,这种矛盾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管理中的问题。长期以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在微观的具体管理工作中,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由于权力的扩展是必然的趋势,所以往往会造成管业务的行政首长管不了人,而管人的又对行政业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种颇为尴尬的局面,使管人与治事相脱节,造成业务部门与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问题上的尖锐矛盾,真正用人的部门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以往的干部管理,多采用延安时期沿用下来的管理办法,即对所有干部都采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强调思想工作,注重政治管理,没有考虑各类干部的具体工作性质、社会责任和职业特点,这种传统的方法虽然操作简便,并为组织部门所熟悉,但不利于按照工作的不同特点,对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4.管理制度很不健全: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虽然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总的来看,还缺乏严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责任制。主要

在录用工作中,只有笼统定性的政治考察,没有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

在干部使用上,缺少严格的任期规定,造成能上不能下,死抱铁饭碗的问题。在干部调配上,只有计划机制,没有流动机制,强调“个人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

在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教育、培训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

5.缺乏监督机制: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治问题的存在,使监督机制受到忽视。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权力,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查案办案受到种种牵制,有时还要冒很大的个人风险,从而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滋生。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拌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时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并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从中央到地方,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开始了积极的探索。

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

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都有一个总的人事法规,而中国却一直没有,这很不利于人事管理的规范化。为此,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在此期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人事考核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并取得了明

在此基础上,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了。

三、决策过程分析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可谓“摸着石头过河”,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经验。社会是一个惯性很大的系统,越是严重的错误越难以及时纠正。如果把步子迈得小一些,那么发现了问题就能够及时纠正。迈大步往往意味着进行重大的政策变革,这样的激进型做法一方面可能会引起决策层内部的紧张和冲突,导致权力的改组和社会形势的重大变化,所冒的政治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可能会在制度安排和公众心理方面遇到很大阻力,特别是来自目标群体的阻力,将形成政策执行中的巨大障碍,引起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很不利于社会形势的稳定。如果能够把大步变为连续的小步,步幅虽小但频率不慢,那么上述的风险就会大大地缓解。

然而,渐进决策也并非没有缺陷。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带有一定保守主义的偏见,对旧有政策过于留恋,并受思维定式的左右,具有一定程度的惰性,且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资源。在社会加速变革时期,渐进决策可能会显得无所作为。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走过了一段相当曲折的道路,从酝酿到出台其中经历了不少磕磕绊绊的事情。为此所做的资源付出也是很大的,这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方面的投入。下这样大的力(本文来自本站:)量就是为了在稳定中求变革,积小变为大变,逐渐淘汰落后的干部人事制度,真正使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四、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质的不同。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因此,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着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等政治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等。

2.坚持党管干部。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区别。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则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它受雇于政府,是政府的雇员,一切服从政府需要,为政府利益服务。

总而言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它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由于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公务员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和总的章程,所以只能规定公务员管理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应逐渐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五、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是以考任制为基础的,在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上以“进”为突破口,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我们过去的干部任用方式极为单一,完全靠领导说了算,往往是黑箱操作,透明度很低。难怪老百姓创作了这样一幅对联,上联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下联是“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横批是“不服不行”。在这种环境中,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难以合理就位。这就好比踢足球,不仅好球员可能得不到上场表现的机会,而且该踢后卫的可能错当了前锋。从而造成人才的大量积压与浪费,妨碍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考任制已在中国全面起步。老百姓对此无不拍手称快。他们说:“卷子总比条子好,赛马总比拍马强。”的确,从“伯乐相马”到“赛场比马”确是一种质的进步。到目前为止,通过考试进入国家政府机关的各类人员已超过万人。其中不仅有一般政府工作人员,而且还包括一些司局一级的政府高级公务员。尽管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目前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但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多表现于技术和操作层面,随着执行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公务员制度的整体完善,相信那种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环境一定会逐渐形成。

参考文献

舒放,王克良 《公务员制度教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谭功荣 《公务员制度概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南方日报 《公务员选拔人才观转变背后》 2014.9.27

齐惠 《略论我国公务员机制》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4.6.1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第二篇: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分析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分析

作者:yeahtech 来源:yeah!!免费论文 加入时间:2014-10-26

内容提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变这样一种局面,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这项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义或许看上去不象是英雄,但它作为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在决策领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国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 不搞“两官分途”,注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综旨,具有鲜明的制度特色。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

一、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干部队伍笼统庞杂:从国际角度看,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包括前苏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捷克等)“干部”一词都有着非常广泛的涵义,包括党、政、军、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公有制企业、工、青、妇、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国过去也同世界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广泛使用干部的概念。新中国成立若干年来,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干部的涵义愈加混乱,外延日益扩大,队伍越来越庞杂,管理越来越困难。近3000多万人的干部队伍,包括有各行各业的管理人员。对如此庞杂的管理对象,根本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只能采取粗放的、僵硬的管理方式。特别是把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与从事一般社会职业的人员混为一谈,这就难以根据前者的特殊工作性质,提出明确的任职要求,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效率与活力。

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虽然干部队伍范围很广,但是管理权限却相当集中,这种矛盾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管理中的问题。长期以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在微观的具体管理工作中,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由于权力的扩展是必然的趋势(政治学中的“寡头政治”铁律),所以往往会造成管业务的行政首长管不了人,而管人的又对行政业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种颇为尴尬的局面,使管人与治事相脱节,造成业务部门与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问题上的尖锐矛盾,真正用人的部门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组织部门对干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实际上不但管不了,而且管不好。 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以往的干部管理,多采用延安时期沿用下来的管理办法,即对所有干部都采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强调思想工作,注重政治管理,没有考虑各类干部的具体工作性质、社会责任和职业特点,这种传统的方法虽然操作简便,并为组织部门所熟悉,但不利于按照工作的不同特点,对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不仅如此,社会上还逐渐形成了所有职业都套用行政级别的问题。由于工作和生活待遇都要与行政职级挂钩,无形中强化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意识,从而造成“千军万马奔官来,百万雄师争挤独木桥”这样一种不良局面,非常不利于干部管理工作的开展。

4.管理制度很不健全: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虽然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总的来看,还缺乏严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责任制。主要表现在:

l 在录用工作中,只有笼统定性的政治考察,没有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

l 在干部使用上,缺少严格的任期规定,造成能上不能下,死抱铁饭碗的问题。

l 在干部调配上, 只有计划机制,没有流动机制,强调“个人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

l 缺乏岗位责任制。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相互推诿,办事拖拉的问题普遍存在。

l 在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教育、培训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

由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因而用人缺乏法制,领导部门和领导者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表现出浓重的人治色彩。

5.缺乏监督机制: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治问题的存在,使

监督机制受到忽视。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权力,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查案办案受到种种牵制,有时还要冒很大的个人风险,从而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滋生。“一种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与约束,其发展就必然会走向腐化与堕落。” 这巳经成为政治上公认的定律。政府的公共权力应该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国家的干部应该做好人民的勤务员。然而,如果缺少监督机制,这种服务就难以实施 ,这种主仆关系就必然颠倒,权力就会异化,腐败就难以避免。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拌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时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并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从中央到地方,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开始了积极的探索。

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

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如一些部门在录用干部时采取了考试的办法;一些基层单位还大胆采用了合同制的干部聘任方式;一些机关实行了干部岗位责任制,采用民主评议的方法来考核干部;一些地区建立了干部交流制度,试行了干部回避的若干规定。但是,所有这些改革都处于试验性阶段。从整体角度来看,一些单项制度的改革往往因为缺少全局的配合而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局部的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必须从全局出发,从具体问题的相互关系上来把握,进行综合性的配套改革。

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都有一个总的人事法规,而中国却一直没有,这很不利于人事管理的规范化。为此,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在此期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人事考核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此基础上,1993年8月14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了。

三、决策过程分析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可谓“摸着石头过河”, 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经验。这并非是有林德布罗姆的渐进模式可依,只是在实践中形成了某种契合。渐进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实验、不断反馈和调整的过程。渐进决策无疑具有很多的优点,它有利于避免因决策严重失误所产生的持久性结果。社会是一个惯性很大的系统,越是严重的错误越难以及时纠正。如果把步子迈得小一些,那么发现了问题就能够及时纠正。迈大步往往意味着进行重大的政策变革,这样的激进型做法一方面可能会引起决策层内部的紧张和冲突,导致权力的改组和社会形势的重大变化,所冒的政治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可能会在制度安排和公众心理方面遇到很大阻力,特别是来自目标群体的阻力,将形成政策执行中的巨大障碍,引起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很不利于社会形势的稳定。如果能够把大步变为连续的小步,步幅虽小但频率不慢,那么上述的风险就会大大地缓解。正象林德布罗姆自己所讲的“政策制定是一种永无止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的‘蚕食’代替了可能永远也不会出现的‘全盘解决’”?。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义或许看上去不象是英雄,因为它缺少惊人的壮举,但它作为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在现实生活中?创笥杏梦渲亍?/p>

然而,渐进决策也并非没有缺陷。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带有一定保守主义的偏见,对旧有政策过于留恋,并受思维定式的左右,具有一定程度的惰性,且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资源。在社会加速变革时期,渐进决策可能会显得无所作为。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走过了一段相当曲折的道路,从酝酿到出台其中经历了不少磕磕绊绊的事情。为此所做的资源付出也是很大的,这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方面的投入。下这样大的力量就是为了在稳定中求变革,积小变为大变,逐渐淘汰落后的干部人事制度,真正使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尽管形势的发展与当初的预期存在一定的距离,但总体来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起到了其所能发挥的作用,渐进决策是成功的。当然,缺陷总是有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公务员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惯性特征,具有旧有政策的诸多痕迹,并没有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而且推动速度过于缓慢。

四、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质的不同。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因此,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着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 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等政治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等。

2.坚持党管干部。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则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它受雇于政府,是政府的雇员,一切服从政府需要,为政府利益服务。

总而言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它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由于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公务员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和总的章程,所以只能规定公务员管理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应逐渐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五、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是以考任制为基础的,在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上以“进”为突破口,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无论是英国诺斯科特和杜威廉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还是美国的《彭德尔顿法》,其最重要的意义就表现在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原则,从而标志着现代文官制度在英美两国的形成。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同样如是。 在中国,关于毛遂自荐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但毛遂在自荐时所讲的那句话却不一定大家都知道。他当时说:“智士处世,如锥处囊中,其颖立见。”毛遂的这段话非常耐人寻味,不能不使我们联想到客观环境与人才发现之间的关系。假设是一个铁皮箱环境,保险柜环境,再锋厉的锥子也无济于世,其颖不单不会立见,还可能会永不相见。这种时候,看来只有电钻才能派上用场,不是没有办法,只是难度太大。

我们过去的干部任用方式极为单一,完全靠领导说了算,往往是黑箱操作,透明度很低。难怪老百姓创作了这样一幅对联,上联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下联是“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横批是“不服不行”。在这种环境中,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难以合理就位。这就好比踢足球,不仅好球员可能得不到上场表现的机会,而且该踢后卫的可能错当了前锋。从而造成人才的大量积压与浪费,妨碍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考任制已在中国全面起步。老百姓对此无不拍手称快。他们说:“卷子总比条子好,赛马总比拍马强。”的确,从“伯乐相马”到“赛场比马”确是一种质的进步。到目前为止,通过考试进入国家政府机关的各类人员已超过万人。其中不仅有一般政府工作人员,而且还包括一些司局一级的政府高级公务员。尽管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目前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但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多表现于技术和操作层面,随着执行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公务员制度的整体完善,相信那种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环境(囊状环境)一定会

逐渐形成。

第三篇: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分析

内容提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变这样一种局面,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这项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义或许看上去不象是英雄,但它作为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在决策领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国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 不搞“两官分途”,注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综旨,具有鲜明的制度特色。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

一、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干部队伍笼统庞杂:从国际角度看,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包括前苏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捷克等)“干部”一词都有着非常广泛的涵义,包括党、政、军、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公有制企业、工、青、妇、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国过去也同世界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广泛使用干部的概念。新中国成立若干年来,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干部的涵义愈加混乱,外延日益扩大,队伍越来越庞杂,管理越来越困难。近3000多万人的干部队伍,包括有各行各业的管理人员。对如此庞杂的管理对象,根本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只能采取粗放的、僵硬的管理方式。特别是把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与从事一般社会职业的人员混为一谈,这就难以根据前者的特殊工作性质,提出明确的任职要求,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效率与活力。

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虽然干部队伍范围很广,但是管理权限却相当集中,这种矛盾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管理中的问题。长期以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在微观的具体管理工作中,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由于权力的扩展是必然的趋势(政治学中的“寡头政治”铁律),所以往往会造成管业务的行政首长管不了人,而管人的又对行政业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种颇为尴尬的局面,使管人与治事相脱节,造成业务部门与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问题上的尖锐矛盾,真正用人的部门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组织部门对干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实际上不但管不了,而且管不好。 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以往的干部管理,多采用延安时期沿用下来的管理办法,即对所有干部都采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强调思想工作,注重政治管理,没有考虑各类干部的具体工作性质、社会责任和职业特点,这种传统的方法虽然操作简便,并为组织部门所熟悉,但不利于按照工作的不同特点,对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远远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不仅如此,社会上还逐渐形成了所有职业都套用行政级别的问题。由于工作和生活待遇都要与行政职级挂钩,无形中强化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意识,从而造成“千军万马奔官来,百万雄师争挤独木桥”这样一种不良局面,非常不利于干部管理工作的开展。

4.管理制度很不健全: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虽然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也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总的来看,还缺乏严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责任制。主要表现在:

l 在录用工作中,只有笼统定性的政治考察,没有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

l 在干部使用上,缺少严格的任期规定,造成能上不能下,死抱铁饭碗的问题。

l 在干部调配上, 只有计划机制,没有流动机制,强调“个人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

l 缺乏岗位责任制。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相互推诿,办事拖拉的问题普遍存在。

l 在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教育、培训等方面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

由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因而用人缺乏法制,领导部门和领导者的主观随意性很大,表现出浓重的人治色彩。

5.缺乏监督机制:长期以来,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人治问题的存在,使

监督机制受到忽视。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权力,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查案办案受到种种牵制,有时还要冒很大的个人风险,从而导致一些不良现象的滋生。“一种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与约束,其发展就必然会走向腐化与堕落。” 这巳经成为政治上公认的定律。政府的公共权力应该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国家的干部应该做好人民的勤务员。然而,如果缺少监督机制,这种服务就难以实施 ,这种主仆关系就必然颠倒,权力就会异化,腐败就难以避免。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铁皮箱环境”随处可见;二是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和拌脚石。因此,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问题就成为当时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并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从中央到地方,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开始了积极的探索。

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如一些部门在录用干部时采取了考试的办法;一些基层单位还大胆采用了合同制的干部聘任方式;一些机关实行了干部岗位责任制,采用民主评议的方法来考核干部;一些地区建立了干部交流制度,试行了干部回避的若干规定。但是,所有这些改革都处于试验性阶段。从整体角度来看,一些单项制度的改革往往因为缺少全局的配合而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局部的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必须从全局出发,从具体问题的相互关系上来把握,进行综合性的配套改革。

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都有一个总的人事法规,而中国却一直没有,这很不利于人事管理的规范化。为此,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在此期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人事考核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此基础上,1993年8月14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了。

三、决策过程分析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可谓“摸着石头过河”, 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经验。这并非是有林德布罗姆的渐进模式可依,只是在实践中形成了某种契合。渐进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实验、不断反馈和调整的过程。渐进决策无疑具有很多的优点,它有利于避免因决策严重失误所产生的持久性结果。社会是一个惯性很大的系统,越是严重的错误越难以及时纠正。如果把步子迈得小一些,那么发现了问题就能够及时纠正。迈大步往往意味着进行重大的政策变革,这样的激进型做法一方面可能会引起决策层内部的紧张和冲突,导致权力的改组和社会形势的重大变化,所冒的政治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可能会在制度安排和公众心理方面遇到很大阻力,特别是来自目标群体的阻力,将形成政策执行中的巨大障碍,引起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很不利于社会形势的稳定。如果能够把大步变为连续的小步,步幅虽小但频率不慢,那么上述的风险就会大大地缓解。正象林德布罗姆自己所讲的“政策制定是一种永无止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的‘蚕食’代替了可能永远也不会出现的‘全盘解决’”?。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义或许看上去不象是英雄,因为它缺少惊人的壮举,但它作为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在现实生活中? 创笥杏梦渲亍?/p>

然而,渐进决策也并非没有缺陷。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带有一定保守主义的偏见,对旧有政策过于留恋,并受思维定式的左右,具有一定程度的惰性,且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资源。在社会加速变革时期,渐进决策可能会显得无所作为。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走过了一段相当曲折的道路,从酝酿到出台其中经历了不少磕磕绊绊的事情。为此所做的资源付出也是很大的,这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方面的投入。下这样大的力量就是为了在稳定中求变革,积小变为大变,逐渐淘汰落后的干部人事制度,真正使国家公务员的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尽管形势的发展与当初的预期存在一定的距离,但总体来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起到了其所能发挥的作用,渐进决策是成功的。当然,缺陷总是有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公务员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惯性特征,具有旧有政策的诸多痕迹,并没有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而且推动速度过于缓慢。

四、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质的不同。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因此,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着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 建立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就是要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提供制度保证。所以,要求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所谓“政治中立”的原则,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等政治活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带有党派的政治倾向性等等。

2.坚持党管干部。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贯彻党的组织路线,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强调文官管理必须独立于党派之外,“不受任何党派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是独立的管理系统。

3.不搞“两官分途”。我国公务员制度没有“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这是由于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强调政务官的所谓政治化和事务官的所谓职业化,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官体系,相互之间不能转任。

4.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中国公务员没有自己集团的特殊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而西方国家的文官则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它受雇于政府,是政府的雇员,一切服从政府需要,为政府利益服务。

总而言之,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它学习和借鉴了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些积极内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系统化和制度化。由于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公务员法规体系中的基础性法规和总的章程,所以只能规定公务员管理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应逐渐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五、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是以考任制为基础的,在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上以“进”为突破口,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无论是英国诺斯科特和杜威廉的《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还是美国的《彭德尔顿法》,其最重要的意义就表现在确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文官的原则,从而标志着现代文官制度在英美两国的形成。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同样如是。 在中国,关于毛遂自荐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但毛遂在自荐时所讲的那句话却不一定大家都知道。他当时说:“智士处世,如锥处囊中,其颖立见。”毛遂的这段话非常耐人寻味,不能不使我们联想到客观环境与人才发现之间的关系。假设是一个铁皮箱环境,保险柜环境,再锋厉的锥子也无济于世,其颖不单不会立见,还可能会永不相见。这种时候,看来只有电钻才能派上用场,不是没有办法,只是难度太大。

我们过去的干部任用方式极为单一,完全靠领导说了算,往往是黑箱操作,透明度很低。难怪老百姓创作了这样一幅对联,上联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下联是“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横批是“不服不行”。在这种环境中,人才难以脱颖而出,难以合理就位。这就好比踢足球,不仅好球员可能得不到上场表现(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查看)的机会,而且该踢后卫的可能错当了前锋。从而造成人才的大量积压与浪费,妨碍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

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考任制已在中国全面起步。老百姓对此无不拍手称快。他们说:“卷子总比条子好,赛马总比拍马强。”的确,从“伯乐相马”到“赛场比马”确是一种质的进步。到目前为止,通过考试进入国家政府机关的各类人员已超过万人。其中不仅有一般政府工作人员,而且还包括一些司局一级的政府高级公务员。尽管在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目前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但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多表现于技术和操作层面,随着执行经验的不断积累和公务员制度的整体完善,相信那种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环境(囊状环境)一定会逐渐形成。

第四篇: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存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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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存问题分析

作者:林金奕 徐晓丹

来源:《海峡科学》2014年第10期

[摘要] 该文从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社会现状,提出了公务员考核工作中还存在着法律保障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考核内容不具体、考核标准不详细、考核方法不灵活、考核结果不明显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理论经验不足和实践经验缺乏是这些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关键词] 中国公务员 考核制度 存在问题 原因分析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施行以来, 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公务员考核制度, 希望通过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 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能。目前,随着与公务员考核制度相关的辅助条例的相继出台,我国公务员考核工作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我们不能不看到,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考核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明显的误区,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1 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现存的问题

公务员考核的目的是选拔人才、惩戒官员,建立公务员队伍和谐、进取的良好秩序,这一观念在公务员考核中一直未能得到准确的把握。虽然《公务员法》是针对以前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一定的修改,使考核制度更加规范化、法制化,但这并不能说明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就全部迎刃而解了。纵观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其存在问题主要有:

1.1 法律规范不健全

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推行了十多年,虽然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考核制度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仍是现存的主要问题之一。从世界范围来看,日本是公务员法规最齐全的国家,其公务员制度中的每一项内容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之相比,中国的《公务员法》中关于考核的规定显得过于概括,略显单薄。例如:我国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①,虽然对考核结果的评定和使用作了较为细致的要求,但对考核的内容以及管理与监督还是缺乏细致深入的规定。中国是有着几千年忠、孝、礼、义文化的国家,重情理轻法制的社会环境更需要健全的考核机制来加以约束和保障。在考核过程中,若遇到被考核对象与考核对象之间存在着“沾亲带故”的关系,往往就会出现包庇行为,考核者很容易钻法律的空子做“好人”而不受法律约束。

1.2 责任主体不明确

在生活中经常可见由于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导致责任主体难以认定的现象,因此,社会上普遍实行责任承包,如车间中的签名制,企业中的承包制。公务员考核中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②第十八条规定:“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员、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而在《公务员法》中却没有对责任主体的责任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务员考核制度缺乏对考核环节中的责任规定、奖惩规定,存在“有考核,无责任”的现象。有的考核人员凭借个人好恶反映情况,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泄露有关考核情况,或接受考核对象的宴请和礼金等馈赠,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由于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来,使得违法违纪行为的考核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惩治,使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1.3 考核内容不具体

在《公务员法》中明确指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但这五个概括了个人品质、能力、业绩的词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为操作和执行带来了不便,例如:道德品质和廉洁作风的考核存在着主观的因素,片面的考核缺乏准确性,即被考核者在大是大非面前只要不犯原则性错误就是好同志,这让一些阳奉阴违、心怀不轨的人同样能蒙混过关;职业能力和出勤率的考核与所在的部门、岗位、职务等有关,不能以相同的标准进行衡量;工作业绩的考核涉及到个人的名利和全局的利益,不能一味地追求政绩的多少,还应考虑到政绩的时效性……

1.4 考核标准不详细

公务员考核的标准是衡量公务员表现的重要依据和具体要求。这一点是相对于考核内容而言的,由于考核内容不够具体,使得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用同样的标准来衡量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部门的公务员,难免造成武断和偏颇,并使考核结果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失去考核的公平性、公正性。举例而言,在相同的部门内,对普通科员的考核,只要其能在领导的指导下完成其所应承担的岗位职责,具备胜任该岗位的能力,即可视为称职;对高层领导而言,在考核中要取得称职,则应有更高的要求,如政治敏锐性、宏观调控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决策能力以及其威信等。在不同的部门中,则有着工作量的多少、工作难度的大小之分,若不能公平公正的进行衡量,有可能导致公务员的不满情绪,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1.5 考核方法不灵活

我国目前使用的公务员考核方法是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主,结合任职前考核等其它考核方法一同进行。但从考核的实际情况上看,在公务员考核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操作上的问题:

(1)忽略平时考核。虽然《公务员法》中有规定,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平时考核要求的是对公务员每天的工作情况加以记录,不难发现,平时考核具有进行时间长,内容

繁琐的特点,而且奖惩、福利等均不与平时考核直接挂钩,因此,平时考核形同虚设,甚至根本没有进行。

(2)忽视定量考核。《公务员法》中对考核结果的划分较为笼统,使得各单位部门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制定适合该单位部门的考核指标和方法,因此,多数单位部门选择了简单了事。以宏观抽象的考核要求来取代体现不同岗位特色的定量考核指标,不仅能减少制定指标时花费的人力物力,还能减少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麻烦。以模糊的概念代替说服力强的量化依据,虽然能使考核结果令众人满意,但却使考核失去了其真实的意义。

(3)动态考核少。我国公务员考核的方法多数是找本人谈话、向上下级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这些方法是在硬件上下功夫,是在对过去的固定资料进行审查,而不是在对随时变化的人进行考核。只有加入实地的跟踪考察,加入对被考察人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才能保证考核的全面、有效。

1.6 考核结果不明显

公务员考核的结果是整个考核过程的重点。考核结果若不能体现奖优惩劣,就会直接影响到公务员本身对考核的重视程度。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在不断改进和完善后,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考核等次过于笼统、简单。较《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公务员法》增加了一个基本称职档次,但并没有规定不称职和基本称职的人数比例,因此在实践中,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数极少,绝大多数集中在“称职”这一等级上,这同样解决不了中间档过大的问题,而且部分工作业绩不错的人才和部分工作业绩欠佳的浑水摸鱼者都被放在了“称职”的等级,不同的表现同样的结果直接影响了考核的实效。

(2)考核结果作用不够明显。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是通过考核结果,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升降以激发其行为的机制。但在考核过程中,由于情面问题,对不称职者多数使用口头警告,而不是在考核结果中给与“不称职”的评价,这就避免其受到惩罚。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奖励又往往太轻,起不到激励作用。特别是“优秀”的评定与晋升有关,人人关注,又人人怕伤和气,评优时干脆采用轮流坐庄、论资排辈或是抓阄的形式来决定“优秀”的人选。这样一来,差的不被淘汰,好的不能脱颖,最后,就出现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融洽”场面,因此,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也就荡然无存了。

2 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考核制度的建立,需要以理论经验和实践经验为基础。笔者认为,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产生以上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2.1 理论经验不足

人力资本理论与人密不可分。目前中国国家机关人员流动频繁,存在着人才流失的隐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没有把公务员看作是“人力资本”,缺乏指导人事管理的内在动力和先进观念。从1996年到2014年底,全国共有3万余名公务员辞职,8年间1.25%的流动率让人不无忧虑。国家行政学院的杨伟东明确表示,“行政机关与公司不同,不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所以不是所有组织都采取像竞技体育一样的优胜劣汰机制。”他认为,“什么人能当公务员应该有个基准,只要能力、素质、政绩达标,就应该被视为合格。即便排名末位也不能淘汰。作为国家管理机构,公务员队伍整体上仍要保持稳定。”北京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的蒋处长表示,评价标准应该是量化体系,不达标的即便不是排名末位,也应该淘汰③。两位领导所阐述的观点,正符合了人力资本理论的特点——只有承认人力资本的产权要求、报酬要求等经济特性,客观地评估其价值,并通过人力资本的价格反映其稀缺程度、异质性和能力强弱、贡献大小,才能够留住人才,并促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行政机关的管理形式看,主管当局与公务员之间类似于委托—代理关系。目前推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对克尽职守的公务员进行奖励,对不尽职的公务员进行惩戒,就是这种隐性的“敬业激励合约”的具体体现。然而,中国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不明显,影响了这种“敬业激励合约”的有效运用,同时使人们对公务员这个岗位有了错误地认识,都以为“公务员”是铁饭碗,在单位里没了斗志,学会了混日子。

不能很好地借鉴政府再造理论,是公务员考核制度效果不明显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政府再造论又称企业家政府理论,主张要把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放在重要位置;绩效的考核要讲究成本、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在考核时,要充分听取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意见。工作绩效是评定一个公务员能力的重点,忽略或模糊了绩效的考核,就使得公务员考核制脱离群众、脱离实效。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其工作绩效不能仅仅停留在片面的业绩考核,还应该包括被服务对象的意见。忽视了工作绩效考核的任何一方面都会影响到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态度,都会影响到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2 实践经验缺乏

(1)法律因素。信息经济理论顺应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它将与公务员考核制度相结合,即主张公务员考核要注意考核成本和效应分析;考核制度设计应强调简洁、实用;考核制度必须保证信息的畅通和反馈的及时。《公务员法》是中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它提升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权威,比较宏观、比较概括地把纷繁复杂、包罗万象的公务员管理体制罗列出来。但相对于千头万绪的工作,仅靠一部法律是难以真正落实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行政工作的不断改革,各个地区、各个部门都在“个性化”发展着,因此,原有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已不能全面适应公务员考核制度的需要。权变理论也称情景理论,它认为所谓有效的方法取决于其对实践的适应性和与环境的相符性,即指出了公务员考核方案的制定应该在相关文件法规的指导下,因地制宜的制定,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在这种多数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不够具体、全面的情况下,中国的公务员考核也就带上了浓厚的人为色彩。

(2)人为因素。如果说法律因素是影响公务员考核的客观因素,那人为因素无疑就是主观问题了。“人治”的缺陷就在于它受到了思想和行为的约束,使得主观偏见和喜好成为考核的最大障碍。

首先是思想因素的制约。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几千年来都讲求传统美德,因此,从古代遗留至今的官本位思想、中庸思想和庸俗的人际关系都成为了制约公务员考核制度发展的关键因素。古人十年寒窗苦读为的是能取得功名换来后世荣华富贵,现在的公务员等同于古代的官员,因此,争面子、保地位,再加上金钱和权力的诱惑,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就被掩盖了。人际关系成了“为官之道”,攀亲带故之风使得公务员考核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有所下降。其次是行为因素的阻碍。除了根深蒂固的思想影响以外,个人行为和作风的差异也阻碍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进程。例如:考核人员的能力、素质不够全面,对被考核对象的职责、业务等不熟悉,就不能科学准确地评判其才能和业绩;先拟定提拔对象再进行考核,无疑是为被考核者完善应有的手续,这样考核者就无从获得真实有效的考核资料;“买官卖官”的行为早在封建主义时期就出现了,当今社会虽不会如此腐败,但“临时抱佛脚”的现象还是经常发生,被考核者的精力放在拉关系上而不是工作上……

(3)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是影响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两大因素。具体来说,社会中存在的不良风气、观念都会影响到公务员的作风。凡事都为自己着想的偏私作风、胆小怕事的从众心理和畏怯表现、争名夺利的表现心理和妒忌心理都是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下慢慢滋长出来的。工作中,由于搞形式、走过场设置出的考核条例和轮流坐庄搞平衡的“老好人”心理,使得公务员思想上根本不重视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存在,更不会在乎其过程。在这样大环境的影响下,轻则影响公务员考核的真实性,重则将公务员考核变为损人利己的武器,完全扭曲了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公务员考核制度关系到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资福利、奖惩、培训等,对公务员有着极大的激励作用,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深入研究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足,剖析其产生原因,对改革、整顿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将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注释

①《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于2014年1月实施。

②《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发布于1994年3月8日,废止于2014年1月。

③人力资源报 /公务员(10)版,公务员辞退率引发社会热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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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赵玉霞. 国外公务员考核制度综述. 理论学习,2014,(7):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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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玥莹. 试论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探索与创新. 理论界,2014,(5):6-7.

[9] 何丽鹃,毛家琼,胡蓓. 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技术与市场,2014,(10):39-40.

[10] 朱建建.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0(1):33-35.

第五篇:论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创新路径分析

论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创新路径分析

摘要:随着新的全球经济,政治环境的发展要求的变化。各国政府展开了一股行政体制改革

的浪潮。本文结合各国公务员的制度改革并从我国现阶段公务员制度的现状,浅析在全球化如何建设和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关键词:全球化公务员制度改革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我们不难看出西方的官僚之体制以力不从心。他们相机开展了“新

公共管理”的政府改革。而我国的公务员体制也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公务员制度,亦所说的文官制度,指对政府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待遇,培训,

晋升,调动,只能,退休,保障以及分类管理等系统规定的规章制度和体制。

一西方官僚制度和西方公务员制度改革简述

西方官僚制度特征

(一)结构方面特征

1专门化。即各司其职,只能和职位科学分工分层,责任内容明确。

2等级制,行政部门为金字塔式等级结构,夏季必须服从上级的严格监督控制

3专门化和职业化。通过公开考试合格后加以任用,其权利受明确法律保护,非法定事

由不得被行政机关免职,为永久性职业。

(二)管理方面特征。

1.规则化。规则体系详尽,工作严格按章办事。成员间的职责,权限,相互间的关系,活动方式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和约束。

2.非人格化。它以法律法规喂基础,无私秩序,公私分开,公事公办,一视同仁,不得搀杂个人情感。

3.纪律性。行政人员的纪律惩戒,落实严格制度。

(三)组织文化方面特征。

官僚制组织强调的是一种“理性精神”,排除感情、情绪等各种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使管理变得可预期、可精确计算和可控制。

官僚制度力不从心的表现:

1.官僚制组织的功能失调。(1)官僚制强调权力的集中统一、层级节制,这势必会造成政府人员规模不断膨胀浪费人才。其固定分工按章办事和等级服从会导致下属部主动工作,日趋丧失活力和创造力,导致跟不上社会的节奏。

2.应变能力差。官僚制组织习惯于例行公事,模式固定,墨守成规,应变能力差,处理事务能力下降。

3.损害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官僚制的扩张必然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和盛行,它的扩张实际上意味着人们私人领域的不断缩小,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受限。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改革:

(一)调整结构,压缩层级,精简公务员。主要措施有:1.分权。成立了专门决策的主管部门,管理权转移到下级部门,使下级部门成为纯粹的执行机构。2.授权。让低层员工和公民更多地参与决策。3.弹性化。根据形势的需要,不断撤销现有组织,建立“虚拟组织”,任务完成后,组织自行解散。

二)改革人事管理方式,增强制度的灵活性。主要措施有:1.解除规制。在职位分类上实行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优势互补,使分类更具弹性和灵活性。化的绩效工资制。2.推行合同雇佣制和临时聘用制。3.以人为本。改变过去以事为中心的传统管理模式,推行人力资源管理,将人力资源的使用与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以激发公务员的潜能,提高

其绩效。

(三)重塑组织文化。把管理主义理念引入政府管理,强调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即像商业中的以追求顾客满意为组织目标

西方各国公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政府绩效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提升。虽然改革中问题依然存在,但它也充分反映了新的进入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对政府管理的新要求,一样的需要探索,寻求更好更高效的体制。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现状:官僚化不足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立了以官僚制为基础的公务员制度作为政府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并于199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接受了除“两官分离、政治中立”以外官僚制的所有理念和方法。经过10多年的运作,我国公务员制度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由于社会生态环境的制约,公务员制度运作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中国公务员制度“官僚化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结构的非理性。1.权力过分集中。。个别行政组织被长官的意志所左右,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用完全取决于领导的任意专断。在这种情况下,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不是服从于法律权力、职位权力,而是服从于人格权力。2.由于党政关系尚未根本理顺,政治侵夺行政,使行政机关难以自主发展其自身的合理结构和管理能力。3.由此也造成了职能分化和分工不明晰,结构和功能交叉重叠。

(二)管理的非理性。1.法治化严重不足。导致“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同时,又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严重现象。。2.制度本身的不完善,规范化、科学化程度不高。公务员范围的界定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国家公务员仅限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但对于党的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却又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重犯过去那种“不同类型干部、同一模式管理”的毛病。

三、应对全球化我国政府管理改革的对策思考

1.转变管理理念,确立“执政为民”的服务行政理念。民主是现代政治社会的基石,政府的一切公共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和有利于公民的意志、利益和需求,都必须对公民承担责任。从根本上讲,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是判断公共管理是否成功、是否有效的唯一标准。借鉴其他国家在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方面的成功经验,要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寻找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合理界限,确立“执政为民”的服务行政理念,实现政府服务以社会公众为导向,并不断增强对社会公众需求的回应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更应该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出发,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这不仅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决定的。

2.转变管理职能,实现由全能型、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治理型政府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必须树立起“适度管理”的意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只能遵循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调控;只能去管那些政府必须管并且能够管好的事务,推行指导性行政。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我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总目标,必须将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上来。为了实现这一转变,政府职能要从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和社会可以自主管理的领域有序“退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在个人或企业无力或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领域,尤其是核心公共产品领域,例如教育领域的义务教育、科学领域的基础科学、社会领域的社会救济等,政府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真正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

3.转变管理方式,摒弃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实行新的管理方式。一是一改过去政府不讲

成本,决策缺乏民主化和科学化,浪费严重的现象,通过建立公共服务取向的政府业绩考核系统,实现由过去的强调投入和预算转为关注产出。二是放宽规制,实现从官僚化的程序型管理向刺激主动型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一般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三是适度分权,将社会服务和管理的权力下放到基层、社区和中介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公共管理新格局。

4.在管理过程中实现由人治向现代法治的转变。长时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制建设滞后和国人法治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不公的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行政部门和垄断性行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职权或行业垄断地位助长权力进入市场和权力商品化,从而产生了以寻租为典型特征的权钱交易。这不仅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也不利于政府自身的发展与完善。因此,在继续加强立法建设的同时,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各项公共事务都能依法进行,营造出依法治国的高度权威,就成为新时期深化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改革、进行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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