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

【概述】

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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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加强我镇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利用,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订我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清理腾退、调整优化、强化管护等措施,利用 2 年时间集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保护利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不改变种粮属性,确保科学有效利用,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至少种一季粮食,稳定提高复种指数,为我镇粮食生产安全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优先划定。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调整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在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二)坚持属地管理,统筹整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坚持先整后调,应整尽整,确保全镇范围内粮食生产功能区数量不减、质量不降、标准不变,且优化调整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求集中连片50亩(含)以上。原则上由各行政村在辖区范围内按要求进行清理腾退及调整优化,行政村之间调整优化由镇统筹调整。

(三)坚持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坚持分类施策,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不同情形,采取“一村一策、一区一策”的办法,明确本村辖区范围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整治区、调整区、储备区地块情况,合理制订工作计划,逐村逐块稳妥有序推进清理腾退。先易后难,从容易清理腾退的、生产基础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开始,并创造条件抓紧向其他粮食生产功能区推开。通过作物(堆放物)移除、客土回填、土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粮食生产条件。

(四)坚持高效利用,长效监管。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积极引导土地流转,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发展稻麦、双季稻等粮食多熟制,提高粮食生产复种指数。推进以粮食为重点的农作制度创新应用,引导发展稻菜轮作等高效种植模式,提高产出效益。严格落实镇、村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护要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用情况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农户种足种好粮食。

三、整治优化范围

(一)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下同)、基础设施建设、取土、挖沙、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或者毁坏种植条件的;

(二)种植苗(树)木、花卉、草皮的;

(三)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

(四)挖塘养殖水产的;

(五)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

(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的;

(七)因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原因,不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要求的;

(八)其他情形需要整治优化的。

四、工作实施计划

根据上级要求,用2年时间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排查和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3月至4月)

镇政府按照整治优化要求,结合国土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成立调查摸底工作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委托专业资质单位逐村逐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定点定位,并对调查结果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各村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主动积极配合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研究制定整治优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整治优化阶段(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

各村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治优化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农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发[2021]6号)文件提出做到“六个严禁、四个禁止”的要求,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苗木花卉草皮全部清理腾退。同时,按照组织清理腾退工作计划,分季度明确整治优化工作进度:

1.2021年4月至6月,各村制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一村一策、一区一策”整治具体方案,报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完成“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的20%以上;

2.2021年6月至9月,各村完成“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40%以上;

3.2021年9月至12月,各村完成“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60%以上;

4.2022年1月至3月,各村完成“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80%;

5.2022年4月至6月各村完成“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任务100%;

6.2022年6月至8月各村进行复核优化调整,对本村地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情况进行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8月至12月)

粮食生产功能区逐个整治优化到位后,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22年10月前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经市核验后,报杭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对核验通过的,印发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文件,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及时上图入库。2022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为推进航头镇粮食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专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村联系领导任副组长,镇农办全体干部、各联村组长、村书记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成员由农办、城镇办、国土所组成,负责镇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攻坚期间的日常保障。成立督查小组,由镇人大、纪委、组织线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督促各村工作推进情况,对动作迟缓的、工作落后的村进行通报。各联村组、各村要明确一名干部作为日常工作责任人,负责粮食保障工作的日常对接、上报资料等。要形成工作例会制,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由各村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向省市争取,并统筹本镇级资金用于保障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首先保障调查、整治、优化过程中的工作经费,各村按照实际需求配套相应资金用于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提高工作质量。各村要进一步摸清底线、找准问题、敲实方案。严把整治优化工作进度、切实提高整治优化质量,准确把握分类界定、处置,做到扎实推进,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专班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验收相关标准,强化审核验收的精准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工作调度,加强宣传引导,做深做细经营主体的思想工作,保护村民合法权益,为整治修编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奖惩机制。为保障工作推进力度,针对村干部进行相应的奖惩,所有奖惩与村干部年终综合考核相挂钩。并按照整治面积给予各村专班300元/亩作为工作奖励,面积以申报通过验收确认的面积相加为准。

各村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第一次进度表,此后按季向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优化工作进度。

附件:1.航头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领导小组

2.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查明细表

3.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查汇总表

4.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进度表

航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航头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杭州市、建德市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成立航头镇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希望各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伟斌

常务副组长:郑广明、周小堂

副组长:班子成员

成 员:联村组长、各村书记及其他农办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郑广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陆新荣任副主任,翁卫华、彭智祥为联络员。

职责分工:

1、各联村领导负责所联系村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推进和督促工作。

2、联村组长牵头做好所联系村的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及水稻种植等工作。

3、各村明确的镇村两级日常工作责任人负责联系村补助保障确认、申报等协调工作。

4、农办牵头人员做好政策解释。

5、办公室成员负责粮食生产保障攻坚期间的日常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