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阳光稽查”创新服务理念(精选多篇)

第一篇:推行“阳光稽查” 创新服务理念

推行“阳光稽查”创新服务理念(精选多篇)

推行“阳光稽查” 创新服务理念燃气稽查作为燃化系统唯一一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多年来一直战斗在捍卫燃气企业经营成果、合法权益的最前沿,为保证燃气企业安全稳定供气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随着燃气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燃气稽查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何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理好打击违章行为与执法透明的关系,使燃气稽查执法更加人性化等等,这些都是摆在稽查工作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在稽查的实际工作中执法不够规范、重执法轻服务等现象时有呈现;个别稽查人员不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接待用户等等,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要想解决好上述问题,唯有认真践行“xxxx”重要思想,紧密联系燃气稽查实际工作,锐意改革,探索创新,把创新服务理念作为改进稽查执法工作的第一要务,并将其作为丰富和发展燃气稽查工作理论和实践的一条改革新思路贯穿始终。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稽查服务意识我们要立足于本职,着眼于发展,在执法办案中牢牢把握“公正、公开、文明、高效”的原则和标准,切实更新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稽查服务意识,规范燃气稽查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稽查工作透明度、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把维护燃气企业利益与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克服单纯的管理思想,杜绝和纠正服务意识淡薄、执法随意的现象,把燃气稽查的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研究落实,为广大燃气用户提供热情优质服务,把燃气用户满意与否作为衡量稽查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寓燃气稽查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全面发挥燃气稽查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燃气稽查工作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二、创建“阳光稽查”,实现稽查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作为一项以推进办案公开,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推行依法稽查和文明服务并举为主旨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思路、实施新举措,结合自身实际特点,按照稽查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将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作为增强战斗力和促进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来抓好抓实。(一)加强稽查人员素质教育,强化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燃气稽查工作时刻处于反偷、防骗工作的前沿,是各种利益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稽查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对稽查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实行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建立稽查干部学习教育档案,不断增强稽查人员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着力将稽查人员培养成燃气法规的“守门人”、执法岗位的“内行人”、政治素质的“合格人”、稽查工作的“有心人”。通过培训使稽查人员由过去的推门就进、进门就查、查了就罚、罚了就走的“冷面杀手”的执法行为;改为查辅一步到位、留下一份建议、规范一户行为、反馈一种评价、赢得一份信任、传播一种文明的“阳光使者”,使文明执法成为一种必然,一种自然,一种欣然,并且所有案件都达到寻“铁证”、做“铁卷”、办“铁案”的要求,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文明的风貌亲和人,以良好的素质打动人,以优质的服务感动人,以公正的执法信服人。(二)明确稽查服务职责,规范稽查服务程序一是建立执法办案文明用语制度,明确执法服务标准用语,要求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将文明用语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在接待燃气用户过程中向用户发出“执法跟踪信息反馈卡”,内容包括执法服务态度、廉政情况等,并及时回收整理,发现稽查人员违纪等问题及时处理,保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稽查人员不廉洁、不文明的行为发生。二是坚持“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并规定在稽查工作中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义务为用户检查燃气设施,无偿帮助用户解决用气困难等问题,对于用户不正确使用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和处理。三是服务供气管理部门,积极协助供气分公司、供气管理处清理疑难问题,主动经常的深入各供气管理部门调查了解用户窃气的案情,主动帮助各单位解决刁蛮用户造成的工程、收费等各种困难,用真诚的服务增强联合打击窃气和违章用气的力度。(三)规范推行稽查服务制度,完善社会监督1、推行稽查业务公开是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重要环节。推行稽查业务公开制度,应做到“三个公开”:“三个公开”是业务、程序公开,检查内容公开和廉政内容制度公开。在对外办公场所设置“阳光大厅”,以公示栏、揭示板等形式进行管理内容的公开,其中主要包括:稽查大队人员机构设置、服务内容与要求、执法程序、工作流程、内部工作制度、稽查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举报的途径和方法等。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和处罚标准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2、从抓内部管理入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管理规定、执法办案文明用语规定、执法办案限时办结制度、执法服务承诺制度等,推行失职追究制、首问负责制度、工作制约制度,增强稽查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对承诺不践诺者,一经发现,要严厉查处,从内部保证燃气稽查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公平,确保“阳光稽查”活动的扎实有效地开展。3、聘请义务监督员,拓宽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渠道。我们要深入燃气用户和供气管理部门,上门征求意见,聘请公、检、法、司等社会各界人士为义务监督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请他们随时对燃气稽查工作情况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燃气用户通过多渠道监督燃气稽查部门工作;经常、及时地向燃气稽查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行政、党纪法规、民主监督;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外部评议,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燃气稽查工作人员工作好坏的主要依据之一,并与燃气稽查人员执法质量等级和个人奖金挂钩,奖优罚劣。以保证阳光稽查活动和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落到实处,促进公正、公平、公开执法,文明优质服务,做到名副其实的“阳光稽查”。三

、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执法服务质量(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为执法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科学、合理的稽查制度是做好稽查工作的规范和原则,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并完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包括:稽查执法人员学习制度、组织纪律制度、工作责任制度、检查制度、职业道德教育制度等,为稽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同时要加强错案追究制度及保密制度的落实,督察监督部门在进行初审时若发现某一检查结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数据不准,资料不全,程序不完全或燃气法规适用不当等,造成检查结果不实的,对案件查办部门实行错案追究。并且要对所查燃气用户的情况以及检查结果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谣。(二)总结经验,完善和推广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创建“阳光稽查”作为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推行执法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稽查大队在稽查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的一次创新,是对提升稽查服务水平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所以我们必须不断进行交流和总结经验,及时交流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相互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及时发现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逐步完善和推广创建“阳光稽查”活动。前路漫漫,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深入开展优质规范服务,牢固树立稽查服务意识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讨“阳光稽查”实践经验和启迪,从根本改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管理理念,把“阳光稽查”作为增强稽查队伍战斗力、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来抓好抓实,使稽查大队创建“阳光稽查”活动,成为“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独辟蹊径、独创体系”的文明公开执法典型。

第二篇:推行“阳光稽查”创新服务理念

推行“阳光稽查”创新服务理念燃气稽查作为燃化系统唯一一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多年来一直战斗在捍卫燃气企业经营成果、合法权益的最前沿,为保证燃气企业安全稳定供气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随着燃气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燃气稽查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何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理好打击违章行为与执法透明的关系,使

燃气稽查执法更加人性化等等,这些都是摆在稽查工作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同时,在稽查的实际工作中执法不够规范、重执法轻服务等现象时有呈现;个别稽查人员不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接待用户等等,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稽查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要想解决好上述问题,唯有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联系燃气稽查实际工作,锐意改革,探索创新,把创新服务理念作为改进稽查执法工作的第一要务,并将其作为丰富和发展燃气稽查工作理论和实践的一条改革新思路贯穿始终。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稽查服务意识我们要立足于本职,着眼于发展,在执法办案中牢牢把握“公正、公开、文明、高效”的原则和标准,切实更新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稽查服务意识,规范燃气稽查执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和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稽查工作透明度、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把维护燃气企业利益与维护燃气用户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克服单纯的管理思想,杜绝和纠正服务意识淡薄、执法随意的现象,把燃气稽查的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研究落实,为广大燃气用户提供热情优质服务,把燃气用户满意与否作为衡量稽查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寓燃气稽查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全面发挥燃气稽查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燃气稽查工作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二、创建“阳光稽查”,实现稽查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作为一项以推进办案公开,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推行依法稽查和文明服务并举为主旨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思路、实施新举措,结合自身实际特点,按照稽查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将创建“阳光稽查”活动作为增强战斗力和促进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来抓好抓实。(一)加强稽查人员素质教育,强化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燃气稽查工作时刻处于反偷、防骗工作的前沿,是各种利益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稽查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对稽查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实行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建立稽查干部学习教育档案,不断增强稽查人员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着力将稽查人员培养成燃气法规的“守门人”、执法岗位的“内行人”、政治素质的“合格人”、稽查工作的“有心人”。通过培训使稽查人员由过去的推门就进、进门就查、查了就罚、罚了就走的“冷面杀手”的执法行为;改为查辅一步到位、留下一份建议、规范一户行为、反馈一种评价、赢得一份信任、传播一种文明的“阳光使者”,使文明执法成为一种必然,一种自然,一种欣然,并且所有案件都达到寻“铁证”、做“铁卷”、办“铁案”的要求,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文明的风貌亲和人,以良好的素质打动人,以优质的服务感动人,以公正的执法信服人。(二)明确稽查服务职责,规范稽查服务程序一是建立执法办案文明用语制度,明确执法服务标准用语,要求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将文明用语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在接待燃气用户过程中向用户发出“执法跟踪信息反馈卡”,内容包括执法服务态度、廉政情况等,并及时回收整理,发现稽查人员违纪等问题及时处理,保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稽查人员不廉洁、不文明的行为发生。二是坚持“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并规定在稽查工作中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义务为用户检查燃气设施,无偿帮助用户解决用气困难等问题,对于用户不正确使用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和处理。三是服务供气管理部门,积极协助供气分公司、供气管理处清理疑难问题,主动经常的深入各供气管理部门调查了解用户窃气的案情,主动帮助各单位解决刁蛮用户造成的工程、收费等各种困难,用真诚的服务增强联合打击窃气和违章用气的力度。(三)规范推行稽查服务制度,完善社会监督1、推行稽查业务公开是创建“阳光稽查”活动的重要环节。推行稽查业务公开制度,应做到“三个公开”:“三个公开”是业务、程序公开,检查内容公开和廉政内容制度公开。在对外办公场所设置“阳光大厅”,以公示栏、揭示板等形式进行管理内容的公开,其中主要包括:稽查大队人员机构设置、服务内容与要求、执法程序、工作流程、内部工作制度、稽查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举报的途径和方法等。进一步强化办案程序和处罚标准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2、从抓内部管理入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管理规定、执法办案文明用语规定、执法办

第三篇:创新税务稽查理念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创新税务稽查理念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关口”,担负着打击偷漏税的重任,对于维护税法的尊严,创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多来,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各种意识形态、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多元化发展态势。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各种“新型”偷税手段“日新月异”式的出现,且具有高科技性、超强隐蔽性等特征,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和压力。面对相对复杂的治税环境,如何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本人作为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稽查理念创新,增强稽查工作的权威性一要树立独立稽查观念。树立独立稽查观念,是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的思想基础,是征、管、查明确职责、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独立稽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稽查局独立开展税收执法活动;二是科学界定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分工,避免职责交叉;三是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应保持完整,不能人为分解;四是理顺上下级稽查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各级稽查局的职能和职责,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管理。二要树立统一稽查观念。随着征管改革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提高稽查管理的集约化程度,实行统一的大稽查势在必行。要将稽查业务相对集中,逐步做到各类涉税检查均由稽查部门统一实施。要盘活稽查人力资源,实行稽查干部的动态管理和跨地区调配使用。要严格检查计划制度和国、地税联合稽查制度,避免重复检查,降低税收成本。三要树立打击型稽查观念。从依法治税的要求看,实行打击型稽查,是确保征管权力行使到位的重要手段。从税务稽查的效果看,只有让纳税人在经济上不愿违、在声誉上不敢违、在法律上不能违,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在指导思想上,要克服过去

第 1 页 共 3 页

单纯以查补收入多少来衡量稽查工作水平的倾向。在工作重点上,要突出对重大案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检查,提高稽查办案效率和质量。在实施手段上,要适当添置办案装备,增加办案经费,确保办案经费落实到位。四要树立主动稽查观念。针对偷税反偷税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充分履行稽查职责的方式方法,研究如何从事务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真正能够关注当前大要案的新特点,改变工作方式,变被动要为主动,有针对性地主动出击,查处大案要案。

二、突出稽查工作重点,增强稽查工作的准确性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责就是及时、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稽查部门必须合理使用稽查资源,集中力量,坚持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当前案件查处的重点,一是利用“四小票”进行偷税的案件。要针对“两票”即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和农副产品收购凭证进行专项检查,务必抓紧抓实。二是伪造、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尽管伪造、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在沿海地区已得到初步遏制,但在全国范围内仍时有发生,而且不法分子采取的手段更加隐蔽。稽查部门务必提高警惕,对涉嫌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要严格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深查透。三是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做假账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稽查部门在各类税收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线索,加大查处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力度,引导纳税遵从,努力建立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四是继续抓紧查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务必对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在配合公安及司法部门完成打骗专项斗争中移送的重大案件相关工作的同时,及时发现并迅速查处新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三、加强稽查基础建设,增强稽查工作的规范性一要科学制定稽查工作标准。以深化征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修订稽查岗责体系,整合稽查业务流程,制定工作标准,实现稽查工作的标准化,实行科学化管理。二要加快推进稽查信息化进程,全面应用征管信息系统稽查模块,逐步

推广使用无锡“稽查查帐系统”,促进稽查规范化和专业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三要认真执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各项工作规程及有关制度规定,并加强各环节的协调配合,确保每一件稽查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

四、创新稽查方式方法,增强稽查工作的实效性一要解放思想、勤于思考,善于发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有不断发现问题,才有可能提出创新的思路和举措。二要针对征管薄弱环节和偷逃税的新特点和新动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例如重点组织开展运输发票、收购凭证、废旧物资普通发票、改制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租借挂靠式经营商业流通企业等专项检查,三要积极探索“先外后内检查”、“延伸稽查”、“关联稽查”、“解剖式稽查”等新形势下的稽查方法,扩大检查的范围,挖掘检查的深度,力求查深查透,扩大检查成果,同时,认真研究各种偷税的规律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查处和防范措施,促进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

第四篇:推行“阳光稽查”构建诚信纳税

推行“阳光稽查”构建诚信纳税---对推行“阳光稽查”的调查报告 随着税务稽查由传统的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诚信纳税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就目前的税务检查工作而言,建立并实施新的检查机制和新的检查方式已势在必行。 一、税务稽查工作的现状分析与探讨 

近年来,按照“检查工作规范化、检查方式科学化、检查手段现代化和检查人员优质化”的工作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务局施,使稽查检查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实行了稽查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内部工作的规范化,减少了随意性;建立了稽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设置,突出稽查执法正确率、检查结案率、税款入库率等;实行“查前准备制度”,即对纳税人可能出现的偷税问题,进行科学的归纳分类,具体列举出来,要求每个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按照列举的项目条款,一一对照,细致检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审理把关的具体标准,开展案件复查制度,特别注意稽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正确准确查处问题,证据采集是否充分,运用法律是否正确;建立了检查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税务检查回访制度,不断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强化企业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保证了监督的方式、程序、内容落实到位;开展稽查质量分析会制度,分析典型案例,评比优秀案卷活动,推动稽查质量全面提高.。 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检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而且也严肃查处了一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规范广大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正确认识运行新的检查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我们在对税务检查工作的现状进行客观性分析与探讨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税务稽查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稽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稽查工作如何适应诚信纳税体系的有效开展等,值得我们正确认识和认真思考,同时应对现有检查方式加以完善和更新。 (一)“重点稽查”与依法城信纳税之间的关系。 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防止税款流失。正确理解和把握“重点稽查”的含义,必须与依法治税工作和整个城信纳税体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稽查检查其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稽查检查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纳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双方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公正和文明稽查,力争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为营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奠定基础,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提供了环境。 (二)税务检查监督制约机制急需完善。 稽查工作担负着打击税务违法和规范纳税行为的同时,税法也赋予了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权力,即对涉税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权力。如何保证税务稽查部门和人员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既要防止超越权限用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又要防止成为不法分子腐蚀拉拢的对象。稽查检查不仅处在偷税与反偷税斗争的前沿,而且也处在了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历史与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稽查检查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拒绝监督,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保护好自己。 当前稽查部门主要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征管、税政、法制等业务部门的监督。对通过认真分析选出并实施检查的案源要做到认真检查和反馈,对检查中不明确的税收政策问题及时向税政部门请示,对较大金额的案件要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审理定案。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案件抽复查等制度,对执法办案中的不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从以上监督制约机制看出,各级稽查检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但对稽查检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工作步骤及采取的方式方法,查处的真实情况是否公正、公开和透明等,还缺乏有实效、有针对性的监督。总之,要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稽查人员高效履行职责的同时,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稽查检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与时俱进,必须以人为本。当前,在稽查检查任务明确,税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人员逐步得到充实与加强。但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不是稽查人员的数量不足,而是稽查人员的素质不高,与当前稽查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稽查人员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但还是存在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 2、能够独立查账和独立查办案件的人员较少,影响了工作效率。 3、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的人员少,面对企业的财务软件和电子商务活动,只会传统查

第五篇:推行“阳光稽查”构建诚信纳税---对推行“阳光稽查”的调查报告

推行“阳光稽查”构建诚信纳税

---对推行“阳光稽查”的调查报告

随着税务稽查由传统的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诚信纳税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就目前的税务检查工作而言,建立并实施新的检查机制和新的检查方式已势在必行。

一、税务稽查工作的现状分析与探讨

近年来,按照“检查工作规范化、检查方式科学化、检查手段现代化和检查人员优质化”的工作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务局施,使稽查检查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实行了稽查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内部工作的规范化,减少了随意性;建立了稽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设置,突出稽查执法正确率、检查结案率、税款入库率等;实行“查前准备制度”,即对纳税人可能出现的偷税问题,进行科学的归纳分类,具体列举出来,要求每个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按照列举的项目条款,一一对照,细致检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审理把关的具体标准,开展案件复查制度,特别注意稽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正确准确查处问题,证据采集是否充分,运用法律是否正确;建立了检查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税务检查回访制度,不断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强化企业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保证了监督的方式、程序、内容落实到位;开展稽查质量分析会制度,分析典型案例,评比优秀案卷活动,推动稽查质量全面提高.。

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检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而且也严肃查处了一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规范广大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正确认识运行新的检查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我们在对税务检查工作的现状进行客观性分析与探讨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税务稽查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稽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稽查工作如何适应诚信纳税体系的有效开展等,值得我们正确认识和认真思考,同时应对现有检查方式加以完善和更新。

(一)“重点稽查”与依法城信纳税之间的关系。

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防止税款流失。正确理解和把握“重点稽查”的含义,必须与依法治税工作和整个城信纳税体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稽查检查其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稽查检查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纳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双方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公正和文明稽查,力争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为营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奠定基础,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提供了环境。

(二)税务检查监督制约机制急需完善。

稽查工作担负着打击税务违法和规范纳税行为的同时,税法也赋予了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权力,即对涉税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权力。如何保证税务稽查部门和人员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既要防止超越权限用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又要防止成为不法分子腐蚀拉拢的对象。稽查检查不仅处在偷税与反偷税斗争的前沿,而且也处在了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历史与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稽查检查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拒绝监督,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保护好自己。

当前稽查部门主要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征管、税政、法制等业务部门的监督。对通过认真分析选出并实施检查的案源要做到认真检查和反馈,对检查中不明确的税收政策问题及时向税政部门请示,对较大金额的案件要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审理定案。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案件抽复查等制度,对执法办案中的不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从以上监督制约机制看出,各级稽查检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但对稽查检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工作步骤及采取的方式方法,查处的真实情况是否公正、公开和透明等,还缺乏有实效、有针对性的监督。总之,要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稽查人员高效履行职责的同时,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稽查检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与时俱进,必须以人为本。当前,在稽查检查任务明确,税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人员逐步得到充实与加强。但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不是稽查人员的数量不足,而是稽查人员的素质不高,与当前稽查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稽查人员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但还是存在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

2、能够独立查账和独立查办案件的人员较少,影响了工作效率。

3、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的人员少,面对企业的财务软件和电子商务活动,只会传统查账的稽查人员显得束手无策。

4、懂财会、熟悉法律知识、会操作微机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缺少竞争激励机制。

三、实施“阳光稽查”势在必行

为适应当前环境,在综合分析上述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系统“阳光稽查”工作实施办法》。我局于今年建立并实施了“阳光稽查管理办法”一是“透明稽查”主要内容是“五项公开”、“八项承诺”,“五项公开”是指公开涉税案件举报方式,公开稽查工作程序,公开税收政策咨询电话,公开涉税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开执法监督方式;“八项承诺”是指文明稽查、透明稽查、查(请您继续关注本站)前辅导、事前告知、程序服务、限时稽查、调帐建议、补救服务.一是实现执法检查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使纳税人和检查人员充分体验到了“阳光”的温暖,为铸就税企诚信奠定了基础。二是“查前辅导”是指根据每月检查计划对纳税人进行查前税收政策,辅导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在被检查前掌握税收政策,明确责任,认真自查,并自行纠正纳税中的问题,变“重在罚后教育”,为“重在罚前辅导”此举可谓是“心系法律,情系纳税人”。三是向被查对象发放“阳光稽查监督跟踪卡”,由企业在检查完毕后,邮回监察部门,坚持廉政教育在先,予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勤政廉政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作用的发挥.四是实行查后回访反馈制度,从制度上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案、照章办事,有助于干部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进而提高税务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阳光执法检查”的建立与实施,确立了公开、公正、透明的检查新机制。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按照税务稽查计划范围、工作目标以及税务违法案源线索对稽查对象的选择和确定;税务稽查行为是由具体税务人员来完成的,在稽查人员同纳税人有某种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人的感情因素和个人意志很容易同执法行为相混淆,而使执法行为失之公正。这就要求稽查对象的确定应该是客观公正的,在客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的纳税人接受稽查的机会应该是均等的,只有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才能保证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安排检查任务时应注意:

1、规定检查标准、办案期限。即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期限,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

2、在稽查检查中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即在检查中对检查的内容、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时间等顺时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要说明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主要违法事实、初步处理意见、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的所属期间等。税务稽查报告连同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资料交审理人员审理。上述办法的实施将检查人员的一举一动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公开了检查程序,促进了企业与税务检查之间的关系。

“阳光稽查”是新事物,是对“诚信纳税”的肯定,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阳光稽查”的推出旨在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实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并举,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实施“阳光稽查”要求公开税收政策、办案程序,对税务稽查实施、执行环节及处罚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让纳税人了解稽查的每一个环节,感受阳光下的稽查工作模式。具体来说,实行税务稽查查前辅导和查后反馈制度,稽查人员在下达检查通知的同时,向被查人发放“阳光稽查跟踪卡”将被查人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和稽查办案纪律、廉政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被查人,由被查对象独立填写廉政信息反馈卡邮寄到县局监察科,增加稽查透明度。

(三)“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使检查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通过开展“阳光稽查”看,最为明显的是检查人员的各方面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检查工作思路进一步清晰了,增强了对检查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二是具备了检查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三是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得到提高,能适应稽查工作能征善战、能说会道的要求;四是具备了检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五是具备了一定的创造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所创新;六是具有了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敢于面对各种偷、逃、抗税行为;七是思维方式增强了,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方法。

(四)“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坚持廉政建设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启发式教育,筑牢干部的思想防线、道德防线、法纪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实行查前公示制度,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前,先要递交《阳光稽查监督跟踪卡》,让纳税人监督稽查人员是否公正执法,使稽查权力置于纳税人监督之下,从机制上预防不廉洁行为发生。自今年开展实施“阳光稽查”以来,以规范严格执法、强化税收服务、加强税企交流、铸造税企诚信为宗旨,切实开展了一系列针对纳税人的查前辅导培训,进行走访交流,并开展查后辅导整改和廉政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工作,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取得了纳税人的信赖。在今年稽查工作中,共计发放并收回“监督跟踪卡”120余份,收到意见和建议12条,解决实际问题9件,今年上半年在县纪委组织的行风服务承诺检查评比中,我局被评为优秀单位。

综上所述,只有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努力创新,才能使各项工作得到完善和发展。通过对“阳光稽查管理办法”可行性分析,我们认为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满足了当前经济环境的需求,更加符合了税务检查一要严查、二要严打、三要重罚、四要规范纳税行为、五要监督制约的稽查检查工作要求,是值得全市稽查检查系统借鉴并推广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