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机制 深化“阳光计生行动”树立人口计生新形象范例

创新工作机制  深化“阳光计生行动”树立人口计生新形象范例
创新工作机制  深化“阳光计生行动”树立人口计生新形象
 2011年,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结合行业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2010年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在“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制定了《自治区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取得了好的成效,得到了国家人口计生委一致好评。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区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工作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整体推进。
二是制定方案,试点引路。为确保“阳光计生行动”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将县、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阳光计生行动” 遵循的基本原则、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形式规范、五项监督维权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化建设保障都作出详尽说明,特别是在规范化建设上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深入督导,大力推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把“阳光计生行动”与完成年度人口计划生育的重点工作任务有机地统一起来,加大督导力度,保障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是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在实施“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建设的工作中,突出“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三项重点,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保障了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树立了良好作风,打造人口计生部门新形象。2011年4月银川市西夏区人口计生局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国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示范单位”,自治区人口计生委选择了金凤区、彭阳县、隆德县、盐池县、灵武市、惠农区、中宁县、青铜峡市8个县(区)作为示范试点引导全区推广,五市按照要求各选2个县(区);每县各选3个乡、镇(社、区),每乡各选三个村作为试点单位,使全区“阳光计生行动”全面展开。2011年纪检组长李福才带队对各示范点进行督导检查验收。目前,各市、县(区)实现了全区 “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全覆盖;乡镇、街道(社区)“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覆盖率达到了95%;村级“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覆盖率达到了60%以上,在条件好的7个县、市(区)村级“阳光计生行动”规范化建设达到了100%,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实践证明,在实施“阳光计生行动”工作中,突出“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三项重点,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保障了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树立了良好作风,打造了人口计生部门新形象。是一项让群众知心、暖心、顺心的民心工程,是人口计生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是综合治理乱收费、作风粗暴、弄虚作假和党员干部违纪超生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凝聚人心、推进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