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情况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情况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情况报告

一、基本概况

为更好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香市人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有关规定,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立足部门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加大就业再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评估方法及工作过程:

严格按照《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行此次评估,实施规划组织领导,与妇女儿童发展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

三、评估主要结果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人社系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妇女儿童与环境、妇女与社会保障四个领域,策略措施实施有力,基本全部达标。

四、实施规划情况的评估:

妇女与经济:落实男女平等,妇女能抵“半边天”

一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积极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确保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组织实施“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进乡村”活动,举办就业援助“春风行动”、劳动力转移“百日行动”、乡镇巡回招聘会等专场招聘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自主选择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二是高度重视妇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从多层面、多渠道发现、培养和推荐妇女专业技术人才,女性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中的比重不断增大,专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我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已达到48%,众多的妇女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半边天”的作用日益彰显。

三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着力提高女职工素质,提高其依法保护自身的能力。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媒体的监督和导向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转变歧视女性的传统观念,消除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为受侵害的女职工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四是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逐渐加强

女性就业是妇女经济独立、提高妇女地位的关键。我局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为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益,确保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妇女就业、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开辟妇女就业渠道,从2011年至2020年妇女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1、从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明显增加:2019年就业总人数13040人,女性4838人,占总比例的37.19%。妇女就业人数占比有所增长。

2、创业培训和创业贷款人数增加:2019年底年我市创业培训人数122人,女性63人,占51.7%;妇女参加创业培训的比例过半,尤其是新一轮创业政策出台后,妇女通过个体工商户创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参加创业培训的占比越来越高。2019年底,我市发放创业贷款人数188人中,女性就有 91人,占比48.4%,可见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方面,妇女创业者接近过半,而且成逐渐增长的趋势。

妇女参与决策与社会管理:着力作用发挥,“巾帼不让须眉”

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我市不断完善竞争机制和事业人员管理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选调工作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并不断拓宽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培养女干部,加大力度招募女干部到乡镇从事扶贫、支教、支农、支医工作。

妇女儿童与环境:开展专项执法,为弱势群体撑起绿色“保护伞”。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女职工法律意识。通过采取企业自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到企业实地抽查和生产场所现场核查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未成年人、女职工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投诉举报专查力度。严格实行人社“12333”和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制度,确保来电、来访、来信、来邮等各类维权渠道畅通无阻。对于未成年人、女职工的咨询、投诉和举报,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坚持"过五不调、一诉全查”制度”,并且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对于受理的案件,我们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专查力度,依法规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程序和管理办法,坚持“回访服务”制度,保证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立案率100%。通过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帮助女职工、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利益,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劳动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妇女与社会保障: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加大城镇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规范和完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强化征缴、扩大覆盖面,努力使全体城镇就业妇女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1、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形成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末参保人数为76085人,其中女性36105人,女性所占参保比例为47%。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末参保人数为12130人,其中女性7852人,女性所占参保比例为65%。

2、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截至2019年末参保人数为8926人,其中女性4482人,女性所占参保比例为50.2%。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从业劳动者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及医疗保险;给予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给予免费的培训和职业介绍;在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方面,对女性贷款给予相对政策倾斜,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实行就业扶助。

3、城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截至2019年末参保人数为1**人,其中女性4796人,女性所占参保比例为40%。我局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将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局党组每年都要抽出时间听取两个规划工作实施情况汇报,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针对两个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统一认识,推广经验、部署工作。有效地推动了两个规划的实施进程。为了保证各项目标的有效实施,全局自上而下建立了责任到人的制约机制和上下贯通各负其责的工作网络。各部门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制定年度考核措施,使目标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有效促进了两个规划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政府行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目标实现

针对女性就业面偏窄,就业意识相对较弱,就业相对困难的实际情况,我们强化三项措施:

1、消除就业歧视,妇女平等就业。《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出台,对就业歧视作出了明文规定,我们也作了针对性的宣传。特别是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的企业,我们更是要求其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同等条件下,不得歧视女性。

2、针对妇女群体,开展专业培训。现在越来越多的妇女外出务工,加强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及法律意识也成了我们的重要任务。我局针对这一市场要求,特别开展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厨师、餐厅服务员等培训对象以妇女为主的培训专业。提高妇女的就业技能,让其真正学到一技之长,使其更易、更快、更好地被市场所接受。

3、落实政策宣传,扶持妇女创业。

近年来妇女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数年的比例不断增加,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妇女的社会地位提高。随着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的落实,妇女的社会地位在近十年来得到了明显提高,妇女在择业、就业方面有了更大的空间。

(2)市场需求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第三产业的兴起,为妇女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3)妇女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前妇女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思想观念保守,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转变,现在的妇女都知道用知识和技术来武装自己,让自己能更好的立足于社会,贡献于社会。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加大城镇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规范和完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强化征缴、扩大覆盖面,努力使全体城镇就业妇女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四)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一是加强女职工就业保护。对劳动合同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内容作了重点规范,并积极纠正了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在推荐、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女性从业人员的就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争议处理。针对近年来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有所上升的特点,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争取提前介入,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处理女职工权益案件的效率。

(五)重点加强了对女干部的培养教育

五年来,我局在单位招聘,培养干部等工作中,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始终按照有利于女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为女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做好了女职工队伍培训,提高女职工整体素质。加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基层女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及女职工卫生保健知识,围绕企业发展需要和广大女职工普遍关注的焦点,提高女职工素质,提升女职工在企业的地位。

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局在促进妇女与经济发展、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妇女儿童与环境、妇女与社会保障等工作方面作出了一些成绩,但实事求是的分析,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新经济常态下妇女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处于劣势,成为就业领域中的弱势主体。一是妇女占有的发展资源较少,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力不足。妇女的就业结构不尽合理,职业地位相对较低,在第三产业的就业率明显高于男性,但整体就业率与男性相比仍有差距;二是家庭妇女比重还很大,即使有就业岗位也无法上岗;三是在劳动力供求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招聘用工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四是相当一部分失业女性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职业技能偏弱,再就业难度较大;五是女性就业结构、就业层次有待进一步合理优化;六是农村妇女就业很不充分,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任务十分艰巨。

(二)我市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首先,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主要从事的领域有限,我市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来自教育和卫生领域。其次区域发展不平衡,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大部分集中在市区,乡镇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七、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的法规政策,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一是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实施妇女儿童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妇女儿童规划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妇女儿童规划》的知晓面,提高知晓度。这样,一方面能提高各级领导对《妇女儿童规划》的认识,使他们能从纷繁的经济工作中挤出时间关心和支持《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工作;另一方面各部门是《妇女儿童规划》目标的具体落实者,只有提高了认识,才能将《妇女儿童规划》目标与自身工作特点有机结合并加以有效落实,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二是发展经济,增强实力。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优先安排,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发展项目,发展妇女就业为主的经济实体。三是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和平、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鼓励妇女人才在其他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领域的就业和成长,关注高层次女性人才职业发展,积极营造有利于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的社会文化氛围,对于有突出成就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同时,我们要注意区域协调发展,从思想认识、资金投入、教育培训、项目建设、激励保障等方面改善乡村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让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三)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攻坚,努力使所有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为农村女职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险保障。

(四)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和儿童权益保护力度。坚持“日常巡视、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的监察执法机制,在平时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的基础上,每年开展l—2次女职工特殊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的专项检查,对职工的举报投诉坚决一查到底,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争取彻底杜绝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要求和违法使用童工现象的发生,全力维护起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