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三年来我局对于宣传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工作高度重视。根据近期工作安排,结合股室相关工作,就宣传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社会保险法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一、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工作小组;乡镇社保工作人员也积极向所在单位的党委和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到乡镇街道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二、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培训。

三、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工作。把《社会保险法》宣传作为工作的重点内容,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LED大屏等媒体,悬挂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深入乡镇、村社、企业开展宣传活动,使用人单位进一步树立法制观念,自觉依法办事,让广大群众知晓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社会保险法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多措并举,劳动合同签订稳步扩面。一是宣传政策促签订。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待咨询500余人次,二是服务上门促签订。上门对企业的劳动合同解除、签订、鉴证逐个环节进行指导。三是配合检查促签订。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年度检查,通过行政管理、监察执法等手段针对及时处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三年来全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达3000余份,督促补签劳动合同500余份。积极协同劳动监察大队,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加强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控,动态掌握企业的用工状态,从而有效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五、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错误地认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受法规的约束,不受劳动合同的制约,不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既能随意用工又降低了用工成本。二是国家有关法律不健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治理的刚性管理不到位。三是一些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认为老板多给点钱就行,签不签订劳动合同、缴不缴纳社会保险无所谓等等。

因此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把法律内容普及到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中去,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确保社保法贯彻落实到位。二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简化手续,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