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宣传片合同(新版多篇)

拍宣传片合同(新版多篇)

拍宣传片合同 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根据甲方婚礼当天需要乙方供给摄像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摄像类型:婚礼摄制。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圆,签署本协议之时,甲方须支付定金人民币壹仟圆整,剩余款项甲方在拍摄服务当天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异常提醒:服务当天甲方如未付清余款,视为甲方终止协议,所以乙方将不再为甲方供给任何后续服务以及光盘。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第二条、摄像日期:20xx年10月1日早上7:00时至当日晚上21:00时止。不拍摄闹洞房。服务当天超过预定的时间(如:提前会合、超时拍摄,乙方每小时另加收服务费人民币壹佰圆,同时由甲方负责免费供给接送的交通工具。)

第三条、乙方最终交付给甲方成品为:DVD,数量:1盘,碟片时长60分钟左右,成品光盘资料为:精编剪辑(包含:迎亲MV精编调色、外景MV精编调色、酒宴MV精编调色、酒宴实况),交付成品的周期为45天(旺季顺延15天)。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的会合地点在山东省市区主城内,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自我解决;乙方与甲方的会合地点在临沂近郊(如:兰山区),甲方须另支付给乙方交通费人民币壹佰圆;乙方与甲方的会合地点在远郊(如:三区、九县、xx区),甲方须另支付给乙方交通费人民币贰佰圆;乙方与甲方的会合地点在远郊县(如:、县),甲方须另支付给乙方交通费人民币叁佰圆。(甲方如果供给免费的接送交通工具,乙方将不收取任何交通费用)。

第五条、乙方到临沂地区以外的城市、地区为甲方进行拍摄服务,甲方须增加支付给乙方总服务费的50%作为区间服务费,同时由甲方负责免费供给接送的交通工具以及食宿。

第六条、乙方在本次摄像服务期间如遇正常的就餐时间,由甲方免费负责供给解决。

第七条、本次拍摄服务,乙方使用的摄像机为:SONY广播级摄录设备,台数:1台,现场摄像人数:1人。乙方拍摄时使用的必要辅助器材(如:新闻灯、三脚架)由甲方负责安排朋友免费帮忙。甲方如果需要乙方自带助理,甲方须另支付乙方的助理人员服务费人民币壹佰圆。

第八条、为保证乙方摄像效果,甲方须供给必要的辅助条件:如:拍摄时所需要乘坐的汽车、拍摄现场的照明设施、交流电源、相关配合人员等。

第九条、甲方应保障乙方摄像师人身安全,以及摄像器材不被丢失、损坏。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摄像师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以及摄像机、摄像器材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十条、因天气原因(如:雾、雨、雪,冰雹、台风、飓风、烈日、沙尘暴等),因拍摄现场环境原因(如拍摄现场照明条件不好、现场人员混乱、周围人群哄抢、骚扰等)所导致最终的画面不稳定、画面不清晰,资料不完整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职责。

第十一条、重要提醒: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不可抗力(如:摄像机器本身突发性的机械故障造成的记录资料不完整或无法记录,摄像人员发生突发性疾病从而失去服务本事的),乙方将退还甲方所交定金,但不承担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甲方交付定金后单方面决定中止摄像服务,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如果甲方改期举行摄像服务,届时甲方须按照乙方当时的服务定价支付给乙方作为摄像服务费。乙方不保证届时仍能供给本次协议所承诺的人员以及相关设备品牌、型号等。

第十三条、甲方须在光盘交付到期日起10日内自行取xx盘。逾期视为放弃。由乙方自行处理录像带、光盘,删除电脑文件。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职责。自甲方取xx盘后,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如无图像、无声音),三日内须把光盘送回,乙方将免费重做。超过三天视为质量合格,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职责。如属甲方损坏,划伤、磨损盘面而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

第十四条、重要提醒:乙方拥有本次拍摄制作的作品著作权,乙方有权利将适宜的影片段落发布到互联网与同行进行分享、研讨、交流。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充分认可,并无除本协议所述以外的任何歧义。除以上所陈述的条款之外,任何一方的明示、暗示性或其它要求将不予承认。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删减或修改需经书面做出,并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本协议的补充或修订文件与本协议具同样效力,并应代替其所修正的部分。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协商。协商未果,能够本协议为依据向当地仲裁或司法部门申请法律程序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新房: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拍宣传片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后就拍摄制作平面广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服装以用作视觉平面推广使用。

二、甲方除自备拍摄场地及摄影师外,一切与拍摄有关的工作人员、服装、道具、灯光等均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自备合理范围内物品(如鞋、包等)请甲方提前协商。

三、乙方根据甲方拍摄脚本配合甲方的化妆师化妆造型,但不可对头发进行修剪及染色等破坏性造型;乙方按照甲方供给服装及拍摄要求摆拍,但不涉及裸露等拍摄。

四、拍摄时间为20xx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9点到达甲方公司,化妆造型后,进行拍摄,中午需休息,午时18点后还需继续拍摄属加班,每小时加班费用人民币贰佰元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18点到18点半为晚餐休息时间。拍摄服装为三十五套左右,不超过四十套,超出部分按每套人民币陆拾元计,超出部分不超过十套。

五、本次拍摄金额:35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拍摄完成后现金结付。

六、此次拍摄后甲方有对乙方拍摄相片的平面肖像使用权及照片版权,甲乙双方皆不可将此次拍摄照片供给第三方商业使用。

七、甲乙双方进行友好合作,如因其中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保证此平面拍摄绝无伤害第三方著作权,智慧财产权,或违反广告法等任何法令之事情(如服装版权或拍摄创意等),如甲方公开使用本拍摄的制作物时遭受第三方主张侵害以上的各权,概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排之。如乙方所以而遭受直接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之。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协商未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收款收据:

收款人:

时间:

拍宣传片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一、制作项目:10分钟宣传片

二、制作总金额: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制作总金额的50%预付款,计圆整(即元)。现金方式给乙方。预付款到账后进行正式制作。

2、20xx年1月23日,付清余款后,交付第一稿。计圆整(即元)。

四、制作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创意稿内容及合同所定内容周期完成各个阶段的。拍摄制作,并按时交付甲方成品带,甲方负责验收。

2、甲方制作周期内可委派相关人员监督制作。

3、制作周期:20xx年1月23日付第一稿,积极提出修改意见;20xx年1月29日交付最终稿。

五、双方责任细则:

1、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制作,按时交付成品带(DVD光盘10盘)。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协助制作。

3、甲方承担所提供资料(文字、文稿、标志、图片、影像素材)发生的法律责任。

4、宣传片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甲方审阅时应集中意见并及时提出明确修订方案,限三次修订。

5、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应为合同制作总金额的20%。

6、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款,乙方将交片时间顺延。

7、在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成品带及DVD成品光盘,同时,该广告版权归甲方所有。

六、如因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法律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七、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带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拍宣传片合同 篇四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编辑、制作《视频拍摄》,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合同内容

1、各类资源规定的时长(可视实际情况定):其中视频时长不超过秒,视频剪辑后一般不超过分钟,预计讲约小节,具体时长以实际拍摄制作为准。

2、片头、片尾总时长一般不超过秒,包括:等信息(按实际要求定)。

3、成片统一采用单一视频形式。

4、在拍摄时针对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拍摄方式,与后期制作统筹策划,确保成片中的多媒体演示及板书完整、清晰。

5、根据甲方所提出要求对拍摄视频进行剪辑、加工、嵌入素材、字幕等内容等后期制作。

6、自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拍摄视频之日起,乙方于35个工作日内完成拍摄及后期制作工作。

二、制作费用

1、商定制作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

2、本合同所需的技术论证、人员费用、测试费用及使用费、税款、交通费等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均应列入该制作费用,甲方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三、付款方式

1、视频成品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

2、乙方将完成的所有成片和原始素材全部交予甲方(甲方自备硬盘拷取)。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拍摄场地及相关PPT资料,为了拍摄过程顺利进行,甲方PPT需经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拍摄,以免在后期制作过程中不断修改,延误交片时间。

2、甲方为摄制工作提供方便,协助乙方顺利完成该片。

3、甲方拥有本合同所及视频的版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文字及影像资料需在合同终止后全部不保存的交还给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2、乙方应确保成品本身无播放上的技术缺陷。

3、乙方应当自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制作任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完成。

4、乙方应提供全方位的、优质的、高效的服务,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教学视频资源建设服务的技术咨询、检测、督促整改、建议等工作。甲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项目检测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五、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次活动而进行的所有拍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图片、录音、录像及电子版在内的资料),版权归属于甲方所有,并在制作完成后,乙方把以上拍摄成果无偿提供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的或者未按时交付,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金外,还将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拍摄作品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如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而使甲方遭受索赔的责任,除退回已支付价款和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应承担损失损害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与本合同相关的招投标等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电话:

开户行:帐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