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片策划、拍摄、制作服务合同书

宣传片策划、拍摄、制作服务合同书

宣传片策划、拍摄、制作服务合同书

方:(委托方)

方:(摄制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拍摄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摄制                  宣传片(以下简称“该片”)的策划、编写,宣传片拍摄,后期制作等服务项目,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接受委托并承诺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服务工作。

一、合约内容及要求

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宣传片策划、拍摄、制作服务,乙方制作内容如下:

(1)名称:《》宣传片  

(2)类型:场景代入+宣传+记录+解说

(3)规格:1920*1080全高清分辨率

(4)时长:XX分钟

二、项目取费

本项目制作费用人民币:每分钟费用:     ,¥:    。    分钟合计:     ,¥:     元整;本合同签订后,预付   %定金:        ,¥       元整。在交付样片甲方审核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把剩下的制作费用付清:        ,¥:       元整。

(乙方账户:6100 1660 0560 5250 053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安康巴山东路分理处)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制作的作品更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有权参与拍摄并安排专人跟进拍摄进度。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影片有关影像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给乙方,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甲方有义务对作品进行及时性审核验收(包括配音、画面),如因甲方问题前期审核不到位导致后期需要补充拍摄或者更换配音以及推迟交付,相关费用一律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对拍摄进行中乙方所需的人员、场地、道具进行协调安排。

乙方权利:

1.乙方在制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脚本,如果因此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或延误交片时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付费;影片配音为一次性成型,如甲方需要补录添加画面、配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补充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拍摄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拍摄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双方认可的脚本、解说方案的要求进行拍摄、后期制作,如有修改需与甲方共同沟通协商,如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增加、删减内容,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作品。

2、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应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进行绝对保密。

3、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作品。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拍摄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拍摄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著作权将自动转让给甲方,之后乙方享有发布、使用权。

2、甲方在款项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拍摄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责任划分:

1、甲方在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制作费用。

2、在乙方将视频影像完成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清全款。

3、如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中途终止合同。

七、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灾害、战争)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无法履行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担合约责任,但应当在不可抗力(灾害、战争)发生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时通报给甲方。

八、未尽事宜:

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当补充其他条款,该条款与协议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九、合同生效:

合同如有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一部分,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审核验收成功后并在乙方取得所有制作费用后一个月,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