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加工厂承包合同

粮油加工厂承包合同

粮油加工厂承包合同

甲方:大河北 XX 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愿将位于  XX组的XXX村村办粮油加工厂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 承包期及租金

承包期从 2017年 10 月  1日到2018 年 10月1日,为期1年;承包金每年一万五千元,小写  15000 .00元。乙方应于2017年10 月 1 日前缴清租金,如逾期不缴,按月加收5%滞纳金;逾期2月不交,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另行发包,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厂房、机器设备(榨油机、碾米机、粉碎机及成套设施)、供电等加工厂必备生产要素及提供给乙方前期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相关材料。

2.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厂房周边治安管理,维护乙方正常生产不受干扰。

3.乙方承包加工厂后自主经管,自负盈亏。

4.乙方自行支付加工厂用电费用。

5.乙方承租期内负责保护和维修甲方的厂房及机器设备,如有损坏和丢失,按价赔偿。

四、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加工厂转租、转变用途。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加工厂厂房及设施。

3. 存放违法违规物品。

4. 拖欠承包金,经甲方催告一次以上不支付的。

五、其它事宜

1.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合同期未满若中途终止本合同,提出方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认可同意可终止合同,并补偿对方10%承包金,作为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

2. 因国家建设征地拆迁或土地权属变更需要,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投资购置的厂房、设备、装修补偿款等归甲方所有;乙方后期自行投资的设备及设施归乙方所有。

3.如遇自然灾害不可抗拒造成的合同被迫终止或经济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行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镇农经站备案一份。  合同一年一签。

甲方:XXX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签字)

乙方:

鉴证单位:            

2017 年 10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