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工程承包合作合同书

环保工程承包合作合同书

环保设备工程承包合作合同书

 

合同编号: FT1403                  签约时间:2015年3月 25日             

工程地点: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发包单位: 伊金霍洛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承包单位: 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变配电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设备采购内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札萨克水库西部矿区中水回用工程,甲方决定由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建设中的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土建及附属工程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设备包括采购及安装包括:混凝沉淀系统、MBR污水处理系统、二氧化氯消毒系统,合同金额伍佰万元(¥:5,000,000元),以最终核定金额为准。

第二条 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上述系统工程质量达到环保质量要求,回用水达到国家及环保要求标准,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条 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首期款后90内完成。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

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

2、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3、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3、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和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价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 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设备及安装工程款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价格(万元)

备注

1

混凝沉淀系统

110

处理规模1000吨/日

2

MBR系统

300

处理规模1000吨/日

3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

90

处理规模1000吨/日

2、结算方式:预付款30%,进度款40%,环保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第六条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1. 自验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

2. 质保期结束后,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