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合同(新版多篇)

合作经营合同(新版多篇)

合作经营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为搞活__大酒店经营,转变经营方针,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将甲方原有的__大酒店所属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以75万元整体拆X作价(具体有形资产见清单),甲方以原有资产,乙方以货币方式进行重新确X合作经营。

二、新合作经营的__大酒店共计资金100万元,甲方占总X份49%,乙方占总X份51%,法人由乙方推荐人担任。

三、甲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在乙方资金足额打入的同时,移交所有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由新合作人经营。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日内将__大酒店的所有债权债务进行清点核算,并承担所有的债权债务。如因债权债务不清影响新的合作人经营,要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原有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由甲方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清偿好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和解除聘用合同,接受新的合作企业的招聘录用。

4、在合同同意签订后,甲方应保证酒店原有的财产不受到毁损和破坏,以顺利完成移交工作。

5、新合作企业经营后,甲方以自己的X份共同承担合作后的一切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经济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4小时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将人民币51万元注入__大酒店账务(其中26万元归甲方独有,25万元为__大酒店按X共有)。

2、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迅速进入新的合作企业经营,不得影响新的企业正常经营。

3、配合甲方做好财产登记、核算、移交工作,并在新的合作企业中与甲方一道做好新的员工招聘录用工作。

4、新的合作企业经营后,乙方以自己X份共同承担合作后的一切经济合同所带来的经济责任,享有由它带来的一切经济权利。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就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在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算之日或双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公司的出资金额、方式、持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协议各方的出资,应于公司预核名通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注入公司验资账户。

3、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不按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上述出资完成后,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乙方持有公司%的股权。

四、公司的治理模式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方指派。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由方指派。

2、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于公司的重要经营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公司治理机制按《发起人协议》执行。

3、元以下的支出由执行董事、总经理中任何一人决定并签认,元以上的支出须由和共同决定并签认,与就财务签认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友好协商。公司的财务由双方共管,会计由方委派,出纳由方委派。

4、双方应根据本条约定内容,公司设立时签署《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本协议与《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5、公司设立完成后方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沙石场开采和经营手续。

6、手续办理完毕,公司进行开采作业和加工销售。

7、公司在后续开采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的,由股东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公司开采完成后经营所得,应先偿还股东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后,再行分配利润。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各方同意按照各方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以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方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六、特别约定

砂石的销售一律执行现款现货,任何人不得赊欠,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经营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