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家务、婴儿护理服务)合同

家政服务家务、婴儿护理服务)合同

家政服务(家务、婴儿护理服务)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家政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一般家务、婴儿护理服务

第二条 服务地点: 沛县金地御园25号楼3单元303

第三条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 日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1、乙方上岗试用期为3个工作日。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家政服务费,结算日期为自服务日起至次月对应日的前一天,支付金额为2400元/月。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满意乙方提供的服务,可随时解除本协议,无需提前通知乙方。甲方解除协议按实际天数支付乙方家政服务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健康证明。

(3)甲方遇有乙方突发疾病或发生其它意外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医药费和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及劳动,不得有暴力威胁、侮辱性的语言及打骂行为。

(5)甲方及其家庭成员如有传染性疾病、暴力行为,应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每周休息两天,遇节假日经甲方同意后可合理调休。

(2)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耐心、细致的照顾好婴儿,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3)乙方对甲方家庭及个人隐私保密不得传播,否则造成不良后果后应付法律责任。

(4)乙方在服务期间要爱护甲方财产,如因个人责任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应付赔偿责任。

(5)乙方需安心做好家政服务工作,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亲属患病、家长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不辞而别,甲方有权拒付尚未支付的服务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乙方在服务期间因自身发病及工作不负责、不谨慎造成意外伤害均由本人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