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培训提纲

2018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培训提纲 

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培训提纲

一、煤矿超能力生产的危害

随着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炭市场的回暖,加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逐步深入,全国煤炭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局部地区呈现煤炭供应紧张局面,煤炭市场淡季不淡,煤炭企业几乎都在开足马力组织生产。随着迎峰度冬的到来,煤炭市场预计将持续保持高位运行,煤矿超产冲动大、欲望强。遏制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形势严峻。

超能力生产违背了安全生产科学规律,且多数伴有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易导致采掘接续紧张、施工组织混乱、多头多面等情况,是引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历史上煤炭经济运行紧张,企业追高产、追进尺引发煤矿事故教训非常深刻,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事故均不同程度反应出下井人数多、采掘工作面集中及超能力超强度开采等突出问题。

例如: 2017年1月17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一是矿井采掘接替紧张,上一阶段的矿压未稳定就开始施工新工作面,4203工作面掘进施工时,相邻的4202工作面正在回采。二是超能力组织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每月产量应在7.5万吨左右,但2016年11月份生产原煤40万吨,12月份生产原煤26万吨。

 

二、组织开展2018年超能力专项监察主要原因

2016年,国家局组织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累计抽查煤矿989处,查处安全隐患2976条,下达执法文书2181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1842.1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煤矿15处,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79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个。这次专项监察成效明显,有效遏制了煤矿超能力生产。

2017年开展了煤矿安全体检活动,将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作为一项内容,纳入到其中,但纵观全年,超能力监察方面效果不太明显,几乎没有什么内容。但事实上并不是煤矿不存在超能力生产了,国家局组织的煤矿超能力专项监察,都发现了一些问题。

例如:2017年3月,国家局组织对山西开展超能力专项监察。

一是发现大同煤矿集团焦家寨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2016年实际生产原煤180万吨。

处罚情况:给予矿井5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3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不低于7天。

二是发现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2016年全年原煤产量达338.2546万吨,超生产能力182%。

处罚情况:给予矿井20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3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不低于7天。

三是发现山西仁怀联顺玺达柴沟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年,2016年全年原煤产量达1067.6万吨,超生产能力77.9%。

处罚情况:给予矿井20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8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不低于7天。

因此,2018年,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我们仍将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纳入专项监察的工作之一,予以继续开展,以期通过专项监察继续打击和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的违法行为。

8月份以后,受煤炭市场和供需关系的影响,是煤矿企业超产的集中时段,也是历年来煤矿事故的高发时段,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切实部署开展好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平稳局面。

 

三、2018年煤矿超能力生产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矿井

1.是否存在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

例如:2018年1月份,国家局检查陕西煤化工集团韩城矿业公司发现,该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公司所属桑树坪煤矿二号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17年韩城矿业公司向该矿下达了251万吨/年的生产计划,当年桑树坪煤矿二号井实际生产原煤261.8万吨/年,超能力达191%。2018年韩城矿业公司又向桑树坪二号井下达了260万吨/年的生产计划。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

3.是否按照核定(设计)产能,合理安排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月度计划,没有月度计划的,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

4.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

5.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申请核增产能但还未批准,违规按照新增产能的组织生产的行为。

6.之前的专项检查或暗查暗访被检查出超能力生产的煤矿,是否重新调整了生产计划合法合规组织生产?

(二)列入2018年去产能矿井

1.列入2018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的矿井,是否以“过渡期”或“回撤期”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2.产能置换政策是否执行到位。一是核减产能的煤矿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恢复原有产能的行为;二是置换产能退出煤矿是否按期停止生产。

 

四、超能力专项监察的主要方法

近年来,煤矿超能力生产显现出隐蔽性日益加大,反监察能力逐步增强,事实不易查出,证据不易坐实等问题,结合近期明查暗访和超能力生产检查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检查。主要归纳为:一抓、二核、三查、四验证。

一抓:抓一手调度材料。是指下矿检查第一时间到调度室,抓第一手的调度台账和相关资料。矿井调度台账和调度室内存档资料多数有较强参考价值,可初步掌握矿井采掘头面个数和工作面推进度,甚至有的煤矿可直接发现超能力生产事实。同时还要留心煤炭企业集团或煤矿的新闻宣传栏等相关信息报道,从中获取产量信息。

二核:一是核实回采工作面个数。通过查阅采掘工程平面图、隐患排查台账、调度记录台账、安监科原始隐患排查台账、技术科每年初采掘接续图、生产区队采煤队的班前会台账(或生产记录)等资料,可核实掌握回采工作面个数。

例如:

1. 2018年2月份,国家局组织对山西省煤矿开展明查暗访时,发现朔州市教场坪集团玉岭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2017年全年生产原煤351万吨/年,超核定生产能力的290%,2018年元月份生产原煤43.5万吨,单月产量达核定生产能力的48.3%。

检查发现该矿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采掘工程平面图显示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1个掘进工作面,经核实,全矿布置有3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隐瞒了2个回采工作面和3个掘进工作面。

处罚情况:给予矿井20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8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不少于1个月。

2.2018年5月份,国家局组织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矿开展明查暗访时,发现国家能源集团国电建投察哈素煤矿处联合试运转状态,设计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2018年1-4月累计生产原煤445万吨,每月产量均超过设计能力的10%,其中4月份生产原煤127万吨,为设计生产能力的12.7%。

通过检查该矿调度台账、监控报表等资料,显示有4个掘进工作面,实际布置9个掘进工作面,恶意隐瞒工作面个数。

处罚情况:给予矿井15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3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10天。

二是核实回采工作面规格尺寸及退尺。根据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质说明书、采掘作业规程等资料可掌握工作面退尺、倾向走向长和煤层厚度等参数,如感觉采掘工程平面图中退尺情况不准确,则可查阅回采作业规程编制日期,看规程编制日期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退尺月份是否吻合,同时也可查阅矿井地测部门的手绘退尺图核实是否一致。至此,可初步计算原煤产量,对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会有初步判断。

例如: 2018年5月份,国家局组织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煤矿开展明查暗访时,发现内蒙古伊泰公司纳林庙二号矿井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17年生产原煤760.8万吨,达核定生产能力152%,2018年1月份生产原煤60.6万吨,达核定生产能力12.1%,5月1日-23日生产原煤53万吨,达核定生产能力10.6%,且该矿存在修改采掘工程平面图回采工作面退尺,蓄意隐瞒情形。

该矿为资源枯竭矿井,处末采阶段,隐瞒6-2100两个探巷掘进工作面,探测主副斜井周边被整合矿井煤柱,两个掘进工作面未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也未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处罚情况:给予矿井150万元罚款,主要负责人3万元罚款;责令停产整顿10天。

三查:一是查阅矿井生产调度例会纪要。目前,大家下矿检查时,经常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很少查生产调度例会的情况,可以检查制度落实或生产调度会是否部署安全工作为切入点,查阅生产调度例会纪要。据我们检查发现,多数煤矿生产调度例会纪要中反映的煤矿产量比较真实。二是查阅生产例会参会人员的会议记录。生产调度例会参会人员(如调度主任、技术科长、采煤队长)对产量情况比较敏感,一般都有原始记录(个人会议记录本),可通过检查参会情况为切入点,查阅参会人员原始记录(个人会议记录本)。三是查阅调度和技术部门计算机内资料。目前超能力生产的煤矿绝大多数会有2套产量报表、2套生产计划、2套退尺图纸以应对检查,查阅调度、技术部门的计算机内资料,即可确定超能力问题的存在。

四验证:一是通过财务报表、销售报表验证是否超能力。二是通过输送机核子秤数据验证是否超能力。三是通过主井提升时间、井下主皮带运输时间验证是否超强度(例如2017年3月,国家局组织对山西开展超能力专项监察时,发现大同煤矿集团焦家寨煤矿主井皮带运行时间长期维持在20-22小时之间,超负荷运转,最终发现该矿存在超能力生产)。四是通过下井人员登记、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验证是否超定员。

以上介绍的专项监察的主要方法,仅供各省参考交流,各地煤矿监察局还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周密部署,认真谋划,按照今年年初下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号)要求,切实开展好2018年度煤矿安全培训、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