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社全部规章制度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联社全部规章制度

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社有企业管理等重要问题;

2.本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本单位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职工任免:

1.***各股室负责人的聘任、任免和调整;

2.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

3.表彰人选推荐;

4.社属企业、公益性岗位、临时人员招聘与辞退;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基本建设基建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3.集体资产出让;

4.日常经费在计划外一次性支出的款项;

5.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6.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根据具体情况,经领导班子酝酿,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职工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经过必要的程序后,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2.日常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资金必须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社务会议集体决定。

(四)民主决策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告知***监事会,会后将决策情况送达监事会并由***备案。

2.涉及重要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循招投标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

3.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进行采购。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有领导班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班子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要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群众意见;对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征求和听取相关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表决,采取票决制。

(四)集体决策决议事项,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则推迟决议,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五)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首先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六)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的股室和负责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做到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实效等以会议纪念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案。

四、决策执行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为牵头人。

(二)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意见。

(三)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三)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四)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联社社务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准备

1.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2.班子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财务会计应出席,有特殊原因须请假。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开会。

3.会议召开前,将会议时间、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4.主要负责人事先要与各参会成员通气,明确决策事项任务,征求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发扬民主,做好会前沟通协调准备工作。

一、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决定的,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联系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3.研究干部培养、考核及奖惩等有关问题。

4.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有关重大规章制度。

5.涉及重大资金使用、经济交往和重大经济活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6.凡涉重大事项及项目的确认,必须认真分析、充分酝酿、按程序办理,经社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7.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8.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要求

1.坚持定期不定期的议事制度,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四、会议执行

1.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会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处理问题不等、不推、不拖,敢于负责。

3.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工作,掌握集体决议的工作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关措施。

4.个人对没有经过讨论的重大问题,一般不能随意拍板。临时处置问题,应及时向组织汇报。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产设备管理

(一)机关所有财产设施由财务登记建帐,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各办公室负责保管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搬走或借用。

(二)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依据财务损坏程度,由办公室同财务提出意见报告社领导进行处理。

(三)凡机关办公设施和资产进行维修维护,由办公室提出计划,依据维修资金数额情况,报分管副主任或经班子会议研究后实施。

二、机关财务管理

(一)财务人员依据会计法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全过程的事务工作,包括:审核和填制会计凭证,设置会计帐簿、记帐、算帐、对帐、编制会计报表等。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以便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保管会计档案以及相关的稽核查帐。财务人员对发生的业务要做到当月发生,当月整理,当月记账。

(三)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暂行规定》,财务工作由分管副主任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根据单位资金流量情况,明确本单位大额资金数额为1000元。1000元以内开支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超过1000元的开支,按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提交社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

(四)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手续,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出差审批单》和《差旅费报销单》,提供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单据填写齐全后,交由财务人员和办公室审核把关,严格报销标准,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五)财务人员受理报销事项时,对原始凭证必须认真严格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手续不完备的外来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或补充;严格禁止报销未经领导签字的发票,严格禁止支付无正式发票的费用;财务人员报送领导审批的凭证,要附原始单据。

(六)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建档保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七)公务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并实施,活动要厉行节约,严格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和制度落实的力度,每年财务人员进行一次财务制度落实自查,分管领导组织一次抽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问责。监事会每半年对社属企业财务检查一次,一年审计一次,监督社有资产安全有效运转,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社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社有资产属于***合作社集体所有,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社有资产由县***监督管理,由基层***和县社直属公司管理、使用和经营。实行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裁留和侵占。

三、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未经县社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社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不得以任何形式用社有资产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抵押。因失职和违规造成社有资产流失或严重损失的,对法人及当事人予以责任追究。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置基层社及公司资产。处置资产必须坚持事前请示、报告制度,经县社批复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违者追究法人代表及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者,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五、凡涉及社有资产对外投资、联营、参股等经营事项的,必须报经县社审批后执行。

六、对社有资产处置所得收入要加强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专款使用。

七、基层社要完善资产租赁合同,明确责任义务和时限要求,对承租人擅自转让或改变原有房屋结构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恢复原貌,对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赔偿责任。对发生的违规违纪、毁约违约行为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并视其情节及时终止承租合同。

**县***联社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二)发扬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互助协作,共同做好工作;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遇事主动协调沟通,加强请示汇报,不得越权擅自作主。养成雷厉风行的作风,遇事迅速办理,按时限完成,不得拖拉积压,办理完毕后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四)做到办公环境清洁整齐,言谈举止文明;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积极协助,不摆架子;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克服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的不良风气,爱护公共财产。

(五)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集中学习(例会)制度

(一)每周星期一早晨为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例会)时间。

(二)干部职工要按时参加每周的集中学习(例会),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或中途离开;遵守学习(例会)纪律,学习(例会)期间不做与学习和会议无关的事;围绕中心议题,积极参加讨论。

(三)认真做好学习(例会)记录,领会学习(例会)精神,深入贯彻相关决定,及时完成学习(例会)明确的任务。

三、考勤制度

(一)实行工作日“考勤登记制”和“上班期间外出办事登记”制度,分管办公室副主任做好干部日常考勤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每周末对本周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由分管副主任签字确认后,在次周学习例会上予以通告。

(二)每月累计无故迟到、早退3次的,由分管副主任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每月累计无故迟到、早退5次的,予以蓝色预警一次;每月累计无故迟到、早退8次的,予以黄色预警一次;每月累计无故迟到、早退10次的,予以红色预警一次。

四、请(休)假制度

(一)干部请(休)假严格按照《**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请(休)假由县社主任审批,并由办公室备案。

(二)干部因公出差,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由县社主任审批,出差人须告知办公室,并在外出办事登记本上予以登记。

(三)县社主任根据干部出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出勤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节假日值班制度

(一)由办公室制定节假日值班表,每天安排一名领导带班和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认真负责做好值班工作,按时交接班,及时接听来电,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日志;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处理来访事宜;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巡查等工作。

(三)值班人员遇到突发、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或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视情形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六、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必须遵循安全、规范、合法、有效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审批责任制度。办公室日常事务用章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实行“见签字盖章”制度。

(二)本单位重要行文、决定、人事任免、合同协议、资金项目等重大事项用章由主要领导审签后办理,一般行文及其他事项用章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办理,日常事务用章由办公室主任按规定程序办理。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的,由保管人征求法人代表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事调动、人员聘用需依据会议纪要或主要领导签批的相关文件,由经办人开具介绍信等材料,办公室方可用印。以本单位名义出具的证明、介绍信等,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出具盖有本单位或直属单位印章的空白信笺。

(四)印章保管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印章的保管维护工作,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若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他人暂管,并做好用印登记。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携章外出。

(五)印章保管人员应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而造成印章丢失的,均属严重违纪行为,按情节轻重及后果大小对严重管理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县***联社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特制定以下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目的和作用

建立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关心、爱护干部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思想作风建设的有效方法。通过谈话达到沟通思想、消除疑虑、联络感情、增强团结、激励斗志、奋发工作的目的。

二、谈心谈话的原则

坚持平等相待、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谈话双方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同志式地双向交流互动,注意听取对方的意见。

坚持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推心置腹。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征求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

三、谈心谈话的范围和对象

县社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四、谈心谈话的内容和要求

谈心谈话的内容重点是:1.听取干部对上级和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谈心谈话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负责谈话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谈话对象,必须因事因人制宜,真正把握思想脉搏,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启发教育。2.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听取干部各种问题实际困难的反映。一般情况下,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干部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前后,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汇报等进行。

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谈心谈话:1.发现领导班子和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2.干部之间、班子内部出现不协调的苗头,要及时谈话,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3.在干部工作中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提高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4.干部职务任免、工作调动,要及时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帮助处理好有关具体问题。

五、谈心谈话的方式和方法

谈话可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法,一般以个别方式为主;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负责谈话的领导要关心和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做到在思想上帮助,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激励广大干部奋发进取,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社务公开制度

一、基本原则:

推进社务公开工作要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与社务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二、基本要求:

1.依法公开。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公开;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办事的结果必须公正,严禁弄虚;

3.注重针对性。凡是涉及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的事都要公开;

4.讲求实效。社务公开要及时,做到经常性,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回应;

5.可操作性强。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主要内容:

1.县社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2.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

3.各股室的工作职责范围;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5.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四、主要形式:

1.通过社务会、全体职工会及其它有关会议;

2.设立社务公开栏;

3.运用其他形式等。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宗旨:

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缓解、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稳定社会服务。

二、信访工作职责:

协调、处埋群众来信来访,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及时向各级领导转达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报送信访信息,反映社情民意,群众关注的“热点”、“ 难点”及“苗头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信访条例》,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三、信访的基本原则:

1.依法信访,依照法律、法规、党和政府的规定,特别是《信访条例》解决信访问题。

2.遵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来信来访不能转给被告本人。

4.积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要求,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要坚持原则,但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5.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要依条例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单位工作的有效开展,杜绝人、财、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单位工作人员要明确安全工作责任,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自觉管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自己的人身、财物安全。

二、做好内部防范工作。每天下班前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并关好门窗、切断办公室内用电设施电源,确保办公室设施安全,不发生意外事故。

三、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及钱物,严禁超额留放现金。不按规定办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强化节假日安全值班、检查报告工作。实行安全值班岗位责任制考核和零报告制度,主要领导负总责,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明确安全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办事、下乡办公,须向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说明事由、去向和外出(办公)时间、地点,并履行办公室登记手续,不登记者视为超出工作职责范围行为。外出期间要选择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和外出形式。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或下乡以及外出办事严禁酗酒或酒后驾车。若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在参与公务性应酬时,要严格控制饮酒行为,做到自我控制、量力而行、适可而止、履行节约,切实增强日常安全工作的自我防范控制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由于自作主张,超出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如发生的人身、财物安全事故,均由本人负全责;如在工作时间内擅自外出或办理私事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本人负全责;如酗酒后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本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后果责任。

干部作风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保证上级及本社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认证贯彻执行和对机关干部实施有效的管理教育和监督,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监督管理的范围是指由上级机关下发和本社制订印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管理监督的内容是执行、遵守、违反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本制度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县社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重点是机关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形式是通过日常检查督查、座谈、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等工作一并进行。

三、县社机关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其他干部职工做出表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反规章制度。

四、建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登记备案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登记,并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推荐、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人员,依据规定经社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六、本制度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上级机关下发的各项规定、决定在本社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本社制订的学习、工作、纪律、财务、公务接待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首问责任制

为改进联社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推进机关效能建设,遵循便民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县联社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人是指在联社机关范围内第一个被上门办事的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人的责任

1.办事人到联社机关办理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需请示的须请示相关领导,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提供有关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按有关要求和规定规范办理事项。

2.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主动告知与相关人员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相关人员;在相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由首问人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在相关人员或领导均不在或联系不上的,应将办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和办理事项予以登记,告知办事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办理对方事项。

3.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联社机关受理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联社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四、对遵守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帮助办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五、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相应问责处理。

1.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2.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

3.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事项的;

4.对办事人要求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限时办结制

(一)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常办、勤政高效的原则,在办理各项业务时,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社务会议决定或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三)县上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在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四)社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县社会议安排的工作,要明确办理时限,一般在一周内完成,较复杂的工作在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对久拖不办的工作,下发《督办通知单》限期完成,完不成的根据造成的影响按“红黄蓝”预警机制处理。

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1.凡是在本单位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阅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各种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是办公室的任务之一,应列入办公室兼职档案员的职责范围,建立岗位责任制,搞好档案集中和统一管理工作。

3.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整理立卷后归档,由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得分散在部门或个人手中。

4.每年三月底以前,各股(室)必须将上一年度档案材料按要求整理立卷归入处室档案,并将上一年度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

5.凡归档的案卷必须编制归档档号、案卷号、填写案卷目录及卷内文件目录,做好向档案室移交的准备工作。

6.移交案卷时应经档案室工作人员验收,移交时应履行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册。

规范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对社会公开讲话等公务活动时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二、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新录用的公务员要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公务中公文、印章用字;名称牌用字;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日常公示文字用字;公务员胸牌、公务用名片用字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1.公务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用语应当清晰、准确,用字应当规范、标准。

2.各种标示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不科学、不规范、名不副实、格调低俗的名称;用字应当规范完整,缺损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对规范汉字加注汉语拼音的,应当加注在汉字的下方。

3.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用字;日常公示文字用字;公务员胸牌、公务用名片用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和窜改成语的谐音字;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

信息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工作的影响力,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为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掌握情况、指导工作、适时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激励干部职工全员撰写调研文章、通讯、消息等各类文章和信息的积极性,提高干部职工的写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工作要注重全面性,把握时效性,确保信息的质量。

二、信息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社对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工作相关的重要社会动态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总结的新做法、新经验以及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全社干部职工要积极撰写、报送信息。每人每年至少撰写6篇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查后,向各级刊物和相关部门报送。

四、信息工作实行奖罚制度。

1.奖励范围

凡县社干部职工撰写的稿件被新闻单位及各级刊物采用,并能真实宣传我县人社工作的均属奖励范围。

2.奖励标准

(1)被国家级报刊采用的信息类稿件,每篇奖励200元;调研类稿件每篇1000元。

(2)被省级报刊采用的信息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调研类稿件每篇500元。被省***内部信息采用,信息类稿件每篇奖励80元。

(3)被市级报刊采用的信息类稿件,每篇奖励50元。调研类稿件每篇200元。被社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30元。

(4)被各级网站采用的稿件,按50%的标准奖励。

3.惩罚标准

干部职工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少一篇罚款50元。

信息及各类文章的撰写、报送情况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年终进行考核。凡被采用的稿件,由办公室登记并收集整理复印件,每季度通报一次,年底一次性兑现奖罚金。

**县***联社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的原则,全面加强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条 党组成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党组职责

(一)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研究、审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事关全局发展的工作部署;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支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四)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五)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七)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六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八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九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党组的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党组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 党组会议

(一)党组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定,研究部署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部署卫生健康重要工作,研究重大改革工作,研究干部人事问题等。

(二)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党组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各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决策事项或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六)讨论干部问题时,推荐、提名干部和调动、交流和奖惩等事项,党组成员应充分讨论,逐个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党组讨论干部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八)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并根据会议决定事项编发《党组会议备忘》。

(九)党组会议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第十二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县委要求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

(二)会议召开之前,党组成员应事先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应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故缺席应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代为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评语意见转告缺席人。

(四)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在委机关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按要求进行测评。

(五)党组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按要求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十三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每月举办一次,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由办公室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和相关专题。根据学习需要,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吸收参加。

(二)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确定专职负责同志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会议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学习通报等制度,确保学习质量。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社党组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党组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1.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社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社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组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3.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4.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六条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

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

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10.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县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11.安全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12.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半天,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上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之后对半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小结;下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结束后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党组成员辅导、深入一线作观摩学习、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次学习内容由委党组研究确定,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社党组负责检查。

3.深入研讨。社党组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八条 学习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2.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专设签到本,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组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党组备案。党组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3.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由党组收集、整理、总结、推广。

4.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记写学习笔记,要统一使用党组下发的自学笔记本和集中学习记录本,以备调阅、考核。

第九条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1.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2.社党组结合年底县委理论学习考核,对党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党组分管负责人要对党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检查,量化打分,作为年底理论考核成绩依据。

3.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4.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5.社党组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党组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党组负责解释。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县委的领导和社党组的指导下实施。

三、党组的工作责任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深入开展。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队伍,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帐,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助上级党委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反腐败现象作斗争。

5.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的领导。

四、支部的工作责任

1.根据党组的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订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织决议,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协助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4.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5.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责任考核

1.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县委和局党工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党工委应及时召开委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党工委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县委作出书面报告,各支部应向机关党工委作出书面报告。

六、责任追究

1.支部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党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无改进的,党组应向县委报告情况,并建议提前改选。

3.党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一岗双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工委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改进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廉政风险点定期巡查整改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工作,对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岗位和环节的风险点进行重点设防,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党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风险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点要及时建立相应档案,将风险点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二、对建立档案的廉政风险点经支部确认后,公开张贴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点,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严防各类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四、党支部要定期向党组汇报单位风险点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建立社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业务股室积极配合,干部职工支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组织和形式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方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本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和措施。

五、利用职工学习日和党员活动日,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资料、有讨论、有记录。

六、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政务公开,加强监督。坚持人、财、物重大事项集体决定,增强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

七、机关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规定和制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决不允许假公济私,挥霍浪费,利用职权和职务之变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八、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业务室的工作目标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以维护良好的机关形象。

党务公开责任制度

一、党组负责人职责

党组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党务工作的党组成员负具体责任。

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部署委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2.研究制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工作制度;

3.研究决定党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

4.组织实施党务公开工作考核。

三、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事务;

2.管理党务公开栏、意见箱、公开电话,加强内部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整理党务公开信息,确保党务公开信息渠道畅通;

3.做好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工作,承办党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

4.负责党务公开工作各项计划、总结、考核及相关材料草拟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相关会议的通知、记录和文件、资料的发放、归档等工作;

5.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6.督导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为健全党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推迟举行。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开会前,党支部委员会要结合形势、围绕工作,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和否定,如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研究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的重要措施。一般情况下,三个月要上一次党课,也可结合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

党课教员一般由联社党员领导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的教授授课。

上好党课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突出党员教育的特点。党课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及党的中心任务,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授党的基本知识。二是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切忌空谈,要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解决党员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根据党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规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党课教育计划。四是定期检查和讲评党员接受教育情况,适时对党员进行理论测验,并作为支部党建目标的考核内容。

党员学习制度

学习是党章赋予党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和义务。

1.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抓好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

2.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参与各种理论学习活动,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提高应对竞争和发展的能力素质。

3.要端正学习风气,改进学习方法。在学习态度上要积极主动,在方法上既要自觉参与支部和单位的集中学习,还认真抓好自学。

4.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把学习同当前改革发展的形势结合起来,与解决思想、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5.党支部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出详细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8小时),全年不少于36次。并做好相应的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

6.党支部在落实学习任务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学习的有效方式和途径,经常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讨论,讨论时每个党员要踊跃积极。

7.要把集体学习和分散自学结合起来,按统一计划规定内容和思考内容,可采取分头读书、集中讨论、谈心得体会等形式,提高学习质量。

8.每年至少要确定2个专题,进行学习调研,并要求参学人员在认真进行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围绕确定的专题集中进行学习或研讨,做到既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

1.为做好党员的评议工作,要广泛征求意见。要通过一点(领导点)、二谈(自己谈、交流谈)、三提(上级提、群众提、同志提)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坚持走群众评议党员的路线至关重要,即要充分相信群众,把党员的监督置于党外群众的监督之下,让群众自觉主动地关心党的建设,把党外群众的评议转化为党内的动力,从而把党内教育与党外群众监督结合起来。

2.在评议党员之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谈心交流活动,即要广泛开展“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面对面”谈心活动。在谈心活动中支部负责人要带头进行谈心,要先在支部班子之间互相交换意见;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要普遍进行谈心交流。同时,在谈心交流过程中要坦诚相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找准问题,相互提醒、增进堂姐的目的。

3.有针对性地,确定好评议党员的内容和方法。在内容上支部可依据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和本单位党员的实际,确定从思想作风、工作表现、联系群众、遵守纪律四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同时,也为了便于掌握具体评议标准,也可以把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分解,以此分解分值,量化打分。

4.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职工代表,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指导会议。评议采取个人讲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方式。在评议过程中,每个党员要认真总结自身的思想作风、工作表现、联系群众、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要对照《党章》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以及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制定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同时,要围绕征求到意见、建议和通过对谈活动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地进行查摆。在自评中简要谈成绩、重点谈问题、关键谈方向和措施。在评议党员过程中每个党员和群众要踊跃发言,本着教育人、关心人、帮助人的原则,开诚布公地提出批评意见。

5.民主评议意见。即针对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情况,根据党员个人自我评议、党员互相评议、群众参与评议以及征求到群众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应召开党小组和支委会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每个党员的组织评议意见,并以适当方式转告或反馈给本人。评议意见要一分为二,突出特点,简明扼要,既要有总体评价意见,又要指出存在的不足,还要提出努力的方向。

6.表彰和奖励。对通过民主评议涌现出来的好党员,要由党组织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进行表扬。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年终工作总结时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决定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应以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不回避矛盾,不脱离实际,防止把民主生活替变成汇报工作和讨论工作的会议。召集人或主持应把会议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四、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委托党组织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群众意见和建议收集起来,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每个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织应在民主生活会前5天将会议日期向县纪委、组织部、机关工委报告,以便派人参加。

五、开好生活会。班子成员都要认真准备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和材料,每个成员应对自己主管工作内的群众意见和建议逐一做出说明或检查。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会上应敢于揭露矛盾,把问题摆在桌面上;然后,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澄清认识,统一思想。

六、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惩前弊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处理,或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七、对民主生活会检查的主要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在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向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报送原始会议记录以及整改措施。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要坚持“十六”字方针。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严把入口关。做到反对拉关系,反对随意性,反对搞平衡。坚持“三公开”即:培养重点及培养联系人公开;告示、征求意见公开;审批时间要公开。

为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各级党组织在发展新党员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六制”,严把“六关”。

一是发展党员培训制,严把政治理论关。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在被支部发展党员前,必须参加机关工委和党校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书面测试。对于不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较低的,不得发展为新党员。

二是发展党员推荐评议制,严把推荐关。各支部要每年定期召开党员、群众等“推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情况,方可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三是发展党员谈话制,严把素质关。被党支部为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要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根本宗旨、基本路线的掌握情况,当被接受预备党员之后,机关工委或总支派专人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同本人再进行谈话。

四是发展党员预审制,严把考察关。党支部对所培养的重点对象,形成严肃的政审材料和情况汇报材料,并报上一级组织审核把关后,报机关工委预审。对入党材料不齐全、政审不严、手续不全、没有培训、没有通过考察公示不审批。

五是发展党员公示制、严把监督关。主要加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力度,被列为发展对象和新接收的预备党员人选,都要经入党积极分、发展对象、转正三次公示,分别在所在单位群众和党员中进行公示一周,做到发展吸收党员条件公开、发展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力求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公开。

六是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严把纪律关。为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谈话、公示、预审、程序制度落实到实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问题的,在那个环节上出现问题,就要追究那个环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有关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全体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检查支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在此基础上进行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测评。

三、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一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针对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切实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五、组织生活会以党组织为单位召开,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可以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