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谈话制度

为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履职能力,提升住宅小区自治水平,现制订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谈话制度。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谈话制度

一、谈话对象

依法选举产生并办理备案的首届或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依法增补、更换并办理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实施主体

由街办分管负责人召集并主持,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谈话,社区环境与物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视情况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谈话,强化政策宣贯。

三、谈话内容

谈话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提要求。要结合当前政策法规导向、小区管理形势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明确意见,发挥事前提示引导作用。

1、坚持党建引领,提高站位。

2、坚持三方联动,多元共治。

3、坚持依法履职,不逾底线。

4、坚持制度强基,民主决策。

5、坚持学习交流,增强本领。

四、谈话程序

1、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提工作要求。

2、社区介绍环境与物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3、业主委员会成员作履职表态,并签署承履职诺书。

4、相关部门作政策宣贯。(视情况安排)

5、街办分管负责人作总结讲话

五、相关要求

谈话会议前应准备会议方案、签到表及履职承诺书,谈话场所背景应布置“xx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谈话”的字样,摆放席卡;签到表、签署的承诺书、现场照片、会议记录等资料由社区统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