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子政务邮箱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医院电子政务邮箱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医院电子政务邮箱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为适应电子政务发展需要,规范电子邮件系统使用与管理,保证其安全高效地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电子政务邮箱是面向医院内部、市卫健委及上级党政机关免费使用的电子邮件平台,不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使用电子政务邮箱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规定,严禁利用电子政务邮箱传递涉密信息和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部信息。

三、医院电子政务邮箱设置专职领导分管,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四、设置交接制度,当分管领导和负责同志变动时,要及时做好电子政务邮箱的管理交接工作,做到无缝对接。

五、医院电子政务邮箱应定期更新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长度至少8位,并用字母与数字组合。

六、医院电子政务邮箱使用人员对邮箱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对以该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

七、医院电子政务邮箱使用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不得利用政务邮箱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商业邮件,不得干扰网络服务,自觉维护政务邮箱的严肃性。

八、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政务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涉密或内部敏感资料的;具有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资料的;进行商业活动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九、凡违反本制度者,终止其使用电子政务邮箱的权限,进行内部处分或教育,触及相关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