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洞沟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

银洞沟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

银洞沟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

编 制:

审 核:

地测副总:

总工程师:

银洞沟煤矿地测科

二〇二一年十月

银洞沟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引发的水害、瓦斯等事故教训,从根本上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 号)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应急函〔2021]96号),按照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完成银洞沟煤矿隐蔽致灾因素进行全面普查治理工作,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采取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地质勘探调查和煤矿开采调查)、探查(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隐伏在煤层及其围岩内、在开采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地质构造和不良地质体及其在采动应力耦合作用下形成的灾变地质体,通过开展地面普查,重点普查采空区范围、地质构造、含水性和瓦斯富集区等,通过开展井下探查,精细探查采空区、导(含)水体、构造、瓦斯和应力异常区域等致灾因素,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达到消除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普查活动顺利实施,成立银洞沟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具体负责普查活动的日常调度和协调。 

三、普查时间、范围 

时间: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底。

范围:银洞沟煤矿井田全范围(地表、井下)。

四、普查步骤 

(一)划分专业,明确责任人。2021年10月20日至31日,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布局、设计和现状,从矿井地质构造、导(含)水体、采空区积水、周边老窑水、封闭不良钻孔、防灭火、瓦斯富集区、地应力异常显现区域和地表塌陷区、地质滑坡、地表水体等致灾因素方面,明确普查对象、责任人,制定实施普查进度计划表。

(二)合理组织,普查详实。2021年11月至12月,由矿各分管专职副总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从矿井地质构造、导(含)水体、采空区积水、周边老窑水、封闭不良钻孔、防灭火、瓦斯富集区、地应力异常显现区域和地表塌陷区、地质滑坡、地表水体等致灾因素方面全方位开展自查,对自查问题分类列出清单,汇总后上报总工程师。

(三)制定预案,落实整改。2022年1月至2月,对应各专业普查出的隐蔽致灾问题及隐患,由分管专职副总师、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编制整改治理预案,明确整改及治理时限、治理措施、资金及物资来源和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按照预案及治理措施和时限推进落实隐蔽致灾问题及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认真总结,编审报告。2022年3月,对普查隐蔽致灾因素结果和治理情况认真进行总结,编制修订《银洞沟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并及时报煤业公司总工办和煤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查。 

五、普查主要内容 

(一)采空区灾害普查。采空区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灾害问题日趋严重,且具有严重性、多害性及时变性,由于采空区的隐蔽性,往往诱发采空区透水、有毒有害气体泄漏诱发的中毒、水灾和瓦斯爆炸事故及采空区诱发的其他工程灾害,成为附近区域及临近煤层开采的重大安全隐患。通过调查、物探和钻探勘查等手段查清煤矿井田范围内老窑、自采空区空间及分布状况和水害、有毒有害气体、煤炭自燃等隐蔽因素。 

(二)水害致灾因素普查。煤矿水害是指煤矿在采掘过程中,不同形式、不同水源的水通过特定的途径进入矿井,并给生产带来影响或灾害的过程和结果。采空区积水、含水层水害是导致透水事故的重要因素。通过调查、物探和钻探勘查等手段查清煤矿井田范围内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周边地表水体、老窑涌水及积水、封闭不良钻孔导水、主要含(隔)水层水、构造导水等。

(三)瓦斯致灾因素普查。地质构造分布、软煤分布及变化、瓦斯含量等是煤矿瓦斯灾害的主要致灾因素。通过调查和钻探勘查等手段探测构造及煤层分布状况,准确测定煤层的瓦斯含量,查明矿井瓦斯涌出量及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四)顶板致灾因素探查。通过井下现场勘查并结合采掘工作面地质报告、采掘工程平面图、作业规程等资料,评价矿井顶板安全状况,确定影响顶板安全的地质异常区、应力异常区及顶板致灾因素,预防局部冒顶和大面积垮落顶板事故。

(五)其他隐蔽致灾因素。包括对矿井地质构造、封闭不良钻孔、防灭火和地表塌陷区、地质滑坡、地表水体等致灾因素方面的调查、探查,防止各类因素导致的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