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论文(精品多篇)

城市化论文(精品多篇)

城市化论文范文 篇一

关键词:城市文化  文化战略  城市文化体系

abstract: the competition in the agricultural civilization era is lands; the competition in the industrial civilization era is machinery, then the competition in the modern network economy is culture. cultural strategy will be an important point of building municipalities in the well-off society d on the position of the city culture; this paper describes three advices of how to build the municipalities’ cultural system.

key words:  the culture of city    cultural stratagem   the culture system of city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新技术革命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世界各地的城市都在竞争有限资源以谋求自身的 发展 ,城市文化作为增强城市竞争力、繁荣区域经济的有效工具开始备受关注。文化是社会 历史 范畴的 内容 ,只要是涉及语言文字、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民风习俗、审美观与文化 教育 等意识形态领域的要素均可纳入文化范畴。在全球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一个城市如何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在来势凶猛的“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的浪潮中取得 “软实力”竞争的胜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文化的成败。

一、城市文化战略——直辖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

第一,城市文化战略是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的基础。在城市战略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发展中的城市会遇到各种困难和 问题 ,如经济问题、管理问题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城市管理者仅靠物质和行政手段是不够的。城市的发展还需要文化战略的有效运用,为城市注入一种动力、一种精神、一种文化。因为一种优良的文化一旦确立,它就会逐渐成为城市的优良品格,成为实现城市长期发展战略的保证。因此,城市文化战略必然是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的基础。<1>

第二,城市文化战略是形成良好城市文化的保证。城市文化是随城市的产生而产生的,但这种城市里的文化仅仅是城市中的居民在长期的生活中自发产生的一种文化现象,还不是现代城市管理与经营意义上的城市文化,它只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产品,是一种风气。而现代意义上的城市文化是一种在原有城市文化现象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时着眼于城市文化结构发展目标的完整体系。一个城市要想建立自己的城市文化,首先必须明确自身文化意义上的发展目标,也就是城市文化战略。

二、        定位直辖城市文化——直辖城市文化战略的前提

城市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没有文化定位的城市显然是没有意识和盲目发展的城市。因此,对于搞好城市文化战略来说定位城市文化是其 理论 前提和思想基础。

关于如何进行城市文化定位,我们认为最关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        从传统的历史民族文化中追溯文脉

直辖城市文化的定位来源于整个城市传统的多元文化形态。在定位直辖城市文化过程中必须以传统的民族文化为基础,反映城市的历史沿革和特有的文化积淀。

(二)        从现当代的人文精神中提炼精髓

直辖城市文化定位在承载城市历史的基础上要多层次、多侧面、多角度地反映现实城市文化的人文精神,展现城市文化的内涵。从现当代的人文精神中提炼精髓,顺应城市的文脉,发展、革新、创造属于一个城市独特的新文化。

三、        构建直辖城市文化体系——城市文化战略的核心

联合国人居组织1996年的《伊斯坦布尔宣言》指出:“我们的城市必须成为人类能够过上有尊严的、身体健康、安全、幸福和充满希望的美满生活的地方。”世界城市从农业城市到 工业 城市、从产业城市到信息城市,随着 时代 的变迁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与此相呼应的是城市文化也得到迅猛 发展 。在城市文化定位的基础上,构建 科学 的城市文化体系是整个直辖城市文化战略的重点。城市文化体系包括城市的理念文化体系,城市的制度文化体系以及城市的视觉文化体系。

(一)梳理直辖城市文化理念体系

城市文化理念是城市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经过整理后可以宣示于城市公民的条理性思想,是城市文化发展的使命和目标。城市的文化理念直接决定了城市的文化建设行为。

首先,城市的文化理念要与城市的愿景相结合。愿景是对现实的超越,愿景会促成对现实的改造,愿景会形成推动 历史 前行的巨大动力。

城市的文化理念必须与城市愿景相结合才会使公民对城市的发展愿望变得强烈,才会使城市的建设者产生巨大的动力和激情,才能碰撞出深刻的城市发展智慧。直辖城市文化理念要以城市愿景为基础,在城市愿景的基础上提炼,使城市文化理念体现公民价值与城市理性的统一,公民发展与城市建设的统一,公民满意与城市认同的统一,公民愿景与城市愿景的统一。

其次,城市核心价值观的打造应当链条化。文化有着很深刻的民族根基、历史根源和对这个民族的现实考虑。时代可以发展,文化不能泯灭,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是能够传承和凝聚一个国家和民族最重要的精神链条。

直辖城市核心价值观的打造需要在浓缩提炼的基础上把核心价值观链条化,把公民、企业 、政府机构、部门的独立价值链条融入到整个城市的总体价值链条中。在保证个体价值观正确树立的同时,整个城市价值链条的运转自如才成为可能。对单根链条而言,规规矩矩,确保不出轨,整根链条才能沿着既定的轨道既快又稳地运转下去,整个 社会 才能健康地发展下去,城市的文化理念体系才能坚固不摧。

(二)规划直辖城市制度文化体系

在规划直辖城市制度文化体系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创建“以人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体系是建立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规章,为社会公众广泛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生产力,发表公共文化信息;为社会文化生活和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创造条件;为社会文化、民族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坚实的基础。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 艺术 馆、美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业;要加大 农村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步解决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相对缺乏的 问题 ;要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

第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业制度体系。文化产业从其结构和行业来看, 目前 可划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层、相关文化产业层三大板块。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 经济 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发展文化产业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规划、有序开发,突出重点、调整结构,努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业。

要充分挖掘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直辖城市文化资源,制定可持续发展规划,把开发与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使文化特色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最大化和最佳化。要充分认识,“历史地区是各地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形成其过去的生动见证;历史地区为文化、宗教及社会活动的多样化和财富提供了最确切的见证,保护历史地区并使它们与 现代 社会生活相结合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基本因素;而遗产是社会昔日的生动见证,对于人类和对那些从中找到其生活方式缩影及其某一基本特征的民族,是至关重要的;整个世界在扩展或现代化的借口之下,拆毁和不适当的重建工程正给这一历史遗产带来严重的损害;认为历史地区是不可移动的遗产,其损坏即使不会导致经济损失,也常常会带来社会**。”直辖城市需要采取全面而有力的政策,把保护和复原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作为地区规划的组成部分,并制定一套有关建筑遗产及其与城市规划相互联系的有效而灵活的 法律 。同时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服务和监管,还进一步加强了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培育工作,探索如何加强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的建设、完善现代流通体制、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如何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等。

第三,构架起“知识城市”的知识共享和知识资本评价制度系统。在知识型经济社会里,人类的发展不仅依赖于拥有更多财富,而且应该成为未来共同财富的创造者。知识具有开放性、共享性等特点,它只能在交流和传播中创造价值,延伸价值。“知识城市”起源于上个世纪90年代,是知识经济的产物和城市转型的客观需要。所谓“知识城市”是一个在知识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战略上执行一项有目的地鼓励知识培育、技术创新、科学 研究 和提升创造力使命的城市。

因此,充分利用城市现有的优势,完善基础设施,构筑创新生态学氛围,高效利用“城市创新引擎”(urban innovation engine),构架起知识共享和知识资本评价制度系统打造“知识城市”的品牌,必将对一个城市的创新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 影响 。

目前,当务之急,我们要按照“知识城市”的整体布局,整合资源,建立起城市内统一的知识 网络 知识共享文化环境,并逐步与地区的、国家的和国际的知识网络平台相链接,以推动和促进“知识城市”和知识资本市场的发展。有了直辖城市知识共享制度系统,还必须建立有专门的能使人获得知识的组织机构,以推动和促进城市知识管理和知识资本的成长。

在城市知识资本评价制度体系方面,必须研究我国当前实行的 会计 理论 和 方法 ,打破传统的观念,强化“知识第一”的经济理念,将知识纳入会计计量与报告系统中,对传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公式进行修正和拓展到新的公式:实物资产+知识资产=负债+实物资本权益+知识资本权益,以更加准确的体现国家、企业的真实情况。

另外,为了通过减免税促进知识产业、知识产品和知识服务的发展壮大,并根据知识产业、知识经济和知识型人才的需求来设计“知识城市”,政府主管部门必须转变思维方式,不能依据目前传统的会计制度,将知识资本认定为负债,这可能会使得许多有潜力的创新项目缺乏领导者的支持和资金而失败。必须将智慧、知识资本和 金融 资本相互依存的关系纳入统筹考虑,加速建立直辖城市的知识资本的会计制度, 使知识、智慧与金融资本完美结合,以促进“知识城市”和企业知识资本和创新能力的发展。

(三)创新直辖城市视觉文化体系

在今日世界全球化的带动下,很多大城市开始快速进入“球体网络社会”。在这种球状形态社会中,人们的尊严和地位提高了,开始有了更高的话语要求和广泛的“看”的视觉需求,视觉打通了我们与周围社会情感沟通的关系。这和以往的文化相比是很大的变化,并且直接导致视觉要求的提升,城市文化开始大踏步跨入视觉时代。视觉文化在当代文化领域中所担当的重要角色,决定了视觉文化在一个城市的文化建设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基于直辖城市建设现状、城市发展和公众感知的 规律 ,我们认为在直辖城市视觉文化体系建设过程中,首先要遵循系统性原则、个性鲜明原则、结构优化原则和布局均衡原则。

城市化论文 篇二

论文提要:城市化是一个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诸方面全面转变的动态过程,是乡村分散的人口、劳动力和非农业经济活动不断向城市集聚,城市文明不断向乡村扩散,城市成长为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过程。本文从城市化的涵义出发,简要分析建国以来西部地区城市化动力机制的演变过程。本文认为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以及制度创新四个维度对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动力机制进行培育和重构。

一、城市化及其动力机制

城市化作为一种世界性的社会经济现象和趋势,是一个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诸方面全面转变的动态过程,是乡村分散的人口、劳动力和非农业经济活动不断向城市集聚,城市文明不断向乡村扩散,城市成长为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过程。它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焦点问题。对于西部地区来讲,城市化更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区域间和区域内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出路。

城市化发展的动力机制是指推动城市化发生和发展所必需的动力的产生机理,以及维持和改善这种作用机理的各种经济关系、组织制度等所构成的综合系统的总和。在一般的城市化过程中,城市的吸引力与乡村的扩张力或称推力与拉力是构成城市化持续推进的动力机制。在推力与拉力的相互作用下,发达国家城市化道路走过了一条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内生化道路。然而,与城市化的一般规律截然不同,我国西部地区城市化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二、西部地区城市化动力机制演变

由于城市化的复杂性及动态变化性,不同时段、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化动力机制是不同的,改革开放前后推动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动力机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第一阶段:中央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外生型城市化阶段(1949~1978年)。这一阶段西部地区城市化服从于当时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特殊的社会背景,完全依靠外部力量拉动而成。建国后,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确立拉开了西部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序幕,后来的“三线建设”加速了这一进程。但是,从本质上讲,这一时期西部地区城市化发展的动力中经济因素仍未能代替政治因素,这种依托国家投资建立起的以资源开发为重点的重化工业以及军工制造业,属于一种移植和嵌入模式,工业化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缺乏联系,违背了城市化的一般规律,最终形成了在广大的小农经济社会中镶嵌着“孤岛”状分布的几大中心城市和资源型中小城市的城市格局,工业化和城市化都存在着严重的扭曲。

第二阶段:多元力量推动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推动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动力机制也发了根本性变化,呈现出政府“自上”的动力和其他外部力量拉动与区域内市场力量“自下”推动的多元格局。首先,政府“自上”的动力仍然在推动本地区城市化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国家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为西部地区城市化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同时,地方政府成为推动地区城市化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财政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作为一级利益主体,在赶超的压力和区域利益最大化的诱导下,各地区都加大了工业化、城镇化的步伐;其次,“自外”力量对本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加大。尽管由于区位限制,西部地区不可能像东部地区一样靠引进外资来推动城市化进程。但是,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出于全局和自身利益的考虑,越来越多的东部省份以及东部地区的企业以向西部投资、提供先进技术等方式支持本地区开发。这些,都相应地推动了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第三,推动城市化“自下”力量开始形成,两支新兴市场力量逐渐显示出对城市化的驱动力:一是以非公有制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迅速兴起,成为拉动城市化的一支十分活跃的力量;二是农民在市场力量诱导下自发地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进城打工、兴办乡镇企业、从事非农产业等,都极大地推动了城市化进程。

三、西部地区城市化动力机制的培育与重构

城市化作为一项涉及社会经济生活诸方面的系统工程,不是由单个或几个因素推动的,其动力机制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既包括微观、中观,也包括宏观动力,既有内力作用也有外力作用,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经济因素,既有市场作用也有政府推动作用。针对西部地区经济基础差、区位条件受限制的现实状况,可以从以下方面对其动力机制进行培育和重构:

1、充分利用外部力量,构建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宏观动力。发展经济学认为,外部力量是打破区域低水平循环陷阱的关键因素。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内生力量比较弱小,加快城市化能力建设需要外部力量的拉动力,即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外部要素的流入。国家的投资和优惠政策的倾斜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影响西部地区城市化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西部地区应充分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以及借助西部开发过程中部级大型工程项目的刺激辐射作用,由点及面,推动本地区城市化进程。同时,西部地区应该通过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分工、扩大开放,吸引外部要素流入,与区域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结合,形成本地区城市化新的外部拉动力。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非农产业发展,培育西部地区城市化的中观动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换这一中观动力在城市化动力系统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要通过产业转换来实现;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实质上是要素在各产业间的流动。结合西部地区各产业发展状况,为推动其城市化进程,当前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发展特色农业。农业是城市化发展的基础动力,西部地区工业化水平还比较低,农业承担着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提供产品贡献、资本贡献、市场贡献甚至外汇贡献的任务。但是,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农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因此,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调整现有农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特点,发展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特色农业,增加农业剩余,是推进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必然选择。

其次,发挥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工业。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而生态环境脆弱,因此发展工业具有了可能性和必要性。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状况,西部地区应该因地制宜地发展一些有优势、有市场、有特色的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实现资源开发和产品深加工并举,一方面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增加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扩大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在发展中实现资源禀赋结构的提升。同时,改造传统工业,提高技术水平和加工增值水平,更好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

最后,在农业和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吸收西部地区“无限供给”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城市化进程。超级秘书网

3、合理发展乡镇企业,培育西部地区城市化的微观动力。推进城市化光靠政府还不够,还要靠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是要有真正的市场主体——产权清晰、投资理性、独立承担市场的收益和风险的企业。因此,为推动地区城市化,西部地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同时应该注意合理规划,杜绝东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形成的“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农村病”。

4、加快制度创新,推动西部地区城市化。以科思和道格拉斯·C·诺思为代表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变迁)同样可以大大促进经济发展。城市化作为伴随社会经济增长和结构变迁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同样与制度安排及其变迁密切相关。

为推进我国西部地区今后的城市化过程,必须进一步加大各项制度的创新力度。主要包括: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城市的户籍管理,取消对外来落户人口的种种歧视性政策和规定,调整城镇户口迁移政策;改革城镇住屋制度,加大土地制度创新,使农民真正进入城市并留在城市。同时,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加快建立以养老、失业和医疗为主体,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担,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统一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应重视观念、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的创新,减少其对西部地区城市化的负面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1]许抄军,罗能生,王家清。我国城市化动力机制研究进展[J].城市问题,2007.8.

城市化论文 篇三

论文摘要: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耕地被城市占用。本文在分析我国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耕地问题的基础上,对城市化与耕地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简要阐述,并提出了城市化发展的新思路。

城市化是城市发展进程的概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术语》对城市化的定义,是指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

城市化必须以土地为载体,但城市化不应该以牺牲耕地为代价换取的。因此,如何协调城市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第一部分我国城市化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给我国城市带来了蓬勃发展的良好机遇。目前,我国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城市化及城市经济和社会水平也在持续上升。我国当前的城市化水平已高达40%左右,城市化进程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自1978年到2000年这12年中,我国城市化水平大大提高,从城市数量从1978年的193个发展到2000年的663个;城镇人口增加了2.86×108,年平均增长率为7.2%;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开始形成了以特大城市为中心,多层次、功能互补的城市群,西部地区发展相对缓慢。

据预测分析,我国比较合理的城市化水平是70%,这就意味着在未来的50年内,我国将有5亿农民转入城市。这必然会导致城市数量和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第二部分我国耕地资源利用情况分析

现今,我国的耕地资源利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且后备资源不足。据有关资料表明,1949年我国耕地面积为9800万ha,1957年增长到11580万ha,然而,此后每年新开垦的耕地数量都比被征占的耕地数量少,到1980年耕地面积降至9933万ha,22年净减少1247万ha,年均减少56.7万ha。1981-1985年年均减少49.3万ha,1986-1990年年均减少24.0万ha,1991-1995年年均减少99.3万ha,1996-1998年年均减少49.4万ha。当前我国人均占有耕地的面积不足0.09hm2,大大低于全世界0.33hm2的人均水平。全国2800多个县级行政单位,有666个单位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0.033hm2耕地警戒线。

此外,农村宅基地还占用了大量的耕地。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1999年农村居民用地为83.4×103hm2,而到2000年则增加至79.7×103hm2,2001年为107.2×103hm2。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耕地资源利用情况不容乐观。

第三部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耕地占用问题

我国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的需要占用更多的耕地,据统计,我国每年城市建设占用耕地40000ha,每年生产的近60亿t垃圾也要占用上万公顷的土地,这就对原本已经不足的耕地资源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一、城市化不完全使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伴随着我国越来越快的城市化进程,耕地面积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减少。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城市化不完全。

完全的城市化并不会带来耕地的减少,相反,当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向城市生活的时候,城市化应该带来耕地面积的增加。这主要是因为城市与农村的建筑空间结构不同,空间拓展程度的差异会使城市的居住用地大大减少。当然,城市用地中还包括了生产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以及公共设施用地等,但是即使考虑到这些因素,城市人口的总占地也会小于农村人口的总占地。贾绍凤等人的测算表明,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比每增加一个农村人口少占用47.5%的土地;卢新海指出,农民在农村占用居民用地的推出足以抵消他在城市居住、生活、生产所占用的土地。据统计,日本和韩国均在城市化进程中实现了耕地的增加,如日本的1930-1940年间和1950-1960年间,这两个时期是日本城市化速度最快的时期,同时也是耕地面积不断增加的时期。这说明,完全的城市化不会是耕地较少的原因,只有不完全的城市化才会产生一系列的耕地占用问题。

我国的城市化是不完全的。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在进城生产、生活后,他在农村所占的那一块土地并没有退出,而是仍然处于占用中,这样就产生了两头占用的现状,使耕地面积大幅度的减少。据调查,目前农村中有很多住宅处于闲置状态,这被称为“空心村”现象。下面的表格是对华北南部某个村庄“空心村”现象的实地调查结果: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村庄里无人居住的宅院高达35.09%,这些宅院的主人已经进城生活却依然占据着农村的土地。进城人口在农村占用的生活用地不能有效退出,是造成我国耕地大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国产生“空心村”现象的根源是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为了避免大量农民进城对城市造成冲击,采取了种种限制的措施,包括户籍制度、城市就业制度和住屋制度等。因此,农民进城,转移的仅仅是其劳动力。由于他无法在城市获得合法的身份认可,无法获得有效的生活保障,无法获得固定的居住场所,所以,他在农村的居民用地就只能予以保留,这就形成了“两头占地”的状况。

所以,城市化不完全是造成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

二、城市土地过度利用与闲置并存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面临这样的一种状况:旧城区建筑密度高,道路狭窄,环境恶劣,土地过度利用;而新开发区盲目扩张,土地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大量人口集中在市中心,市中心的10个区面积仅为280km2,占全市用的4.4%,却集中了704万人,人口密度高达95104人/km2,其中老城区人口密度为42900人/km2,人均居住用地仅为10.64m2,人均占地为40m2(1990年);与此同时,新开发区面积虽然大,人口却稀少。此外,我国目前出现了很多盲目兴办开发区的现象,导致了大量土地的闲置浪费。1993年全国清理了2804个开发区,占用土地面积76km2,几乎全部是耕地。据国家土地管理局调查,全国城市土地闲置率为15%,闲置土地面积高达7000ha。据2000年全国455个城市调查资料显示,其城市建成区用地面积12858.7km2,实有房屋建筑总面积约40亿m2,平均容积率为0.31。这说明了我国在土地规划方面存在着较多有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原有城市用地行政划拨形式的存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因土地的无偿性而对土地的集约利用意识不强,从而使土地的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第四部分城市化发展的新思路

城市化必然会占用耕地,但是城市化不一定带来耕地面积的减少。鉴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土地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正确处理和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在城市化进程中保护耕地,耕地为城市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

一、实现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政策手段

由于我国存在着城市化不完全的现象,因此国家应该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住屋制度等相关领域进行调整,确保农民的进城生活,使农民进城后转移的不仅仅是劳动力,还应当包括人身,能够在城市获得合法的身份、生活的保障和固定的居所,最终可以把整个家庭都迁移到城市生活。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应该在农村住宅制度、土地制度等方面做出调整。在大量农民进城扎根后,就可以考虑到在农村进行村镇布局调整,将分散的、空心化的村庄整合成为规模化的、集约化的现代城镇。原有的村庄居住用地被释放出来后就可以通过复垦成为新的耕地。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小块田进行重新规整,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耕地,也便于大规模、机械化的农业生产作业,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的重新整合。

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的耕地资源稀缺,因此,国家还应在做好耕地的集约利用方面制定相关的政策,例如严格控制小城镇用地,适度扩大大中城市土地供给,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将耕地保护从单纯的数量保护转为质量保护等。

在政策方面,日本和韩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二、实现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规划手段

针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土地不能有效利用的问题,我们应辩证的看待城市化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有效协调,合理规划,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首先,我们可以加快土地市场化步伐,盘活城市存量土地,即把闲置土地的使用权收回,然后以有偿的方式将其重新配置,以达到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化发展。其次,我们要合理调整城市用地结构,优化土地配置,改善城市综合环境。最后,我们还应该引导城市布局与发展方向趋向于合理,结合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调整,实施旧城改造,发挥城市土地的最大效益。超级秘书网

三、实现城市化进程中耕地保护的科技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利用越来越多的手段来改善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提高土地容积率,加强多维空间的利用。一方面我们可以实现城市建筑物的立体化,大力发展高层建筑以节省占地面积;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立起地下交通、停车、商业、存储等设施,使城市建筑用地大大减少。

此外,一些科学家展开丰富的想象力,提出了一些大胆的构想。例如,上世纪70年代美国和日本的科学家分别提出了“海上城市”和“水上东京”的设想,拟向海上和海底争取用地;还有的科学家从模拟自然生态出发,拟建设以巨型结构组成的集中仿生城市;随着现代建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还可以用高级的、牢固的材料八建筑物架在空中,从而减少了城市用地。总之,科学技术的进步必然会为我们来带新的解决办法。

参考资料:

[1]边学芳,吴群,刘玮娜。城市化与中国土地利用结构的相关分析[J].资源科学。2005(5)

[2]刘维新。中国城镇发展与土地利用[M].商务印书馆。2003

[3]申健。试论城市化与耕地保护[J].乡镇经济。2007(6)

[4]谈明洪,吕昌河。城市用地扩张与环境保护[J].自然资源学报。2005(1)

[5]王群。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持续利用问题[J].中国土地科学。2003(4)

[6]徐俊超,朱熹。在城市化进程中实现耕地增加——一个大胆而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构想[J].科学学研究。2006(2)

城市化论文 篇四

中国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研究在最近20年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进展,但在理论建构和研究方法等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不成熟的色彩。在经过早期以数量型为主的迅速发展后,现在是对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研究本身进行回顾与总结的时候了。本文将对1978至1998年中国(大陆)中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专题研究当代中国人口迁移和城市化问题的资料进行回顾和总结,资料来源主要依据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人口学》专题②,根据标题中的关键词进行检索,另外也补充了一些《人口学》专题中没有收录的论文,由于迁移研究、特别是城市化研究散布于众多学科,以及检索手段的不完备,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指正。

一、关于人口迁移研究的简要回顾

从7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人口科学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由宏观背景和政策需要等因素所决定,早期人口研究的重点集中在人口再生产方面,有关人口迁移和流动的研究很少见,只有一些介绍国外人口迁移状况和政策的资料零星散布于各类期刊。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口迁移特别是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迁移调配纳入了国家计划之中,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口自由流动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有关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的研究几乎是空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显化及其转移问题开始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并逐步向相关问题和学科扩展,形成跨经济学、地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的格局。城市流动人口的剧增强化了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对人口流动问题的关注,从80年代中期起,我国东中部若干特大城市都相继开展了流动人口调查。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首次全面调查了中国人口迁移的状况,为迁移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料支持。进入90年代以来,政策研究部门和学术研究机构继续对80年代后期开始对社会形成强烈冲击的“民工潮”展开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其研究方法和主要成果带有浓厚的经济学和社会学特色。

仇为之(1981)发表的“对建国以来人口迁移的初步研究”,是可检索到首篇对当代中国人口迁移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论文。从1981到1983年,检索到的迁移和流动研究论文仅有5项。从1984年开始,迁移和流动研究开始迅速发展:1984年检索到11篇论文,1985年为22篇,1988年成为迁移和流动研究的一个高潮,有41篇论文。1995年形成一个新高潮,论文达到65篇。由此大致形成三个阶段:1981至1987年为起步阶段,这一阶段迁移和流动方面的资料极其缺乏,研究理论和方法也很薄弱,因此,论文主要是一般性分析或小规模的调查,但这一阶段为后期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专著方面,田方等(1986)主编的《中国人口迁移》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后至80年代中期的主要迁移活动,包括边疆地区的开发型移民、水库移民、自流人口问题等。胡焕庸等(1984)编著的《中国人口地理》和孙敬之(1987)主编的《中国人口》丛书,都有专门章节讨论人口迁移,为之后的人口迁移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和资料基础。李德滨(1987)的《黑龙江移民概要》总结和分析了解放后至80年代初自发或组织迁入黑龙江的移民,也具有重要价值。1988到1995年为人口迁移研究大发展阶段,研究成果迅速涌现,初步确定人口迁移和流动研究的框架地位。这一阶段的大发展,除了学科发展的自身要求外,还有几方面的有利因素:一方面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人口的流动性大大加强,要求学术界对此问题开展专门研究;另一方面资料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主要如《中国人口》丛书,户籍迁移统计资料的整理和,中国社科院人口所主持的“74城镇迁移调查”,若干特大城市“流动人口调查”,以及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都为迁移研究打下良好基础(庄亚儿1995)。综合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的研究如李梦白等(1991)对大城市流动人口状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总结和分析;杨云彦(1994)主要利用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抽样数据对人口迁移状况作了较详实的分析;彭勋等(1992)从理论上探讨了人口迁移的学科体系。1996年以来是人口迁移研究开始走向深入的阶段,研究成果在数量上的扩张已经明显缓慢,而在研究方法的创新、国外研究方法的引入,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从研究内容上看,其覆盖的内容广泛。其中,主要可分为三大组成部分:第一部分为对迁移进行综合性研究的论文,约占总数的37%,包括全国或地区性人口迁移的状况、过程、流向及其结构特征,迁移的一般理论与方法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对人口流动、暂住人口、“民工潮”等课题进行研究的成果,这一部分数量最多,约占总数的47%,其中相当部分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包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出的设想和建议等;第三部分为专题研究,包括环境移民、开发移民、水库移民、婚姻迁移、跨国迁移和流动等,这一部分约占16%。

二、迁移研究的主要进展

经过近20年的研究和探讨,我们基本上弄清了建国以来人口迁移和流动的过程、基本特征以及主要的机制等。对迁移所产生的复杂的社会经济效应开始较深入的探讨,在引入并改进国外研究理论和分析方法方面有初步的尝试。对迁移和流动的管理和战略进行了较广泛的探讨,其主要进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人口迁移和流动的基本状况: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人口迁移对经济发展、人口分布起着重要影响。但长期以来,我们对中国人口迁移的状况一直缺乏清晰的认识。由于缺乏直接的资料,对一些情况只能根据间接的推算来判断,特别在早期的研究中更是如此。仇为之(1981)根据各省、区1949至1979年人口增长速度和比重的变化,考察了建国以来至70年代末的迁移状况,总结了省际迁移的两种方式,即组织移民和自发迁移,认为主要的迁出区有3个,即黄河、长江下游地区、四川与湖南。文中还首次绘出迁移流向(示意)图。在当时资料极其缺乏的情况下,该文较准确地刻划了中国人口迁移的状况,殊属不易。魏津生(1984)、张庆五(1988)对中国人口迁移的概念界定等基础性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了“迁移”和“流动”的定义问题。魏津生将迁移定义为“发生在国内不同省区或县(市、市辖区)之间的各类改变户口登记常住地的人口移动以及发生在各经济类型地区之间的和各自然类型地区之间的具有人口学意义的改变户口登记常住地的人口移动”。这种划分在其后我国迁移与流动的统计、调查及研究中被较普遍采用。马侠(1987)利用户籍迁移统计资料,首次通过数据反映了1954至1984年的迁移状况,是总量研究方面的一个重大进展,但该文所用1966至1968年的数据是不完整的(杨云彦1994)。杨云彦(1992)利用1987年1%人口抽样资料和1990年普查资料推算了改革开放以来迁移规模的变化,认为改革开放后迁移流向、机制及类型都发生了重大逆转。但时至今日,关于人口迁移和流动的研究,仍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混乱,这种混乱首先反映在人口迁移流动的概念界定和统计口径上,如把人口迁移仅仅局限于完成了户口迁移的那一部分人,而将没有完成户口迁移手续的所有移动人口全部称之为“流动人口”;把城镇功能性的短期驻留或过境人口与就业型、定居性的常住人口也统称为“流动人口”等等。由于界定上的混乱,导致调查和统计工作的困难,一方面取得了有关人口和劳动力流动的深入细致的资料,另一方面却连最基本的总量指标至今都无法确定。虽然有关部门了一些资料,但这些资料的质量不高、口径不一,往往不具备可比性,无法由其整理出连续资料。公安部门公布的有关人口迁移的资料,不仅存在统计质量上的问题,而且其覆盖面有限,它所包括的只是有户口迁移的那部分人口,其占总人口的比重甚至呈下降趋势,这和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流动性大大提高的现实是不相符的(于蜀等1998)。关于暂住人口,公安部门公布的城镇暂住人口数字统计口径过宽,而且漏报现象比较严重。各次普查和全国性的抽样调查得到的多是存量指标,口径也多有变化,影响到资料的可比性。

2.流动人口与“民工潮”:一般来说,流动人口特指那些临时性的人口移动,而在目前情况下,通常使用的“流动人口”概念包括了所有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口移动,无论这种移动是短暂的或长期的。资料表明,目前急剧增加的人口流动实际上包含着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增加的城市功能型流动人口,他们在城市滞留的时间一般较短,这类流动人口的流向由城市功能、城市辐射范围所决定,时间和空间分布相对平衡;另一类就是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劳动力,这类“流动人口”规模大,在城市滞留时间长,且流向相对集中,因而产生的社会震荡也更大。后者通常依其户口登记状况被称之为“暂住人口”或“外来人口”,由于这一特殊群体符合人口学研究中人口迁移的基本特征,于是他们也被看作一种特殊形式的迁移,即相对于“计划迁移”而言的“非正式迁移”,其与计划内迁移的不同主要通过户口登记状况的差异反映出来。由于户口至今仍然在城市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非正式迁移”人口无法享受和城镇“正式”居民同等取得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机会和权力,于是形成不同户口状况的移民在就业机会、行业和职业流向、福利与社会保障等多方面迥然各异的移民群体(杨云彦1996)。

“非正式迁移”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已存在。李德滨(1983)探讨了计划经济时期向黑龙江的自流人口问题。陈郁(1984)首次利用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对“人户分离”①的状况进行了研究,郑桂珍(1985)首次对上海市1984年时点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调查并估计流动人口规模为70万。之后有关城镇流动人口的调查分析和文章急速涌现,李梦白等(1991)对此有全面的总结,陈贤寿等(1996)指出近年来流动人口“移民化”、“家庭化”的趋势。

进入90年代以来,有关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即“民工潮”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这些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角度出发,研究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暂住人口”问题;一是从跨区域流动角度出发,研究“外来劳动力”或“民工潮”问题(中央政研室1994)。这方面的研究,已从早期关注的流向、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行业分布、职业状况、婚姻、家庭等一些静态的人口学特征,逐步深入到流动的过程、在流入地的收入与消费状况、行为方式的变化、社会冲突与整合等社会经济动态特性(韩晓耘1995),以及劳动力外流对流出地的资金、信息、技术回馈,乃至对流出地的社会经济影响(秦德文1994)。

王桂新(1993)、刘启明(1992)、丁金宏(1994)等对省际迁移的空间模式进行了探讨,其别讨论了距离在迁移流向中的重要作用;严善平(1998)用地区间迁移模型检验了省际迁移中迁移存量、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还有一些研究运用西方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劳动力流动的机制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蔡方1997)。

4.关于迁移效应:人口移动以其所具有的空间上的不平衡性和结构上的选择性对迁入、迁出地产生多方面的影响。首先,人口移动直接改变了迁入地和迁出地的人口总量,并通过转移生育间接影响两地的人口数量对比;其次,人口移动所可能引起的生育行为变化将改变两地的人口再生产模式;由此,人口的分布状况以及发展模式都将发生变化;另外,人口移动将改变两地的人口结构。人口移动导致的人口空间结构变化有两种情况:集聚性的迁移将会强化人口分布的不均衡状况,而扩散性迁移则使人口分布趋于平均。人口和劳动力的区域流动还可对地区差距产生影响(蔡方1998)。

人口移动对生态环境也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在生态脆弱地区,人口的入迁可能会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特别是在农业移民中对环境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少量因人口入迁后对生态环境加以科学治理而使其得到改善的情况。

人口移动的社会效应是一个受到特别关注的课题。人口移动在实现均衡的过程中不断地打破旧有的平衡,从而引发了多层面的摩擦。这一社会整合过程从长远看有利于增强社会的活力,从短期看则有可能带来社会问题,如文化冲突、犯罪等。移民行为调整是人口移动社会效应微观方面的重要内容。从一种文化背景和特定社区流入另一种行为方式和文化氛围中的移民,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差异迫使移民在冲突中进行着调整,同时他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可能影响迁入地的土著居民。移民通过多种文化的相互交流融合,形成富有生机的移民文化,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导致社会冲突。一般来看,处于少数地位或带有落后的文化背景的移民更有可能采取调整自身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途径主动或被动地适应迁入区的生活方式而被同化。在移民占多数地位的情况下,可能会将自己的文化强加给迁入区。在迁入地,土著居民对具有相对先进文化背景的移民可能采取较为友好或是倾慕的态度,而对由落后文化区迁入的移民多采取歧视甚至敌视的态度。在这方面较受关注的是对女性婚育行为变化的研究(林富德等1998),这些研究若能结合与迁出地的对比将更有价值。

当前,“外来人口”对流入地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既是一个复杂的学术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由于担心“外来人口”影响本地就业,一些地区特别是特大城市纷纷出台了干预外来人口就业的政策法规。丁金宏(1995)、赵敏(1995)等分析了外来人口就业及其对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其结论认为外来劳动力对本地就业的影响是有限的。陈浩(1996)探讨了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发展的正面与负面影响。

5.关于政策与评价:《人口研究》编辑部组织了专题讨论外来人口问题(该刊1997)。从整体上看,学术界和社会对流动人口的态度,已经由比较排斥走向比较宽容。对外来人口的管理问题,刘世定(1995)对政府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实证分析。对与迁移相关的政策评价,主要集中在移民、户籍管理制度与城镇化政策方面。

在开发性移民与环境移民方面,建国后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移民、环境移民及水库移民。向边远地区移民的主张一直占主流地位。如仇为之(1981)文中即提出应继续向西部移民,王勋(1984)更提出具体规模。但向西北移民的主张受到来自人口地理学界的批评(原华荣1985),其中关于水资源约束的证据是最有说服力的。有关评价西北组织移民也间接支持了这些批评(陈伯敏等1988)。80年代后期,有关向西北移民的关注被环境移民所取代(解书森等1988;张善余1995;张志良1995)。水库移民作为一类重要的组织移民,也一直为有关研究所重视(张思平1983)。尤其是三峡工程移民更是倍受关注(朱农1995)。1998年长江中下游流域的特大洪水,对移民安置提出了新的课题。

关于所谓“外来人口”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这方面需要在理论和实证研究上取得进一步的突破,如外来人口的法律地位问题。劳动者的平等劳动权力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力,而对所谓“外来劳动力”的歧视性政策无疑侵犯了这种平等权力。“外来劳动力”字面本身就含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甚至是歧视性的。我们限制非本地户口劳动力的劳动和就业,其法理依据和理论解释是什么?目前对所谓“外来劳动力”的歧视性待遇既无足够的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其次,我们对劳动力市场的了解十分有限,外来劳动力对本地劳动力供给状况、工资、整体经济运行及新就业机会的创造,影响相当复杂。目前在歧视性的政策环境中,“外来劳动力”大多只能在城镇艰苦的条件下从事低收入和重体力的职业,其有限工资的一部分被作为补偿由政府收取后返回用于城市职工的补贴①,城市(本地)劳动力则利用其有利的制度性地位“寻租”②。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即使“外来人口”干得再好也无望融入城市社区中。长期对城市的倾斜和保护政策,限制了农村人口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改善福利的机会。户口制度作为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已经十分强烈和明显。三、中国城市化进程及其研究

相对于人口迁移问题,城市化问题更早受到关注。这主要是因为在人口科学被打入冷宫时,城市科学仍在艰难地生存,从而为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科学的迅速发展积累了基础。但是,对城市化问题的研究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一样,仍然历经曲折。

新中国城市化走过的40余年历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魏津1985):

1949到1957年是城市化迅速、健康发展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城乡之间和工农业之间的比例关系较为协调,城镇人口由5765万人增加为9949万人,年均增长率达7.1%,大大超过了这一时期总人口的增长速度,使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由10.6%上升到15.4%,从而显著缩短了中国同发展中国家乃至世界先进国家之间在城镇化水平上的差距。在这一阶段中,中国城市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农村人口的迁入,尽管当时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平均高达3%,超过农村人口,但在城镇人口增长中只占44%,仍有56%的增长是由迁移取得的。

1958至1960年是城镇化超速发展阶段。由于经济建设上的急于求成和主观臆断,使中国工业和城镇化在脱离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超高速发展,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上升到19.7%。

1961到1965年,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逆城市化阶段。随着国民经济的大调整,城镇人口被大批精减,前后共动员了约3000万人返回农村。到1965年底城镇人口已接近于1957年的水平,但随着总人口的增长,城镇人口比重反而降低了。这种逆城市化是对前一时期超速发展所作的纠正。

总的来看,中国城市化水平不仅低于发达国家在同一工业化水平时的城市化水平,也低于目前在同一发展水平上的发展中国家。也就是说,与一般城市化水平相比,中国表现为“城市化不足”。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剧烈波动,与我们在城市化上认识的波动密切相关。关于城市化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这一问题,历来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城市化是现代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而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城市化是发展带来的“病症”。长期以来,反城市化思想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但中国的反城市化思想同西方又有不同的地方,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辜胜阻,1991):

第一,消灭“三大差别”的思想。这一思想寄消灭城乡、工农和脑体劳动之间的差别的希望于抑制城市发展、实现所谓城乡一体化上,形成反城市化的主要依据。第二,自然经济思想。由于对物质资料生产的狭隘理解,城市第三产业的职能被大大弱化,城市化无法促进。

第三,城市化阶级性的思想。有观点认为“工业化导致城市化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规律”,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不必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老路,中国应进行没有城市化的工业化。

陈金永(1990)从经济发展战略来分析中国城市化的道路。他认为,在建国以来的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国城市化进程都较为缓慢。从整个城市化进程上看,中国城市人口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工业增长速度,在城市产业结构中突出发展了重工业,总的城市体系也明显表现为向大中城市的倾斜。这种城市化模式是与社会主义工业化模式相对应的,是社会主义城市化前期的一大特点。城市化速度的放慢在整个社会主义阵营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苏联城市人口增长在50年代较高,1950~1955年曾达到3.9%的水平,之后趋于下降;东欧国家也有类似情况,这些国家的增长率甚至还低于前苏联。

从一般发展规律来看,工业部门的扩大会造成城市人口的上升,这种情况在工业化的早期更为明显,因为工业的成长要靠增加劳动力来完成。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城乡之间生活水平上的差异,农村人口迁往城市的动机是很强烈的。因此,一国的工业化将对该国人口城市化产生导向作用和重要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但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基础的战略不同,使社会主义国家的人口城市化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可以看一下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业化策略。归纳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高积累率及高增长率。由于可用的外部资金有限,高积累率只有通过大力压缩国内消费来实现。

2.以重工业为主。

3.牺牲农业。工业投资主要依靠农业部门的积累来支持并通过牺牲农业来达到降低工业产品成本和维持工业高速增长的目的。

为了保证工业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抑制,因为城市化会使国家总的消费水平提高,这主要表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城市“最低可行”的生活水平都较农村要高。降低城市化速度与“成本”的主要措施如:

1.限制城市消费的增长,压缩服务性行业的发展,以集中发展工业。

2.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增长,主要表现为控制人口流入城市。

3.鼓励农村工业化,这样既可达到工业化的目的,又可避免城市化。实施上述发展模式的结果的影响是显著的。从城市劳动力就业结构上看,普遍存在着随城市发展工业人口比重上升,服务人口比重不变甚至减少,不在业人口比重大幅度下降的倾向。在城市劳动力的产业结构上表现为农业和第三产业薄弱、工业突出的“鼓形”结构。

城市化水平的波动主要通过人口迁移和自然增长速度的差异来实现。关于中国城镇人口中由农村人口迁入的部分,没有确切的统计资料可资使用,只能通过间接资料估算。这种间接估算是相当复杂的,因为其中受到大量行政区划变动以及统计口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国内外不少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这里我们将总结几种有代表性的资料。马侠(1987)根据1986年中国74城镇人口迁移调查的结果,首先匡算出1949至1986年由农村迁入城镇的净迁入量累计达7300万人,占全部增量的39.5%;关于新建扩建城镇而划入的人口数,通过从市镇新增人口总量中,减去市镇自然增长数、净迁入数及间接迁移量三项,得到因新建扩建而增加的人口数为5008万人,占27.0%;关于间接迁移人口,他用历年累计迁入城镇人口数与相应年份的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相乘,从而得出历年迁入人口的自然增长量,结果是748万人,其余的29.4%属于城镇人口自然增长。

该方法主要采用1986年抽样调查数,一方面存在抽样误差,另一方面,由于采用的回溯性调查方法,对过去迁移数的调查由于死亡、迁出、多次迁移等因素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误差,而且误差随迁移年份与调查年份的延长而增加。

辜胜阻(1991)利用人口统计资料,对中国城镇人口增长来源作了一个估计,结果是:1949~1960年城镇人口共增加10583.0万人,其中自然增长3246.0万人,机械增长7337.0万人;1961~1965年是负增长,净减少432.8万人,其中自然增长1233.0人,机械增长-800.2人;1966~1976年共增加1621.7万人,其中自然增长1922.3万人,机械增长-300.6万人;1976~1987年增加7649.4万人,其中自然增长1689.4万人,机械增长5960.0万人;以上合计,在城镇人口增加的19421.3万人中,自然增长占41.6%,机械增长占58.4%。该测算没有从机械增长量中析出由行政区划变动所引起的城镇人口增量,因此估计的城镇人口机械增长量可能偏大。

四、中国城市化的主要观点

广义的城市化研究内容极其广泛,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讨论狭义的城市化��即主要运用人口学理论和方法展开的对人口城市化过程的研究,特别将重点放在对中国城市化道路的探讨方面。

从近20年来的研究看,就中国独特的城市化道路,是否构成一条新的工业化和现代化道路?对中国是否需要走城市化道路特别是中国应选择什么样的城市化道路,学者们展开了持久、不懈的争论,本文以下着重就以下问题加以讨论。

1.城市化的定义和口径:和人口迁移一样,城市化在概念和口径上出现混乱,关于城市化,至少有城市化、城镇化、都市化三种叫法,而关于城镇人口统计口径则变化更大。在1982到1990年8年间,全国的市由236个增加为456个,增长了93%,其中设区的市由104个增加到188个,增长了80%;不设区的市由129个增加到268个,增长了1倍多;县辖镇由2664个增加到9322个,增长了2.5倍,即小城市及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小城市的发展很多是通过“撤县建市”而设的,其中一些城市“市区”人口的迅速增长主要归因于政区的扩展。据测算,在湖北省小城市的人口增长中,约有60%是由政区扩展而增加的。有些县级市市区人口由政区扩展而增加的部分甚至占到80%左右。市区的迅速扩展,甚至使有的地区出现了“城市乡村化”的倾向(杨云彦1994)。如果按照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口径计算,1990年中国市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高达53%(乔晓春等1991),这一数字显然不能真实反映中国当时的城市化水平。

中国城镇人口统计的口径历经多次调整,加之行政区划调整和县�市、乡�镇管理体制的调整,导致目前行政性的城乡划分与研究意义上的城乡划分相去甚远。如何建立一种具有连续性、科学性和可比性的城乡人口统计口径,从一开始就是伴随中国城市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胡开华等1984)。

2.关于城市化是不是共有规律: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反城市化思想在很长时间内占据上风。对此,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长期的反驳。有学者从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角度,指出人口向城市集聚是劳动分工逐渐完善和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必要前提,城市化过程是和工业化相伴随的一个客观历史过程,中国也必须遵循这一普遍规律,走城市化的道路(周一星1982;高佩义1991)。有人从西方国家“逆城市化”现象来证明中国可以跨越城市化阶段,进入“城乡一体化”阶段。

有学者从中国人口的长期发展战略角度论述城市化在中国经济发展和人口现代化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曾毅(1987)论证了通过城市化实现人口控制的方案。从控制人口的效应方面来看,农村人口在迁入城镇后,其生育行为向城镇趋同,能起到降低生育率、有效控制人口的效果;从老龄化趋势看,农村劳动力迁入城镇将缓解城镇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杨云彦(1994)运用多区域模型进行了详细测算,方案I假定城乡之间完全隔离,没有相互间的人口迁移。按该方案,中国总人口最高可达15.55亿,人口负增长将在2035年后出现;城镇人口比重不断下降,城镇人口迅速老化并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方案II假定每年由农村迁往城镇的人数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其他参数与方案I相同,预测结果表明,按这一方案,中国总人口最高可达14.81亿,并于2030年后出现人口负增长,城镇人口比重在2035年前超过50%,城镇和农村人口同步老化;方案III假定每年由农村迁往城镇的人数占农村人口总数的2%,其他参数与方案I相同,这一方案总人口最高可达14.39亿,并于2025年后出现人口负增长,城镇人口比重在2010年前超过50%,人口老化的程度高于方案II,且农村人口老化的速度和程度高于城镇。通过三个预测方案的比较,不难看出人口城市化对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控制人口增长,缓解城镇人口老化的重要作用,但是过高速度的城市化可能加剧农村人口的老化并导致人口过快收缩,而且也受到多种因素制约,这就要求在长期发展战略中采取温和渐进式的城市化模式,以保持社会经济的协调和均衡发展(刘家强1998)。这其别要注意协调城乡关系,辜胜阻(1991,1993)和孟立联(1992)对此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

3.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在中国城市发展战略选择上,一直存在两种主要的争论:一种主张大城市优先发展,理由主要是大城市具有较高的效率,在国家资金约束严重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稀缺资源,将资金优先投入大城市;另一种主张优先发展小城镇,他们认为,要转移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只有依靠众多小城镇的迅速发展(关键1997)。

主张优先发展大城市的主要依据综合效益的对比,认为“以大中城市为主导”的城市化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综合最优,不赞成以“农村病”为代价来避免“城市病”(廖丹清1994;周天勇等1989)。而一篇文章更是尖锐指责“大城市有害论”的荒谬性,认为人口学家误导了这样一个应由经济学家来回答的问题(伍晓鹰1986)。

当然,并非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赞成优先发展大城市,就像并非所有人口学家都赞成优先发展小城镇一样。例如,一直到80年代中期,不少学者仍然把“离土不离乡”的模式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向,认为这样可以避免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出现的城市过度繁荣、农村长期凋敝的问题(城市信息报1985)。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研究没有考虑到巨大的地域差异性,要么强调发展大城市、或是有限发展小城镇。对此,我们必须看到一刀切的方法很难照顾到各地具体情况的差异,应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城市化政策,而且实施城市化战略不能完全借用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通过城市的开放,使其按自身的发展规律进行发展。事实上,我国城市化动力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发生转变,国内外学者将这种动力机制的转变总结为“自上而上”模式向“自下而上)”模式转变(辜胜阻等1998)。

4.城市规模:与城市化道路的选择相联系,大城市的规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我国反城市化的思想表现得最突出的是对大城市的态度。

大城市的(人口)规模长期以来受到严格限制,各大城市均制定了明确的人口控制目标。其结果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城市人口不断突破控制目标,如北京市“七五”期间规定的人口规模目标是在1990年控制在1000万以内,而这个数字在1988年就被突破了(杜午禄1997);另一种情况是导致严重的老龄化,如上海市。政府控制大城市增长的手段,主要就是行政手段,包括以增容费形式出现的办法来抑制大城市的无限膨胀,其有效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疑要大打折扣。另外,大城市的结构特征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实行过分严格的关门政策,否则将面临包括老龄化问题在内的社会经济问题(李若建1996)。通过功能调整来实现对城市规模的调节就变得十分必要。

为了控制大城市的发展,建卫星城曾经被作为一种重要手段。但是,卫星城建设似乎没有产生应有效果,有的学者以“陨落的卫星”来形容卫星城建设是“得不偿失”的(钟荣魁1993)。

可以认为,城市增长及其合理规模有着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它不以人的意志转移。我们对城市增长的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规律以及相应的政策问题,如发挥级差地租作用、功能分区的形成、市场决定的收入机制等,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5.对策研究:经过长期的理论论争和实践探索,加速中国城市化已经成为主流观点,这其中就涉及复杂的政策性研究。

首先是就业问题:大量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必须有足够的就业机会来保证。从理论上讲,在要素市场成熟的情况下,当资本的稀缺程度真正地通过价格得到体现时,投资者必然在资本、劳动力和技术之间进行选择,选择的结果将最能反映各种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中国经济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当资本供给真正形成制约时,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吸收速度将加大,是可以逐步吸收增长速度低得多的劳动力。从操作上看,通过农业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充分开放,特别是城镇第三产业包括非正规部门的发展潜力很大,如果充分发挥多种经济成份特别是民营经济在吸收就业方面的潜力,其前景相当广阔。

其次是城镇人口的膨胀问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城镇人口过度膨胀的困扰。中国在城镇放开之后是否会遇到这一问题呢?这一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在中国农村不会出现像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那样贫富不均、缺地少田的“赤贫”阶层,在相当长时间内至少可以保证农民维持一个温饱的水平,土地对人口的“推力”相对来说不足以使农村人口大规模脱离农村,除非在城镇能够得到明显高于农村的生活水平,农村人口还是要回归故里的。因此,在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只要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业的基础地位,逐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就可在农村和城镇之间维持一种相对平衡,不至于使农村人口对城镇构成过大压力。

第三是城市建设问题:农村人口进城当然要对城镇基础设施提出新的要求,如果延用过去那种由国家全部“包”下来的城市建设方法,国家在财力上确实有困难。但事实证明,过去的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城镇建设改革的方向势必是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来承担,如果理顺这方面的关系特别是城镇住屋制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就不会成为城镇化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第四是户籍制度问题:现行户籍制度是中国城市化的主要障碍之一。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呼声不断加强(潘义勇1992),并已促使政府部门开始探讨具体的改革措施。

总的来说,城市化是与工业化相联系的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它不仅是现代化大生产方式的要求,也是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环节,是现代化的必然过程和表现形式。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在排斥城市化的情况下实现现代化。城市化社会不仅仅是人类一种居住方式的改变,它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农业社会的新的文明层次,是人类发展的必经阶段。发达国家的经历表明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动力,人口迁移是城市化的途径。

长期以来,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过程被人为割离,习惯性地向农村、向土地转移人口压力。这种作法还应延续多久?中国人口对土地资源的压力一直十分沉重,而转移人口压力的主要途径主要是由人口密集地区向人口稀疏地区的扩散。从古代中原向周边地区的移民,到近现代向东北、西北地区的移民,以及解放后对内地湖区、滩涂的大规模围垦、开发等,还有多次大规模向农村转移城市人口的尝试。最后,这些尝试包括多次农业移民,大多以失败告终,不仅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还严重破坏了植被和生态环境。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反思的问题。严酷的现实表明,向农村、向土地资源转移人口压力的做法利小弊大。受其生产方式决定,同等面积的耕地所能承载的人口远小于其所能承载的非农人口数,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不计土地的农业承载力而进行农业移民,必然导致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态失衡,导致生态环境出现不可逆的灾难性后果。城市化不仅具有经济、社会进步意义,而且对一个人口密集、耕地资源有限的国家来说,城市化还具有重要的生态效应。人们常常把城市看作为一个独立的生态子系统,看到其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交通阻塞、社会管理成本上升等所谓的“城市病”。但从宏观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城市不仅是“生产有效率”的居住方式,也是“生态有效率”的居住方式,这突出表现在城市人均占用的土地资源大大低于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只会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减少对土地的消耗,而不是相反。而且,城市的规模效应也使环境的治理更加有效。当前,加速城市化对中国刺激经济增长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要求我们扩大投资,刺激内需。很多人把启动“内需”的希望寄托在广大的农村,但是启动农村市场并非易事。目前农村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供电、供水等环节直接制约了农村消费市场的形成,农村市场的开拓十分艰难。农村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需要较大的投资和较长的时间,其维护成本也相对较高。基于此,农村市场的深度发育将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不能用静态的眼光看农村市场,而应将农村市场开发的范围扩大到正在或将要转向城镇的这部分农村人口上,加速农村消费潜力向各级城镇的转化。通过加速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刺激城镇房地产市场,扩大城市现实需求,同时为农村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五、评价与展望

80年代以来的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研究在资料的积累和方法论的引入和创新上有明显的进展,但目前的研究以描述性、政策性研究居多。相对于学科进展而言,在社会学和经济学方法的运用方面似乎更有特色,而人口学者对人口迁移与城市化的研究,与其他学科包括人口学其他领域的进展方面,无论在规范化还是在理论建构和计量分析方法运用方面都显得不足。我们至今甚至不能确定一些基本的定义,达成一个普遍接受的统计口径和方法。对人口迁移和城市化所产生的复杂的社会经济效应缺乏足够深入的了解,全社会对外来人口的非理性排斥和对城市化的“畏惧”,就与我们研究的肤浅有关;对中国发展的长期性问题也缺乏必要的关注和判断。要将中国人口迁移和城市化推向深入,首先在观念上要有两个突破:第一,要突破计划经济的束缚。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试图用行政手段干预城市的发展,其结果,不仅总量控制无法实现,还导致严重的结构矛盾,城市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问题均十分突出。城市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它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如何根据城市增长机制来设计调控手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重要理论和现实课题(左学金1994)。第二,要突破短缺经济的思维定势。在经济发展超越短缺条件后,消费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城市活动人口的增加、产生了商品和服务需求,将促进城市发展和就业人口,我们没有理由对城市化心存“畏惧”。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学术规范应成为一项基本要求。近年来,有关城市化道路、流动人口等方面的论文可谓汗牛充栋,但其中绝大部分只不过是低层次的同义反复。这种状况与缺乏必要学术规范有密切关系。为此,应充分总结现有进展,充分借鉴他人成果,才能不断将研究水平推向新的高度。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将有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加入目前主要由农村人口组成的人口移动大军,汇为壮观的城市化大潮。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国度和重要的时期,研究与发展问题密切相关的人口过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所具有的广泛的研究内容,为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研究提供了一个最富生命力和最有发展前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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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论文 篇五

应当说,从不同学科的基本特征出发,给予“城市化”不同的概念和内涵,是学术史上的正常现象。值得重视的是,无论学者们给予“城市化”多少不同的概念,有一种“较为主要的提法”已被多数学科所接受,这就是: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即为城市化,因为,社会是一个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人口集团,城市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单元,必定集中一定数量的人口;而人口集中的来源必然来自农村。较早提出这一概念的埃尔德里奇(idge)认为:人口集中的过程就是城市化的全部含义。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城市就不断发展。人口停止向城市集中,城市化亦随即停止。(注:参见于洪俊、宁越敏:《城市地理概论》,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年版,第17-18页。)《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是:

城市化(Urbanization)一词,是指人口向城镇或城市地带集中的过程。这个集中化的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镇数目的增多,二是各个城市内人口规模不断扩充。(注: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所城市研究室选编:《国外城市科学文选》,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页。)

由此可见,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乃是城市化的核心所在。

城市化也是中国近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城市史研究在国内外的普遍展开,人口流动与中国近代城市化的研究已经取得相应的成就,对此进行学术史意义上的检讨,或许会对中国近代城市史的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检讨中外学者关于中国近代人口流动与城市化的研究历程,以本世纪70年代为分界,我将此分为两个阶段。

早在本世纪20年代,中国社会的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现象即已引起学界重视。然而,直至70年代初的整整半个世纪中,本领域的研究仍然主要停留在有关资料的整理方面,“足够系统的研究”尚未出现。著名社会学家陈达先生在其“写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中”的英文本《现代中国人口》中如此写道:

国内的迁徙运动,是最普通的一种移民运动。在近几十年来,一直进行着乡村与都市的人口移动,这种移动的结果,不断地使许多年青人从乡村徙入都市里,包括长江流域和沿海各城市如上海、无锡、汉口、广州及天津等地。潮水似的继续不断的徙民都是来自乡间的。虽然移民运动的进行,其吸引力及离心力究是如何,还没有足够系统的研究,但大量人口朝向都市流入,确是普遍的事实。(注:陈达:《现代中国人口》,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7-88页。)

国内对本研究领域的关注首先出现在20、30年代活跃的社会学界。1929年由世界书局出版的吴景超的《都市社会学》首开中国城市社会学的先河,该书简明扼要地指出了都市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介绍了西方都市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并对都市经济、人口、区域和控制进行了初步论述。一些研究中国人口问题的著作也开始涉及此一领域,如1922年由上海世界书局印行的黎世衡的《历代户口通论》,就有根据海关报告整理的各商埠人口资料和10万人口以上都市表。193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许仕廉《中国人口问题》(此书为作者在燕京大学所讲“中国社会问题”之一部分),列有“城乡人口之分布”一节并对当时中国城乡人口比重作出估计。

20年代以降,农民离村问题成为中国社会严重问题之一,初步统计对此进行研究的论文至少在20篇以上。其中最有份量者,乃是《东方杂志》第三十四卷,第十五号(1937年8月),第二十二——二十四号(1937年12月)连载的吴至信的《中国农民离村问题》专文。该文分农民离村之时代背景、原因、数字分析、出路、社会影响、展望、结论七部分,对此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而系统的研究。另一篇重要的研究论文是地理学家竺可桢先生的《论江浙两省人口之密度》(《东方杂志》第二十三卷,第一号1926年1月),该文在研究江浙两省人口密度的基础上,对江浙地区人口在一万至十万以上的城邑进行统计分类,并与全国及世界主要国家进行了对比。

日本学者对本领域的研究具有自己的学术风格。20-70年代,加藤繁、佐伯富、中村治兵卫等人对明清乃至民国时期中国的集市作了大量细致的研究,其中一些论文对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集市人口作出了统计或估计。(注:参见(美)施坚雅(Skinner)“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注释20,原文载:TheCityinLateImperialChina,fardUniversityPress,1977。按,笔者至少见到施坚雅此文的三种中译本,即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2辑;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出版《城市史研究》第1辑;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式》。惟《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有注释译文,后两种均删去未刊(或未译?),亦属憾事。本文以下引用施坚雅此文者,均依前者。)加藤繁的《清代村镇的定期市》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该文根据康熙、乾隆以来,以至光绪、宣统和民国时期的大量方志,考察了直隶(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福建、广东、广西七省各州县的定集市,并尽可能地估计了各州县定集市的平均人口。(注:原文载1936年2月《东洋学报》第23册第2分册,中译文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另一位不应忘记的日本学者是饭田茂三郎。1934年10月,根据饭田茂三郎在“望月军四郎氏基金中国问题讲座”的演讲稿,由洪炎秋、张我军合译《中国人口问题研究》由北平(北京)人人书店刊行,该书专辟“中国人口的都市和村落别的构成”一节,对30年代初的中国都市化提出看法。另外,在1929年《社会月刊》第一卷第六号上,还刊登过曾任上海《每日新闻》及《上海周报》记者的田中忠夫《中国农民的离村问题》一文,该文分农民离村的沿革、农民离村的数量、农民离村的质量,农民离村的原因、农民离村的类别、农民离村的时期、农民离村的职业、农民离村的影响,共八章近两万言,对此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论述(比吴至信同题文章早8年)。

大洋彼岸美国学者也对本领域资料的整理和初步研究作出了贡献。笔者所见最早的此类资料整理是夏之时(FatherRichard)的《中华坤舆详志》,辑录范围主要限于20世纪头十年。(注:FatherRichard:ComprehensiveGeographyofChineseEmpire.)此后40年均有城市人口资料的论著出现:如史杜弗(stuffer)在《中华归主》中辑录了1922年的数据;(注:Stuffer:TheChristionOccupationofChina.)杜格谢夫(asheff)在其论文《中国城市人口》中辑录了1920年代末的城市人口资料;(注:TownPopalationinChina,TheChinaCriticApril3.1930)GleenT·Trewartha则综合40年代以前的各种资料,著有《中国城市:数量与分布》;此类资料集大成者乃为莫里斯·B·厄尔曼(ullman,morrisB)的著作《大陆中国的城市1953-1958》。施坚雅和珀金斯(DwightH·perkins)均认为此书是此类资料最为完整的一部。(注:参见施坚雅“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二辑,第54-55页,帕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86页。)

70年代以前,美国对中国近代城市研究中最富理论色彩的是施坚雅的集市体系理论。1964-1965年施坚雅的长文《中国农村的集市贸易和社会结构》连载于《亚洲研究学刊》(注:etingandSocialStructureinRuralChina,JournalofAsiaStudies24.1-3。),在德国学者克里斯塔勒(walterchirstaller)中心地理论的基础上,施坚雅根据其在1949-50年间在四川成都东南25公里处的集市高店子所作的田野调查以及对许多定居海外的大陆移民的采访,并参阅各地方志和其他出版物,提出了这样一个基本论点:同下一级的中心地相比,上一级的中心地能够提供更为专门化的货物供应,并拥有更为广阔的腹地。据此,施氏还划分出了五个等级的中心地:基层集市、中型集市、中心集市、地方城市、区域城市。

应当说,40年代陈达先生概括的本领域缺乏“足够系统的研究”局面一直沿续到70年代。1966年,新当选的美国亚洲研究会主席奈特·毕乃德在其题为《现代化与近代初期的中国》的就职演说中,仍然不无遗憾地讲道:

十九世纪中叶以来近代交通运输和商业的扩展以及十九世纪末以来近代工业的扩展,为城市发展提供了非同一般的刺激。虽然这种发展与现代化的大部分其他方面的发展一样,首先出现在外国控制的通商口岸,但在1919年以前,纯粹的中国城市也在一定程度上成长起来。遗憾的是,这个时期中国人口的可靠数据几乎没有,也几乎没有人去把分散的资料收集起来,以说明城市化的趋势。(注:奈特·毕乃德《现代化与近代初期的中国》,译文见(美)西里尔·E·希等主编《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版,第218页。)

二七十年代后,本领域研究开始打破长期沉寂的局面,而新局面的出现首先来自美国汉学界。

大体而言,七十年代以前,美国对中国近代史的研究主要受费正清(bank)为代表的“冲击——反应”模式(Impact-respensemodel)和利文森(nson)为代表的“传统——近代”模式(tradition-modernitymodel)的影响,认为中国社会基本上处于一个长期停滞的状态,循环往复而缺乏突破传统社会框架的内部动力,只有到19世纪中叶遭遇西方冲击后,才发生向近代社会演变的剧变,柯文批评其为典型的“西方中心论”。六、七十年代之交,在美国方兴未艾的历史反思潮流中,年轻一代的史学家一面尖锐地批评“西方中心论”的弊端,一面又倡导以中国为出发点,以实证的研究成果向其发起挑战。柯文将此概括为“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Approach),并将其特点归纳为四点:

(1)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并尽量采取内部的(即中国的)而不是外部的(即西方的)准绳来决定中国历史哪些现象具有历史重要性:(2)把中国按“横向”分解为区域、省、州、县与城市,以展开区域与地方历史的研究;(3)把中国社会再按“纵向”分解为若干不同阶层,推动较下层社会历史(包括民间与非民间历史)的撰写;(4)热情欢迎历史学以外诸学科(主要是社会科学,但也不限于此)中已形成的各种理论、方法与技巧,并力求把它们和历史分析结合起来。(注:柯文著、林同奇译《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65页。)

斯坦福大学人类学系的“怪杰”施坚雅先生是“中国中心观”的代表人物,而其主编的《晚期的城市》(注:iamSkinner,s.1997.)则将晚清城市史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该书按不同主题分为三编,每编各收入论文五、六篇,并冠以施坚雅所撰的专题导言,其中施氏本人的《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城市与地方体系层次》、《的城市发展》等重要论文均收入其中。芝加哥大学教授诺顿·金斯伯格(NortonGinsburg)评论道:“此书标志着对中国城市的研究,已经跳出了晦涩难懂的传统汉学的窠臼,开始进入了历史社会科学的比较城市研究的轨道。”(注:引自陈桥驿:《读〈中国王朝时代晚期的城市〉的两篇书评》,载《杭州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

施坚雅对晚清城市史研究的最大贡献是其提出的区域体系理论(regionalsystemtheory),在他看来,“工业化前期,以中国作为整体的全国城市化率实际上几乎毫无意义,要重新系统地阐述这一问题,就必须从各个区域出发。”(注:《国外中国学研究译丛》第二辑,第1页。)按照河流系统从支脉到干流的层次,施坚雅将中国划分为九大区域:长江下游、岭南、东南、西北、长江中游、华北、长江上游、云贵及东北(施氏认为,19世纪90年代以前,此区尚在开发之中,不宜列为完整地域进行系统分析)。施坚雅的这种划分,不仅打破了传统以政治边界(即省份)划分中国的方法,而且改变了自2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认为中国城市化无从谈起的韦伯模式,其意义重大且影响巨深。施坚雅的理论并没有停止于此,他还在其宏观区域理论中引入了中心边际论,即每一个宏观区域都包括中心和边际两大部分。中心地区是人口众多,耕地面积较大,交通运输发达的大城市所在地;而边际地区则是较中心地区各方面均为萧条的、联系较为松散的地区。换言之,人口和资源往往集中在中心地区,并随着从中心向边际地带外移越来越稀落。柯文对此评论说:“在我看来,施坚雅取向的最大优点在于他同时突出了各个区域之间以及每一区域内部的中心地带与边缘地带之间,在空间与时间上存在的差异。”(注:柯文前揭书,第145页。)应当说,施坚雅的理论并不是无懈可击的,例如许多学者对施氏理论忽略各巨区(macroregion)间的联系,忽略全国性因素在区域研究中的重要性就提出过尖锐的批评。(注:s,TheSpatialApproachtoChineseHstory:nalofAsianStudies(Aug,1986)ertRozman,s,1982.)

不能忽略的是,施坚雅的理论受到过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教授罗兹曼(GlbertRozman)的影响。(注:有关罗兹曼的介绍,可参见郑羽:《美国历史学家汉学家吉·罗兹曼教授》,载《世界史研究动态》1989年第3期。)罗兹曼在1973年出版的《清代中国和德川幕府时代日本的城市网络》(注:ClbretRozman,UrbanNetworksinCh''''cetonUniversityPress,1973.此书由罗兹曼先生赐寄,谨致谢意。)中创立了城市空间网络学说。罗兹曼认为,在中日两国的工业化过程中,中国的城市化明显落后于日本,在此书的扉页,他特别绘制了两个金字塔形的图形来说明中日两国城市结构的差异。罗兹曼强调,由于中国人口集中于城镇和乡村,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寥寥可数,因而金字塔的形状是“上小下大”的锥形结构。这种城市网络,使中国难以形成一体化的城市体系,从而削弱了中央集权的统治。日本的情况则恰恰相反,19世纪初期开始,伴随着各地大城市的出现,农村的集市却呈衰微之势,日本的城市网络表现为规格的金字塔形状。中日两国城市网络的差异,正表现在城市化指数的巨大差异,罗氏认为,18世纪日本的城市化指数已是中国的两倍多,之后的一个多世纪内,这种差距愈发加大。

还应注意的是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珀金斯的相关成果。珀金斯在60年代末出版的《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注:ht,AgriculturalDverlopmentinChina,1368-1968,Chicago:Aldine,中译本由伍丹戈翻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出版。)一书中,曾专辟《城市人口资料,1900-1958》一节作为附录,罗列了约1900-1910年、20年代初期、1938年、1953年、1957年、1958年6个年份(代)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数据,并对此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也是研究中国近代城市化的重要参考资料。

威斯康辛大学经济学教授赵冈先生长期致力中国经济史的研究。据笔者陋见,80年代后赵冈先生对中国城市史研究给予关注,1983年作者的长篇论文《中国历史上的城市人口》在台湾《食货月刊》第13卷第3-4期发表,可以视其为城市人口的代表作。该文估算了自战国迄至近代的城市人口,并判断中国历史上城市人口的发展有两个重大的转折点,即十二世纪的南宋和十九世纪的清末。他认为,南宋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22.4%是中国历史上的最高峰,至19世纪中叶降至最低点。90年代初,《历史研究》杂志又发表了赵文《从宏观角度看中国的城市史》(注:《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1995年,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又出版了赵冈先生的《中国城市发展史论》收录了他有关中国城市史研究的主要成果。

最后,有关美国对中国近代城市研究的个案著作,最应注意的是霍普金斯大学历史学教授罗威廉(wlillan,)有关汉口的两本著作,即1984年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与社会1796-1889》,1989年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与社区1976-1985》。(注,Hankow:CommerceandandSocietyinaChineseCity,1796-1889,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4;Hankow:ConflictandCommunityinaChinesecity,1796-1895,StanfordUniversityPress,1989.)其中,在1989年的著作中,罗威廉在第一个部分就将“城市人口”作为重点首先进行了讨论,涉及到汉口城市人口总量、人口移动、人口异质度增强等问题,以便展开对其冲突与社区主题的讨论。罗威廉此书还以汉口为个案深入探讨了八、九十年代以来风靡美国汉学界的“市民社会公共领域”范畴,正如杨念群先生概括的那样:“罗威廉的汉口研究以史实勾勒出了一幅国家向社会公域让渡权益的斑斓画面。”(注:杨念群:《“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中国案例——有关两本汉口研究著作的论评》,载《中国书评》,1995年5月总第5期。)

台湾学者刘石吉对江南市镇研究多有贡献,其《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1987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收入作者有关江南地区专业市镇、太平天国后市镇发展、市镇数量分析三篇论文,其中即有“市镇人口的一个估计”。又,台湾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国现代化区域研究”项目,迄今所出版的湖北、山东、闽浙台、湖南、江苏、安徽六种,均有对人口及城市化的专门论述。三

七、八十年代之交,伴随着国内史学研究新局面的出现,“中国城市史研究进入前所未有的繁盛时期”(张仲礼语)。“七五”期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小组将上海、天津、重庆、武汉四城市历史列为重点研究课题。进入90年代,大部头的四城市研究专著陆续问世;有关城市史的学术论文10年间已超出千篇;各种有关城市史的学术讨论会在各地相继召开;专门的《城市史研究》杂志应运而生。有学者预言,城市史有可能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一个突破口。

虽然本领域的研究只被视为中国近代城市史研究的一项内容,但其成果也足以令人欣喜。除“七五”期间被列为重点研究的四城市史均辟专章或专节对城市人口以专门论述外,(注:张仲礼主编《近代上海城市研究》,199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隗瀛涛主编《近代重庆城市史》,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罗澍伟主编《天津城市史》,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皮明庥主编《近代武汉城市史》,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还出版了对上海、天津、北京三大城市人口研究的专题著作:邹依仁的《旧上海人口变迁的研究》1980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李竞能主编的《天津人口史》1990年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韩光辉的《北京历史人口地理》1996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另外拙著《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葛剑雄主编、曹树基著《中国移民史》第六卷、史明正《近代化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乐正《近代上海人社会心态1860-1910》、忻平《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其社会生活》、唐振常主编《上海史》、张仲礼主编《东南沿海城市与中国近代化》、茅家琦主编《横看成岭侧成峰——长江下游城市近代化的轨迹》、以及乔志强主编《中国近代社会史》、池子华《中国近代流民》、何一民《中国城市史纲》、顾朝林《中国城镇体系——历史、现状、展望》、胡焕庸等《中国人口地理》、王育民《中国人口史》等专著也不同程度地涉及了本领域的研究。有关江南市镇研究的论著也有两部:樊树志《明清江南市镇探微》、陈学文《明清时期杭嘉湖市镇史研究》。

与有关专著相比,本领域的学术论文相对为少,初步统计不过30余篇。1989年拙文《略论中国近代的人口城市化》或许是最早涉及本领域的学术论文,此文初步论述了中国古代城市化水平领先,近代落伍的史实,并对近代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模式及城市化与近代化的关系提出了拙见,虽不免粗略缺陷,似亦抛砖引玉。90年代后,本领域的学术论文逐渐增多,其中乐正先生的《开埠通商与近代中国的城市化问题(1840-1911)》及《近代城市发展的主题与中国模式》对开埠通商与近代中国城市化的启动与迟滞、近代城市化、城市近代化及中国近代的城市化发展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宫玉松《中国近代人口城市化研究》对中国近代人口城市化的概况、原因、特点也有粗略的罗列和论述;王跃生《近代中国人口地区流动》,以人口城乡流动为主线,论述了人口流动的形式及流动者身份、流动人口的归宿及地域构成两个问题;张景岳《北洋政府时期的人口变动与社会经济》也对此期人口城市化的加速与社会经济的近代化趋势有概略阐述;张庆军《民国时期都市人口结构分析》就民国时期都市人口性别结构、年龄结构、婚姻结构、职业结构、教育结构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有关农民离村问题的研究则有王文昌《20世纪30年代前期农民离村问题》和鲁西奇《中国近代农民离土现象浅析》两文。(注:以上可谓本领域的综合研究成果,分见《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1期;《中山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天津社会科学》1992第2期;《中国人口科学》1989年第6期;《人口经济》1991年第4期;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近代中国》第3辑;《民国档案》1992年第1期;《历史研究》1993年第2期;《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3期。)个案的城市人口研究论文也时有发表,主要有:周源和、吴申元《上海历史人口研究》、王跃生《清代北京流动人口初探》、戴一峰《近代福建的人口迁移与城市化》、沈毅《近代大连城市人口略论》、竺菊英《论近代宁波人口流动及其社会意义》、吕实强《清末民初期间四川城市的发展》、何一民《近代成都城市人口发展述论》、徐曰彪《近代香港人口》、王笛《清代重庆移民、移民社会与城市发展》、吉石羽《传统期之天津城居人口探析》、张利民《论近代天津城市人口的发展》、许擅《16-19世纪山东人口的非农业化趋势》等。(注:分见《复旦学报》1995年第4期;《人口经济》1989年第6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社会科学辑刊》1993年第2期;《江海学刊》1993年第5期;《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第3期;《城市史研究》第1、2、4、11-12辑。)另外,笔者所见的未刊论文尚有杜语博士的毕业论文《近代中国通商口岸研究》、夏明方博士的毕业论文《灾害、环境与民国乡村社会》、马学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人口问题——1368-1911年江南地区分析》等,也对本领域问题有所研究。

对于明清以来城镇的研究,尤其是对江南城镇的研究可谓成果斐然。涉及本领域的两篇综论性的城镇研究论文是黄苇《中国近代集镇墟集的兴衰存废问题》和慈鸿飞的《近代中国镇、集发展的数量问题》。(注:分见《学术月刊》1979年第3、4期;《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至于地区性和个案城镇的研究论文至少在数百篇以上,兹不赘录。

城市化论文 篇六

论文摘要:伴随建设用地的迅速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从而失去了赖以生存、发展和保障的物质基础。为失地农民构建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实践证明,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唯一途径。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也进入快速扩张期。

一、我国城市化和失地农民现状分析

(一)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沿革及现状分析。

对于城市化,不同学科有着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所谓“城市化”,就是指乡村人口比重逐渐降低,城镇人口比重稳步上升,居民的物质水平和生活方式逐渐向城镇性转化和强化的过程。我国“十五”发展规划强调,要把“发展小城镇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同时提出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元化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中国城市化进入加速期。住屋和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约5.94亿,目前全国共有设市城市655个,建制镇约2万个,已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

据有关方面预计,今后我国每年将有1200万人成为城市居民,到2020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5%-58%。

(二)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产生了大量“失地农民”。

城市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其社会组织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国家人口发展研究战略课题组2007年9月11日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指出,按人口城镇化水平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测算,今后20年将有3亿农村人口陆续转化为城镇人口。而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无疑会产生“失地农民”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

首先,应该认识到农民失地不仅是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必然,更是农民自身发展的需要。正如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让更多农民离开土地,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可见,农民失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离开土地,顺利融入城市生活,符合广大农民的愿望和利益。

其次,应该认识到城市化进程加快的结果应该是改善农民的境况,而不是导致农民处境恶化;应该是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我国当前的现实是,尽管农民在失地后能够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补偿,但由于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完善,失地农民处境令人担忧。有关调查显示,46%的农民失地后生活水平下降,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时有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表示,农村土地纠纷正在成为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必定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影响。

当前,土地是农民参与社会发展、分享经济成果、规避各种社会风险的唯一途径和最后一道安全网,土地对于农民社会保障功能一般涉及6个方面:第一,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第二,提供就业机会;第三,提供可供后代继承的权利;第四,提供资产增值的保障;第五,提供可直接获得的经济收益;第六,避免重新获取时支付大笔费用。一份来自上海市的调研数据显示:耕地面积指数与上述各种保障功能指数之间呈线性关系(见下表)。

表:耕地面积指数与各种保障功能指数之间关系土地效用基本生活保障效用就业机会效用直接经济收益效用子女继承效用征地后可以得到补偿效用避免重新获得时支付大笔费用效用

均值0.34250.12360.2140.045770.26610.01165

方差0.010400.017370.017390.007210.022670.002194

可见,在城乡分割的二元政策环境下,土地不仅是农民基本生活收入的来源,也为农民就业、养老、医疗、意外等提供了物质保障。在当前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传统的“土地换就业”的安置方式逐渐失灵、失地农民家庭经济基础极为薄弱的情况下,一旦风险发生,就会给失地农民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危机,这不仅不利于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也将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桎梏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隐患。

二、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对于因农地征用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笔者以为,现行土地征管制度存在的产权模糊、法律规定不明确以及征地补偿标准不科学等缺陷固然难辞其咎,然而缺失专门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导致部分失地农民沦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境地,才是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群众互助和国家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广大农民被排除在国家的一般社会保障之外。1980年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福利均分”的原则下,把土地分给农民,并以此作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手段,为农民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提供了制度安排。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了大量农民丧失了赖以生存和保障的土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普遍采用了下面几种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即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作为失地农民未来生存和发展的保障。然而这种安置存在三个弊端,一是安置标准不一。由于各级政府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把征地用途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导致用途不同的土地获得的补偿款差异较大,有悖公平原则,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二是补偿标准过低。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这种补偿办法不仅难以准确地反映被征用土地的经济价值,而且无法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用土地而下降。

2、“土地换就业”安置。即由征地单位以及原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失地农民从事如保安、保洁、保绿等工作。这种安置办法在短期的确可以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保障,但因为失地农民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有限,所安排的工作不仅收入水平较低,而且不具稳定性,一旦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效益欠佳,这些失地农民同样面临生活保障的丧失。

3、“土地换社会保障”安置。这是目前一些发达地区积极探索的新安置思路,也是受到许多专家学者青睐的安置办法。大体做法是按照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和个人的安置费中扣除一部分资金,国家从土地的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农民自己提供一部分资金的原则,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乍一看,这种思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仔细推究起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上都值得商榷。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基本社会保障是具有公共品特征的,是公共财政理念下政府应承担的职责。既然我国城市居民能够无偿享用基本的社会保障,那么失地农民为什么需要通过“换”的形式来拥有这一权利呢?

可见,我国当前并没有针对失地农民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地征用补偿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前提下,农民失去土地不仅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维持生计的物质资料,更意味着医疗、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权利的丧失,必将成为引发多种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和制约城市化进程的瓶颈。

三、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

(一)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目前,失地农民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各级政府也采取了诸如改革现行征地制度、适当提高农民的征地补偿费、解决失地农民补偿款拖欠问题等多种举措。不可否认,这些措施在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稳定失地农民的情绪、缓解社会矛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同样应当看到,单靠改革现行征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不仅不能彻底解决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更无法为因城市化进程加快而不断增加的失地农民提供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

可见,只有加速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款与筹集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相挂钩,制定针对失地农民的持续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打破城市化进程的瓶颈。

(二)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建议。

1、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原则

(1)建立之初的低水平原则

尽管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得到快速提升,但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的财政状况并不乐观,仅城市养老保险一项就已经出现严重的收不抵支,加上隐性债务,国家财政压力极大。而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数量必将不断增加,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的负担,加之社会保障本身具有刚性,保障水平一旦确立就难以降低,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在建立之初宜采用较低标准。

(2)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是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在内的一个完整体系,最基本的要求是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在现有经济条件下为失地农民建立的社会保障也必须以能够维护失地农民生存权利为原则。值得提及的是,这不仅是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原则,更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3)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公平和效率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不可回避的问题,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样。所谓公平就是要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而效率则是既要保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又不会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这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水平的制定必须科学,如果水平过低,则无法维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悖公平;水平过高又会使其沉迷于社会保障网络之内,不求进取,损失效率。

2、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政策建议

(1)建立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成员生存权得到保障的标志,也是实现社会保障最基本的要求。因为失去土地,不能享有土地带来的各种社会保障,失地农民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同时,由于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他们又不同于城市居民。可以说,失地农民是游离于“农民”和“居民”之间的“边缘人”,他们为我国城市化贡献了赖以生存和保障的土地,理应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在制度建设基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尽快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来。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当前浙江的“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月收入不足低保标准的失地农民补足到低保标准,对不符合低保的特困老人和已纳入低保仍较为困难的老人实行救助,尽快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上的城乡一体化。

(2)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民实行以家庭保障为主,依靠后代供给的养老模式。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这种模式必然导致后代负担的加重和养老风险的增加。而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丧失了土地这一最后的保障物无疑将进一步增大养老的风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必将对维护社会稳定、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通过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共同出资,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账户,统筹层次暂以县级为宜;通过个人从安置补助费中列支的资金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同时,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或财政部门设立专门从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

(3)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