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研究论文范例【新版多篇】

民族文化研究论文范例【新版多篇】

民族文化研究论文 篇一

1.西南地区

解鲁云在年已经对云南地区少数民族生态观等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梳理和综述,其成果可资借鉴。许再富等撰著的《热带雨林漫游与民族森林文化趣谈》一书是进入世纪前我国森林民族文化研究的重要著作,该书从地质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等诸多方面阐述了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形成与演变的过程,并分析了自然环境对生活在这里的森林民族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宗教信仰等方方面面的深刻影响,认为这里民族的种种文化皆与热带雨林有密切的联系。罗苹阐述了西双版纳地区少数民族的森林风俗和情趣。周鸿等将云南山地民族的森林文化称为神山森林文化,认为这种森林文化体现一种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学,有着深刻的自然保护意义。这足以看出这种独特的森林民族文化对于一个民族发展的意义。吴兆录等研究发现,在数千年的历史演变中,西双版纳的各族人民形成了以“神灵为万能,人只有依附地位,人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生态观。同时认为这一传统生态观固化在以利用、管理、保护森林为中心的生产活动中,具体表现为多样的森林管理传统,实现了人与自然双方的和谐相处和持续发展。

尹绍亭通过研究云南少数民族利用森林的传统方式———刀耕火种,认为当代的刀耕火种是亚热带、热带山地民族对于其所处生态环境的适应利用方式,是一笔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许再富以西双版纳为案例,探讨了民族森林文化与生物多样性有效管理之间的关系,指出民族森林文化是维持生物多样性的最重要因素,现代的生物多样性管理也离不开民族森林文化。周鸿等将云南山地民族的森林文化称为神山森林文化,认为这种森林文化体现一种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学,有着深刻的自然保护意义。杨玉、赵德光则以西南边疆民族为中心探讨了神山森林文化对生态资源保护的作用。西南边疆各民族在与当地环境的不断适应过程中创造了以神山崇拜为核心的森林文化,神山森林文化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进的传统生态文化模式,它维系了山地农业的生态平衡系统,又保护了大片原始森林,保存了大量的原生物种,对西南边疆的生态资源有重要的保护意义。这足以看出这种独特的民族森林文化对于一个民族发展的意义。蔡磊以贵州省都匀市两个少数民族村为例,研究了少数民族地区以村规民约为基础的社区森林资源保护问题。邱寅莹通过梳理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法律体系,通过个案再现守法、执法、法律监督等各个法律实施的具体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出现问题的原因和改进策略。刘冬梅等从铁刀木文化、贝叶文化、龙山文化和稻作文化这四个方面综述了西双版纳傣族森林文化对当地植物多样性的积极影响。吴思震总结了西南少数民族的生态观,他指出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认为“万物有灵”,把自然和树林当作一种神秘力量而无限崇敬;对其居住地区的山林都倍加珍惜,并形成了许多保护森林、爱护自然生态的习俗文化;形成积极植树造林的文化习俗;在森林管理统筹方面以哈尼族“分区育林”与“种子孙树”文化为典型代表。

关传友从物质、精神文化两方面,对西双版纳地区的森林文化进行了初步分析,总结了西双版纳地区的森林文化现象。作者认为物质方面的民族森林文化涵盖食用、衣饰、居住、书写载体、生产生活工具、乐器等六个方面,精神方面则表现为神林崇拜、神树崇拜、佛教圣树崇拜等森林崇拜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民风民俗。雷启义、周江菊研究了黔东南植物多样性的原生态文化表现形式,进一步证明了原生态民族文化对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的积极作用,提出了利用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植物多样性的重要建议。李莉、梁明武以黔东南苗、侗族自治州为案例,从建筑工艺、鼓楼、风雨桥、吊脚楼以及生活、娱乐工具入手考察了这一地区少数民族的物质文化,以及以林业契约、碑刻、林谚为代表的制度文化和树神崇拜、民俗民风等精神文化的内容。与贵州、广西接壤的湘西、湘西南地区也是森林茂密、民族众多的地区之一,森林民族文化绚烂夺目。由于这一地区从大的地理环境上看可归入大西南的范围,故而将其附于西南地区进行讨论。学术界对这一地区的森林民族文化也有一些研究成果面世。陈瑛等探讨了湘西森林文化的建设问题,阐述了湘西森林文化建设的有利条件,并从建设软环境、搞好规划引导、探索规模经营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四个角度提出了建设策略。刘俊宇、邹巅阐述了湘西少数民族森林文化中生态观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并在此基础上挖掘了其蕴含的生态伦理思想,探讨了其生态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特别是在旅游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胡萍、吴萍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四个层次论述了湘西南地区森林民族鲜明的民族性,并分析了这些民族性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应用价值。

2.东北地区

世纪年代,张碧波先生主持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七五”重点项目———“中国古代北方民族文化史”课题,课题组历经十年的艰苦奋斗,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年和年相继推出《北方文化研究》第一集和第二集,-收入论文七十余篇。年出版了《中国古代北方民族文化史•民族文化卷》,全书一百二十余万字,以中国北方古代民族为纲,将文化学的内容分别归入各个古代民族,是以民族划分来研究文化的重要实践,更是民族文化研究史上的一部不可多得的好书。书中涉及了肃慎、挹娄、勿吉、室韦等东北古代民族的森林文化。年又出版了一百三十余万字的《中国古代北方民族文化史•专题文化卷》,该书打破了考古学、民族学、历史地理学、历史学等诸多学科的学科界限,将民族学与文化史相结合,并融合文化人类学、历史文献学、考古学等诸多学科知识,试图以更加宏观和立体的视角建立北方民族文化史学科,对北方区域文化及民族文化进行研究,具有文化史学的开拓意义。该书内容丰富,涉及了中国古代北方各个民族的原始文化、哲学思想、宗教、神话、习俗、文学、史学、音乐、舞蹈、美术,乃至岩画、石窟、医术、科技、军事、体育等,其中也涵盖了东北古代森林民族的狩猎、渔捞、采集等与森林息息相关的文化。这部著作填补了我国古代北方民族文化综合研究的空白,也标志着“中国古代北方民族文化史”课题的最终完成。

上述著作虽然包罗万象,其中不乏对东北古代森林民族文化的系统论述,但首次明确提出关乎东北地区森林民族文化这一概念的是历史学家米文平。米文平在年提出了“东亚森林民族文化”的概念。他认为:“大兴安岭深处为无边无际的原始森林所覆盖,自古以来就有游猎民族生活在这片原始森林深处,至今这里仍保留着一些刚刚定居不久的游猎民族,如鄂伦春、鄂温克等。在这个森林生态环境中生存至今的森林游猎民族,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习俗及其心理素质方面积淀下来的历史文化基因为我们研究森林民族文化乃至人类早期文化史,都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社会化石。”他的论述可谓深刻。他随后出版的《鲜卑史研究》更是研究东北古代森林民族的一部力作。高凤超回顾了呼伦贝尔地区森林文化的历史,指出呼伦贝尔原始林区是北方少数民族繁衍生息的摇篮,从古到今,这里生活着鲜卑、女真、蒙古、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众多少数民族,创造了灿烂的森林文化,并提出今人应继承森林文化遗产,为呼盟特色经济服务。为此他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树立绿色文化观念,恢复自然生态;第二,合理开发森林资源,大力生产绿色食品;第三,增加文化含量,开发森林旅游资源;第四,建立新型的林业产业结构。-南文渊指出:东北古今民族森林生态文化的基本特征是各民族对其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和适应,形成了与森林生态系统相协调的生计方式、社会规范、信仰体系和价值观念。提出传承森林生态文化,促进城市化发展与建立区域广大的森林自然保护区相结合,是东北各民族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途径。对东北地区世居民族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果。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于年推出了《黑龙江流域民族历史与文化丛书》,其中包括张嘉宾的《黑龙江赫哲族》、韩有峰的《黑龙江鄂伦春族》、波•少步的《黑龙江鄂温克族》,-又于年推出了《黑水世居民族文化丛书》,其中包括了都永浩等的《黑龙江赫哲族文化》、吴天喜的《黑龙江鄂温克族文化》、韩有峰的《黑龙江鄂伦春族文化》。

这些著作全面介绍了黑龙江流域世居森林民族的历史文化,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张慧平在广泛搜集资料和专项田野调查的基础上,运用阐释学方法及现代多学科知识和理论,对鄂伦春族的民族文化进行了梳理、挖掘和阐释。作者从鄂伦春族传统自然知识、人对自然的情感、民族信仰、哲学观念、民俗行为等几个层面对该民族森林文化的生态意识进行了系统研究,并运用唯物主义原理,分析了鄂伦春族生态意识对现代生态意识和生态实践的支持作用及对林业实践的现实意义。于佳从音乐的角度对鄂伦春族的森林文化进行了研究,她通过对鄂伦春人、鄂伦春音乐盛事、鄂伦春代表音乐的大量实地调查,解析了鄂伦春民族的森林观与自然观,揭示了鄂伦春民族在森林中所形成的音乐语言特征。通过分析鄂伦春音乐的旋律、节拍、节奏、结构特征来解读其中蕴含的森林文化。

二、森林文化史研究综述

历史与文化水乳交融,文化是在历史的发展中不断形成发展的,历史又是广义上文化的组成部分。森林文化与森林文化史的关系也同样如此。森林文化古已有之,与人类的起源、发展相生相伴,对森林文化历史的梳理也是森林文化研究学者们重要的课题之一。王韩民便较早地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概括了森林文化史的演进,并指出森林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重新认识和发展森林文化对于继承和挖掘我国灿烂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新球在森林文化史领域的研究十分显著,是目前国内森林文化史研究领域成就较高的学者。他依据森林文化的构建主体———人类对森林利用的方式将森林文化的发展时期划分为六个阶段,分别是狩猎与采集文化时期、原始农耕文化时期、封建农耕文化时期、现代农业文化时期、工业与知识文化时期、生态与信息文化时期,并将不同森林文化时期的森林所有制、森林利用特征、利用形式、人与森林的关系、历史时期、经济特征、社会文明、森林艺术形式等八大特征进行了系统归纳,清晰简洁,一目了然。但新球继而又分别撰写专文集中探讨了原始社会和农耕时期的森林文化。

他依据考古学研究成果,将原始社会的森林文化划分为原始木器,木石,石木,金属、石、木混合四个阶段;分析了原始社会不同阶段的森林文化艺术品形式及特征,如原始树木崇拜,朴素的森林生态观等森林文化特征,基本展示了原始社会森林文化的概貌。在对农耕时期森林文化的阐述中,他首先对农业的起源和农业生产工具的发展做了回顾,进而按生产工具与生产方式将农耕时期森林文化的发展阶段划分为刀耕火种阶段、原始木耜阶段、畜牧金属耜锄阶段和机器耕种阶段;按社会形态划分为原始农耕、奴隶氏族农耕、封建农耕、资本集团农耕和社会合作农耕;按农耕组织形式又可划分为原始公共合作农耕,氏族公共农耕与氏族集团农耕,奴隶国家农耕,封建地主集团农耕,企业、农庄农耕,合作、股份、个体农耕和工业化农耕。在此基础上又系统总结并全面分析了农耕时期森林文化的十一大特征,从文化层次上全面反思了农耕时期的森林资源遭到持续破坏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阚耀平认为森林文化在人类的史前时期、农业化时期、工业化时期体现为材料文化、摄取文化、寻根文化,也对森林文化发展阶段作了归纳。

苏祖荣认为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同一定的生产实践和生产方式相联系。同农耕社会相联系的是农耕文化,同工业社会相联系的是工业文化。而在农耕社会之前,同原始渔猎社会(石器、木器时代)相联系的则是森林文化,人类在史前曾经历了一个森林文化阶段,森林文化孕育并催生了农耕文化。森林文化的发生发展历经渊源(渔猎社会)、萌芽、形成、成熟(农耕社会)和拓展(工业社会)等五个阶段。苏祖荣又提出农耕文化之前应有一个森林文化阶段。农耕文化的形成需要一个过渡期,而这个过渡期就是森林文化阶段,中华文化是从森林文化中不断孕育发展而来的,这是因为:中国植被的基本格局决定森林文化的存在;使用木器标志着森林文化的存在,即在人类进入石器时代之前,还存在着一个漫长的木器时代;利用林火确证森林文化的存在;构筑木巢也证明了森林文化的存在。李飞、严耕探讨了古代术数活动中的森林利用情况,如以森林树木的生长情况比附人事的瑞祥灾异,一些术数工具为竹木材质,在驱凶避邪的活动中利用林木,重视风水林等。这一系列的对森林的利用形式,包含着丰富的森林文化内涵,这既是原始森林树木崇拜的遗留,树种文化中的人文精神和朴素的生态和谐观也反映了生态文明视野下传统文化的别样价值。李明根据考古发掘材料指出中国的森林文化基因不仅包括东北地区,对东南地区竹林文化也不可忽视。在距今五千年的良渚文化遗址中便发现了丰富的竹编器物,如竹篓、竹篮、竹席、竹簸箕等。在论证中国森林文化基因的同时,还探讨了中国森林文化对日本森林文化的影响,指出作为日本森林文化核心的神道思想和佛教思想,深受中国道家和佛教思想的影响。在中国古代文献典籍中,蕴含着许多与森林文化有关的生态环境思想。

林震、仲亚东认为林业包括森林生态、林业产业、林业思想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中林业思想包括林业产业思想和林业生态思想两部分。根据中国古代典籍的记载,林业生态思想可分设天人和谐、森林功效两方面,林业产业思想又分设林业科技和林务管理两方面。作者通过对上述四部分进行考察后认为,中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了森林的重要价值,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天人和谐、适时而作、樽节爱养的思想。李飞、严耕梳理了《左传》中典型反映中国古代社会朴素的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变化及应对的文献,阐释了古代生态思想的萌芽,包括阴阳调和、天人合一的生态整体观,道法自然、顺天则时的生态发展观,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实践观。周景勇、李飞分别从动物、植物图腾崇拜为对象入手,论述了各自图腾崇拜的特点。动物崇拜许多是以森林中的动物形象为图腾,先秦时期的人们在崇拜动物图腾的同时,也带有浓厚的动物保护意识。植物图腾崇拜中以山林崇拜为较为典型的形式之一,先秦时期的人们已模糊地认识到了森林植被与风调雨顺之间的特殊关系,山林便被赋予了神灵的色彩,产生了原始的植物图腾崇拜和植物保护意识。罗美云阐释了《诗经》中生态和谐思想的几个方面,即自然本身的和谐、人和自然万物的和谐、人和社会的和谐。她又提出了《周易》所体现的生态伦理思想主要是一种“和合”思想,具体说来就是天人合一的万物一体观、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关系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为当今时代的主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周景勇、严耕的《试论汉代帝王诏书中的生态意识》首先回顾了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概况,继而通过对史料中所载之汉代帝王诏书内容的研析,认为其反映出的生态意识包括了如下三个方面:承天顺地、调序四时的生态和谐意识,劝农顺时、减刑育物的生态保护意识,假民山泽、鼓励树艺的生态经营意识。

作者还进一步对上述生态意识存在的原因予以分析:其一,思维方式上,受天人合一观念的作用;其二,社会思潮上,受天人感应理论的影响;其三,思想源泉上,受先秦重农思想和生态意识的影响。冯尕才以清代至民国的甘肃为例,通过研读地方志等文献,首先论述了对甘肃森林生态问题的认识,包括了对甘肃恶劣生态环境状况的认识;对甘肃生态问题形成原因的探讨;将近代甘肃灾荒频繁的原因与森林生态环境的恶化联系起来;把甘肃森林生态问题与黄河、长江中下游历年水灾联系起来,进而有了通盘考虑的思想;提出了森林收归国有,林业应该由政府支持的思想。其次总结出了近代甘肃森林生态认识的现实意义:其一,提高了人们的生态意识,有助于遏制日益剧烈的滥采滥伐活动;其二,促进了植树造林、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活动的展开;其三,甘肃的森林生态问题在西北地区具有普遍性。森林作为重要的资源,在中国古代很受统治者的重视,进而形成了一套对林业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夏瑜等从宏观上系统梳理了中国自先秦至明清历朝历代中央生态管理机构的变迁,总结出中国古代中央生态管理机构的特点,即管理工作以利用为主,兼顾保护;生态管理机构持续发挥作用,不断演进;六部系统生态管理机构不断成长,最终承担最主要的管理工作;为皇室服务与管理一般性事务的生态机构长期并存;皇帝近侍的政治优势和管理一般公共事务的重要性共同发挥作用。

余明撰写了一系列论文,分别研究了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各个历史时期的林政状况。-李飞、袁婵研究了魏晋南北朝时期林政的管理设置及政策法令。刘锡涛考察了唐代林政和当时植树造林的绿化活动。胡勇、丁伟对民国初年的林政状况予以细致考察,就其兴起与衰落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总结。关于明清时期的皇木采办问题,也是学术界十分关注的林政问题之一。韩国金宏吉的《明末四川皇木采办的变化》、李志坚的《论明代商人对皇木的采办》《明代皇木采办的形式》、云研的《紫禁城营建采木述略》、陈季军的《明清时期黔北皇木采运初探》、冯祖祥等的《明代采木之役及其弊端》、李良品等的《明清时期四川官办皇木研究》、袁婵等的《明清皇木采办及其影响》-等文从皇木采办的背景、原产地采伐及运输流程、储藏、机构设置与官员管理、影响及弊端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讨和阐释。长期以来,森林文化也是中国古代文人墨客吟咏赞叹的对象之一,森林文化的诸多元素,主要是植物元素融入了文人的笔墨之中,形成了文人独特的山林情趣。阎景娟考察了作为森林文化一支的植物文化在文人墨客眼中的人文形象,被人为地赋予了意义和品格。

植物文化保留着民族文化的集体记忆,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语法,帮助我们塑造和评判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李元从文化史的视角梳理了中国古代植物文化的的发展史,进而将其与中国古代士人联系起来,认为士人阶层是推动我国古代植物文化演变的重要力量,植物文化又在其演变过程中完成对士人阶层的反塑造。刘雪梅总结了中国古代文士山林游憩审美情趣的内容,即游具古朴而超凡脱俗的情趣、游憩方式悠然闲雅的情趣、游赏品味山林景象的诗意神韵情趣,并分析了这些山林情趣对当今森林文化建设及森林旅游业发展的价值。她又通过研析中国古代文献典籍,阐述了古代隐士文人的生活形态,即学术研究,文化传承;稼穑伐樵,乐在田园;纵情山水,逍遥闲适;清静寡欲,修道养生。

三、关于森林民族文化和森林文化史研究的几点体会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纵观近三十年来学界对森林文化的研究成果,不仅涉及了森林文化理论问题,还有森林民族文化、森林文化史、城市森林文化、乡村森林文化、地域森林文化、国外森林文化、森林文化学的学科建设、森林文化产业发展等诸多领域,已呈现出多维度、多视野的研究态势,其中森林民族文化和森林文化史所占的地位无疑是举足轻重的。学者们对森林民族文化的研究无论是从宏观上还是从微观上都有不少建树,特别是微观上,学者们以我国两大森林民族聚居区———西南和东北地区森林民族为案例,对其民族性、生态伦理观、民风民俗、森林宗教信仰和原始崇拜等诸多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有益的探索,特别是对其时代价值和如何呼应时代诉求的研究更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森林民族文化的研究已经初步实现了多学科合作、多维度分析,林学、生态学、生物学、环境学、历史学、经济学、哲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视角多样。对森林文化史的研究同样令人瞩目,学者们将森林文化与人类的进化与发展紧密相扣,让我们看到了一幅森林文化发展史的壮观画面,尤其是有学者提出在石器时代前还有一个漫长的木器时代,农耕文化产生之前是森林文化时代,这些论断可谓振聋发聩。一些学者还通过研读中国古代典籍,梳理出中国古人与森林有关的生态环境思想,这无疑大大丰富了中国思想史的内涵。也正是因为这些生态环境思想的存在,上至统治者,下至文人墨客,都对森林十分重视,于是便孕育了林政和森林文学,学者们对这些问题也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值得肯定。

目前学界对森林民族文化的研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对森林民族文化还缺乏整体性的研究,学者们的着眼点主要集中在某个地区、某一个或某几个民族身上,缺乏从大的地域范围乃至全国进行宏观视域下的研究。其二,对森林民族文化的研究亟需理论建设,特别是森林民族文化如何与民族学理论有机结合起来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学者们的研究多半集中于各民族文化中与森林有关的内容,缺乏从民族学的角度给予更加理论化的论述。其三,缺乏对东北与西南森林民族文化的比对研究。森林民族在我国主要聚居于东北和西南地区,两个地区的森林民族依托不同的气候环境,创造了各有千秋的森林民族文化,但学者们多是将两个地区的森林民族文化作为两个独立的个体进行研究,缺乏将其进行横向的对比。如若能够从宏观和微观上分别对比两大地区的森林民族文化,必将有新的发现,创造出新的成果。其四,对于东北地区森林民族文化的研究要逊色于西南地区。作为同处于森林覆盖率较高的东北地区,古往今来也生活着诸多森林民族,他们所创造的灿烂的森林文化也值得更多的学者给予关注。

虽然先有张碧波主持的“中哈尔滨学院学报年国古代北方民族文化史”课题,产生了一批有价值的著作,后有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推出的《黑龙江流域民族历史与文化丛书》和《黑水世居民族文化丛书》,但对该地区森林民族文化的研究多是将其作为部分章节进行了论述的,尚缺乏专门系统的阐释,关于这方面的论文数量也远少于西南地区的研究成果。最后,对古代森林民族文化的关注不够。学者们多是以现代民族为案例进行研究,对于古代文献及考古发掘资料中所反映出的古代森林民族文化还缺乏足够的关注,也缺少富于深度的挖掘。另外,在跨学科、多视角的研究方法上以及与现实的联系方面也还有巨大的深化空间,这是学者们今后需要努力的方向。对森林民族文化的研究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有利于今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森林民族文化的母体是广袤的原始森林,他们生于斯长于斯,对森林生态环境充满敬畏,许多森林民族的文化中都有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内容。随着人类对自然界的开发,特别是进入工业时代后,时代经济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严峻的环境问题,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生态失衡、水土流失、野生动物濒危甚至灭绝等,人类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态环境危机。因此,对森林民族文化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对森林的重要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树立保护植被、保护环境的观念,让绿水青山重回我们的家园,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民族文化研究论文 篇二

笔者以为,只有把文化研究的方法引入民族文学研究,注重对其作一种文化的透视,才能够真正把握民族文学的特性,并使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民族文学理论的建设成为可能。究其原因,其一,研究方法的选择应该主要取决于研究对象本身的性质。民族文学首先是文学,这是毋庸置疑的,而文学的第一特性是审美性,从这点看主张对民族文学进行审美研究有其合理性。但这只是从一般情况而言。如果深入考察民族文学的性质就会发现,作为文学的民族文学有其特殊性,而且这种特殊性已然构成了民族文学的又一种显著的特性,这就是民族文学的文化特色。当代特别是新时期以来最有代表性的一批小说无不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如《正红旗下》、《茫茫的草原》、乌热尔图小说、《心灵史》、扎西达娃小说、《尘埃落定》、《摄魂之地》、《太阳部落》等。“这些作品或对民族文化资源作了新的阐释,或对民族文化心理作了艺术描绘,或表现了不同文化碰撞中少数民族人民的心理困惑与嬗变等等。”基于民族文学的这个基本事实,研究的方法也必须与之相适应。正如关纪新所言:“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文学现象,对这一现象的研究,不能就文学而论文学,必须将其与相关的民族文化历史命运的考察和分析结合起来,才能做出比较准确、深入的研讨。”民族文学之所以会显现出显著的文化特色,其原因与民族文学作家对文学本身的认识有关。不妨看两位作家的自述。侗族作家滕树嵩在完成了他的第一部长篇小说之后,说过:“坦率地讲,在这部作品中,我但能将我所属的侗家这个民族,特别是这个民族的气质,让侗家山区以外的人们有所了解,就很满足了。”侗族作家张泽忠也曾坦诚地说:“我是一位侗胞,当初选择文学,无疑是想借文学这种形式,传达我的思想情感,进行我的思索,为我的民族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两位作家不约而同地表达了这样的想法:选择文学,是为了服务于自己的民族。而这种文学的服务,显然不是“审美地表现”所能涵盖的,或许应是“文化的表现”。这样的创作意图在民族文学作家中绝非偶然,而是较为普遍,它实际上也是民族文学作家民族认同感的体现。也就是说,民族文学作家往往倾向于从民族和文化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创作,这可说是他们与汉族作家的不同之处。而这种创作意图也就使得民族作家文学往往成了民族文化的载体,具有了浓厚的民族文化色彩。由此可见,从研究对象上看,对民族文学作文化意义的研究就具有了某种合理性。其二,在宣扬民族文化、挑战话语霸权、反抗现代性和全球化的同质化威胁等创作意图指导下,民族文学作家往往自觉地借助文学作品来传达母族文化,甚至不惜以牺牲作品的审美性为代价,比如前几年兴起的“民族志写作”就是如此。这就使得民族文学的文化现象异常丰富,呈现出一种学科综合性。对此,单纯的文学审美研究往往显得捉襟见肘,无法道出民族文学的全部真相,甚至会产生误读。因为如果忽视了文化因素单从审美形态的角度考察,有时哪怕民族特色非常强烈的作品也看不出它与其它民族比如汉族的作品有何差别之处,甚至导致对这些作品价值的某种遮蔽。比如民族作家文学中,在一种宗教(文化)观念指导下的现实主义叙事很可能被误认为是一般意义上的所谓魔幻现实主义叙事,这就是单纯以审美的尺度来鉴定民族文学作品所难免的误解。而若把文化的因素考虑进去,就会明白这种从审美的角度来看显得玄妙的叙事其实并不玄妙,只不过带上了特定民族的宗教文化观念而已。笔者在以前的研究中曾将之命名为“宗教文化叙事”,并发现它具有叙事学上的理论意义。其三,文学本来就是文化的形态之一种,对文学作一种文化的研究天经地义,无可厚非。当代的文化研究本是肇始于文学研究,而在当前很多时候却疏离甚至放弃了文学,从文学研究的意义上说是走入了一个误区。我以为,文化研究走到这个地步其实与某些研究者们误解了文化研究的作用和没找到合适的文学研究对象有关。文化研究不仅能够以文学为研究对象,而且还可以照顾到文学的审美特性并与其有机地和谐共处(这并非意味着文化研究与审美研究不会冲突),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深刻地认识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之间的内在关系并在具体的研究中加以有机地协调。为使文学为文化研究提供用武之地并发挥最大作用,选择那些具有鲜明而丰富的文化内涵的文学作品颇为重要,而民族作家文学正是这种可以选择的最好对象之一。

二、民族文学的文化研究价值

对民族文学的文化研究有何价值呢?首先,可以真正把握民族文学的独特内涵,更好地阐释民族文学,为民族文学的理论建设服务。在民族文学中,审美性往往被有意无意地悬置,而文化的内涵和价值却得到凸显。对此,仅从审美的角度给以否定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根据民族文学的实际情况,把研究的目光更多地放在其文化性上。这不仅可以更准确地把握民族文学的独特价值,甚至可能以此为立足点和契机,建构具有民族文学特色的新的文学理论体系,当然,这种文学理论体系是要把“文化”的维度包括在内的。在今天的后现代语境下,建立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性的文学理论已不再可能。与此相对的是,在“地方性知识”的基础上建立一种“地方性的文学理论”反而成了大势所趋。正如论者所言“:作为过去几年里强烈抗议全球化的一部分,相当多的理论家认为,差异性的激增、向更为地方化的话语和实践的迈进,成了当代场景的特色。照这种观点看来,理论和政治应当从全球化及与之伴随着、通常是总体化的宏观维度的层面转移开来,以便集中关注日常经验的地方性、具体性、特殊性、异质性及微观层面的东西。与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相关联的一系列理论,就比针对更加综合性或普遍性状况的更一般的理论和政治,较为瞩目于差异性、他者性、边缘性、个体性、特殊性和具体性。”笔者以为,我们所倡导建设的“民族文学理论”就应该是这样一种“地方性的文学理论”。这样一种地方性理论的建立着眼于我国少数民族“地方性知识”的特质之上。帕里和洛德在《故事的歌手》一书中通过对口头史诗的研究,发现了其有别于作家创作的独特的创作和传播方法,以此建立了口头文学新的理论和批评标准,改变了人们以往对口头文学的不正确认识,这种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可以给我们提供许多关于民族文学研究的有益借鉴。其次,为文学的文化研究探索一条新路。文化研究虽从文学起步,现在却远离文学,从西方到中国的发展皆是如此。有的文化研究虽然兼顾到文学,但往往对作品随意肢解,断章取义地随意发挥,完全放逐了文学的审美特性。文化研究和文学研究真地无法兼容吗?文化研究又应该如何在文学研究的领域大显身手而又兼顾到文学的审美性呢?我以为,民族文学以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实际上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这些问题的很好的研究平台和实验范本。或许,我们可以在对民族文学进行文化研究的基础上,实现对这一问题的新的、有价值的理论突破。这是我国的民族文学给我们文学研究者的一种馈赠,这种研究也是颇具吸引力的。再次,可以带来如文学史等其它研究领域的突破。一直以来,中国的文学史对民族作家作品采取了一种轻视或忽视态度,所谓的中国文学史基本上等同于汉族文学史,这种局面直到近些年才得到某些改观,但要改变由来已久的偏见还有待时日。实际上,民族文学相对于汉族文学而言有很多独特之处,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可以给既往的中国文学史带来诸多挑战。比如关于寻根文学的反思。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的寻根文学被公认为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诞生了一些中国当代文学经典的作家作品,但在文学史认定的代表性的寻根作家中却几乎看不到民族文学作家的身影。实际上,从精神实质上说,所谓寻根就是寻“民族的文化之根”。寻根文学寻找的其实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而中华文化其实是一种多民族的文化。但“寻根文学”的代表作品所追寻的典型的文化形态如吴越文化、道家文化等说到底都属于汉族的文化,并不能代表全部的中华文化,因为它并没有把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化包括在内。从这个意义上说,寻根文学所寻之根是不完整的。民族作家文学中不仅有寻根意义上的文学(尽管没有被划为“寻根文学”的范畴,如藏族作家扎西达娃的小说《西藏,隐秘岁月》、满族作家边玲玲的小说《德布达理》等),而且其发生的时间更早,持续的时间更长(一直到现在这样的作品还经常可见),只不过它们寻的是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之根。相对于当年“寻根文学”不彻底的寻根实践而言,民族作家文学今天的寻根对我们国家和民族文化现在的文化转型、文化反思和重建都不无启示。总之,20世纪80年代的寻根文学其实是一次不完整和不彻底的寻根,而我国各少数民族的文学寻根发生更早,且一直延续至今,从精神内涵上说也有其独特意义,对我们今天的文化建设不无启发。如此看来,从文化的角度研究民族文学的思路就颠覆了以往文学史对“寻根文学”的一般认识,这对我们今后重写中国文学史都不无参照意义。

三、民族文学的文化研究策略

必须说明的是,以前的研究并非没有注意到民族文学的文化特色,但大都将之限制在审美研究的框架之内,也就无形之中束缚了文化研究的深度。笔者所倡导的文化研究试图转换研究视野,更强调以民族文学的文化特色为中心来展开深入而系统的研究,以获得更多的理论发现。具体的研究策略很多,已有论者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加以研究。比如有人从生态美学的角度来观照少数民族文学,发现其独特的生态文化意义。有人从当代少数民族的文化“混血”特点发现了当代少数民族文学的“混血”现象。而笔者所做的研究则是从民族(文化)认同的角度来介入中国当代少数民族小说。认同理论的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一个从“本质的认同论”到“建构的认同论”的发展历程。建构的认同论认为,认同是一种建构的行为和结果而非对于某种本质属性的归附。建构需要借助于手段,文学作为一种话语表意的实践活动,是建构认同的一种重要手段。当然,认同本身的形态也是多样的,比如民族认同、阶级认同、性别认同等,笔者关注的主要是民族认同,而所谓民族认同基本上可以等同于民族文化认同。在我国当代少数民族小说中,文学对民族认同的建构表现得尤为丰富和复杂,这些小说往往通过特定的途径和策略来完成民族认同的建构,如作品中的故事、人物、题材、文体、语言、叙事等都可能参与这种建构的过程。这种建构可分为显性的和隐性的两个层面,如故事、人物、题材等对民族认同的建构属于显性的,如文体、语言、叙事等的建构则属于显性的。当然,在实际的情形中显性的建构和隐性的建构往往结合在一起。比如藏族作家阿来通过“重述神话”的小说《格萨尔王》,实际上完成了一次对藏民族的复杂建构,笔者称之为“差异的建构”——小说《格萨尔王》是通过对藏族神话史诗《格萨尔王传》的回归与疏离的双重张力书写中完成的。基于如上认识,笔者所做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究中国当代少数民族小说是如何建构民族(文化)认同的,其建构的原因、策略、机制、手段、意义和限度等是什么?这种建构对民族作家文学文本造成何种影响?给民族文学理论和批评带来何种启示?等等。笔者的这一研究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学术成果,这里不再赘述。一直以来,审美的研究方法在民族文学研究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笔者对这种方法并不排斥和否定,只是认为要针对民族文学的文化特色适时地采用文化的研究方法,以便更好地为民族文学理论和批评的建设服务。基于这种研究思想,在对中国当代少数民族小说的民族认同建构所作的研究中,一方面笔者注意到文学本身的审美特性,并让审美价值成为我选择理论个案的重要标准(这与一般的文化研究只关心个案对理论的阐发意义而不关心文本的文学价值不同);另一方面,鉴于民族(文化)认同的特点,我又积极地引入认同理论、文化研究、民族学、人类学等相关的知识作为理论资源,这就使得这种研究逸出了传统的审美研究范畴,而在一种文学研究和文化研究的双重维度中展开。这样一种研究的思路是别开生面的,由此也获得了许多新的理论认识。比如:民族(文化)认同的建构是中国当代少数民族小说一种鲜明的特点,是民族文学作家一种无意识或自觉的创作追求。这种民族认同建构赋予了民族作家文学以独特的价值,比如宣扬了本民族文化、彰显了边缘写作的意义等,但也有其自身的限度,如二元对立的逻辑建构原则、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悖论等。

四、结语

民族文化论文 篇三

1.访谈法和观察法:访谈内容主要包含游客对当地民俗风情的认知、如何看待旅游开发对裕固族文化的影响、游客感知到的裕固族文化保留程度;居民对民族旅游开发的态度、在旅游业中的参与度、居民行为的变化等。访谈在2013.10.3—2013.10.7进行,地点选择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景区、公园、广场,被访谈人员针对不同年龄、民族、性别和职业群的游客和居民。此次访谈共选择70名被访者,其中女性有40人、男性有30人,年龄层次集中在18~35岁之间,被访者职业以学生、公务员以及个体经营户为主,受教育程度较高,说明访谈具有较高的说服力。

2.文献法:查阅大量相关学术文献和地方资料,结合文化涵化理论,②进行逻辑推理。

二、民族旅游对肃南裕固族文化的影响

通过文献查阅、实地访谈和走访观察,结合相关理论,得出旅游对民族文化的影响有生活方式的变化、语言和观念的变化以及娱乐与消费变化三个方面(刘海洋,2010)。就民族旅游对肃南裕固族文化的影响主要有以下:

1.裕固族语言和观念变化。(1)语言使用率下降。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裕固族地区与外界的交流大大加强,本民族语言的使用率下降。绝大多数游客认为旅游开发对裕固族文化有影响,有过半的游客认为旅游开发对裕固族语言有负面影响。访谈发现,居民对这种没有文字做载体的民族语言感到担忧,当地年幼的孩子很多不会本族的语言,从小接触的是汉语,民族语言的使用率逐渐在消失。(2)居民自我发展意识增强。思想意识是人与自然、与社会、与自我心理的复杂关系中长期形成的。过去的裕固族接触最多的是自然,与自然相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多,进而自我感悟能力受到影响。访谈发现,自从旅游开发后,随着游客外来文化的传播,居民自我发展意识增强,他们逐渐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去生活、去发展,有了生存危机感。大多游客认为当地居民在旅游活动中的参与程度较高,特别是居民自觉思考如何使裕固族文化更有吸引力,意识到保持民族文化的原真性更重要。

2.生活方式文化变化。(1)生产方式迅速转型。裕固族传统的生活方式是游牧生产基础上的游牧生活,牧民常年居住在牛毛帐篷里。随着旅游业的涉入,生产方式迅速转型,更多的裕固族居民从事了旅游业;牧民们的帐篷逐渐退出了生活的舞台,开始修筑砖房,风格也逐渐向城市转变。(2)传统手工艺传承受到挑战。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老年人和孩子都集中搬迁到了交通方便的集镇生活,完全生活在牧场的人口急剧减少,从事商业、旅游服务业的人口在逐年增加,访谈中发现一些传统的民族手工业已经逐渐失传,民族传统手艺文化受到了挑战。(3)传统服饰成为民族旅游的符号。传统裕固族服饰独具特色、艳丽多彩,已有千年历史。随着时代文化的变迁,裕固族人在日常中的穿着跟汉族人几乎没有区别,传统服饰演变成一种节庆日礼服。自当地民族旅游兴起后,各式各样艳丽的民族服饰加演艺表演出现在许多旅游风景点,成为了民族旅游的符号。访谈发现,绝大多数游客对裕固族服饰文化尤为感兴趣,认为旅游开发对裕固族服饰的变化有积极影响。虽然目前服饰文化商业化内涵不足,但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传承,吸引了更多游客,激发了居民的民族文化认同感。很多居民已经意识到本民族服饰的商业开发价值,又穿回了民族服饰,特别是在旅游节庆期间,穿着打扮极具民族特色。

民族文化论文 篇四

当前中国家纺行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与此同时,家纺市场产品同质化的现象表现得非常严重,如果将各家专卖店的门头遮住,消费者根本无法判断是哪家公司的品牌,而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源在于,家纺行业“跟风”、“抄袭”已成常态,消费者很难从家纺产品的风格特色上对品牌进行区分。总体来说,目前中国的家纺设计呈现出以下几种情况:

(一)自主创意不足,拿来主义现象严重

中国的家纺行业自2010年起工业总产值己超过1万亿元,这个行业还处在快速成长的阶段(过去十年家纺行业总产值年均增速超过10%),但与此同时,家纺行业的市场集中度非常低,前20家企业工业总产值仅占全行业的5%,因此各个企业都在共同成长,互不影响。消费者对新品研发的需求又不如其他行业那么强烈,致使大多数家纺企业在产品研发上的投入微乎其微,“跟风”、“抄袭”的拿来主义成为常态,用业内人士的话讲,“产品开发那是没有的,一线品牌怎么设计呢?就是富安娜有什么新设计出来,一线品牌学富安娜的;二线品牌呢,学一线品牌的;三线品牌呢,则学二线品牌的,这样一层一层地往下延伸……”,这大概就是家纺行业产品设计现状的形象表达。

(二)缺乏差异化的品牌主张

家用纺织品作为室内软装饰有其深厚的文化内涵,不同的家居软装饰环境体现出主人不同的性格、情趣、修养、文化品位等,因此家用纺织品不能仅限于生活用品的意义,它更是一种家居艺术,表达的是主人的生活主张和文化诉求。但分析市场上大多数家纺品牌的定位要素不难发现,多数家纺品牌定位空虚模糊,没法区隔市场。如大部分定位于中等价位的家纺品牌都以爱、梦想、舒适、健康、时尚为定位诉求出发点,定位于高端价位的真丝家纺品牌则以高贵、奢华、环保为诉求点,这些定位诉求虽然与目前消费者对家纺产品的诸多要求较为吻合,但很难表现其品牌理念的独特性,无法展示品牌内涵所主张的鲜明个性,即使经过明星代言宣传,也难以通过产品凸显特质,其产品风格及品牌内涵难以延续。空泛、模糊的品牌风格,失去了定位的真正意义。

(三)对民族文化缺乏深度挖掘与运用

在一次国内的家用纺织产品设计大赛上,部分评委尖锐地指出:“大部分作品中‘中国元素’缺乏”、“一些符号的运用很雷同,看得出对中国元素的理解还不太深”……这大概是家纺设计中对中华民族文化元素使用现状的真实评价。目前,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国外企业都认识到中国消费市场蕴含的巨大潜力,大家都在研究中国消费者的需求,而研究和利用中华民族文化成为趋势,一时间欧美家纺行业甚至都刮起了“中国风”。与国外企业相比,中国家纺企业对本土文化元素只重“形”的挖掘,只在丰富的民族艺术宝库中选用一些诸如中国红、青花瓷、红双喜、牡丹花、中国龙等孤立的图案和纹样,但是这些产品市场上的表现却不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民族元素不时尚、不符合现代生活的审美。简单地生搬硬套中华民族文化元素,没能抓住中国本土文化的真谛,没能将中国本土文化的灵魂与现代消费审美观念结合起来,总而言之,对中华民族文化的理解、挖掘和运用都远远不够。

二、中华民族文化的内涵与元素

(一)中华民族文化的内涵

中华民族文化是指在中华民族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并保留在现实生活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文化。它涵盖哲学、宗教、文学、史学、艺术、美术、科技、教育、思维方式、风俗习惯、典章制度等多个方面。它既散见于经典文献、制度规章等程式化的客体形式之中,又存在于中华民族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行为方式、审美情趣、风俗习惯等主体形式之内,经过数千年的演绎与扬弃,这种文华积淀已深深地融进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之中,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特别是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制约社会历史发展、支配人们思想行为和日常生活的强大力量,是中国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华民族文化元素

中华民族文化的元素是指凡被大多数中国人(包括海外华人)认同的、反映中华民族民族文化精神,并体现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的形象、符号或风俗习惯等,均可被视为“中国元素”。这个概念包括两个层面的内涵,一个是具体的物象层面的“中国元素”(也可称之为“物象元素”或“中国元素符号”),它们是中国文化发展与社会生活中各种真实物象的再现;另一个是较为抽象的精神层面的“中国元素”(也可称之为“精神元素”或“中国元素精神”),它们并不是中国文化发展与社会生活中各种真实物象的简单再现,而是一种集聚与融汇了更多有关中国文化特点与信息的精神境界,一种对中国优秀民族文化经过高度浓缩后的民族情感。“物象元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特有地域的“自然符号”,如领土领海、气候、人种、黄河、泰山等;偏于精神性的“文化符号”,如汉字、儒学的表征曲阜孔庙、孔子等;特殊状态的“无形文化符号,”如古琴、昆曲、年节、语言思维等。“精神元素”也有三大块:儒、释、道思想,中华民族精神的根本就是儒家的仁爱天下、道家的道法自然和佛家的悲智双运及三教合一。主要体现在中国人的宇宙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等一些深层次的精神思想方面,其具体表现有“阴阳五行”、“化生万物”、“中和为美”、“厚德载物”、“有容乃大”等重要的理念。

三、中华民族文化融入家纺设计的方向探讨

人类的行为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对于消费者而言,其购买行为要受到个人生理因素与心理特点、外部环境(社会文化、参照群体、企业营销等)的决定影响。家纺产品在营销中属于选购品,消费者一般需要经过充分的比较、评价分析之后才会购买,因此,家纺产品的消费行为要受到消费者个人因素(如年龄、性别、收入、个性心理等)和外部环境因素(如地理、人文、参照群体、消费时尚等)的共同影响,也因此,要打造出具有中国风格的家纺产品,家纺企业需要基于消费者行为分析、考虑企业资源能力的前提下,汲取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并根据现代性的要求进行适应性的扬弃,具体来说,本文认为,将家纺设计与民族文化有机融合起来的方向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立足自身品牌定位的风格化设计

家纺行业的市场容量足够大,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收入水平、不同文化素养、不同地域等细分要素或这些细分要素组合的消费者都可以是家纺企业的客户群体,但事实上不同的消费者群体对于品牌的需求、品牌的认知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因此,家纺企业必须结合企业自身拥有的资源情况对消费者群体进行细分,选取与企业自身优势匹配的客户群体作为本企业的目标客户,然后再基于目标客户的需求特点和本企业的品牌定位开展家纺产品设计。例如实力大的企业可以把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水平消费者都作为自身的目标客户,但又将这些目标客户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的群体,定义不同的产品品牌,为每一个产品品牌设立独立运营的团队,以保证满足不同细分市场差异化的客户需求。企业对自身的产品设计进行精确定位后,通过风格式化的设计形成本企业独特的家纺设计品牌形象是家纺企业差异化发展的手段之一。企业是以产品为媒介,向目标消费群体传达企业所追求的某种精神、某种理念。产品可以模仿,风格可以接近,但通过一系列传达某种理念的产品形成的独有的设计价值体系,却是其它企业所不能模仿和抄袭的。通过产品设计的风格化,不仅有助于家纺企业强化自身的品牌定位、塑造自身的品牌形象,更能有效地阻止竞争对手的模仿,促进家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立足普适性和地域性民族文化特征的主题性概念设计文化是设计的基础、灵魂,凡是优秀的设计总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内涵,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对家纺行业来说,中华民族文化的点点滴滴是产品设计取之不竭的源泉,也是家纺产品设计与品牌文化建设的根基。真正挖掘出民族文化中的中国元素,并融合国际潮流,中国家纺产品同样可以形成鲜明的设计理念与设计风格。中华民族文化的内容丰富多彩,但并不是中华民族文化中所有的东西都可以成为家纺设计值得借鉴的元素,只有符合当前时代特质并富有活力的文化才能称其为中国元素。这就要求家纺企业在使用中国元素时摒弃简单拼合的做法,要事先弄清楚该元素的历史背景、社会条件、深层意味,是否有特定的人文和地域环境,特别是是否符合当前消费者的社会文化心理等,自觉做到对中国元素的再次开发。具体来说,可以从普适性和地域性两个视角来考虑:

(1)立足充满生命活力的、典型的、普适性的民族文化的主题性概念设计

如果家纺企业有充足的资源可开发全国性家纺市场,那么它可对中华民族文化中的图案、色彩、面料、工艺、思想等物象元素和精神元素进行充分地研究,系统地梳理出仍充满生命力的、值得传承的、适合于家居软环境的普适性的中国元素,再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资源特点,选取能体现企业品牌文化内涵的若干主题性概念进行系列化的产品设计开发。通过若干主题性概念设计的风格与风格间的联系,产品与产品间的相互搭配,产品系列化的深入开发,不仅使产品的系统感增强,更提高了产品的不可复制性,从而使家纺企业所追求的品牌形象不断完善,从而做到与同行的差异化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2)立足充满强烈地域优秀文化特征的主题性概念设计

站在产品规模化和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家纺企业需要尽可能能够满足全国绝大多数地域目标客户群体共性需求特点的产品设计,但另一方面,因中国地大物博,家纺企业还需要进行地域文化特征的差异化研究,识别出哪些地区具有相似的文化特征,同时又与哪些地区的文化特征有差异,在此基础上,基于地域文化进行物象元素和精神元素的深度挖掘,并根据企业自身的市场战略,选取需求规模较大、文化特征鲜明的地域,开展基于差异化的主题性概念设计工作。具有地域特色的家用纺织品能够抓住人们的本土文化情结,在审美认知上产生共鸣,从而快速地占领相关市场,这可作为普适性主题概念产品设计的有力补充。如果家纺企业地域性的产品设计形成规模,不排除家纺行业也形成类似于饮食文化中的苏、闽、川、鲁、粤、湘、浙、徽等八大菜系的特色流派。中国文化有着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在世界其它民族眼中,中华民族文化的个性是“独特”的,也因此,在家纺产品设计中,只有整个行业的每一个中国企业都秉承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具有个性的中华民族文化,整个行业也才可能开发出具有民族个性的、中国风格的家纺产品,并打造出一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家纺品牌,中国的家纺企业才真正可能屹立于世界纺织企业之林,中国家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才可能看到希望。

(三)立足为消费者提供家居软装饰解决方案的一站式服务设计

每位家居主人都有自己的性格、情趣、修养及文化品位,其家居装扮也将体现某种风格,也因此,家纺产品需要与这种风格融为一体。与此同时,人们在选购家纺产品时,肯定也希望能在一个地方可以购买到全套的、都体现某种风格的家纺产品(如床品、窗帘、地毯、饰品等),这样装扮的整体性和个性化都将凸显某种风格,也因此,“一站式”的店铺购物(即在一个店铺内采购可以装扮整个家居环境的全套家纺产品)正成为消费者新的需求,而家纺企业在此时正由单纯的产品设计者转变成资源整合者,但这种角色事实上也是一种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资源设计者。一站式的家纺产品购物需求意味着,家纺业的产品线需要继续延伸,分散在各个链条上的资源需要重新整合,而与其他品牌的合作也要进一步加强,换言之,家纺企业需要纵向多元化并且成为资源的整合者,需要为消费者提供具有某种风格特色的全套家纺产品,而且还可进行多品牌的选择。这种家居风格的一站式需求满足,站在中华民族文化融入家纺设计的角度来讲,需要家纺企业至少开展以下工作,如完善具有某种中华民族文化风格的产品结构、引入具有同类民族文化特征风格的互补性产品的合作者(以全面满足某类消费者的全部家居软装饰需求)、兴建具有某种独特中华民族文化风格的家居软装饰体验中心等,企业要以多元化的产品与品牌,向消费者推行“生活方式”的转型,要在满足消费者物质需求的同时也使消费者在情感上找到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