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精品多篇)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精品多篇)

大专法律论文 篇一

2012年云南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已确定。

分数线类别 考 试 科 目 分数线 专升本--中医类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75 专升本--英语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20 专升本--文史类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15 专升本--艺术类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200 专升本--理工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70 专升本--经管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30 专升本--法学类 政治、英语、民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95 专升本--体育类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60 专升本--教育学类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85 专升本--农学类 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60 专升本--西医类 政治、英语、医学综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80 高起本--文科 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255 高起本--外语(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220 高起本--艺术(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200 高起本--理科 语文、数学(理)、英语、理化 200 专科--中西医类(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50 专科--文科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45 专科--外语(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艺术(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体育(文) 语文、数学(文)、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专科--中西医类(理)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40 专科--理科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40 专科--体育(理)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00

注:

1. 外语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本科必须达到60分,专科必须达到40分;

2. 成人中专实行免试录取。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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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艳红,郑春风。对高校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问题的思考[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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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科论文 篇三

关键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形式;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3年原国家卫生部开始试点,2005年北京市要求住院医师必须到北京市卫生局认定的基地进行规范化培训。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提出,要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要求医学院校本科生毕业后,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以提高临床诊疗能力为主,辅以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人际沟通交流等内容。与此同时,相关的研究也日渐增多,且2009年后关注度显著提高,科研基金和数量于2014年达到峰值[1]。但鲜有研究涉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及培训内容和形式。为了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本研究对正在北京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进行了抽样调查,了解住院医师对目前培训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介绍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是正在北京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选择在2015年10月27日参加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所有住院医师,共268人。课题组于本次培训结束后发放调查问卷268份,回收有效问卷26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100%。

1.2调查内容

在征求了临床医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和卫生法学专家的意见后,自行设计了问卷“关于卫生法律法规课程的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性别、从业时间、科室、人事关系所在医院级别;对培训必要性的调查;对培训形式的调查,包括时间、人数、小组讨论形式等;对培训内容的调查。

1.3质量控制

问卷发放前对所有参加问卷调查的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人员进行了培训,向其解释问卷中的相关内容,确保其对于问卷内容的真实理解,以保证问卷效果。当场回收所有调查问卷,使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并由两名数据录入人员进行双盲录入,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4统计分析方法

使用SPSS21.0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分类变量采用频数和百分比进行描述。

2结果

2.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在268名调查对象中,男性100人,占37.3%;女性168人,占62.7%,男女性别比1∶1.68。从业时间在1年以下的151人,占56.3%;1年<从业时间<2年的77人,占28.7%;从业时间2~3年的23人,占8.6%;从业时间3年以上的17人,占6.3%。内科70人,占26.1%;外科45人,占16.8%;妇产科13人,占4.9%;儿科22人,占8.2%;其他科室共116人,占43.3%;缺失2名,占0.7%。人事关系所在医院为一级医院的21人,占7.8%;二级医院的62人,占23.1%;三级医院的181人,占67.5%;缺失4名,占1.5%。

2.2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

调查对象中125人(46.6%)认为非常有必要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135人(50.4%)认为有必要,只有8人(3.0%)认为没有必要或不太必要,即有97.0%的医师认可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规培医师认为没有必要或者不太必要的原因分别是:6人认为已经了解授课内容;2人认为投入的时间与收益不成比例;2人认为授课水平有待提高;1人认为进行临床工作不需要了解这些知识;1人认为授课内容有待改进。

2.3培训形式的相关调查结果

在培训课时的安排上,选择4课时的有110人(41.0%),选择2课时的有107人(39.9%),选择8课时的有32人(11.9%),选择16课时的有18人(6.7%)。在培训形式方面,非常支持以专题讲座形式培训的有176人(65.7%),比较支持的有79人(29.5%),不太支持的有11人(4.1%),反对的有2人(0.7%)。非常支持采用分组讨论形式培训的有87人(32.5%),比较支持的有133人(49.6%),不太支持的有40人(14.9%),反对的有8人(3.0%)。对于考核方式,支持开卷考试的132人(49.3%),支持撰写小论文的15人(5.6%),选择闭卷考试的8人(3.0%),认为无须考核的113人(42.2%)。

2.4安排的培训内容的必要性调查

在安排的培训内容的必要性上,共设计了4个选项:非常有必要、有必要、不太必要、完全没必要。调查发现,培训所选择的各项具体内容,均有人认为非常有必要和有必要,其中医疗机构管理的需求率最高,达到100.0%。需求率最低的是依法行医内容,但规培医师对其的需求率也高达91.4%。

2.5对工作有帮助的培训内容调查

在“您认为对工作有帮助的内容”这个问题上,72.4%(194人)选择了医疗机构管理,70.9%(190人)选择了医师执业注册制度,67.9%(182人)选择了医生的法定义务,54.9%(147人)选择了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38.8%(104人)选择了疫苗接种管理制度,39.2%(105人)选择了艾滋病防治制度,38.8%(104人)选择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4.8%(120人)选择了母婴保健法律制度,见表6。调查结果表明,在规培医生认为对工作有帮助的内容方面,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生的法定义务排在前三位,疫苗接种管理制度、艾滋病防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需求较小,但仍有38%以上的医师认为应该培训。

3讨论

3.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重视卫生法律法规

有观点认为,经过了本科阶段卫生法学、卫生法或者卫生监督学课程的学习,在住院医师规培阶段不宜纳入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调查结果表明,高达97.0%的调查对象认为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是非常有必要和有必要的。这说明仅靠本科阶段的系统学习,无法满足临床实际的需要。与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进行小范围的交流发现,他们认为,在临床工作一段时间以后,会带着问题参加培训,这样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制度,提高依从性,降低违法行医的概率。比较研究发现,中外住院医师培训内容大体相同,即医学知识和技能、人文素质、管理制度等[2]。所不同的是,国外更加关注医学人文素养[3],我国的住院医师更希望了解法律制度。我国住院医师对法律知识的渴求度排在临床实践技能和理论之后[4]。因此,尽管培训内容与本科阶段的学习内容重合,但强化培训仍然是非常有必要的。

3.2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的形式应该更加灵活

尽管调查对象认为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是必要的,但普遍不愿意为此花费太多时间。80.9%的调查对象选择4课时和2课时。对于班级人数,48.1%的医师认为100人左右最好。至于培训形式,更多的人非常支持和比较支持专题讲座的形式,占95.2%;82.1%的人非常支持和比较支持分组讨论,这说明分组讨论的设计应更加精巧,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其中。在考核方式上,42.2%的人认为无须考核,49.3%的人支持开卷考试,只有3.0%的人选择闭卷考试,分歧较大。可见,学员比较抗拒一般的考核方式,未来应探索在临床实践考核时考查学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3.3培训内容的选择应遵循与临床密切相关的原则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内容繁多,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主要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与临床工作关系密切的义务包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医师的法定义务、传染病防治、疫苗接种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调查结果表明,当前的课程设计比较符合学员需要,每个法律法规内容都有相当多比例的学员认为非常有必要和有必要。这一方面说明学员对法律法规的重视,另一方面说明学员不是非常清楚自己的主要需求。目前,培训教师只能根据自己的认识有所取舍,未来需要更加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更准确地把握住院医师的需求。

3.4培训内容应侧重与医疗纠纷相关的领域

尽管学员希望了解各种法律法规,希望知道法律到底要求自己做什么、怎么做,但选择医疗机构管理的人数比例明显更高,至于临床活动应遵守的疫苗接种管理制度、艾滋病防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关注度明显较低。这说明一方面医生希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不大容易引发医疗纠纷的管理制度重视度不够。在医患关系紧张的时代背景下,依法行医、避免医疗纠纷是所有从业者的共同诉求,医生更渴望了解与医疗纠纷有关的制度也是必然的。笔者认为在培训中,应在介绍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多地考虑该制度是如何引发医疗纠纷的,如何才能避免,从而使培训内容更加符合学员需求。

3.5理顺卫生法律法规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北京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涉及的法律知识内容比较多,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卫生法律法规依托《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重在介绍法律对执业活动的要求。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依托《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等,围绕损害赔偿展开。如果设计得当,这两部分内容可以做到无缝衔接、相得益彰。

4结语

医学界早已认识到了依法行医的重要性,但鉴于规范医师的制度众多、内容繁杂,导致培训内容差异较大。住院医师参加的是规范化培训,应使培训内容、形式规范化。在积累了多年培训经验之后,北京市已经具备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基础,未来应进一步细化培训内容,并尝试通过考核来使卫生法律法规培训达到预期效果,并为推动依法行医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尹超帮,孟开。我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现状[J].中国医院,2016(2):28.

[2]孟群。中外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概况[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0.

[3]冯宁翰,达建,张炜,等.临床医学教育要注重伦理和人文素质教育[J].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06(10):1654-1655.

法律专科论文 篇四

(一)社会背景

价值多元化则意味着在物质和意识开放的社会发展中,人们追求事物的价值趋向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出现了一批富裕的社会群体,该群体对子女的教育有特殊的需要,或者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接受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更优质的教育,或者是能够得到特别的照顾。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上大学”不再是普通人的梦想,人们在怀揣着上大学的愿望的同时,也希望自己的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素质与社会适应能力方面的培养。而公办的中国小、幼儿园在现有的教育体制下,在满足家长的这个需求方面能力欠缺。政府公共财力的不足导致许多公办学校在维持生存方面出现了资金链的中断。人才的自由流动政策和教师追求价值的多元化使得这些学校的优秀教师纷纷涌入环境较好、待遇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再加上人性化、灵活性的办园政策,极大地满足了不同阶层人士的需求。这些都促使人们在选择教育价值方面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于是,多元化的民办园应运而生。在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中,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中也曾出现过文化、教育等社会独立结构。每个独立的结构都有其独特的价值,为了保障每个独立结构能够充分实现其价值,政府需要界定各个结构主体的职能,并创造条件促进各个主体实现其价值,以满足人民对价值的多元选择。“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明确了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也意味着我国想通过建立和谐社会来解决政府与资本、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教育与民众之间的矛盾集中在“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等方面。这一时期,关于“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的研究较多。2004-2014年以“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131070篇,以“社会公平”为主题的期刊论文16671篇。民办幼儿教育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因而,成为“和谐社会”和“社会公平”研究不可缺少的内容。

(二)教育背景

邓小平教育思想是民办幼儿教育迅速发展的指导思想。早在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教育事业绝不是教育部门的事,各级党委要认真地作为大事来抓,各行各业都要支持教育事业,兴办教育事业。”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再次重申“希望大家通力合作,为加快发展国家科技和教育事业多做实事”。在邓小平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开始改革学前教育投资体制,多渠道地筹措学前教育经费,将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为政府、社会、家庭、学前教育机构的共同责任。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为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市场经济的深化逐步波及到幼儿教育领域,体现在农村幼儿园成为幼儿教育发展的重心之一和幼儿教育的发展必须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两方面。随着社会中产阶级的出现与增加,教育消费主体对教育需求日趋多元化,国有企业幼儿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堪重负转制成为民办幼儿园,社区幼儿园作为房地产业日益发展的产物逐渐成为城市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主流。同时,九五期间,我国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教育经费仅占教育经费总数的1.3%,这表明发展幼儿教育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社会力量和民间资金,这就意味着民办幼儿教育作为公办幼儿教育的补充,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分量。为了进一步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对社会力量办学提出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2002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设立、组织与活动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为我国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0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纲要》的颁布明确了政府在发展民办学前教育的职责、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与目标。2010年我国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的颁布,把发展学前教育提上有计划的发展日程。在国家政策、法规的保障下民办幼儿教育以一种蓬勃的态势迅速发展。据我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有民办幼儿园12.46万所,比上年增加9234万所;入园儿童865.62万人,比上年增加52.23万人;在园儿童1852.74万人,比上年增加158.54万人。研究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为这一时期研究者较为关注的问题。2004-2014年以“学前教育发展”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960篇。研究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必然要研究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

二、关于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民办幼儿园概念和类型的研究

关于民办幼儿园概念和类型的研究不多,没有太多的争议。郭宗礼认为民办幼儿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承办的、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和运行的幼儿园。罗英智根据民办园的办园主体、产权和经费来源的不同将民办园分为5类:1)纯民办幼儿园,经费自筹,产权、经营权私有;2)单位、团体办幼儿园,经费自筹,产权私有,经营权归主办者或承包者;3)民办公助幼儿园,举办者为民间团体或公民个人举办,在教学、人事、招生等方面受到政府或主管教育部门扶助;4)国有民办幼儿园,所有权国有,经费自筹,经营权私有;5)股份制幼儿园,股东自筹经费,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幼儿园,股东一般不参与经营幼儿园,行政领导权归当地政府,业务指导权归教育部门。

(二)关于民办幼儿园发展现状与策略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民办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方面,陈静等研究者认为,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民办幼儿教育在总体上呈现出阶梯形态;民办幼儿园由于经营分散、行业集中程度低、未形成规模经济和学习经济效应。有些研究者通过调研发现小规模民办园存在一村多园的布局不合理的现象,从而造成办学资源的分散与浪费,甚至园际之间展开恶性竞争的后果。在微观方面,民办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办园模式和民办园自身管理两个方面。吕桂珍在总结北京市民办园特色发展成就的基础上,列举了北京市民办园的发展模式,如集团发展模式、中外合作办园和办国际园模式,为地方省市民办园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在民办园自身管理方面,众多的研究者在对农村民办园和城市民办园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大量的一手资料,认为目前民办园在发展中主要存在诸如资金投入、办园设施、安全与卫生、教育观念、教学内容、保育、收费和财务制度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研究者各抒己见,认为政府、社会和民办园在改变民办园生存状态方面应承担各自的责任。首先,政府应做好宣传、立法、规划、督导、资助、咨询6个方面的工作。其次,社会成立小规模民办园的行业协会,规范小规模民办园的收费标准,制定行业认可的评估制度对民办园进行评估、验收。再次,民办园应改善办园环境,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儿童活动质量。

(三)关于民办幼儿教师发展现状与策略的研究

研究者从生存状态和专业发展两个角度分析了民办教师的发展现状。首先,从生存状态来看,研究者通过实地调研发现,由于社会地位不高,社会保障缺失,缺乏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较低,因而,民办教师处于职业倦怠和焦虑严重的困境中,从而出现了民办教师流动性较高的现象。其次,从民办教师的专业发展来看,研究者认为目前民办园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教师准入制度,民办教师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比例较低;在年龄方面呈现明显的年轻化趋势,学历以大专和中专为主;民办教师不能享有及时进行专业发展教育的权利。在改变现状的建议中,郭宗礼认为民办园可以采取包括严格教师的准入制度,切实提高民办园教师的待遇、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园教师的专业化培训措施来改变民办教师的发展现状。这一建议较具有普遍性。

三、对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反思

(一)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特点

1.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路线多样

研究者除了采用文献分析法分析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搜集相关的理论资料外,还采用了调查法、问卷法、观察法搜集实践资料。从而,使研究成果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践依据。在研究路线方面,有的研究者采用从理论到实践的方法,先介绍相关的理论,再在实际调研的基础上阐述现有民办园生存的特点,最后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有的研究者遵从纯理论的路线,通过分析国外发展教育的经验,启示我国政府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应发挥的职能;有的研究者遵从由点到面的路线,以一个城市或乡村的民办教师发展现状为突破口,进而从宏观方面提出国家在促进民办教师专业发展中应尽的行政与法律职责。

2.研究内容集中,研究视角逐渐开阔

研究内容较多集中在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状态及改进策略方面。研究者最早将研究视角聚焦在农村、城乡民办园的教育状态方面,在提出改进建议时,也是较多地关注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近几年,有些研究者开始转变视角,从社会公平和教育公益性的角度研究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下发展民办幼儿教育的意义,不仅研究民办园自身的发展状态,而且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分析同一区域公办园的发展经验,阐述民办园和民办教师在改进自身状态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有的研究者将视角转向国外,将外国政府、民众在实现教育公平方面的经验引进国内,提出促进我国民办幼儿教育发展水平的举措。

(二)民办幼儿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

1.研究的理论基础薄弱,缺乏本土化的研究

首先,已往的研究大都遵循一个既定模式,即阐述现有问题,简单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很少有研究者能够从教育学、社会学角度挖掘改进民办幼儿教育现状措施的理论根源。其次,关于民办幼儿教育的历史性研究也较少,这样就使现有的研究缺乏历史经验的借鉴,从而成为断点式研究。第三,关于国外民办教育的研究,也仅仅是停留在国外政府在发展幼儿教育中承担责任的经验介绍上。这些经验仅仅是当时某国教育、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的产物,与中国的教育、经济现状的可比性较低,其经验也就不具有可参考性。

2.比较性研究少,缺乏发展性研究

首先,目前的研究只是关注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很少有研究者从微观层面详细分析国外私立幼儿园的发展经验。仅有的几项研究也都是关于国外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政策和国外实施补偿性教育的法律、文件的介绍,对于国外私立幼儿园和教师自身发展、私立与公立幼儿园的互助发展、家长与幼儿园的互助发展方面的研究较少,与中国相关方面的比较研究则更少。其次,研究成果表明,大多数研究集中在农村、城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现状方面,所提建议也仅仅是针对改变现状而采取的措施,没有预测未来民办园的发展趋势,没有分析这些措施的可持续发展性。

3.研究成果分布不均,研究政策导向性凸显

2004年以来以“民办教育”为主题的论文有1091篇,其中核心期刊387篇,博士论文36篇,硕士论文719篇;以“民办幼儿教育”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39篇,其中核心期刊有17篇,博士论文1篇,硕士论文22篇。相比“民办教育”,“民办幼儿教育”的研究成果数量甚少,而且多集中在2010年之后,2010年以后关于“民办幼儿教育”的期刊论文有21篇。这是因为,200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教育界掀起了关于民办教育研究的热潮。尽管在法律中也提到了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但是,毕竟不是重点,因而没有引起研究者的过多兴趣。2010年我国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在这两个文件中,国家把学前教育独立出来进行详细的阐述,激起了研究者的较大兴趣。可见,国家政策指导文件是研究者研究内容的风向标,直接关系研究成果的数量变化,出现了学术研究的跟风现象。这一现象必将影响学术研究方法和内容的创新,降低研究成果的质量。

四、未来民办幼儿教育研究的发展趋势

(一)研究视野开阔,在比较中取长补短

首先,未来的研究者将更加关注我国民办幼儿教育的田野化研究。通过对某一地区、某一民办园的实地调研,分析、总结相似地区、同一水平民办园的发展特点,提升经验的理论水平,加以推广。挖掘问题的本质,以相关理论为基础,提出改进这一类民办园质量的措施,以提高研究的效度。其次,跨学科研究将逐步增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和经济的支持。未来的研究者在研究教育学问题时,将寻求相应的社会学和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的支撑。第三,研究者还可能选取国内外两个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相当的城市为研究对象,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将国外发展幼儿教育的经验创造性地与中国实践相结合,提出可操作性的发展策略。

(二)研究独立性增强,注重研究的学术性

法律专科毕业论文 篇五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 教育 就业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5(a)-0177-02

1 我国硕士研究生就业现状

为了提高我国就业者的整体水平和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从1999年开始,我国开始进行研究生扩招。2003年我国硕士学位授予数已经猛增了35.35%。经过10年的高速发展,到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已经突破60万人,较十年前翻了一番。当年全国在校研究生人数已经达到了150多万,而我国也成为全世界拥在校研究生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1]于此同时,每年毕业季时庞大的研究生队伍流向人才市场,导致研究生面临着“求职的寒冬”。

与此相矛盾的是:随着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提出,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量还在不断增加。由此可见,当前研究生就业难的问题并非意味着研究生人数过量,学历贬值,而是就业市场对研究生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现有培养模式下的研究生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可见研究生就业难现象的根源在于其自身素质的下滑,在于当前我国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弊端。

2 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缺陷

自硕士研究生扩招以来,虽然研究生教育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人才。但仍存在很多问题急需完善,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我国研究生的整体素质下降并造成了研究生的就业困难。

2.1 宽进宽出政策

我国研究生招生所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在于考试形式。虽然我国研究生考试历经数次改革,但是其基本形式一直未改变:报考者只要通过各个高校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及面试就可以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这种标准化的考试过分强调了考生的应试能力而忽视了对考生的综合素质的考察。虽然有初试和复试的层层考验,但总体来看,我国研究生的入学“门槛”相对较低。这样“宽进”的政策无法保障我国研究生生源的质量,从而导致研究生质量的下降。

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另一个比较显著的特点是“宽出”。我国高校研究生只要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纪律,完成老师的作业,按时提交毕业论文,大多数都可以顺利毕业并取得学位。相比而言,欧美发达国家的研究生教育淘汰率很高。以美国为例,普通院校的研究生淘汰率在10%到15%,而著名高校高达30%至40% ,而我国研究生的淘汰率则不到2% 。[2]

2.2 重学术型硕士,轻专业型硕士

我国高校目前拥有约40种专业硕士。然而,这些项目所涉及的专业领域非常狭窄,一般仅限于社会认可程度比较高的经济、管理类及法律类,如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等。而社会对专业型人才的需求几乎涉及到各个专业领域。据有关部门统计,社会对各类专业硕士的需求量已达到对研究生整体需求的70%。[3]与此相矛盾的是,我国的研究生培养目标仍然以学术型硕士为主导。从这方面来看,培养模式的失衡也是导致相对过剩的学术型研究生就业困难的根本原因。

我国的专业型硕士培养不仅规模不足,而且质量也无法保障。我国的专业型硕士受到了高校的传统培养模式和导师的知识结构的严重制约,其培养模式与学术型硕士差别不大。本应作为核心的实践课程得不到充分重视,实习也往往流于形式。这样使得专业型硕士实际上成为了缩短学习年限的学术型硕士。这种教育模式下的专业型硕士很难满足社会的需求。

2.3 课程设置与授课形式单一

美国的研究生教育非常重视不同学科课程之间的交叉及渗透。比如哈佛、麻省理工、普林斯顿等大学都设有跨学科研究中心以便设立和发展跨学科课程。[4]我国的研究生课程设置和授课模式则相对单调,缺乏活力。班级的所有研究生都需要完成统一的课程,学生的研究兴趣无法得到个性化发展。虽然有必修、选修课程之分,但受限于庞大的在校生数量和有限的师资力量,很少有学校更够真正提供跨学科、多样化的课程供学生自由选择。学校以统一的标准化课程来培养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在这种培养模式下,研究生的知识广度、创造力和实践能力都受到很大限制。因而在就业压力面前也显得缺乏竞争力。

2.4 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的缺乏

目前,我国高校的就业指导主要是针对本科、专科毕业生,而对研究生则几乎是个空白。无法接受就业指导服务的研究生仅能通过互联网收集就业材料,或从亲人朋友等有限的范围内获取就业信息。这很大程度影响了研究生的就业质量。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如果没有对本专业和行业的就业形势和前景的深入了解,研究生就很难找准自己的就业方向。

作为高层次人才,我国研究生选择自主创业的比率仍然偏低。虽然国家在各个层次的教育中都强调创新意识,研究生的创业教育却一直是被广大高校所忽略的问题。虽然,近年来,某些高校在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内已经开展了一些关于创业教育的活动,但其主要的形式仅限于创业或创意大赛,创业讲座等。这些形式只是停留在理论知识的灌输和模拟实践的阶段。通过这些短期的、有限的活动,研究生的整体创业技能很难得到提高。

3 对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对策

3.1 “严进严出”的教育政策

所谓的“严进”不是指减少研究招生的数量,而是指提高研究生的准入标准,进一步完善选拔程序。我国研究生招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而这种“唯分数论”的考核方式无法客观全面地考察学生的专业能力、研究潜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所以我国研究生教育应该改革这种考试模式,科学安排的考试内容来综合评定每 一位考生的学术素质,为研究生入学把好质量关。

在“严出”方面,我国应该建立有效的淘汰机制和质量评估体系。加大对研究生的考核力度,对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未能达到制度要求的,一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除了对学位论文的评估外,高校应该加强对在读研究生平时表现的监督和测评,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及治学态度。通过阶段性的考核来督促学生不断提升自身学术水平,提高创造力。

3.2 重视专业型硕士

我国硕士研究生在培养类型上,应适应人才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专业型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同时完善其教学体系。专业型研究生的课程应该突出课程和实践的结合,加大实习和实验在整个课程中的比重。在其论文撰写方面,应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求来制定论文的形式和内容,不能一律比照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比如,专业性硕士可以使用实践中所做的项目计划、实验报告、调研结果等作为毕业论文,不必一味追求形式上的统一。

3.3 加强交叉学科的教育

复合型人才是现代社会的主流需求。复合型人才需要将各种不同学科知识渗透融合,并以其创造性有效地动用多方面能力解决现实工作中所遇到的复杂问题。这应成为我国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各高校的研究生院应该打破文理科间的界限,重视交叉学科课程的建设,实现跨学科的学习。应赋予研究生跨学科选修课的机会,建立跨学院、跨文理的特色培养项目,并且增加选修课所占的学分比例。这种跨学科的学习模式能够健全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从而增加研究生的就业机会。

3.4 完善研究生就业指导体系,加强创业能力的培养

目前很多高校研究生院还没有建立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专业化团队。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研究生的就业机会和就业质量。首先,各高校应该完善研究生就业指导体系建设,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其次,高校应该将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研究生教育的整个过程。让学生一入学就开始为就业做准备,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情况。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式,高校应该鼓励研究生转变就业观念,加强创业教育。首先,研究生院应设置一定的创业教育课程来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创业意识,加强研究生创业技能的训练。其次,高校应该加强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增加社会力量、非学术力量进入课堂从事教学的机会,使教学活动更加贴近现实。最后,在政府所提供的基础设施和政策便利之下,高校应广泛地建立与地方合作经营的高新产业孵化基地,为有自主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加大对创业板块的扶持力度。

参考文献

[1] 2013研究生招生计划。http:///html/ky/taiwan/l.

[2] 宋立丹。建立硕士生淘汰机制的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8.

[3]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凸显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需求[OL]:///kao_yan_za_tan_3914/20100521/t20100521_l.

大专法律论文 篇六

论文关键词专家法律意见书 司法公正 法官独立 不正当性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新生法律事物层出不穷,“专家法律意见书”便是一例。其中将专家法律意见书推到风口浪尖引起全国瞩目的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涌涉嫌黑社会罪案件进行的终审审判中出现的一份专家意见书。当然,它的出现一开始便引来众多非议。我们究竟应如何正确地理解这个现象?如何客观地评价这个现象?本文将从它的存在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帮助我们更清楚地认清它的本质。

一、导言

通过翻阅资料发现,专家法律意见书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法律概念而且理论界对其还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定义。但参阅大量国内外有关资料文献并大胆总结相关的内容和自己的理解,我认为专家法律意见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通过邀请法律专家对案件事实所做出审查判断并作出的专业的结论性意见书。作为近年来司法界的新生事物的代表,它也是这近几年才出现的。它是随着我国法律关系的不断细化和复杂化,法治思想的深入人心以及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共同促成的。然而任何新生事物产生都要经受实践的考察与检验,在反复论证中达到逐步认知和成熟,“专家法律意见书”也不例外。尤其是全国瞩目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涌涉嫌黑社会罪案件进行的终审审判中出现的一份专家意见书在司法理论界掀起了一场探讨热浪。同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曾专门作了调研,有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过关于专家法律意见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也不大量有研究者通过对这一新生事物的不断研究认为它是不符合司法公正这一理念的,“专家法律意见书”究竟孰是孰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二、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是与非

“专家法律意见书”现世之后,持否定态度者确实不少,他们基本上都是从程度角度入手,详列出其不符合正当程序之处从而否定其存在之价值,综合来讲,反对者主要认为“专家法律意见书”存在着下列程序缺陷:

第一,提交法律专家意见书不是一项诉讼权利。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的规范都是以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形式表现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诉讼权利来实施,例如委托制度。而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则难以成为诉讼权利。在我国,为了弥补当事人双方在法律能力、经济实力方面的不平等而确认并发展了法律援助、辩护制度,“专家论证”被排除在关系之外,不能成为法定的诉讼权利,因此就没有使其存在的理论源泉和根本保障。

第二,专家法律意见书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它不属于证据,当然不能够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自然也就不能经过质证和认证的程序,那么法官自然是不能够以此作为评判标准的了。

第三,实践中我们发现,专家法律意见书确实是在法庭上不出示、不辩论的,那么以这样一份法律意见书作为依据,那么对方当事人失去了平等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造成了程序上的不公正。

第四,专家出具意见书时的地位、心态不具有中立性。如今的社会是经济的社会,任何的劳动都是要有回报的,专家也不例外。那么在专家和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很微妙的关系-物质利益关系。一旦形成这种关系,我们的专家们就不再是单纯的学术专家了,里面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当事人意志的牵绊,那么我们如何能够保证专家出具的意见书是公正的?

第五,法官对案件审判会受到专家的影响和束缚。我国是个司法独立的国家,审判过程是不能受到外界影响的,这样做恰是为了保证它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然而实际中我们必须要承认我们的法官业务素质还很不够,对审理案件的自信度也是不足的,这时的专家的意见就像是法官心中智慧的缩影和思想的依靠,潜移默化地对审判案件的法官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这对我们老百姓来说就会对法官甚至司法部门产生怀疑,大大降低了人们的信任感。

认为“专家法律意见书”具有的程序正当性的人也不在少数,他们的理由如下:

第一,提交专家法律意见书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有规定我们公民的诉讼权利,而这种权利的范围是无限大的,只要是符合人类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都可以概括在内,但是法律条文的表述却是十分有限的,我们不能苛求有限的文字去包罗万象。这如提交专家法律意见书是不是我们的一项诉讼权利,我们先要看法律上禁止这种行为了没,正如法谚所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并且要看它是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它的用处和贡献没有。既然法律上没有禁止这种行为而且在实践中确实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那么我们就应当推断它是合法的,认为提交专家法律意见书不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第二,“专家法律意见书”不是“法官意见书”,不需中立。我们的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主持正义的化身,如果不能保持中立那么审判结果肯定是不公正的,社会的秩序也会因此变得**。然而专家法律意见书也必须要中立吗?其实不是这样的,这完全是将“专家法律意见书”和“法官意见书”混同了。“专家论证”只不过是辅助一方当事人加强其抗辩说服力的武器或资料而已,就象其援引对其有利的判例或专家论著一样,强调其中立是不合法律原则也不切实际的。

第三,法官的独立不会受到专家意见的影响和左右。在我国“等腰三角形”的诉讼构造中,双方当事人出于三角形的两个底端,是相互矛盾和对立的,而我们的法官则超然起来,既出于两者的正中间,又高高在上,体现了法官的地位是独立的。这种独立性不是谁说两句什么话,发表几点意见就能够轻易改变的。并且如今我们的法官队伍的素质是越来越高,她们的职业道德也保证了他们能够公正审判。并且我们法律允许合法地取证、援引、论辩来帮助法官更清晰地认识案件的事实和经过,“专家法律意见书”正是这样一种合法的有效的方式,因此,处于学术权威的专家参与个案论证不但不会危及法官独立,反而有利于法官开阔思维、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从而推动司法的进步与发展。

第四,英美法系国家大多采用了“专家意见”的证据制度,我国出现的专家法律意见书内容和性质与其极为相似,我们也可以类推适用。

三、笔者观点:本人更支持前一种说法,即认为“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存在不具有正当性

首先我并不否认专家法律意见书也可能有其合理的一面,对法官的判断也可能会起到某些积极的作用。因为法官在判断事物的时候不可能都是正确、全面、客观的,尤其是面对重大疑难的案件。所以有时候是有必要听取相关社会公众或者专家的意见的,但是这必须被纳入到法律规制的框架内,必须防止其被滥用。其次,即使我们知道法官可能因为自身等一系列原因不能做的完全公正客观,我们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就怀疑所有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审判的公正性,并以此推断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存在是正当的。我们信仰法律,即使它存在着局限性;同样,我们也应该相信我们的法官即使他也有其局限性,这点是不能动摇的。最为重要的是,必须在制度上保证法官对这些法庭之外的声音具有以我为主,选择吸收的自主权威,这是司法独立的题中应有之义。

根据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的规定来看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存在没有其程序的正当性,其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三大诉讼法明文规定的证据种类,专家法律意见书却不是其中的任何一种。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等多种证据形式,专家法律意见书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我国实行的是证据种类法定制度,既然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专家法律意见书作为其中的一项证据种类,那么它的存在是没有程序的正当性可言的。

第二,法律意见书也不属于答辩状、起诉状等表达当事人意见的诉讼文件。因为一般而言做出意见书的法学家们不是案件的辩护人或者人,他们的意见也不能获得上述的诉讼地位,自然出现在法庭之上也是没有理由的。

第三,针对有些人提出外国拥有的专家意见证据制度与我国的专家法律意见书极为相似,它们可以类推适用的说法我也持否定态度。乍看这两者似乎没什么区别但我要说我国的专家法律意见书大不同于西方的“专家意见”证据制度。在英美法中,所谓专家,是或凭借实际经验或通过认真学习能够就某一门科学、艺术或是行业的某一具体事项有资格提出明确意见的人。专家意见,或称专家证词、专家证据,即是指上述专家应当事人或法院的要求,针对诉讼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性问题所提出的能够用来作为证据材料的个人看法、观点或论断。在西方专家又被称为是法庭之友,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专家的意见可以被法官参考或参阅,但这与我国这种既含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又对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的专家法律意见书是根本不同的。仅以名称相近就认为可以类推适用的说法是欠妥的。再者,两个理论的存在背景也是大相径庭的。法庭之友”制度作为特殊的司法诉讼习惯,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中早已存在,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时期,可以说理论已经是相当成熟的了而且在实践中也有着具体的规定和制约。但是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没有这样一种制度,我国也是近几年才出现的,理论还不纯熟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条文对此进行规范,所以仓促地认为可以将其适用在司法实践中的观点也是不合理的。 转贴于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诉讼的价值和精髓就在于它对司法公正的追求,而对专家法律意见书的肯定就对司法公正造成了巨大的潜在危机:首先,目前法律对专家法律意见书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作出评判意见的专家们没有任何的行为规范和法律制裁,从根本上没办法保证意见书的公正性。更何况出具意见的专家一般来说都是受当事人一方的邀请发表意见的,他们的意见基础一般建立在受邀方所提供的材料上。这显然很难在事实认定问题上避免片面。既然没办法保证其意见的公正性那么提交给法官自然会影响法官的判断,既然不能避免这样的结果那么是否由其存在的必要呢?其次,据浙江高院关于专家法律意见书的调研报告,单纯就某个案件中抽象出来的法律问题发表专家意见的还不多见,收集的意见书中只有3份属法律问题的探讨,其余18份均涉及对事实的评判。我认为专家还是搞法律理论比较有优势,毕竟是法律专家,但是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我认为他们就不会那么拿手了,因为他们根据当事人一面之词作出的评判,如何能作出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又如何以此说服别人?再次,从百姓的角度来看,能够组织专家出具法律意见的一般来说都是经济实力较强的一方,如果允许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出庭”那么无疑会使普通老百姓产生一种不平等感,无疑违背了当事人双方平等的原则,给弱势当事人留下极大的心理创伤,加剧他们的不公平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真正解决。为了达到心理平衡或是为了获取公正的裁判人们不得不也要请专家来作出意见书,这样做无疑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这是根本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后,不可高估专家在出具法律意见时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虽然我们极力地去相信我们的专家都是职业道德,竭力地去信赖我们的法官都是有司法良知的,但是我们不得不认清现实,我们的正处在经济时代,专家论证都是有偿的,而且费用不菲,但很难说这种理性和良知不会沾上铜臭味。那么我们也就当然不能肯定地保证收受了一方费用的法学专家,是否真的“专家”了。

注释:

孔庆余。专家法律意见书之法律思辨

金震华。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性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1).第22-24页。

胡晓艺。论专家法律意见书的制度缺陷及其规制。法律与社会。2008(2).第151-160页。

于秀艳。论专家法律意见书的程序缺陷。法律适用。2005(2).第76-79页。

谢望原。专家法律意见书的是与非。中国律师。2001(10).第55-56页。

梁迎修。专家法律意见书与司法公正。中国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第124-127页。

王学堂。对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意义的分析

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6页。

周恬,黄桂村 论专家法律意见书。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第47-49页。

朱海兰。专家法律意见书与“法院之友”的比较分析

zhidao

朱平平,朱海兰。再论专家法律意见书。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法院学报。2005(5).第19-22页。

参考文献:

法律专科论文 篇七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选取有科学价值或实用价值、有现实可能性、大小适度的题目。有的同学在选择论文题目时,选择了“论世界交通”、“论世界经济”等题目。他们为什么选如此大而又不切实际的题目呢?主要原因应该是他们没有把握好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

就以“论世界交通”来说吧!作为一个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对世界各国的交通能了解多少,有条件去周游考察吗?答案一般是否定的。即便是你了解得很多,那么大学本、专科生的毕业论文一般要求仅几千字而已,那么,几千字能写出世界交通状况而且进行深刻地分析评述吗?恐怕连“蜻蜓点水”也点不到,这样极容易造成论文内容的空泛。像这类交通状况的选题,作为年轻学生初试锋芒,不仅不能写世界的,连中国的、××省的、××省会城市全市的也不便写。可以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能把××市区的交通状况写好也就不错了。因而,在大小适度这方面,其选题应强调以小为主,不要贪大。除此之外,还应在自己专业课的范围之内、导师的指导下选题。

二、论点不明确

论文的开头写了不少字,但不知他到底提出了一个什么问题?例如,“我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主要是因为我已多次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实践,积累了很多经验,也有很多体会和感受,下面就从三个方面将我的这个论题论述一下(大标题中也没有提出论点)。”看了这些内容,读者很容易认为下面要写经验和心得体会。至于要写什么,读者依然不能明白。这样以其昏昏,自然不能使“文”昭昭,更不可能让读者明白。这种不明确的论点,是没有价值的论点,更谈不上其具有什么客观性、科学性、创新性。

三、材料和观点不统一

材料就是要用来说明或论证意图及观点的。论文不能只有空洞的意图或观点而没有材料,也不能只有材料而没有意图或观点,因此,材料和观点要统一。不仅如此,论文写作还要求掌握的材料、情况要真实、系统。就是说材料、数据的内容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反映事物的本质和主流,能够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

(一)材料与观点不相干。有的学生在互联网上或在图书馆、资料室,经过七拼八凑的凑够4000字或5000字,但仔细一看,所用的材料与观点根本不相干。如一篇题为《浅谈修改婚姻法条款的必要性》的毕业论文,所用的材料(内容略)是:

1、婚姻法的起源

2、婚姻法的发展

3、婚姻法的本质

4、婚姻法的作用

以上材料,主要谈了四个方面的问题,虽然很多,但明显可以看出,通篇没有谈到婚姻法的条款有“什么必要”修改。而这四部分材料所要表明的观点应是:“浅谈婚姻法”,而非“修改婚姻法条款的必要性”。因此,写作论文仅仅是罗列一大堆空泛的材料,与观点毫不相干是不行的,不能出现意图与材料相脱节的情况,应紧紧围绕观点选择材料。

(二)材料说明观点的力度不够。有些材料虽然也能够说明自己的观点,但力度不够,所用材料的不能充分说明自己的观点,即“论据不充分”。如有的同学在写有关住屋销售方面的论文时,所用的材料是:“由于银行贷款利息的增加,加之国家对贷款利息设置了上浮,致使购房消费者逐渐减少,因而,今后住屋价格必然随之下降。”其实,不论住屋价格增加缓慢还是下降,都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贷款加息和上浮”,仅仅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仅是购房消费者逐渐减少,住屋价格有可能增加缓慢或下降的一个因素,不能充分说明住屋价格一定增加缓慢或下降,不具有必然性。即“贷款加息和上浮”,是住屋价格有可能增加缓慢或下降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此,论据不充分。(三)材料与观点相矛盾。有的同学,在写作毕业论文时,经常会发生使用的材料与要说明或论证的观点不相吻合的问题,出现只有意图、没有材料,或意图与材料相矛盾的情况。如一篇题为《浅谈今年的卷烟销售形势》的毕业论文,其观点是:“各地购买卷烟的心情并不迫切”、“销售困难”。所用的材料是:“从全国卷烟销售形势来看,……,由于部分黄烟生产大省严重受灾,致使黄烟生产大量减产,由去年的…减少到…,部分生产卷烟的小厂也相继关闭。再者,国家进口卷烟的数量也由去年的…减少到…”。这组材料所要表明的意图是:生产及进口卷烟的形势都有利于销售(因为卷烟的需求量没有变),而与“各地购买卷烟的心情并不迫切”、“销售困难”的观点是矛盾的。材料不仅没能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反而证明与自己观点相反。

由上可知,我们在写作论文时,一定要把观点和材料融合一起,避免材料不能充分说明自己的观点、材料与观点无关甚至相反的现象。

四、内容提要与序论、结论相混淆

在辅导不同层次的大学生写毕业论文时发现,部分学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不明白内容提要和绪论、内容提要和结论之间的关系,至使三者内容相混。

(一)内容提要与论点相混。内容提要也叫内容摘要,是论文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即摘录出全文的要点。内容提要是全文各部分的集中地,是贯穿于全文始终的一根“线”,是全文内容的缩影。作者应以极其简明扼要的语言、极其经济的笔墨,概述、勾勒出全文的整体面目。论文作者的观点、论文的主要内容、研究成果、独到的见解,全文的框架结构,这些都应该在提要中体现出来。内容提要应放在论文的篇首,一般站在第三人的角度写作,是论文正文的附属部分,是一篇独立性的短文。

而绪论部分主要是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即提出问题部分。是论文所要论述的观点,是作者所要表达的看法和主张。论文的论点可以是一个,也可有多个,但中心论点只能是一个,其他的分论点可以并列,亦可递进,但要紧紧围绕中心论点。

中心论点一般安排在正文开头。若安排于中间、结尾难度显而较大,作为电大专科生及党函本、专科生难度亦然很大。因此,在我所辅导的大部分论文中,开头(论绪)部分均是提出问题,开门见山的提出中心论点。

如果说把内容提要形容为贯穿于论文始终的“一根线”的话,那么,绪论(论点)即很明确的是一个“点”,一个“中心点”,因此,“点”、“线”不能混淆。

(二)内容提要与结论相混。毕业论文的结论一般安排在论文正文部分的最后。但有的同学却把“内容提要”和“结论”完全等同起来,“生搬结论”。

论文的结语部分,也有的叫结尾,是一篇论文的收束部分,论文的结论一般作为正文的最后一个章节段略单独排写,不加章节号,但有些短的论文,也有的在主体部分的最后部分出现,属于论文的正文部分。

结论是论文作者作出推论的短而精的描述。因此,结论部分一般是以研究成果为前提,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研究得出的的成果和观点,是通过大量理论和事实依据进行分析论证后的归结点,若说内容提要是“一根线”的话,结论部分也是一个点,二者不能相混。

综上所述,内容提要若是“一根线”的话,论文的开头(中心论点)即是“一个点”,结尾部分同样也是“一个点”(归结点)。因此,内容提要既不能和开头部分等同,亦不能与结尾部分等同。三者不能混为一谈。

五、材料内容陈旧

有的学生在写作论文时,由于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不熟悉,致使选择使用了一些陈旧的甚至是错误的材料,如有的学生在前不久写了一篇题为《论如何提高干部考察质量》的毕业论文,文中提到:“要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其实,这个《暂行条例》是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九日中共中央颁布的,二〇〇二年七月九日中共中央在《暂行条例》基础上,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重新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而《暂行条例》同时宣布废止。换句话说,该生所使用的材料已经陈旧过时,因此,也导致了他的某些观点错误。

总之,不论是没有个人的观点和见解,还是缺乏必要的分析和评论,都是残缺不全的论文。当然,如其观点出现了严重错误,那么,整篇论文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此,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其次要了解、熟悉情况,第三要掌握论文的写作技巧,将材料安排妥当,尽量避免在写作内容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篇八

周明死后,周明的母录吴娟在周明同学的帮助下,对网上的“QQ自杀群”展开调查,她发现,网上的“QQ自杀群”很多,覆盖了国内大多数城市。为了拯救更多无辜的孩子,为了让儿子的死唤起网民们的良知,关娟以侵犯他人生命权和监管不力为由将王小阳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告上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0年12月3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腾讯被判承担10%的责任。

爱情走了心死了,

“QQ自杀群”上发出“死亡邀约”

2010年6月17日,在一个名为“天堂很快乐”的“QQ自杀群”里出现了这样一则消息:“我,一个被社会遗忘的人,一个失意的人,对这个世界,已没有半点留念,可一个人上路太孤单了,如果你也和我一样厌倦了这个世界,何不跟我一起离开。解脱自己吧!天堂才是真正快乐的地方。”

发这则消息的人叫王小阳,今年23岁,浙江丽水人,一个不太爱说话的男孩。王小阳就读的是当地一所大专院校,毕业前他参加了专升本考试,但没有被录取。而由于毕业论文没通过,他的专科毕业证书也成了问题。就在这时,深爱的女友也离开了他。学习没着落爱情也没了,王小阳觉得自己就是个彻彻底底的失败者,活着也是多余的,为了不再给父母添堵,他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想到自己活着的时候总是孤孤单单的,王小阳希望在飞往天堂的路上,能有人陪着,这才在“QQ自杀群”上发出了“死亡邀约”,希望另一个失意人,陪他一起离开人世。

王小阳没想到,“邀请函”发出后,有很多人愿意接受邀请,其中有被男友抛弃的伤心女孩,有没考上理想大学的高中生,还有被老板炒鱿鱼的公司职员。其中家住上海,刚满20岁的男大学生周明便是其中一位。

和这些人不一样的是,周明的人生一直很幸福,父亲周家山和母亲吴娼均是自领,收入不菲,夫妻俩虽然离婚了,但对于惟一的孩子,他们一直给予全身心的呵护和照顾。周明也很懂事,性格开朗的他,在家中常常扮演“开心果”的角色。

上中学时,周明默默喜欢上了同校的一个女孩。那时的他,最快乐的事就是偷偷躲在暗处,远远地看她一眼。得知女孩成绩很好,周明一直把这份感情藏在心里,他希望等自己考上理想的大学后,再来表白。可是,结果却让他失望了。因为发挥失常,他只考上上海一所普通大学的法学专业,而那个他暗恋的女孩,却考上国内有名的重点大学。

自己的辛苦付出却换来这样一个结果,好强的周明变得郁郁寡欢。开学后不久,他偷偷去找过那个喜欢的女孩,希望能用自己的诚心换取一个被爱的资格,可女孩身边已经没了他的位置。从这以后,周明就没开心过。怕父母担心,回到家,他依然是那个孝顺的儿子,陪妈妈说笑。这种强颜欢笑的痛苦让周明觉得很累,有时候他希望自己能一觉不醒,或者用一种其他的方式,摆脱这一切烦恼。

2010年5月的一天,周明鬼使神差地在网上输八“自杀”两个字时,弹出一个关于“QQ自杀群”的消息。“QQ自杀群”是什么?带着好奇,周明申请加入一个名叫“天堂很快乐”的QQ群。没想到,要想加入进去,得表明你自杀的决心,这样才能通过群主的考核。周明几次申请都没进去,最后他在申请说明上这样写道“我想离开这个世界。”这才通过验证,正式成为“天堂很快乐”的一个群友。进去之后,大家对话的内容让周明大吃一惊。一个名叫“天涯歌女”的网友说:“我要走了,今天是来跟大家告别的,等我到了天堂,会为大家祝福的。”消息发出后,不仅没人劝阻她,打消“天涯歌女”自杀的念头,反而有人问“你是用什么方式自杀?吃安眠药还是割腕?”“吃药吧,不痛苦,静静地睡去,挺好的”很快有人说:“吃药前一定要确保量够,不然死不了,被送去医院会很痛苦,我就曾经失败过一回,希望你能成功。”

这样的对话让人不寒而栗,周明这才知道,“QQ自杀群”里聚集的全都是对人生绝望的人,在这里,他们讨论自杀的方法,说着离开人世前的心里话,还有人相邀一起自杀,这样天堂路上好有个伴。种种荒谬的对话都有,周明吓坏了,赶紧下了线。

可一连几天,他的脑海里都想着群友们说的那些话,虽然有些乱,可似乎甸甸都映利着他的心,是啊!活着这么累,何不早点离开。这个念头一冒出来,周明就狠狠地打了自己一下,自己怎么能有这样的想法,爸爸妈妈那么爱自己,他如果走了,父母怎么办?再说也许自己默默等待守候,心仪的女孩会看见自己的好,爱情就还有机会。可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周明就像上瘾一样,每天都要去“QQ自杀群”里看一看,他活下去的理由一个又一个被群友们了,而群里浓厚的自杀氛围像病毒一样,传染给了他,让他轻生的想法越来越强烈。

2010年6月20日,周明在学校里不小心被自行车撞倒在地,衣服都弄脏了,很狼狈。就在那一瞬间,周明觉得自己很窝囊,活着也没多大意思,与其这样,不如抛开这一切烦恼离开的好。

从网上看到王小阳发出的“死亡邀约”后,他便想要接受邀请。根据王小阳留下的电话号码,周明找到了他。两个失意人,在电话里越聊越投机,他们都选定了对方,相约一起离开人世。

周明死后,他的父母认为,如果不是在自杀群上看到具体的自杀办法和邀约,自己的孩子也许只是想想而已,绝对不会付诸真正的自杀行动,“QQ自杀群”就像一块沃土,滋长了“自杀病毒”的蔓延。

死亡来临前退缩,

丢下“群友”该不该

周明接受王小阳的“死亡邀约”后,两人就在网上商量着如何自杀,他们决定先拟定一个“自杀流程”,按照计划一步步来。

经过再三论证,加上群友们的意见,他们最终选用“木炭法”自杀。这也是被大家公认的“最佳自杀法”。王小阳建议周明说:“丽水这边我熟,买东两也方便,要不你到我这里来。”周明想想也好,自己在学校住宿,就算离开这个城市,也不会惊动父母。考虑到周明很少独自远行,王小阳特地告知了他上海到丽水的火车车次,并答应去火车站接他。

2010年6月23日,周明要“赴约”了。临走前,他特意回家看了看妈妈,见到儿子回来,吴娟很高兴,做了一桌子好菜。见母亲殷勤地问这问那,周明感到一阵心酸,不知不觉红了眼眶。吃过饭后,他把自己锁在房间里,静静地给父母写着遗书:

“爸,妈,我走了!从小到大,我一直很听你们的话,这一回,我希望用自己的方式决定自己的人生,我走后,你们好好照顾自己,就当没我这个儿子,不管到哪,我都希望你们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

留下遗书后,周明背上书包离开了家,直接去了火车站,他将乘坐当天晚上11点57分的火车远赴丽水。上车前,周明给王小阳发了个短信,通知他到站时间。

第二天早上七点,周明一出丽水火车站,就见到了王小阳,和之前在网上看到的一模一样,斯斯文文,带着一丝犹豫。头次见面,两人都有些尴尬,王小阳率先打破沉默,领着周明吃了点早饭。聊开后两人便不那么拘束了。

王小阳带着周明,来到丽水市的一家酒店开了房间。房间找好后,他们到附近的沃尔玛超市,买了火盆、啤酒、酒精和胶带。超市没有木炭,两人随后又去了一家烧烤店,谎称要去野外烧烤,买了一些木炭。东西准备好后,两人往酒店走去。

来到房间后,按照事先拟定好的“自杀流程”,两人将卫生间的门窗缝隙都密封起来,把木炭放进火盆早,用酒精点燃。很快,卫生间早就充斥着木炭烧着的味道。两人席地而坐,打开啤酒碰了个杯,静待死神降临。

等待死亡的过程那么漫长,王小阳有些恐惧,大概过了几分钟,房间里已经有了很浓的木炭味,呛鼻子,有种让人窒息的感觉。周明声音低沉地问王小阳:“你怕吗?后悔吗?”王小阳想了想摇摇头。可随着房间里的二氧化碳越来越多,头越来越痛,一种莫名的恐惧在他身体里乱窜,这还只是开始,到后来,一定会越来越难受。他越想越怕,连身子都在发抖。他看了看周明,也和他一样脸色发白:“要不咱们换种办法,这样太难受了。”周明望了望他“你是不是不想死了?”

王小阳没说话,以前自己想死的念头是那么强烈,可当死神即将来临的这一刻,他却想要退缩。王小阳这才明白,自己不想死。

想明白后,他快速冲进卫生间,打开水浇灭了炭盆,然后打开窗户,让新鲜空气流进来。周明站起身,直直地看着他:“你干嘛?”“我们,我们还是算了吧!”可不管王小阳怎么劝,周明就是不愿离开。王小阳把他从卫生间拉到房问里,可被周明挣脱开来:“我不走,我这时候回去,所有人都会知道我自杀的事,与其成为别人的笑柄,不如死了干净。”

见周明怎么劝都不走,王小阳独自一人离开了房间。此时是下午五点。

不知过了多久,手机响了,周明给他发来短信:“我现在身体难受,耳朵也呜了,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你再给我送点木炭来,让我走也走得痛快些。”

收到短信,王小阳不知如何回复,他急急忙忙往洒店跑去,想把周明拉出来,或者劝劝他。可快到酒店门口时,他站住了,周明一心寻死,自己这么做,究竟是帮他还是害他?对一个想死的人来说,没什么事比活着更痛苦了。

迟疑中,时间在一分一秒过去,王小阳的心也一直是七上八下,手机很安静,周明没打他电话也没发短信。王小阳握着手机在原地踱来踱去,不知周明怎么样了?是不是还待在房间?不管怎么说,他是自己叫来的,如果出了事,自己会一辈子良心不安,而且看得出周明是个好男孩,他的美好前程不该就这样轻易断送。最终,王小阳拨通了周明的电话,想再劝劝他,可电话一直没人接,他这才感觉不妙,连忙通知了酒店前台,让他们去房间看看。可等工作人员赶到房间,周明已经停止了呼吸。

周明死后,他的母亲悲痛地说:“如果当时王小阳早点给酒店工作人员打电话,也许我儿子就不会死,孩子还小,只是一时冲动,等他缓过劲来,我们一定能劝住他,没想到,他连这样的机会都不给我们。”

得知周明的死讯,王小阳傻了,随后不知为什么像个孩子一样大哭了起来,他不知道,虽然他没送木炭去,可房间里的二氧化碳依然足以让人致死。谁也无从得知,离开前的那几分钟,周明有没有后悔,就这样在一个陌生的地方,一个陌生的房间,孤独地离开了人世。

状告腾讯,

“相约自杀”痛煞多少父母心

周明的离开,对吴娟夫妇来说,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多少个夜深人静的夜里,吴娟怀里捧着儿子的衣服,哭到天亮。家人实在不放心,只能整夜整夜地守着她。

和吴娟一样伤心难过的还有周明的同学朋友。大家在网上筹建纪念堂,用无数的留言来祭奠他。周明生前的好哥们“弱风”心痛地说“明子,有什么事你不能跟我们说,非得走这一条路,还记得以前我们曾约好,毕业后一起创业,你兑现了和死神的约定,却对我们这帮朋友,失约了。”

为了查出好友轻生的真正原因,探寻“QQ自杀群”的可怕之处,“弱风”谎称自己想要轻生,申请加入“天堂很快乐”自杀群。可能是因为周明和王小阳的事闹得人尽皆知,群主很谨慎,一连拒绝了“弱风”的加入申请。当“弱风”第六次申请时,才总算通过。

进去之后,周明的头像还在群上,只是再也不能见到他上线了。“群友”们的对话依然都是关于自杀。随后,“弱风”在网上大致搜了 下,关于“Q0自杀群”的相关网页约有50万篇,其中“相约自杀”的报道屡屡皆是。“弱风”又随意加了几个QQ群,自杀群内的群友大多是18-25岁的年轻人,全国各地的人都有,大家的谈话内容大都一样。在聊天的过程中,“弱风”发现,其实有些人只是遇到了不开心的事,轻生的念头也是一闪而过,可“QQ自杀群”就像一个巨大的漩涡,你一旦进去了,它会一个劲地给你灌输自杀的想法,让你想出来都难。就在“弱风”准备下线的时候,又有群友发出了“死亡邀约”。“弱风”忍不住劝了他几句。很快,他就被群主赶了出来。

下线后,“弱风”依然心有戚戚然:“‘QQ自杀群’弥漫着浓浓的悲伤气氛,可以想像一下,如果这种悲观情绪在自杀群上‘集体爆发’,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而是一群人相约自杀,那将会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听完“弱风”的话,吴娟心痛万分,为了阻止傻孩子轻贱自己的生命,和为那些和他们一样因为“QQ自杀群”而失去孩子的父母讨个公道,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个问题。2010年8月18日,吴娟夫妇将王小阳和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一起告上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精神损失费约27万元,这也成为国内首例“相约自杀”第一案。

开庭后,死者周明的律师廖亚梅称:“王小阳主动邀请周明一起自杀,在实施目杀的过程中,王小阳独自离开了酒店,明知周明坚持自杀,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这都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而腾讯公司知道自己所提供的QQ公开聊天网上出现的相约自杀这种损害他人权益的内容会带来危害后果,却放任不监管,不及时采取屏蔽、删除、端末连接等措施阻止,致使王小阳的自杀邀请得以传播,周明因此而死。所以两者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死者家属的控诉,腾讯公司并不认同:“腾讯QQ目前约有5亿用户,每一个用户申请QQ号前,都是同意软件服务条例的,使用者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加上QQ聊天是一种即时的,点对点的沟通,腾讯不可能进行实时监控,加上‘自杀’是一种中性词,并不在屏蔽之列。”

法律专科论文 篇九

2015年,我们将继续本着为广大患者治疗各种疑难病症的精神和目的,不断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治疗水平和疗效,开展新的治疗技术和项目,扩大介入治疗范围,争取为更多的患者服务;介入治疗科作为新兴学科,在个方面仍然处在快速发展阶段,今年继续加强交流和学习,克服介入工作中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患者对介入治疗技术缺乏认识,医务人员认识不足,同业竞争,介入工作者缺乏等,因此要加强宣传和介入知识的普及工作;这也是成长过程中的烦恼,同时也意味着具有更大发展潜力,相信在要院领导大力支持下,在与各兄弟科室相互协作和帮助下,介入科将来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不断进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良的医疗服务,为医疗事业的进步作出不懈努力。

2015年计划新开展股骨头无菌坏死介入治疗、开展老年性前列腺增生介入治疗,扩大良恶性肿瘤射频消融介入治疗和血管疾病的介入治疗,加强与兄弟医院和上级医院学习交流合作,不断提高介入治疗科介入治疗水平和业务能力、范围,更好地县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篇:重点专科建设计划

1、立足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目前仍然是县级医院的主要病员,因此,以后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2、继续开展已经成熟应用于临床的治疗:如:(1)急诊内镜下药物注射、电凝、钛夹止血;急诊消化道异物取出;消化道息肉内镜下治疗;无痛内镜的检查和治疗。(2)部分脾栓塞术治疗脾肿大、脾功能亢进。(3)食管良、恶性狭窄的扩张及支架置入术。(4)内镜引导下空肠营养管植入术。(5)肝癌的TACE。(6)经皮肝穿刺检查及治疗肝脏疾病等。

3、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增加临床诊治手段:电子十二指肠镜治疗胰胆管疾病、食管静脉曲张内镜下注射或套扎治疗、消化道早癌的诊治等。

4、完成《内镜下5-FU粒子植入治疗晚期消化道肿瘤》课题的研究和申报。

5、加强门诊力量,提高病房使用率。系统地培训年轻医师,建设合理的学科梯队,成为临床、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团队。

6、申报市级继教学习班,积极参加省内外学术活动,学习新理论,掌握新知识,引进新技术。

7、引进高级职称医师一名,招聘硕士生一名。

8、积极鼓励科室医师不断总结临床经验撰写论文。

第三篇:神经外科建设计划

一、科学研究

今年计划将利用新开展的神经介入技术,在脑血管病诊治临床应用方面,进行相关选题和科研方法设计。首先,积极、稳妥地利用已有的无创筛选方法(CTA)和有创神经介入血管造影技术,对脑血管病进行筛选和确认,并对有手术指征的病例进行介入治疗,增加样本病例,取得较成熟的经验、规范化的诊疗流程和阶段性的成果后,系统整理临床资料,总结临床经验,撰写和,为申报科研做好扎实的前期工作。

二、队伍建设

今年又选送高年主治医师一名,赴南京军区总医院神经外科进修学习。

三、人才培养

今年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轮转医师一名,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正等待注册,另外,计划引进硕士研究生一名,使科室医师人数达到9人。

四、学术交流

计划今年发表学术论文2-3篇,主办市医学继续教育项目一项。

第四篇:内五科工作计划

2015年很快到来,结合2014工作总结,现制定2015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继续朝着全年“零事故,零差错,零纠纷”的目标努力,打造平安科室。

依据科室规章制度,明确分组,及各人职责,加强各级医师责任心。

二,加快专科专科化建设

继续完成三级专业技术项目,对糖尿病的治疗更加全面规范,同时继续开展六期糖尿病教育培训班。

三,教学与科研

科室继续严抓日常教学工作,关注住院医师培养,明年准备开展院内讲座一次,科内大小讲座24次,并实行教学查房,定期考核,同时主治及以上医师外出短期进修。科研方面继续完成利拉鲁肽在糖尿病治疗中疗效的研究这一课题。

四,人才梯队建设

明年定科住院医师2-3名,派出进修医师一名。

五,科室管理

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激烈下属引导大家相互关心,相互爱护,变科室管理为大家共同的工作。科室分为3个小组,每组有高年资医师负责日常诊疗,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互相帮助。

第五篇:内四科工作计划

为顺利开展2015年各项工作,本科室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

仍是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必须在临床实践工作中,严格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和诊疗指南,切实做好医患沟通工作,依法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含糊、不马虎,既要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互帮互助。

三级医院创建工作

亦是本年度工作重点之一。全科人员必须认识到创建的紧迫性和艰苦性,紧跟医院步伐不能松懈。重点:1、软件建设;2、三级技术指标务必坚决完成。全年在巩固原有成果基础上,要开展支气管镜检查,普及肺功能检查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向医院承诺的三级技术指标项目。

医疗教学工作

要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自学与团队学习相结合,科内学习和院外讲座相结合,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相结合,三基训练和新知识相结合,达到切实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做好本职工作和为病人服务为目的。本年度科内计划每月开展两次业务讲座:一次基础知识;一次临床知识讲座。制定学习计划并保证完成。

人才培养计划

全年科室计划将培训每一位医护人员熟练掌握无创呼吸机的运用,选择性培训部分医生经皮肺穿刺及支气管镜检查操作,并重点培养专科护士,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指导工作,打造二院呼吸内科品牌。

科研论文方面

全年全科室在此方面要加大精力,脚踏实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科研工作

科室全体同志共同努力,争取圆满完成本年度的各项工作。

第六篇:内二科工作计划

我院目前是二级甲等医院,消化内科已获得市重点培育学科,我们以医院为中心,加大消化内科临床医疗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医护人员质量,以安全快捷,优质,高效的全层服务,提高全科医疗水平,打造成一流品牌人性化的科室及医院。此计划如下。

—.在现在的基础上,继续提高消化内科以后人员新观念和医疗技术水平素质,做到全程优质服务,做到制度化,人性化,优质化规范服务。

二。继续强化本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素质。

三。加强循环、“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使全科医护人员做到医患成为一家贴近病人,以患待亲,满足病人需要,创建全程优质服务,做好三基业务培训技术,培训考核制度,主要内容入下;1,全科年轻医生掌握基本技能操作,2,鼻饲管插入的练习,电子胃肠镜基本操作,内镜下治疗。3,计划开展年轻医生内镜下常规治疗。

四。做好医疗文件书写,杜绝医疗差错出现。

五。业务学习每3周1次,做好学习笔记。

六。做好三级查房制度:1.科主任每周查房2次,对全科病人进行系统查房,主要对新入院病人的诊断及重危病人治疗计划,抽查病例和医疗文件书写质量检查。2.责任主治医生每日查房1次,对全科病人进行系统查房,主要对入院病人的诊断及治疗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纠正错误病程记录,修改下级医师医疗文件。3.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巡视危重、新入院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诊断、治疗、各种检查单、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计划,对危重病人随时检查病情变化的处理。必要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决定治疗计划。

七。全科职业医师每年计划撰写省级论文1篇,部级论文1篇,并在刊物上发表。八。每年定期派出1-2名医师外出进修学习新技术,新疗法,不断提高全科医疗水平。

第七篇:儿科工作计划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在2015年,认真学习诊疗常规,积极开展“三病”讨论,搞好三级查房,执行一月一次的科室讲座,按时参加医院安排的业务培训,尽可能外派医护人员去进修、继教,督促年轻医生利用自学、上网、短期讲座等形式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年内

完成所有核心技术项目。

二、熟悉呼吸机的使用,选派一名护士进修picc技术。

三、申请预留一名毕业生以充实儿科医生队伍。

四、狠抓质量管理

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科室,继续完善科室规章制度,使医疗质量、科室管理及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提升。

第八篇:急诊科工作计划

2015年是我科非常重要的一年,我们将以急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凝聚人心,加强急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巩固并壮大急诊队伍,使急诊医疗体系更加规范化,加快我院急诊发展。现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维护健康,关爱生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科室宗旨,为把我科建设成为民众信赖、医院放心、医德高尚、医术高超的科室迈出坚实的步伐。

二、主要措施

1.医疗质量

要在巩固前两年急诊管理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等级医院创建整改工作,围绕“质量、安全、服务、价格”,狠抓内涵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专业队伍的设置,进行急诊医学知识的学习,了解急诊急救在当前社会的重要性,稳进急诊急救队伍。完善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使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完善24小时急诊服务目录、急诊工作流程、管理文件资料、对各支持系统服务的规范。协调临床各科对急诊工作的配合。对大批量病员有分类管理的程序。加强上级医师急救指导,加强与其他专科的协作配合,要使急诊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得到明显提高。

2.质量管理。

加强病史询问及规范查体、急诊病历规范书写、抗生素合理使用等专项培训力度。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依据病情优先获得诊疗程序,促进基础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3.设备管理

要强化对急诊设备的定期维护、监测并专人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排除故障,使抢救设备的完好率达到100%。加强训练规范使用,使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正确使用,确保安全运行,以满足患者急救需求。加强心肺复苏技能的训练,使心肺复苏技能达到更高水平。

4.服务态度

要抓优质服务工作。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内容,注重服务技巧,落实医患沟通、知情告知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强化安全措施,防范医疗事故发生。保证服务质量,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患者满意率,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培训计划

要加强对急诊科医师培训,新的一年采取多参加各种培训和讲座,有重点地进行职业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的培训,强化全员职业责任意识。

6.院前急救

增加院前急救设施,加强院前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我院急诊科院前急救水平。

2015年将是我科一个新的起点,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面临着许多困难,如急诊设备参差不齐,急诊科无病房,医护人员技术有待加强等。但是,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全科职工能够团结一心,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去争取胜利。

第九篇:口腔科工作计划

我科在医院的统一领导下,结合科室工作特点提出2015年如下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口腔科的安全管理,坚持把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文理念融入更多实际具体的工作细节。继续巩固基础理论知识及专科知识的培训,使全科人员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得到提高,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口腔科实践操作。积极学习与口腔相关的新业务新技术,加强操作规范,实施流程化服务。

2、加强院内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手卫生管理。

3、我科目前现有设备陈旧已不能满足病人的需求且一些诊断治疗性设备落后,影响和制约我科业务发展。我科需添置牙科治疗机,根管治疗仪等方面的设备。

4、以提高优质医疗服务为宗旨,以病人为中心,积极配合医疗万里行工作,学习贯彻执行医疗核心制度,积极学习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科室管理,完善各小组的规章制度。强调口腔治疗规范化,优化服务流程,切实做到“三好一满意”。搞好科室团结,提高科室凝聚力,加强自身协作、协调能力。

第十篇:神经外科工作计划

2015年是我院创建“三级医院”的重要准备之年,创建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重的困难和不小的差距。紧紧地围绕全市卫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二院创建三级医院的总体目标,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已经做好攻坚克难的各种准备,决心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科室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科室医疗水平。

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设和医疗水平的提高离不开硬件设施的投入,更离不开青年人才的培养。除进一步规范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加强专科护理规范培训以外,继续科室内业务技术的“传、帮、带”,计划再外派一名主治医师赴“三甲”医院专科进修学习,为填补、扩展科室业务范围,开展新的技术项目,增强科室发展的后劲做好人才梯队和人才储备工作。

二、继续开展三级医院专科技术标准项目,尤其增加颅脑肿瘤、显微手术和神经介入诊疗病例病例,做到常规(包括急诊)开展数字减影全脑血管造影(DSA),以筛选更多适合介入治疗的病例;力争独立完成多数缺血性脑病血管内介入治疗。

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科室管理各种软件,按照三级医院的标准,常抓不懈、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推进颅脑损伤,脑血管病等规范化诊断与治疗的工作。加强单病种付费和临床路径病例管理工作。

五、狠抓业务学习,在原有科室业务学习规化基础上,尽快实现科内教学的多媒体化,提高业务学习效果。

六、抓后备人才培养。2015年准备外派主治医师一名赴三甲医院学习。加强科室医师的培养。增强二线班对一线班的支持力度,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大专法律论文 篇十

素质教育的提出,是针对“应试教育”中存在的弊端而言的。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目前,高教学术界有些论者在探讨论述素质教育方面的问题时,一般将素质教育概括为四个大的方面:即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在高等学校教育中,法律专业教育是指以培养法律专业人才为目标,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活动内容,都要直接或间接围绕法律专业的培养目标来进行法律专业教育。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及世界经济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社会法律行业对我国的法律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专业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法律职业工作,公正地执法,实现法律的价值并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因此,法律专业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要以培养高水平、高质量的法律专业人才为主要或首要目的来进行。素质教育中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四个方面正是一个优秀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所应具有的综合素质。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是方向;文化素质是基础;业务素质是核心;身体心理素质是保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法律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法律专业教育对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蕴涵在素质教育的本质之中,素质教育的本质要求正是高等教育中各种层次教育及各类专业教育对人才培养要求及标准的总纲。

二、法律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

法律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可以从素质教育包含的四个方面具体展开论述:

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保证了对法律专业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正确方向。

在人的综合素质中,思想道德素质居于核心地位。意大利诗人但丁曾说过这样一句名言: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的泱泱大国。“以德治国”,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有一些以德治国方面的论述:如“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又如:“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我忧也”(《论语·述而》)等,这些精辟的言论,阐明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古人对德育教育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在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人们的各种交往活动不仅需要法律来约束其行为,而且更加需要道德力量来发挥主导作用。在教育领域,要贯彻落实“以德治国”的思想,并要把“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及“以德育人”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法律专业教育,要培养高质量的法律专业人才,首先就要注重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试想一个法律专业人才不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他在今后从事的相关法律工作中,不公正执法,会给他人带来怎样的伤害,在社会上造成怎样的恶劣影响。因此,法律专业中思想道德教

育的宗旨要为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与实现服务,要同社会主义法的价值相符合,即要同社会主义法的自由价值、法的平等价值、法的安全价值、法的秩序价值、法的正义价值、法的效益价值相符合。我国法律专业人才在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应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与法律专业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两个部分。法律专业人才不但要加强自身社会主义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而且更要注重加强自身法律专业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教育是基础性和通识性教育,本文着重论述对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问题。笔者认为,对法律专业大学生在法律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树立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对真实和真理的探求是法律活动的基本特征之一。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是一部法律发展史。人类社会的法律活动是一个不断发现真理并接近真理的过程。同样,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对正义内涵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刻和完整,并且也越来越得到普遍的认同。人类对真理和正义的探索过程是发展中有进步,前进中有曲折,其总的发展势态呈现出螺旋上升发展状。对法律专业人才法律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要注重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在法律实践中把对正义的良知和对法律的理解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只满足于学习法律的职业逻辑规则和职业逻辑形式,要根据自己的真理观和正义观面对事实作出回答,这是现实社会不容回避的事实。

二是坚定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信念。崇尚法律,法律至上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之所在。在依法治国的国家里,法律应该是公意的体现,正义的化身和权威的来源。人类社会除道德舆论评判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外,法律制度应成为评判人类行为的尺度和准绳。回顾历史,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一部充满艰辛和坎坷的法律发展史。我国战国时期著名的商鞅变法、清朝的戊戌变法等事例都是人类要求变法求进步的血泪史。因此,不畏强暴,不谋私利,崇尚法律,捍卫法律是法律专业人才必备的职业思想道德品质。

三是培养恪守法律职业伦理道德的精神品质。法律职业伦理主要包括崇尚法律真实以及崇尚程序公正和崇尚自律精神三个方面。崇尚法律真实是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中最基础的部分。歪曲法律事实所进行的程序公正将会对法律事件作出不公正的评判,更找不到法律从业人员的自律精神之所在。崇尚程序公正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崇尚程序公正是维系法律职业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各角色相互间对法律事件展开抗辩的前提条件,因而也可以说是保证法律正义和法律正当性的前提条件。自律精神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自律精神需要通过教育和训练而获得。除注重个人自律外,法律职业共同体更需要注重行业自律,即对法律规范的自觉服从。崇尚自律精神才能突现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优秀形象。在文化素质方面:文化素质是法律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组成部分。文化素质是一个人人文知识和科学知识方面的文化素养和品质。它是一个人通过自然科学知识、社会科学知识和人文科学知识的学习和长期积累,逐步内化和升华而形成的。文化素质也是培养法律专业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的基础。纵观历史,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经历了综合、分化到综合与分化并存的发展趋势。在中外教育史上,如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孔子的“

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古希腊的”七艺“—文法、修辞、逻辑、音乐、算术、几何、天文都是集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浑然于一体的。从历史的和辩证的观点来看,这些教育模式就是为当时的统治阶级培养全面发展的人。50年代初,我国高等教育仿效前苏联的办学模式,设置专业强调按国民经济计划对口培养专门人才,以”专才教育“的思想制定专业培养目标。当时的教育模式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急需的专门人才,是符合我国当时的国情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专业教育培养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专才教育“使本科专业的划分越来越细,人才培养的口径越来越窄,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不宽,文化素养不高,所培养的专门人才的社会适应性很差。因此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通才既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符合国际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需要,也是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改革的步伐以及扩大对外改革开放并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大学素质教育中的文化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结为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融合。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可以从三个层面着手:一是科学技术知识与人文社会知识的融合;二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融合;三是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的融合。

在高度发达的科技与经济以及人们的社会交往与信息交流日益频繁的社会里,法律专业人才如果要想在法律社会实践中游刃有余,就必须加强综合文化知识的学习。结合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对法律专业人才文化素质的培养应根据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融合的三个层面来进行教育。首先,在科学技术知识与人文社会知识融合的层面上,法律专业学生除掌握本专业所必须学习的书本知识外,在人文社会知识方面,应加强对文学、历史、地理、哲学、美学以及音乐艺术等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在科学技术知识方面,除掌握数学、物理、化学等基本理论知识外(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基础理论的衔接问题不在此赘述),还要掌握现代计算机有关知识并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以后的职业发展方向对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有所涉及了解。同时应了解现代科技的最新发展动态与趋势,对现代信息特别是法律专业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势态及发展方向有所掌握,要与社会时代的发展同步,做一个观念先进,思想通达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法律专业的学生应努力汲取古今中外一切人类文明的精华部分及优秀成果,增加对自然界的理解,对人类社会的理解,对人类文明的理解,随时准备在今后的各种法律实践活动中为我所用。其次,在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融合的层面上: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该努力培养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其中,在科学精神层面上就是要培养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具有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精神以及不墨守陈规、勇于探索、不迷信权威的大无畏精神和科学精神。在人文精神层面上就是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自然界以及人类社会,正确地协调好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关系以及处理好人类社会自身的协调问题,促进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把握社会的发展趋势并深刻理解法律的精神。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正是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必须培养和具备的一种经综合了的内化并升华的人格品质。最后,在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融合的层面上: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既包括科学的思维方法又包括技术的研究手段。其中,科学的思维方法包括哲学思维方式、逻辑思维方式和形象思维方式。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益的发展,现代技术的研究手段越来越智能化。因此,科学的思维方法与现代先进技术手段的结合能够促进并加速问题的解决。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历史的、系统的和经验的总结,是人类社会宝贵的财富。在进行法律专业文化素质教育时,要引导法律专业的学生充分加以学习并努力运用于法社会实践中去。

在专业素质方面:业务素质在法律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中是核心部分。高等学校是实施专门教育,培养各个学科领域和各种行业(职业)的专门人才的教育机构。我国高等学校实施专门教育,是根据学科或社会行业(职业)部门分类设置专业的。为了拓宽专业范围,有的大学试行按系科组织教学。但不论按专业或按系组织教学,都是实施专门教育的组织形式,都具有一定的专业目的性或职业倾向性。为了实现法律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教学计划的整体要符合法律专业培养目标,然后对整体教学计划进行分解,使每门课程、每种教学活动都要直接或间接围绕着法律专业培养目标来组织。法律专业的设置以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宗旨。我国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应根据时展的需要,结合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科学技术的状况,培养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法律专业素质过硬的复合型人才,这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的本质与法的作用的具体体现。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各种信息瞬息万变。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步伐加快。2001年12月11日,中国以一个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