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精品多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精品多篇)

法律毕业论文 篇一

毕业论文是考察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纵观历届法律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谈点写作时应注意的事情,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法律毕业论文。

第一,拟好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

第二,拟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时要掌握好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和语言文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个问题、哪个方面用哪种表达方式更加贴切,更能用恰当的文字形式反映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你的论文骨架就会搭的更好了。在让自己的论文提纲愈来愈细、愈来愈具体的同时,始终要围绕自己的观点,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明明确确。有时还要用一些分论点、小论点来支持中心论点,从而作到条理清楚、论述明确、具体。

第三,法律毕业论文要注意论文材料的另一个特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生动的案例,根据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在司法实践中选择一些生动的案例充实自己的论文。这样论文的骨架、脉络、血肉之躯就全有了。最后不要忘记反复润色,法律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不断得到提高。

法律毕业论文 篇二

一、案情简介

2012年6月25日,被害人黄某在某工商银行柜员机插入自己的银行卡、输入密码后取款,取款后离开柜员机时,忘记取回信用卡,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被害人黄某取款时,在后面排队等候,等待黄某离开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走到柜员机前准备插入自己的信用卡取款时,发现无法插入银行卡,且柜员机屏幕显示取款界面,嫌疑人林某某意识到可能是前一名取款人在取款后忘记将银行卡取走,于是继续利用被害人黄某的信用卡在柜员机上操作,将卡内的8000元人民币取出,随后将信用卡取出,离开柜员机,并将被害人黄某的信用卡丢弃。

二、观点与反驳

(一)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持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在于:被害人遗忘在柜员机内的信用卡属于遗忘物,嫌疑人先侵占了被害人的信用卡,而后才有使用信用卡的行为,适用行为是侵占信用卡的后续行为,应当以主行为的性质认定犯罪的性质。

该观点值得商榷,第一,信用卡虽为有体物,但没有达到侵占罪的定罪标准,不能评价为侵占罪中的财物,占有信用卡也不等于占有信用卡所记载的现金,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侵犯财产的行为不是嫌疑人占有信用卡的行为,而是使用信用卡的行为。第二,被害人遗忘在柜员机内的信用卡不属于遗忘物,柜员机对于被遗忘在机内的银行卡具有自动吞卡功能,这说明对于被害人遗忘在柜员机内的信用卡银行柜员机具有保管功能,该卡并非出于完全失控状态,即使被害人将卡遗忘在柜员机内,该卡也属于银行保管之下的物品,而非遗忘物。第三,侵占罪的客观方面是对于合法占有的财物拒不返还,本案中嫌疑人利用他人遗忘在柜员机内的信用卡进行操作取款以获得现金的行为本身不具备合法性。

(二)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篇三

摘 要 毕业论文的主要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来独立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及提升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综合能力。但从高职院校机械专业的毕业论文来看,学生毕业论文整体水平低下。本文分析了高职院校机械专业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毕业论文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毕业论文是大学毕业生上的最后一堂课,是大学生涯的最后一次作业,是对整个大学知识体系的综合运用和提高的一个过程。机械专业的毕业论文有实践性强、理论要求高等特点,笔者在指导机械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发现高职院校毕业生由于顶岗实习安排、论文写作等方面存在问题,现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1 高职院校机械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顶岗实习岗位不对口,毕业论文无从下笔

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毕业论文不重视

专业知识不扎实,写作功底差

机械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求高、难度大,对专业课程如机械设计基础、公差与配合、机械制造工艺等核心专业课掌握要求比较高,而高职院校毕业生学生专业基本功不理想,毕业论文完成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选题、结构、写作特点不了解,例如有学生选题是“浅谈中国机械行业的发展”,很明显选题范围大,针对性不强,容易造成论述空洞、说服力不强;还有的学生有想法和思路,但是语言组织能力差,词不达意,文章缺乏条理,结构混乱。

WORD等常用办公软件不熟练,对论文排版等束手无策

目前,高职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的目标定位一般是:基本会用计算机,能通过学校的相关考试,能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者其他类似的考试。②但是计算机基础教育中的办公软件的应用教学有所欠缺,学生在毕业论文完成过程中反映的计算机水平令人堪忧。如有的学生不会设置目录、有的论文文字、段落间距不一样、有的论文字体设置混乱。虽然高职毕业生毕业之前为拿到毕业证都参加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但对于这种考试学生大多是应付式的,考过了对软件的学习也丢下了,另一 方面计算机等级考试难度较低,很难从根本上促进学生的办公软件应用水平的提高,也就难以让学生写作的毕业论文满足对论文的排版格式要求。

机械专业毕业论文教学思路问题

高等职业教育以技能为本位,强调专业的职业素质,侧重熟练的技术运用能力,强调实践操作能力,体现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培养在生产一线开展技术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来看,高职毕业生对理论知识的整体掌握水平比不上本科毕业生,但是不少高职毕业生的论文是讇讇椎纳杓?,如有的学生毕业论文是机器人设计。像这样的毕业论文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极高的要求,大部分高职毕业生根本无法完成;另外,高职院校的毕业论文评价标准和本科院校一样,对论文的学术水平要求高,而现实的差距却让高职院校的评价标准难以为继。

2 解决问题的措施

建立完善的顶岗实习制度,落实顶岗实习的过程管理

知识不等于能力,从掌握知识到形成能力,需要一个内化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可以通过顶岗实习来实现。③顶岗实习作为学生进行实践学习最关键的一环,也是完成毕业论文必不可少的一步。高职院校应在宏观层面上对顶岗实习做好统一的安排和管理,做好前期准备,采取社会招聘和学校联系安排的方法来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的工作岗位,做到专业对口、岗位对口、就业对口。在顶岗实习的全过程为学生安排指导老师并定期联系和反馈,同时,企业的“师傅”也要参与到毕业论文的指导,通过企业和学校的老师共同监督和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为了提高老师的指导效率和学生的积极性,将学生在论文完成期间的表现,作为毕业论文评分的一部分。

解决学生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认识到毕业论文是整个教学过程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并加强论文指导,帮助学生克服畏难情绪和懒散习惯,独立地完成毕业论文。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必须严格制订和落实毕业论文评分制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标准,科学合理地制订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加强对答辩过程的督查,要求指导老师对毕业答辩不打人情分,严把考核关,对学生抄袭毕业论文现象严厉惩处,对于毕业论文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不予毕业,打消学生的侥幸心理。

提高专业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写作技能

高职院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专业核心课程的课时,让老师有充足的课时把知识点讲细讲透,让学生看懂听懂,直到全部理解为止;高职毕业生的文学功底和文学修养整体水平不高,而写作对于毕业论文的完成至关重要。为提高学生写作技能,应适当开设毕业论文的指导课程,主要介绍毕业论文结构特点、如何选题、如何论证等关键要素,再辅以具体的案例讲解和适当的练习,教会学生掌握写作方法,切实提高论文写作水平。

加强对WORD等办公软件的应用能力的培养

从现代大学生都要考取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就可以看出以WORD为核心的办公软件的应用已经成为大学毕业生的必备技能,但是软件的应用能力的提高,在于熟能生巧,而不少大学生更多地把时间花在游戏和娱乐上,对办公软件的应用采取应付式学习。高职院校的老师应该在平时的教学中多要求学生使用办公软件完成课后作业;在计算机教学的过程中,课堂作业除了应试计划内的知识以外,还可增加一些办公应用类的题目;④学生社团也可以开展办公软件应用比赛等活动,多为学生创造学习的机会,通过多用多练,学好用好办公软件,就能应对论文写作中的种种问题,也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拓展毕业论文教学思路

高等职业教育不是研究型、学术型教育,是实践型教育。实践型论文和学术型论文的最大差异在于其鲜明的实践性,⑤因而高职院校的毕业论文教学一定要体现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首先,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不应该是讇讇椎纳杓疲杓评嗟谋弦德畚亩愿咧霸盒5谋弦瞪讯却螅咛宀僮餍圆磺浚Ω糜衫鲜Ω菅ジ谑迪暗母谖磺榭觯ㄈ缁盗慵庸ぁ⒆芭涞龋癖弦德畚奶饽俊F浯危弦德畚纳婕暗哪谌菘梢允巧呱系哪骋坏拦ば虻募庸すひ崭脑欤部梢允枪ぷ鞲谖簧吓龅降木咛逦侍猓踔量梢允嵌ジ谑迪岸怨ぷ鞯奶寤岷鸵院蟮墓ぷ鞔蛩愕鹊龋ü哉庑┦导拾咐⒕咛逦侍庋芯亢妥芙幔梢耘嘌目蒲Ь瘢嵘导寄芎徒饩鍪导饰侍獾哪芰ΑA硗猓弦德畚牡钠婪忠嘀赜谘√夂褪导矢谖坏那泻隙取⑻岢龆圆叩牟僮餍院涂尚行浴⒙畚牡拇葱碌恪⒙畚牡南质狄庖澹挥邪凑照庋穆畚纳杓扑悸方新畚慕萄В拍芮惺堤岣弑弦德畚牡慕萄е柿俊?

3 结束语

高职院校机械专业毕业论文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它的质量的高低也是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提高机械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应该在顶岗实习岗位安排、专业教学及监控、办公软件应用能力培养等方面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这一重要环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注释

① 张建。机械专业本科生专业知识融会贯通能力的强化[J].肇庆学院学报,2013(2).

② 杨娜。高职院校计算机基础教育的改革研究(C).2011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MSE 2011).2011-10-01.

③ 祝登义。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④ 梁平枝。职业院校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教学探讨[J].职业,2011(20).

⑤ 季俊杰。实践型毕业论文改革的理论与实践[J].高等农业教育,2012(7).

法律毕业论文 篇四

学 院 (系)

主修专业年级

副 修 专 业

学 生 姓 名 学号

指 导 教 师 职称

日 期

学生毕业论文题目(采用小2号宋体加粗,居中)

一, (宋体小3号加粗)

1, (宋体4号加粗)

2,(宋体4号加粗)

二,(宋体小3号加粗,居中)

拟参考文献(宋体4号加粗,居中)

(仿宋体小4号)[1] (期刊文献的著录)第一作者名(逗号)第二作者名(圆点)文献篇名(圆点)刊物名称(逗号)年号(逗号)(期号)

法律毕业论文 篇五

在司法理论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这一问题,尤其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追求两种效果的统一已成为一项基本的理念,为司法实务界的法官指明了一条办案的思路。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开启了研究两种效果相统一的热潮,各司法机关都以实现两种效果的统一作为其司法工作的目标,做到公正合理。

什么是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呢?本文认为司法的法律效果就是立法所期待法律应有的功能与作用;而司法的社会效果,即是在运用司法的程序审理案件后,所起到的社会评价,社会舆论的反映是否良好的效果。一个国家法律的制定是体现这一时期政治、经济、公民教育情况的,法律具有封闭性,不可能预测到未来社会的发展,故立法便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的封闭性与社会的不断的发展之间便会出现矛盾,彼一时的法律不能体现此一时期的社会实际情况,因此常会出现司法的两种效果不能统一,而出现这种不统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导致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立法技术与司法技术的完善程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分析。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纠纷多样化,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迅速变动之间便会出现矛盾,传统的司法理念与当今提倡能动司法之间出现矛盾,法院审判不公开与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之间出现矛盾等等,具体如下:

(一)法制观念落后

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是公民遵纪守法行为产生的依据,树立法制观念与我国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要求相吻合。要想全面了解法制观念,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法制,根据宪法的规定,法制,是统治阶级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制度和方法,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从静态上看,是指一国的法律和制度;从动态上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严格执行和遵守的法律制度,依法对国家进行治理的一种方式和原则。而法制观念则是指人们对法制的看法和态度,关键是对依法办事的态度,我国是具有自己发展特色的国家,我国的法制进程发展较慢,封建文化对社会公众的影响较深,人们接受的文化教育水平比较低,许多人对法制并不了解。

树立法制观念,首先要在制度层面上加强法制建设,实现法的统一性,完整性,从而强化法制观念的基础。其次,在意识层面上,要吸收先进文化教育,积极参考国外先进法制经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研究。最后,在实践层面上,要坚定依法治国,确立公正、严明的法律秩序,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为我国向法治社会转型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可靠的思想保证。

(二)司法被动性与司法为民理念之间的矛盾

司法的目的是定分止争。根据我国传统的司法理念,我国司法具有被动性,即不告不理原则,托克维尔曾对司法的被动性如此描述:从性质上说,司法权自身不是主动的。要想使它行动就要推动它。向它告发一个犯罪案件,它就惩罚犯罪的人;请它纠正一个非法行为,它就加以纠正;让它审查一项法案,它就予以解释。但是,它不能自己去追捕罪犯、调查非法行为和纠察事实。[1]司法被动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司法程序的启动是被动的,只有在当事人申请立案后,法院才可以启动,并且法官启动该程序后要严格按照当事人起诉的范围进行裁判,不能对当事人起诉范围以外的纠纷进行主动裁判。

其次,我国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是各自独立的,相互之间不得超越,因此这就使得司法机关在裁判时,必须按照立法机关所指定的法律,但由于法律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法律空白现象,相互之间法律冲突等,法官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应该如何行事便成为难题。然而,法官又不得拒绝裁判,因此,法官不可避免的会充当立法的填充者,这使得司法与立法之间发生冲突,法律自身的不完善就会影响法官的依法裁判,进而使得公众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不完整的,其在制定时是抽象的、封闭的,因此不能很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的问题。法律的不完善,就给法官断案提出了难题,绝对的依照法律断案,却时常引起公众的很大不满。因此,立法给了法官可以利用抽象的法律原则的基本,在不违背宪法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可以考虑社情民意,风俗礼节而适当量刑,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赋予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故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少法官滥用权力的现象。司法本身应该是为公众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但现存司法实务界法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造成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因此,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并不能实现司法公正,更导致了许多冤假错案,社会效果极其恶劣。

(四)审判不公开与司法知情权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