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总结

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总结

努力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全面推进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新形势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惠及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又一“惠民工程”。丽江市永胜县自2016年开展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以来,经过5年的探索与实践,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得到了有力推进,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政策实施背景

随着永胜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华丽高速(华坪到丽江)、宾永高速(宾川到永胜)、永宁高速(永胜到宁蒗)等一些重大项目的相继开工建设,永胜县内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现,成为了当地社会的矛盾和焦点。2011年,根据《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和《丽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永胜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并做了大量宣传工作。但由于制度实施滞后、保障水平低、缴费标准高,无人自愿参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201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永胜县被列为丽江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县,正式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工作。

二、工作经验做法

1、精心组织、高位推进是有效开展工作的保障

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涉及人社、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镇、村组等各级部门,要做到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视和安排部署是开展好工作的强力保障。在工作开展中,省人社厅、市人社局领导多次下到永胜指导工作。永胜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副县长亲临征地一线调研指导,组织会议安排工作,并从县级层面多次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有效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完善政策,建章立制是全面执行政策的基础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是确保全面执行政策的基础。自收到省、市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文件后,永胜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制定了《永胜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方案》、《永胜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永胜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经办规程》;永胜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永胜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业务资料审核移交制度》、《永胜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限时办结制度》、《永胜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以确保政策得以全面执行,落地见效。

3、认真负责、业务精通是经办人员必备的素质

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流程规范。各级经办人员必须熟悉政策,熟悉业务经办流程,认真负责,才能做好此项工作。为了做好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培养一支政策熟、业务精,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经办队伍,永胜县成立了由人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业务培训工作组,印制了详细的培训资料和宣传材料,对各级经办人员从政策文件、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表格填写、材料收集等方面进行培训。力求让每一位经办人员都做到熟悉政策、熟悉业务、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项审核工作。

4、规范程序、严格经办是确保政策公平公正的前提

在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中,永胜县各级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经办规程》和“三项制度”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农户自己申报;村级、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人社部门五级审核;身份认定、待遇核定两次公示的“一报五审两公示”制度。严格要求村委会在入户调查后立即进行身份认定公示;县人社局在所有部门审核完毕立即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对错漏情况进行核实更正,并将正确人员录入信息系统,以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三、收获与成效

1、应保尽保。在工作开展中,永胜县对涉及的所有被征地农民全面开展了身份认定工作,采取政府给予补助的方式,引导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从被征地人员统计,目前永胜县已完成了被征地农民7658户25998人的身份认定,纳入保障7807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7176人,个人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31人);从被征地项目统计,永胜县从2009年至2022年5月被征地项目共有59个,目前已全部将涉及人员进行了身份认定,将符合条件纳入保障。

2、应发尽发。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收入35282万元(其中,统筹金收入33483.63万元,利息收入1798.47万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支出7227万元(其中计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6882万元;兑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助345万元)。60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2069人全部领取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

3、应缴尽缴。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实施以来,永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清欠工作成效显著。随着工作的推进,清欠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截至2022年5月,永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应缴纳43524.95万元,已缴纳33483.63万元,欠缴率由2015年的85%降低到了23%。2016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开展以后报批的项目全部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做到了应缴尽缴。

开展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是完善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级人社部门只有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才能有力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也才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繁荣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