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贫困风险评估工作报告

第一篇:被征地农民贫困风险评估工作报告

被征地农民贫困风险评估工作报告

客观真实反映民声民意,并根据相关数据作出公正的评估,是民调中心职能的所在。为调查裕新技改项目对被征地农民可能造成的贫困风险影响,受市裕新技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委托,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于2014年1月9日至1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调研,通过集中座谈、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项目被征地农民贫困风险评估如下:

一、征地拆迁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裕新技改项目地处镇村辖区内,位于市交界处,倚南岭山脉骑田岭之东北,规划面积23.325平方公里。因项目建设需要,属规划区范围内搬迁安置对象的共50户农民(其中倪家组46户、仙岭脚组4户),属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对象另包括仙岭脚组部分已无法耕作的耕地和浅石四组约14亩耕地;4家民营企业受项目影响被停产歇业,其中,1家位于规划区范围内,另3家位于规划区范围外围。

2、被征地村组概况。镇村共9个村民小组1294人,其中组46户139人,男性18至60岁的劳动力40人,女性18至55岁劳动力43人,全组劳动力小计83人,仙岭脚组50户169人,男性18至60岁的劳动力49人,女性18至55岁劳动力56人,全组劳动力小计105人。据调查,两个小组共188名劳动力,仅42名劳动力在外务工(主要为仙岭脚组村民),其他大部分赋闲在家。在此次征地拆迁中,倪家组全组耕地住屋均被征用,属搬迁安置范围,仙岭脚组只有仍居住在垅下的4户属搬迁安置范围,其余农户则因只有耕地被征用,暂未纳入搬迁安置范围。

3、涉及影响企业概况。为整治非法选矿,鑫承、利祥、利强和龙兴矿业四家企业被停产歇业,至今已停产6个月。四家企业除鑫承矿业处规划区范围内属搬迁对象外,其他3家企业均位于镇政府所在地属规划区外围。其中,鑫承矿业主营钨矿原石精加工,其他3家企业均主营钨毛矿再加工。据企业负责人介绍,4家企业在整治非法选矿前,除极少量从村民手中收购了非法选矿的钨原石,企业主要进货渠道靠向外省市进原材料。初步统计,4家企业2014年度共纳税2420万余元,贷款总额为2160万余元,其中民间借贷为985万元、银行借贷1175万元,受停产影响共60余名工人失业,欠工人劳资款100万余元,其中,鑫承矿业尚库存原材料3000余吨未加工处理,损失最为严重。

二、导致被征地农民贫困风险原因分析

1、被征地农民失地情况严重。倪家组和仙岭脚组历史上曾同属垅下组,于1965年因瑶矿开采需要,由垅下分别搬迁至现址并分组,搬迁后垅下仍有倪家组8户、仙岭脚组4户居住。其中仙岭脚组由于当时组上无闲置土地建房,通过向邻近的高坪组以购地方式入住现址。搬迁后,两组的绝大部分耕地仍集中在垅下,但此处耕地已于2014年“7·15”洪灾中被瑶矿废石废渣所损毁,且无法恢复耕作,造成了倪家组无耕地可种、仙岭脚组仅剩13.5亩耕地(规划区范围外,全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08亩)的严重失地后果。

2、被征地农民收入微乎其微。调查发现,失去土地的倪家组、仙岭脚组村民,一无耕作收入,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08亩的仙岭脚组村民甚至无法通过耕作达到自给自足;二无林业收入,村属山林为东江湖水资源保护公益林,收益极少;三无渔业收入,网箱养鱼被退水上岸;四无矿产收入,非法选矿被禁止,用村民的话说就是,“有林无林一个样,有矿反而致了贫”,面临着“靠山吃不成山、靠水吃不了水”的尴尬境地;五无打工收入,两组308口人188名劳动力仅42人外出务工,其他均赋闲在家,外出务工者仅保障自己、无法接济家庭,赋闲在家者无耕地耕作,仅靠打点零工、种些小菜甚至吃老本糊口。

3、被征地农民生活环境恶劣。一是水源缺乏,由于倪家组、仙岭脚组同处高寒地带,取水难成为历史难题,倪家组自建取水渠于2014年“7·15”洪灾冲毁后至今未恢复,仙岭脚组则靠搭设的简易塑料管道从几公里外的山沟引来水量极其有限的山沟水作生产、生活用水,两组村民取水用水均极其不便;二是土地贫瘠,由于缺水严重,仙岭脚组仅剩的13.5亩耕地也是“望天田”,收成极其微薄,人均不到0.08亩的耕地面积也使村民无法通过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弥补损失;三是水质低劣,瑶矿的长期开采和“三废”(废水、废石、废渣)的排放,使周边水质受到了严重影响,也使仙岭脚组村民患结石病的几率大增,近两年来镇送检应征入伍青年52人,其中34人患有结有结石病,2014年送检28人,合格2人;四是安全隐患大,仙岭脚组现址紧贴矿区,矿区技改建成后,矿石运输索道将横跨仙岭脚组村民生活区,矿石的运输和开采的噪音,将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4、涉及影响企业几近无力维系。4家企业被关停6个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近1000万元,2160万余元的还贷任务重压在身,100万余元的农民工工资无力支付,企业陷入“开工即与政策违背,不开工则只能坐等破产关闭”的两难境地。

三、被征地农民的诉求与期望

1、仙岭脚组搬迁意愿强烈。此次仙岭脚组未被纳入搬迁安置范围,但由于该组土地资源被征收,村民已成为失地农民,收入骤减,生活已陷入困难,加上该组现址紧贴矿区,生产生活环境恶劣,无任何发展空间,因此村民多次联名上访,强烈要求搬迁。

2、普遍认为征地补偿款偏低。尽管大多数农民愿意进行搬迁安置,但认为征地补偿款偏低,普遍反映不论是购房安置或是货币安置,均不足以应对今后生活所需。据了解,裕兴技改项目搬迁安置涉及村组人多地少,虽全村征用土地有3500亩,但其中有2400亩左右属于村集体所有,1100亩属于仙岭脚组、倪家组共有。以一户4口之家的农户为例,4口人领得57.6万安置费后,购两套安置房(自己一套、子女一套)需28.8万元,剩余28.8万元,再以每套房花费12万在装修和购置家具上,就仅剩余4.8万元供4口人今后开销。

3、企业要求尽快恢复生产或转型。为减轻还贷压力和减少停产损失,四家企业均强烈要求尽快恢复生产,或者尽早确定与矿方合作方案,要求参照民生矿业与瑶矿的合作方式或纳入和谐公司名下参与经济发展,以实现转型再生存、再发展,其中,鑫承矿业希望能给其1-2个月时间,让其将库存的原材料加工完毕以减少其巨额损失和便于公司搬迁。

四、规避被征地农民贫困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1、将仙岭脚组纳入搬迁安置范围。建议将仙岭脚组和倪家组合并为一个村民小组进行整体搬迁,由于1965年分组时2个小组的土地一直未分开,一旦征地后,2个小组均无土地资源,同样存在生产生活困难(仙岭脚组情况更为特殊、更为恶劣),且仙倪两组人口数量不平均导致难分配土地补偿款,整体搬迁将有利于统筹解决仙倪两组征地拆迁工作。

2、妥善解决项目与瑶矿历史遗留问题。建议组织人员对项目区征地范围内存在争议的土地权属资料进行再收集、再整理,及早确认权属界线,并明确责任方和处理方法,为下一步土地征收创造有利条件。

3、对仙倪两组进行整体征地。仙倪两组耕地被大量征用后,剩下的耕地很少,农民弃之可惜,耕之效益又低。征地方为自身和农户长远考虑,都可以考虑将剩余的耕地进行一次性征用和补偿。

4、四家停产企业尽早恢复生产。建议对鑫承、利祥、利强和龙兴矿业四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重新选址,以适当方式挂靠至瑶矿公司,参与到矿产开采中,以实现资源充分利用、企业减少损失、银行消除贷款风险和农民工得到实惠的“四赢”局面。

5、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议从今后和谐公司产生的分成税收中,、、企业三级分别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发展的专项资金,从而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6、高度重视技改项目可能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是四家企业本地民间借贷和工人劳资欠款数额巨大,涉及村民众多,一旦破产,将不可避免的激发企业与债权方及工人之间的矛盾;二是征地范围内组与组、村与组之间土地界线不清晰,给征地确权工作带来难度,已多次发生群体性事件,12月13日,因征用净化土地,30多名村民围攻镇政府,2014年1月12日,因村浅石4、5组土地权属纠纷,100名村民围攻镇政府和征地工作队;三是与瑶矿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解决,技改项目方此时要求尽快开工,极有可能发生村民阻工、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项目方开工时间应视实情斟酌。

第二篇:被征地农民工作汇报

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县委、县政府:

为认真贯彻永政发[2014]26号文件精神,我县从今年10月正式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保试点工作,试点设在浯溪办事处浯溪、椒山两个村。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成员单位的紧密配合下,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前段时间试点工作情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已完成。经统计:浯溪村总人口1100人,其中第四年龄段(女性55周岁及以上,男性60周岁及以上)140人,第三年龄段(女性45周岁至55周岁,男性50周岁至60周岁)112人,第二年龄段(女性16至45周岁,男性16至50周岁)620人,第一年龄段(16周岁以下)228人,均为新失地农民(即2014年10月16日永政发[2014]26号文件下发后被征地农民);椒山村总人口2583人,其中第四年龄段380人,均为老失地农民(即2014年10月16日永政发[2014]26号文件下发前被征地农民)。目前第二阶段(缴费发放阶段)正在进行中,预计在2014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两村参保群众的缴费工作,2014年12月28日之前完成两村基本生活保障费的发放。

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试点村群众(特别是第四年龄段群众)普遍反映参保政策较好,参保十分踊跃。其他村镇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认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的关怀,是顺民意、得民心、解民难的德政工程,理应福泽同享、雨露均沾,参保意愿十分强烈,但 1

目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点工作只在两个村开展。现在两会召开在即,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县和谐、全面发展,建议县委县政府迅速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

二、关于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的建议

结合目前试点村的情况,对我县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有几点建议:建好一个班子,出台一个文件,召开一个会议,拟定工作步骤,明确部门职责。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由县长吴巨培同志任组长,副县长陈环玉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副调研员刘起群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景鸿同志任副组长,县公安、财政、劳动保障、国土、农经、各相关镇乡办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城乡社保局陈建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县城乡社保局。

(二)出台《实施办法》文件。建议尽快研究出台《xx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三)建议于县人大、政协两会闭会后迅速召开启动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动员大会。

(四)具体的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元月1日至2014年元月31日)。印制参保政策宣传单,确保被征地农民每户一份;进村入户宣传政策,发动群众积极参保。

2、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29日)。由村委会申请,经所在乡镇办场初审后,报县国土资源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确定被征地农民身份。

3、缴费参保及待遇核发阶段。(1)收费:在邮政银行开设财政专户;(2)确认:填写《被征地农民发放(调整)基本生活审批表》,报劳动行政保障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批,本人签字确认;(3)发放:从参保缴费次月起核发待遇。

(五)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参保表格和宣传资料的印制、基金的管理、待遇的审核和发放;公安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的户口性质进行审核;国土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的身份的审核确定和土地面积进行审核;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2、镇(乡、办、场)和工业园区工作职责:负责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初步审核、人员的统计申报、被征地农民宣传工作,并对下属村进行工作安排、调度和监督。

3、村工作职责:负责被征地农民摸底、统计、申报,指导村民填写被征地农民的相应表格,协助各级部门对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审核、参保缴费。

请求解决的几个问题:

1、编制问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目前在本省还没有统一的参保缴费系统,人员申报、参保缴费、基本生活费的预算和发放完全依靠手工操作,工作量大,失误率高。而具体负责经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县城乡社保局目前编制15人,都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人员,负责全县近60万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鉴于目前的情况,请求为该局增加4个编制。

第三篇: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培训问题调研报告

**市**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培训问题的调研报告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建设与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如何做到既能满足建设所需的土地,又能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实现好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不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就业问题,确保社会稳定,这是一项严峻而又艰巨的任务,也是我们劳动部门义不容辞的责

任。2014年以来,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市**区部分土地被征用,形成了部分被征地农民。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经调查,目前**市**新区共有被征地农民5775人,其中劳动力4177人,按照性别分:男2220人,女1957人;按照年龄状况分:16—40岁1947人,41--60岁2230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需求量加大,被征地农民将会越来越多。

(二)就业情况

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共有4177名,其中已就业3070人,仍有1107人没有实现就业,在已就业的3070人中,自主创业的181人;受聘于人的1723人,其中从事瓦工、木工、油漆、水电工作等459人;企业聘用318人;外出务工62人;临时就业786人(帮人看店、勤杂、保安、保洁、保姆等)。从上述就业情况来看,就业人员中绝大多数人工作随意性大、稳定性差,自身无技能,很容易再次失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三)技能情况

根据调查,4177名劳动力中,国中及国中以下文化的3611人,高中文化程度464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的102人;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574人,其中持相关技能证书262人,未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3603人,其中有培训意向的89人。劳动力受教育普遍较少,职业技能低,就业竞争力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压力大,转移就业培训任务繁重。培训的覆盖面小。因培训能力不足,只有部分的被征地农民有机会参加培训。部分被征地农民因需要交纳培训费用而不愿参加培训,即使参加培训,也是培训费用低廉的技术含量低的专业。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就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快速转移。

(二)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严重影响着转移就业选择和求职成功率。男性就业多从事建筑、水利工程等重体力的技术要求相对不高的行业,而女性则多从事餐饮、保洁保绿等行业。

(三)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不健全,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低。一是被征地农民市场和中介组织发育迟缓,信息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薄弱。二是劳务信息不畅,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低。大部分被征地农民向外转移以自发为主,盲目性和无序性较大,“马路市场”现象普遍。

(四)资金保障乏力,投入明显不足。尽管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但相对于这一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投入明显不足。专项经费落实较困难。

三、被征地农民现状

(一)被征地农民角色转换难

在政府提出建设新工业园区的计划后,迅速进入论证实施阶段,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全面提速,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进入了超常规发展时期。城市加速扩张和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的大力实施,使得农民在短期内失去土地,无论政府还是农民都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致使被征地农民在由农民意识转化为市民意识,由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转化为市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等方面出现了“无所适从”的现象。

(二)被征地农民就业难

由于农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相对较少,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普遍较低。失去土地后,他们在社会上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也较差,就业成为被征地农民的突出问题。

(三)被征地农民进入城市难

一是集体资产的处理难。村改居后,原集体经济组织性质发生了变化,对原始集体资产的处理由于主体性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及合同变更等问题。另外还存在社会保障、就业政策上,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权利的问题等。

(四)被征地农民收入来源减少

部分农民依靠地方企业优势,从事苦力,如窑厂等,收入高;部分近郊农民从事经济效益较高的种养业;部分农民依赖于产权归属自己的房屋从事房屋租赁、仓储、批发零售、餐饮等经营活动,且房屋的增值效益明显。由于征地拆迁,农民的收入来源直接受到影响。

四、目前已开展工作

(一)深入调查摸底,科学制定配套文件

为了摸清我区农村劳动力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我们对辖区内的农民进行了三次地毯式调查摸底。对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汇总、装订成册,并录入计算机动态管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档案。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区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

二)加强阵地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在涉及的两个办事处设立劳动保障所的基础上,所属七个自然村各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一个,做到职能、人员、编制和经费“四落实”。

(三)加大宣传引导,转变农民就业观念

从被征地农民思想观念入手,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小农意识和就业观念,促进尽快就业致富。一方面以免费培训、保

证就业等一系列承诺,充分调动农民就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采用多种宣传形式相结合,长期不间断地深入农户宣传。

(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就业能力

一是积极开展岗前培训。以思想观念、法制和安全生产、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三大重点开展就业前培训,促进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二是积极开展“四免”培训。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意向,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开展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所有培训实行“四免”,即:免培训费、免交通费、免午餐费、免技能证费。培训科目主要有电动缝纫、保结保绿、机械加工、汽车驾驶等。

(五)广开就业渠道,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

坚持以采取举办专场专场招聘会、支书送工、中介输送、企校联盟、挂钩帮扶、以工带工、引凤还巢、企业用工座谈会等10多种送工方式,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千方百计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将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办事处和村实行一票否决。

五、下一步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

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进厂务工难,从而在城区形成劳动就业结构性矛盾。要让素质较低的农民转变成产业工人,让农民转变为市民,就应该“给其面包不如给其猎枪”,以培训为切入点,让他们转变小农意识,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及市民观念,让其在思想观念、劳动技能上适应和跟上城市发展的需要,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农村社区化”。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对农民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在城市中的赚钱本领。

拥有一技之长后进厂务工,这不仅是农民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服务企业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培训,让被征地农民能在“洗脚上田”后在城镇中立足,让更多的农民在城镇中找到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以加强就业培训为主,增强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措施,既解除他们眼前的“生存之忧”,也解决今后的“就业之忧”。

政府加大培训投入,解决被征地农民缺乏就业技能之忧。征对被征地农民缺乏就业技能现状,政府加大培训资金投入,继续实行“四免”职业技能培训,即免费培训、免费就餐、免费接送,培训合格后免费办理技能证书。并推介就业不少于3次。对被征地农民培训的重点主要放在转变就业观念、规范职业行为和增强劳动技能三个方面。把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以保证培训后的就业率。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

(1)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发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尽可能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并通过各种渠道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为用人单位和被征地农民创造沟通和交流的机会。

(2)鼓励、引导和支持被征地农民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之路。农民自主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业,享受城镇居民创办民营企业和城镇下岗失业职工自主创业同等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促进农民就业。

努力争取被征地农民就业再就业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被征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应发尽发。通过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被征地农民打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3)鼓励愿意从事种养业的农民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做贡献。在征地和拆迁的过程中为被征地农民规划留用地,或者采取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在周边土地富足的乡镇划出部分“四荒地”、“河滩地”或耕地给被征地农民从事种养业。

(4)组织劳务输出,实施“走出去”战略,采取多种渠道和措施,建立比较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同时,通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与企业签订协议,将培训合格后的被征地农民直接输送到该企业就业。

(三)筹建新区劳动力市场,畅通被征地农民就业渠道

通过到周边县区、苏南发达地区学习参观,吸取借鉴他们的优秀成果、好的做法,并结合工作实际,拿出劳动力市场筹建方案,并组织实施。为辖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平台。

第四篇:xx县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的报告

xx县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报告

按照省市对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调研要求,现将我

县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xx省南部,xx市西部。全县总面积1525平

方千米,耕地约2万公顷,辖11镇,202个行政村、11个居委会。总人口18.5万,其中城镇人口6万余人,农村人口12万人。xx县属国家级贫困县。

(一)征地规模及被征地农民数量

自2014年起,我县征地逐渐从零星进入常态化,截止

2014年末共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3095.085亩,征地主要用于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部分用于中省大中型水利、能源、交通项目建设,征地位置主要位于县城规划区,重点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和大中型项目范围内。涉及被征地农民1863人。

(二)被征地农民对权益保障的诉求

根据被征地所处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程度和当地生活水

平的不同,被征地农民对权益保障的诉求也不完全相同。就我县而言,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最直接的诉求就是符合其期望的货币补偿。其次是一些其他的补偿安置条件,如安排工作,解决实际困难,以地换房等。尤其是随着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在城镇周边,被征地农民对以地换房的补偿安置方式期望较高。除了一方面能够改善生活居住条件外,主要

还是对通过房屋出租和房地产升值来长期获利意愿较为强烈。就社保安置方面来说,被征地农民的要求反而不多,一方面是目前农村的新农合、新农保政策已全面覆盖,已基本满足了农民的社保需求,其次是专门征地社保还需要农民自行投入,且周期长,收益低,被征地农民普遍不愿意参加;第三是部分农民,尤其是城镇周边的农民,从生活来源上对土地的依赖不断减弱,即使是完全失地,对其生活来源影响不大,反而是较高数额的货币或房屋等实物补偿更具吸引力。

(三)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补偿

目前我县对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补偿仍然是以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在依据经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再计算被征地实际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比照周边近期已征地补偿标准,在充分听取和考虑被征地农民要求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因素最终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一般征地补偿标准都会高于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实际征地补偿标准高出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两三倍已是较为普遍的情况。截止2014年末,我县先后共支付征地补偿安置款共计20144.49万元,均全部兑现被征地农民手中。

除货币补偿安置外,我县还探索实行过返还房屋和留地安置等安置形式,但由于政策不明确,存在较大的操作难度,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并未大面积推广。其他还有采取优先纳入低保,优先承揽征地项目建设工程,优先就业培训和组

织劳务输出,给予就业创业及其他方面政策优惠等方式,但不普遍,多是结合其他惠农政策施行的。

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我县在目前征地及补偿安置中,能够较好的执行中省相关政策的要求,坚持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补偿安置的合理性。严格落实征地批前的告知、确认等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在批后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两公告一登记”要求,做好征地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对确实不愿意征地或补偿安置标准达不成一致,且项目用地可以进行调整的,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用地进行调整,放弃征收。

在补偿安置工作中,除了积极探索多渠道的安置方式外,还较好的落实了征地预存款制度,在实施征地前,由县财政或拟用地人,先行拿出预计的补偿安置款,确保征地实施时能够及时足额将补偿安置款兑付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在兑付征地补偿款时采取了直接兑现到户,将补偿安置款全部兑付到被征地农民手中,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征地补偿款不会被截留、挪用。

在社保安置和就业方面,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4‟8号)和《xx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x政发„2014‟19号)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县于2014年出台了《xx县县城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

障实施暂行办法》(x政发„2014‟23号),但由于该办法对纳入保险和就业保障范围的对象有一定的限制,一是要求在县城规划区内,二是限定必须是全部失地或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组和农户;而且纳入保障属自愿,加上上文所述投保周期长,收益低的原因,导致被征地农民不愿意加入该社保。而就业培训一般是通过其他惠农及劳务输出政策开展。

在补偿安置标准方面,我县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x政办发„2014‟36号)规定的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将我县划分为四个区域,将补偿标准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和提高,经省政府批准后于2014年出台了《xx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x政发„2014‟58号),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尤其是近几年,征地补偿标准均高于该补偿标准。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补偿标准不统一,地方建设征地补偿标准较高,而中省大中型水利、能源、交通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相对较低。

二是部分农民,尤其是县城周边农民对征地补偿期望较高。尽管目前有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但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金额的期望在逐年增长,加之商业开发用地出让价格和土地征收价格之间的差距和房地产业市场发展的双重刺激,使得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有着较高的期望,补

偿安置成本过高,而县财政资金紧张,造成征地困难。

三是补偿安置方式较为单一,对被征地农民专门的社保和就业引导还存在较多的问题。

五、相关建议

一是加快征地补偿标准的更新,根据物价及消费水平合理确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征地补偿标准,进一步强化同地同价原则。

二是通过政策放开,鼓励、引导地方探索和尝试多种途径的安置方式。

三是从政策和制度上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引导和参加社保的政策宣传工作,尽可能让被征地农民得到更大更多实惠,彻底解决后顾之忧。

四是建议出台一些刚性政策,要求用地项目,尤其是工商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等给予倾斜,如规定用地项目在取得土地后,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失地农民等。

2014年11月22日

第五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查报告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查报告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随着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耕地转为非农用地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一方面推动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快了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但同时,也产生了农民失地后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已日益突出。为了多角度,多层面探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肃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关同志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一、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也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扩张,征用农民土地数量不断增加,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在征地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一是征地补偿偏低,农民收益少;二是安置办法单一,难以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三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基层管理难度加大。

在农民失去生活、养老等土地保障后,及时地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就可以持续地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当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已具备一定的基础环境和条件。

第一,群众关注,领导重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仅是被征地农民的企盼,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已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张立昌在听取2003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时专门就这一问题作出了指示,强调必须制定妥善解决的办法。市计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去年加大了征地补偿费清欠工作力度。

第二,部分区县党委、政府积极探索解决被征地农民的保障问题。津南、东丽、西青、北辰、武清等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自身的经济条件,因地、因条件制宜解决这一问题。个别乡村也进行了探索。

第三,有可资借鉴的经验。浙江等省市近年来一直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有的已出台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而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现代化进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充分表明,我市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有了共识,具有较好的思想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近年我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此,开展这一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基本具备。应抓紧有利时机,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出发,建立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全市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需要我们统筹考虑,明确指导思想。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加快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第一,必须把握我市建设国际大都市的特点,着眼于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要按照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总要求,把握新阶段先进性、协调性的特点,逐步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发展的均衡、协调,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使全市人民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我市农村城市化、现代化。

第二,必须立足我市实际,逐步推进。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承受能力,将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统一起来,合理确定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切实做到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但是,长远的方向是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保体系接轨。

第三,必须多方协调,整体推进。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做好配套改革。要从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入手,从基础环节实现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最大维护。要及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从统筹城乡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积极引导扶持,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长远生活出路。应将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与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结合起来,化集体资产为社会保障。要实现失地与农转非的衔接,改革户籍制度。

三、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第一,把就业作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的根本出路。一是具备就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不论户籍是“农”是“非”,统一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政策待遇。要允许所有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被征地农民进入统一的城镇劳动力就业市场,享受就业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种免费就业服务。对就业特别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要制定专门就业政策,在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自主创业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同等待遇。积极开发政府公益性岗位,优先考虑被征地农民就业,尤其是就业特别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二是积极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并要对他们自主就业、经商办厂提供方便,给予政策优惠,提供小额贷款。三是积极鼓励用地单位和各类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二,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把筹措保障基金和建立风险基金作为落实社会保障的关键。一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要着眼于建立城乡一体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全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国际化港口大都市的必然。城乡长期分割的二元体制,已成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障碍。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统筹城乡、破解二元体制出发,将大的长远的方向放在接轨城镇社保体系。二是筹措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是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要适度提高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有的地方,虽然已经适当提高了土地补偿费用标准,但由于人多地少,征地面积很少但被征地农民较多,用土地补偿费用

不足于落实社会保障基金,这种情况市、区县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益中给予补贴。三 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基金,是巩固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措施。要针对被征地农民享受年限增加和享受水平的逐步提高,可能出现的保障基金缺口风险,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做到未雨绸缪。只有这样做,才有可能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好,巩固好。

第三,设立分档次的缴费水准和保障待遇水平,以使不同地区的被征地农民均能接受。由于征地数目不同,补偿不一,被征地农民获得的补偿费用往往不同。同时,被征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就业结构、参保企望值也不尽相同。如我市环城四区外环线沿线乡村的被征地农民获得的补偿费用往往较多,集体经济实力和个人收入水平也较高,他们对保障待遇的企望值普遍较高。建议针对特殊性,在实施办法提出的缴费和待遇标准之上,增加适当比例,再增加一个档次标准,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保险,从而满足不同参保人员的需求。

第四,做好新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与历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衔接问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应当既考虑今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又兼顾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为此,建议将新制度执行后新发生的与历史形成的失地农民统筹考虑。一是要明确被征地农民享受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二是历史上形成的被征地农民情况较为复杂,对历史上形成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可区别对待。三是确实生活无着,养老无法的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采取多种形式筹措。总之,要多方筹集保障基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第五,搞好配套改革。一是改革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二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我市农村城镇化进程。三是结合征地制度的改革、完善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积极推进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步伐,探索村级组织的体制改革。把撤村建居和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组建新经济实体,推行股权量化、按股分红等形式,及时将集体资产转化为社会保障。这既可以妥善处置原行政村集体资产,又可以为村民社保安置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