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总结与2021年工作计划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总结与2021年工作计划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总结与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的正确领导下,于今年6月19日正式挂牌,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出色的成绩。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宣传工作持续发力。秉承“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日常检查大力开展了执法宣传。今年来,共出动宣传车辆80余台次;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1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培训7场,共计培训158人次;组织印刷宣传资料1.4万余份(其中《禁捕宣传手册》《衡阳市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的通告》《关于禁止销售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倡议书》5000余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5000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与宅基地监督执法》《农用膜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3000余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800余份)。同时,利用年终总结大会和生产、经营户代表大会开展座谈交流宣传;在沿江风光带、渔村等人流密集区悬挂“禁渔”宣传横幅50余幅,并利用广播在渔政执法船上进行宣传;充分运用衡阳电视台、衡阳日报以及红网、新湖南、掌上衡阳等官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促使广大群众学法懂法、了解实情,有效增强了涉农组织与群众的守法意识。

(二)执法行动亮剑有力。今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00余台次,船艇650艘次,查办案件81起,结案64起,移送公安11起,罚没收入共计200余万元。查办案件中,单笔罚款最高金额83万元,罚款10万元以上4起,罚款5万元以上8起,大要案查办力度、数量在全省均位居前列,且查办的案件零诉讼、零复议。通过群众举报、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与高速公路、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共办案40起(打击私屠滥宰案件31起、查处违法调运生猪案件9起),取缔私宰黑窝点9个。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共办案7起,重点开展了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夏季百日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检查饲料生产企业41家次、兽药经营企业42家次、养殖场4家次、动物诊疗机构14家次,有力打击了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假劣兽药的行为。渔业渔政执法大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年禁渔”的重要批示精神,节假日不休、实行“两班倒”和24小时响应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了市禁捕退捕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8起,检查渔具店540余个次,巡河累计9000余公里,组织开展渔业资源损失评估6批次,收缴非法网具234余张,没收涉渔“三无”船只22条、违规钓具若干。仅一个月,市城区共拆解上岸涉渔“三无”船舶498艘,湘江、蒸水、耒水等重点河段基本实现“四无”、“四清”总目标,为各县市树立了工作标杆。开展集中销毁禁用渔具行动2次,现场销毁28艘涉渔“三无”船舶、200余地笼网、434套电鱼工具、其他违规网具450张。种植业执法大队共办案15起,检查农资经营门店150余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并全部监督整改到位,检查水稻种子品种98个,抽取水稻、蔬菜种子样品35个,抽取肥料样品16个,抽取农药样品55个,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0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共办案1起,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76家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2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7份,重点开展了“利剑1号、2号、3号”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农业资源保护执法大队共开展执法检查32次,主要以农用膜回收、农村村民建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为检查内容,及时制止农村村民违规建房3起,针对农业生产者使用农用膜未及时回收的现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对违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农业机械安全执法大队持续推进中心城区拖拉机“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各类拖拉机180余台次,纠正各类违法行为120余起,现场宣传教育300余人次,协助交警队扣留拖拉机30台次,强制报废拖拉机3台次。至今,全市未发生一起农机安全事故,事故指标控制远低于省市安全部门控制指标,通过了省级专项检查考核验收,得到了省检查组的好评。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合作,形成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今年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与市公安局联合办案6起,移送公安案件4起,移送公安案件线索2起;渔业渔政执法大队与市公安局联合巡查执法32次,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18次,共同检查渔具店520次,协助四个城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涉渔“三无”船只清查整顿行动10余次,为市城区禁捕退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提供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2起,查办1起。

(四)案卷评查彰显实力。通过筛选与指导,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案卷评查10卷、报送市司法局案卷评查4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湘农办函〔2020〕248号)显示:市本级参评案卷中,衡农(种子)罚〔2020〕27号、衡农(动监)罚〔2020〕7号、衡农(兽药)罚〔2020〕56号被省农业农村厅评为优秀案卷,其中衡农(种子)罚〔2020〕27号更被农业农村部评为优秀案卷;县级参评案卷中,衡阳县蒸农(农药)罚〔2020〕19号、常宁市常农(农药)罚〔2020〕17号、衡山县山农(农药)罚〔2020〕12号被省农业农村厅评为优秀案卷。

(五)业务培训提升活力。为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现已将每周五上午定为执法培训日。目前,已开展定期业务培训20余次、不定期业务培训10余次,累计参训900余人次;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培训26人次。9月,特邀请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聂建刚副处长专题授课2天。聆听了领导、专家们的讲课后,支队逐渐形成了人人想学法、个个会讲法、全队懂执法的优良风气,掀起了一股学法、用法的热潮。

(六)执法为民凝心聚力。一是为民执法显诚心。妥善处理群众电话举报、调解矛盾纠纷40余起,接到12345案件线索工单170余起,挽回农户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二是服务百姓暖人心。支队执法人员在3天时间内为衡南县胡英平等20余农户妥善处理种子纠纷后,胡英平代表所有农户给支队送来了锦旗。三是见义勇为现初心。11月18日上午,渔业渔政执法大队王清平、吴忠佳在巡江中发现船山大桥下有人轻生落水,立马开船靠近并抛去救生圈,最终将女子成功救上岸。省市多家媒体对他们的凡人善举进行了报道。

此外,其他工作也可圈可点:“三重一大”执行到位、廉洁风险防控受到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表扬;已做出行政处罚的案卷在“两法”等平台全部公开,公开率达到100%;在支队的极力推荐和精心指导下,常宁市农业农村局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衡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全省仅7家单位获此两项殊荣。受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委托,今年9月成功承办了全省规范农业综合执法行为研讨论证会,并承担了省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自身短板。建章立制方面。一是制度不完善。支队刚组建,一些制度尚在制订、讨论和出台过程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如会议记录制度、执法日志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特别是案卷借、查阅、移交制度)、请销假制度,以及案件信息移送、交督办制度等。二是执行不到位。截至目前,除支队班子正式任命外,科室、大队负责人等中层干部尚未正式任命。人员未定职定岗,难免浮躁,少数人放松了自身要求,对支队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得不够严格。如支队纪检部门制订了考勤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够严格。学习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相对不足。目前,支队党总支刚刚成立、三个党支部尚未成立,给党建活动正常开展造成了一些不便。二是业务学习不精不深。今年来,支队开展了多次农业法律培训,通过“以讲促学、以训促学”,整体专业素养有不同程度提升。但总的说来,各大队专题学习、以案释法等未形成常态化机制,部分同志学得不够精、不够深。

(二)存在困难。一是执法力量不足。支队现有人员81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1人,本科学历50人,农业相关专业34人、法律专业11人,人员学历、专业结构较好,但有实际执法和办案经验的不多,执法专业人才较为匮乏,特别是畜牧、农机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一半以上人员来自原农业、畜牧、农机的业务管理部门,因长期从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工作,实际执法和办案经验相对不足;来自四个中心城区的14名执法人员,虽之前从事过执法相关工作,但多年来未办过案,执法能力亦有所欠缺)。二是机构性质未定。目前,支队公务员和参公身份人员24人,事业性质人员57人。因机构性质未定,公务(参公)身份人员职级并行已较全市晚了一年之多(直至目前只有2人晋升职级);事业身份人员目前正在进行人员岗位设置,但因相关政策制约,他们在岗位选择上难以把握,这些都对职工的成长、个人的利益、干部的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三是执法车辆紧缺。我市农业执法涉及范围广,点多线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因工作性质特点,执法人员必需外出执法且常紧急出动,对车辆的需求较大;但目前支队只有4台车,其中2台还是借用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的报废车,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工作起来非常被动。四是执法待遇较低。渔政、动监大队因工作性质,多夜间执法,有时常需连续多日蹲守,作息时间没有规律,工作环境相当恶劣,而现执法人员既无执法补贴又无加班费,连备勤休息室都没有,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执法加劲,毫不松懈。一是要继续加大生猪私屠滥宰和非法调运打击力度,取缔生猪私宰窝点,保障百姓肉食安全;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对辖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三是要加强市城区湘江干流、蒸水、耒水等主要河流的日常巡查,保持每周5次以上,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四是要在种子、农药、肥料购销高峰期对生产经营者全覆盖检查,争取在2021年完成全市抽检样品240个(种子70个、农药120个、肥料50个),同时将严重违法的行政处罚信息推送到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五是要对日常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批露等途径发现的农用膜不及时回收、农作物转基因安全、农村宅基地等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六是要继续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紧紧抓住农忙关键时期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对象,积极搜集案源线索,适时精准开展案情调查,力争市本级迅速取得农机办案新突破,努力实现年度农机办(结)案10起以上,指导各县市实现农机办案零突破;七是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农兽药残留等重点问题,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和执法办案力度。

(二)全面提高,补齐短板。一是执法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力争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二是队伍专业化。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支队整体素质和实际办案能力;科学配备中层干部,选好配好执法骨干。三是设备现代化。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配齐执法装备,用硬件倒逼软件,以环境塑造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效果。

(三)着眼时效,敢于创新。一是更新执法理念。个别执法人员对于执法的理解简单粗暴,认为执法就是执“罚”,重处罚、轻教育和服务;需进一步引导执法人员做好“管理、教育、服务”三结合的文章。二是创新执法方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引导、教育和帮助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查处上级部门交办案、其他部门移送案和群众投诉举报案的基础上,加大稽查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三是提升执法效果。从查办个案向解决行业潜规则转变、从查办标签案卷向查办质量案件转变、从部门单打独斗向社会共治转变。

(四)继往开来,永葆一流。2020年3月,支队被公示为首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我们将珍惜这份荣誉,在下一步工作中,按照“省市领头雁、全国有影响、百姓有口碑”的目标,实现执法工作畅通民意“零缝隙”、执法检查“零死角”、执法惩治“零容忍”,切实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