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县财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县财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扶贫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扎实开展精准扶贫,不断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2018年,局党委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多次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先后出台了《唐河县财政局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规划》、《唐河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多个文件,并依据脱贫攻坚相关职责成立了三个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严格的责任落实制度。三个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分别是:1.脱贫攻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安排全局涉及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组长为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全正同志,副组长为我局全部党委委员,成员为各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2.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督、使用和管理,组长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曲端同志,副组长为局党委委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赵玉强同志,成员为农业科、预算科、国库科、社保科、教科文科、经建科等相关科室科长,办公室设在农业科,农业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3.精准扶贫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局86名帮扶责任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组长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国奇同志,副组长为局副科级干部、人事科科长李海峰同志,成员为人事科、办公室相关同志。三个领导小组以脱贫攻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为主,另外两个小组专职专责,各小组相互配合,多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加强与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推进我局脱贫攻坚工作。

二、加大投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一)从三方面着力,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管好用好上级专项资金。2018年中央、省安排我县政策性扶贫资金2734.8万元。对中央、省、市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我们及时将资金信息与扶贫办沟通,每笔资金都按照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并以文件形式分解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主要用于到户增收、雨露计划、小额贷款贴息等。对到户增收、雨露计划、小额贷款贴息的项目管理使用我们依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具体工作的实际,分别制定了项目实施办法,以保证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规范。对市派第一书记专项扶贫和易地搬迁资金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管理项目、支付资金。对所有中、省、市专项扶贫资金严格按照“及时分配、严格管理、加快支出”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作用,产生最大效益。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级专项资金支付报账制度和“一卡通”制度,确保资金健康安全运行。

二是科学安排本级预算资金,保障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推进。我县是一个贫困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同时我县又是一个农业大县,财政支持保障能力受限,2018年县本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10437.32万元。在此情况下,我们认真研究、科学安排9类资金用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为改善贫困户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按户均5000元对全县所有贫困户实施“七改四有一树”,县乡财政按6:4承担,2018年县本级安排2000万元予以保障;为统筹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对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村,我们又安排了1507万元用于这些村的村内道路建设;面对上级危房改造资金安排不足,四类重点对象较多的情况,县财政安排2464万元给予补充保障;为加强对贫困户的意外保险,我们安排了100万元的贫困户意外保险费补助资金;贫困户农业保险补助资金100万元;对全县的扶贫产业基地建设,我们安排了250万元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同时,对教育脱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扶贫扶志行动等全县重点脱贫攻坚工作,我们也给予了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有力保障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

三是积极争取筹措融资贷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我们抢抓机遇,主动工作,在全省第一个成功争取贫困村整村推进PPP项目,利用国开行融资5亿元,项目总投资达到6.3亿元,建设内容共分三类大项目10个子项目,包含村部建设,垃圾收集清运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美化亮化工程,农村交通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期限3年,项目建成后将改善92个贫困村的生产条件和生存环境。2018年1月26日已到位资金2亿元,项目资金使用参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开行贷款资金使用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至目前已拨付资金1.3亿元。2018年唐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按照省、市易地扶贫搬迁总体部署,积极利用省融资平台,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工作宗旨,为我县扶贫资金拓宽投入渠道。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干部群众积极努力,我县“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任务为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741户1772人。2018年度搬迁任务为220户649人,易地搬迁项目于9月15日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至目前入住率100%。

(二)落实三项措施,加快资金支出

一是扶贫资金与项目安排要精准对接。已对接的项目要抓紧实施,及时依规支付资金;没有对接到项目的,要抓紧对接,抓紧开工实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对不能对接到项目的,要统一收回,重新安排到扶贫项目。

二是项目实施与资金支付要及时匹配。拨付到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扶贫资金必须支付到具体扶贫项目或兑付到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要收回资金,重新安排使用;对不重视报账工作、报账不及时的施工单位,扶贫项目业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与施工单位对接,督促履行合同,限时报账。

三是项目管理与资金支付程序要从严规范。扶贫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操作不规范的,要及时补充纠正,完善规范。扶贫项目合同、文件不明确、不完善的,要依规及时修改完善合同文件,确保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进度与合同文件约定相一致。资金支付时要依照有关规定手续完善,资料齐全,对有问题的要及时补充完善。严格落实资金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从三个层次着手,加强资金监管

     一是内部业务科室和财政所的资金使用监管。我们针对局有关业务科室管理扶贫资金和乡所部分管理资金、部分支付资金的实际,我们明确了科室和财政所在扶贫资金使用职责、明确了任务,厘清了责任,科室负责各自项目资金的分配监管、支付监管,乡所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管、支付监管,各有侧重,各司其职,形成资金使用监管的全覆盖。

     二是局里对扶贫资金的督查检查。局里成立由农业、经建、社保、教科文四个科室为成员的资金监督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乡所的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一线发现问题,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对拒不整改的乡镇和一些带有普遍倾向的问题及时通报和汇报,加快存在问题的解决,为全县范围的督查检查提供依据和支撑。

三是县脱贫攻坚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督查检查。县脱贫攻坚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资金支付进度的问题,根据我局提供的进度及督查检查汇报和掌握的情况及时抽调财政、扶贫、民政、人社、住建等主要资金使用单位的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所有涉及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乡镇进行督查检查,查执行政策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对发现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时间整改的制定台帐,下发通知,限期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先后组织3次检查,发现3类问题,止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搞好一个专项治理,逐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梳理、整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脱贫组[2018]41号)要求,我县于11月1日制定了《唐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唐河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脱贫组[2018]63号),专项治理内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梳理排查和纠正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上级方案中的10类问题,在每个问题上详细列举了一些违规违纪事项,从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管理、绩效等环节入手,以实际案例明确违规特征,以此保证问题查摆的全面彻底。

一是加强指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适时向主要领导建议于11月28日县政府召开了县直13个业务主管部门参加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汇报,会上县直有关单位从资金使用澄底、自查问题、整改措施、制度建议等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汇报,财政局周全正局长对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自查全面深入,不走过场。

二是强化督导,做好重点检查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依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脱贫组〔2018〕63号)要求,拟定《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唐政办明电[2018]281号),由财政局牵头,县人社局、住建局、扶贫办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于2018年11月29日-12月4日对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直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开展督查和重点检查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工作。针对督导组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各自负责的扶贫资金,要做到尽心尽责,扎实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将对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存在问题列出整改台账,逐乡镇逐单位落实,该追回资金的要追回,该调整帐目的要跟踪落实,该问责的要问责,确保全面覆盖,真查真改。止目前,自查督查的问题2个,已整改完毕。

四是建章立制,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围绕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摆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分析现行制度存在的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及规定,从制度层面建立扶贫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高度重视,落实精准扶贫。

我局共有86名帮扶工作人员,对大河屯李湾村和王集杨庄村202户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扶贫。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了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把86名帮扶人分成10个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扶贫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探讨扶贫帮扶各项工作,为贫困村贫困户发展想办法、找路子。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级扶贫方案、文件,脱贫标准及分包村基本情况等材料归纳汇总后,印发给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对扶贫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召开扶贫业务培训会,提高干部职工扶贫业务水平。开展扶贫业务知识考试,并将考试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三是实施精准帮扶。局党委要求帮扶人每月5、15、25号最少三次到贫困户家中上门走访,认真贯彻我县“春季提升”“夏季两业”行动要求,详细了解所分包贫困户的经济状况、致贫原因,帮助理思路、出主意,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完善所分包贫困户档卡资料,帮助所分包贫困户解决各种实际困难,以达到早日脱贫目的。四是资金支持。前后协调筹措资金150多万元用于贫困村李湾村自来水工程、坑塘堰坝改造及村部修建。足额保障第一书记办公经费及帮扶人车旅费,全力做好精准扶贫后勤保障。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结对帮扶贫困户发展动力不足,我局帮扶对像大部分是五保户或低保户,家中因病因残致贫现象突出,普遍缺乏劳动力,贫困户发展动力不足。二是财政投入保障不足。三是资金支付进度慢。四是资金支付进度不均衡。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在2019年将采取三项措施予以解决:

(一)加大财政投入,科学实施统筹整合。

在编制安排2019年县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时,围绕攻坚任务的核心和重点,在保增长比率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到具体项目。合理确定统筹整合规模,紧紧围绕年度脱贫目标,合理测算2019年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规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提高实施方案精准度,在编制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时应以2019--2020年扶贫项目库为基础,统筹考虑季节、质保金、项目实施进度等可能影响资金结余的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当年资金支出规模,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精准度。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和落地,实施方案要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找出“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注意项目的合规性。规范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规范实施方案项目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报备工作。

(二)加快督催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确保资金与对应的项目相互匹配,保证项目工程质量。二是在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和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和资金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项目实施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财政局、扶贫办要按周统计扶贫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专项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

(三)进一步完善协调项目资金的管理机制。

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明确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办事程序,完善制度体系,在加快扶贫项目推进和资金支付的各环节制定具体业务办理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业务的办理时限、达到目标和业务标准,确保相关措施可操作、可考核、可追溯。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豫政府办明电[2017]168号)文要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结合我县扶贫项目推进实施情况,每月定期召开项目资金调度会议,加强扶贫项目管理、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切实解决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扩大精准扶贫工作成果。

一是继续搞好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研究制约两个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致富的薄弱环节,以产业发展为重点,探寻脱贫渠道,深挖发展潜力,合理确立目标,科学制定措施。二是积极协调有关社会力量,帮助和扶持帮扶村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发挥帮扶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谋发展,克服等靠思想,对广大群众进行正面的教育引导,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确保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成效和持续性,不断提升帮扶工作水平。

                                 唐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