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教育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是个人终身发展的启蒙阶段,对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奠基性作用,既影响全市千家万户的家庭,又关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学前教育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为此,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因疫情影响无法进入幼儿园中进行调研,本次通过对家长、幼师及幼儿园相关管理人员的走访了解完成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办幼儿园严重不足。目前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很大,群众公认的优质幼儿园基本上是有诸多保障的公办幼儿园,而民办幼儿园“低小散”现象较为普遍,公办幼儿园占比较低,大部分幼儿只能选择民办幼儿园,这种状况使得目前公办园办园压力大,“大班额”和“入公办园难”问题严重。近年来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学前教育领域,导致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过度社会化和市场化倾向,逐步偏离了惠普性发展要求,这也是造成近些年来儿童 “入园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规定,“幼儿园每班须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部分幼儿园“两教一保”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从性别来看,幼儿园几乎没有男性教师。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严重不足,非在编教师待遇低。部分民办园幼儿教师工资刚刚达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失业、养老等基本保险。许多年轻教师将幼儿园教师作为临时性、过渡性职业,缺乏长期、终身从教的意愿,导致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性,严重制约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提升。

三是教学内容不同:公办园遵循《学前教育指导纲要》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进行教学活动,而民办园有较大的随意性。公办园注重的是素质教育,民办园是为适应家长的需要,虽然“双减”工作对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做出,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的要求,但部分民办幼儿园还在教授国小课程内容,严重存在幼儿教育国小化倾向,这是违背教育原则的。

四是收费标准不同:公办幼儿园因为有国家专项资金的补贴,整体费用透明且偏低。民办幼儿园不同园所收费差异较大,并且民办幼儿园会设立各种课程(如:口才课、美术课、书法课、英语课、全脑开发课等)对家长进行二次收费或多次收费增加家庭负担。

对改进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

1.重视顶层设计、制定制度框架,明确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发展方向。制定出台市、县(市、区)布局规划、政策引导、投入保障、日常监管、师资队伍建设等各类政策文件,保证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明确学前教育设施布局数量,设施交付使用的公益性、普惠性和优质标准等。统一公办园办学形式,逐步将其他部门主办的公办幼儿园划转到教育部门进行资源整合。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我市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

2.多元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学前教育的发展不应由政府大包大揽,应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形成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协调发展局面,各级政府要在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上花更大力气。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民办幼教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对面向大众、收费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实事求是制定合格条件,使其适合相应人群的需求。对收费高的高端幼儿园,要鼓励错位发展,加强质量监管,使其不断提升办学理念、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帮助其创特色、树品牌。

3.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在职幼儿教师的培训,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强化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优化老中青教师队伍结构,及时补充后备力量,缓解公办幼儿园教师短缺的问题。

4.提升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质量是学前教育发展的生命线,是幼儿园发展的必经之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以《学前教育发展纲要》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提导,在幼儿园办园目标、课程建设、幼儿园一日活动、环境构建等方面进行理念上的引导和实践上的指导,坚持突出游戏化、活动化,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国小化”倾向,为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构建起一个科学的、分层的、凸显个性发展的课程体系和活动体系。

5.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均衡发展。创新幼儿园模式,建立公办优质幼儿园帮扶民办园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送教入园、观摩交流、片区教研、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探索打通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流通渠道,在保证待遇的前提下,鼓励探索由公办名园向民办幼儿园派驻园长、教师,实行名园输出管理,帮助其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实现公办民办协调发展。

6.大力整顿无证幼儿园。要加快、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治。对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无证园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基本符合条件的无证园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颁发办园许可证;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保障幼儿基本安全和健康的无证幼儿园,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实现我市“零”无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