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调研报告

积极实施集体林地托管 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步伐

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调研报告

太行林局开展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试点工作以来,全局各国有林场积极响应,大力宣传,托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托管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探索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矛盾问题需要解决。为此,我们局深入榆社、左权、盂县等县对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的运行现状、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对策进行调研:

1、落实托管举措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集体公益林资源管理和经营力度,快速推进集体林地宜林荒山绿化步伐,2017年11月,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6号),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省林业厅于11月20日召开了省直林局集体公益林托管启动会议,要求率先在省直林局开展托管试点工作。

2018年初,省林业厅印发了《山西省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林管发〔2018〕3号),对托管程序、托管协议、造林绿化、生态管护、抚育经营、生态补偿、林下经济、林地占用及森林防火等托管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制定了《集体公益林委托国有林场管理协议书》范本,规范了托管协议内容。5月,太行林局组织召开了集体公益林托管试点示范推进培训会,会上制定了托管的具体流程,对全省集体林托管经验进行了总结交流,参照各地好的托管模式进行了推广,进一步推动了托管工作开展。

2019年初,我局确定继续进行托管试点工作。继续把榆社、左权和盂县所驻林场作为托管试点,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4月份,局天保公益林科联合相关林场对公益林托管面积进行了核实,对已签订托管协议未落实补助的集体公益林面积进行统计,重点对托管的省级公益林面积进行统计,为下一步落实托管的省级公益林补助,争取扩大托管补助范围提供依据。

2、取得经验成效

通过开展托管工作,既破解了非国有林经营不善的问题,又拓展了国有林区林场发展空间,增加了林场经营面积。托管的集体林地和国有林地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提升了国有林场造林空间,对我局快速推进荒山绿化,提高全局森林覆盖率意义重大。

2.1托管取得经验。我省集体林托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局上下积极探索,涌现出许多好的经验做法。主要经验包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机制加快国土绿化步伐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107号),将集体公益林委托管理经营机制作为推动全省国土绿化的一项创新机制,大力推进。林局及所属林场高度重视托管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本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托管目标,为推进托管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各试点单位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户大力宣传托管政策,为林权权利人详细解读托管的政策红利,打消林农疑虑。对托管的条件、意义、程序、利益等进行详细讲解,让政策深入人心,让群众理解放心。三是抓好试点先行。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的原则,优先在权属无争议、群众基础好、有代表性的地区先行试点,通过“以点带面”实现“全盘开花”,采取“三调查两审核两公示”的办法,做好试点工作。四是加强后期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将托管的集体公益林纳入林场规划,宜造则造,宜抚则抚,综合治理,科学经营。对管护人员按照林场管理办法,明确考核机制,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

2.2当前取得成效。

截至目前,我局国有林场托管集体公益林意向面积达32万亩,托管符合财政厅补助政策规定的国家级公益林灌木林地、宜林地面积4.76万亩,已签订管护协议并安排托管补助资金34.51万元。

3、存在矛盾问题

当前托管工作开展情况与预期效果仍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3.1托管补助标准低,群众托管意愿不强烈。受近年来大规模的风电、光伏发电、高速公路、煤炭资源开发建设占地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等的影响,诸多林农存在不栽树、不经营、不管理等待土地开发升值的现象。部分林农对托管获得收益期望很高,而现有托管补助标准远未达到林农预期,整体托管积极性不高。

3.2意愿托管补助资金未落实,影响托管工作进程。

我局目前意愿托管的集体公益林地面积32万亩,由于仅对托管的国家级公益林灌木林地、宜林地进行补助,落实补助资金面积4.76万亩,尚有27.24万亩有意愿托管的集体公益林地补助资金无法落实。而集体公益林地一旦托管,管护人员工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等均需要资金投入,补助资金无法落实,严重影响托管工作进程。

3.3管护责任难落实,托管工作难以深入推进。

由于管护面积通常是各种地类相互穿插,目前仅对托管的国家级公益林灌木林地、宜林地进行补助,导致管护地块零星分散,点多线长,无法集中管护,管护难度大。同时由于缺乏资金来源,且无明确的补偿政策和标准,托管后的宜林地造林进度缓慢,托管后续工作难以开展。

4、相关对策建议

4.1针对现有问题,继续开展试点工作。针对当前托管工作面临问题,建议继续进行试点工作。通过在试点范围加大托管政策的宣传讲解,让林农深入了解托管的目的意义以及长远可获取的可观收益,提高林农托管积极性。对托管后林地管理、资金补助及使用政策等进行研究,完善托管后续相关政策,巩固托管工作当前取得成果。

4.2 加大财政支持,扩大托管补助范围。随着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的落实,建议对托管的省级公益林地进行补偿。同时建议加强财政支持,建立集体公益林托管专项资金,将托管的集体国家级公益林地全地类都纳入补偿,扩大托管补助范围。

4.3 规范托管协议,做好托管后续工作。建议对已托管集体公益林地的国有林场开展托管跟踪指导服务,规范托管协议内容,指导国有林场根据托管协议,加强对托管的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管护,开展造林绿化工作,促进集体公益林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