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调研报告

关于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调研报告

关于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委统战部的安排,我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就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分析总结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现状,大气污染的成因,现有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提出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一、咸宁市空气质量现状

截至2015年7月28日,我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209天,其中优21天,良125天,轻度污染54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3天,优良率69.86%。1-6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最好第二,最差第五,上半年综合排名全省第三。

尽管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相对靠前,但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污染物刚性排放量增加,大气环境质量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

1、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下降。2014年,咸宁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8天,轻微污染天数32天,轻度污染天数3天,优良率为90.36%。优良天数分别较2013年、2012年减少17天、24天。截至2015年7月28日,我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209天,其中优20天,良126天,轻度污染54天,重度污染6天,还出现了3天重度污染,优良率为69.85%。

2、PM10浓度持续升高,导致环评限批预警。咸宁大气污染6项主要监测因子中,首要污染物为PM10。咸宁市2015年PM10浓度均值为102微克/立方米,较2014年上升8微克/立方米。2015年省政府大气环保污染防治督办会议上,省环保厅通报了我省上半年环境空气治理状况,通报显示:咸宁市2014年PM10浓度较2013年增长32.4%,增幅位居全省之首;2015年1-6月PM10浓度较2014年同期增长9.7%,虽然相比2014年有所改善,但增幅仍位居全省第四。2015年7月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对部分城市涉气建设项目实施环评限批及预警的通知》,对咸宁市等三个地市实施环评限批预警,预警期限为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底。若前三季度PM10平均浓度不能较2013、2014年同期有所下降,我市将遭到涉气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同时到2015年底,PM10年平均浓度与2013、2014年同比仍未改善,则将被取消2015年度环保领域创先评优资格,暂停下一年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并采取环评限措施。

3、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难以完成。2013年,我市PM10浓度均值为71微克/立方米;2014年为94微克/立方米;2015年上半年,PM10浓度均值为102微克/立方米。若要使我市全年PM10浓度值降至与2013年持平,则下半年我市PM10浓度均值须小于或等于40微克/立方米,而今年我市空气质量相对最好的六月份,其PM10浓度值也只达到68微克/立方米,无法完成PM10浓度值与2013年持平的目标。若降至与2014年持平,则下半年我市PM10浓度均值须小于或等于86微克/平方米。但是,由于下半年北方沙尘暴,集中供热等影响,我市降低PM10的任务异常艰巨。

二、咸宁市大气污染的成因

1、非煤矿山污染。全市各类非煤矿山共计178家,部分集中在“三道两旁”(即国道、省道、旅游公路及快速通道,名胜风景区与江河旁边,城市周边与村庄旁)500米内或可视范围内。非煤矿山在爆破开采、矿石破碎机筛分、堆场起尘、物料装卸、交通运输等环节产生大量粉尘及扬尘。

2、机动车尾气污染。咸宁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显示,市区氮氧化物的年均浓度为26%,而近四成的氮氧化物是由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氮氧化物在空气中会转化为二次无机气溶胶-硝酸盐,成为空气中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咸宁市机动车的数量日益增多,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

3、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快速推进,目前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项目不断增长,加之建筑工地的粗放管理和不文明施工产生大量的扬尘。同时,由于建筑砂石运输车辆超载,从而在部分路段引发二次扬尘问题。

4、工业污染。我市工业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目前,全市共有锅炉使用企业243家,年耗煤量556.4万吨,排放二氧化硫约27177吨/年,氮氧化物26365吨/年,烟粉尘17574吨/年。燃煤锅炉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烟尘等使造成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5、秸秆禁烧共识未形成。我市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全年可收获农作物秸秆400万吨。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加上秸秆综合利用成本高、经济性差、产业化低等原因,出现了季节性、结构性的秸秆过剩,违规焚烧现象屡禁不止。

6、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污染。通过历年的监测,在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比较集中的时候,我市PM10浓度升高明显。2014年清明节前后,我市PM10浓度从89μg/m3升高到204μg/m3,增幅达129%。

三、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

针对咸宁市大气空气状况及大气污染的成因,咸宁市依据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了《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主要任务为:非煤矿山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非煤矿山治理);机动车专项整治(尾气治理);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工业物料及废料堆场专项整治(扬尘治理);燃煤锅炉清洁燃料改造、燃煤小锅炉淘汰(禁煤);秸秆、垃圾禁烧(禁烧);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鞭)。

《方案》还对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要求推动区域空气联防联控,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市政府成立了“三禁三治”督办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大对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负面典型要集中曝光、严肃问责。具体措施分类如下:

1、由于非煤矿山经济附加值低、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市政府决定关闭产能低下的矿山,压缩全市范围内非煤矿山总数量、总产能,消除或降低矿山开采噪音与粉尘。为此,咸宁市决定在2015年至2016年两年时间内,对全市位于“三道两旁”500米内或可视范围内,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交通损毁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64家矿山企业进行关停。但是截至目前,关闭整合、综合治理进展缓慢、环境效益甚微,市区周边乡镇诸如横沟、桂花、汀泗以及马桥、太乙洞等区域非煤矿山依旧处于开发运营状态。

2、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我市出台政策,要求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的淘汰,对“黄标车”进行严格限行,督促加油站点做好油气回收工作。城区先后更新和新增清洁能源型或新能源型车辆共232台;加快淘汰2006年以后注册运营的柴油公交车。同时,禁止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在中心城区内的主干道通行,具体区域划分为:东以贺胜路为界,南以南外环为界,西以西环线为界,北以107国道为界。截至目前,虽然全市已经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9929辆,但由于财政淘汰补贴政策未落实,这些数字大都停留在公安部门电脑系统的信息注册环节,这些黄标车和老旧车大部分依然在乡间小道开往穿梭。同时,市区23家加油站目前也只有两家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目前,机动车淘汰更新监控平台尚未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健全,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繁重。

3、针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我市采取由市住建委牵头,对全市建筑工程进行监管,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全部设立连续固定的合格围挡,市政工程全部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合格围挡、警示标志,围挡定期清洗维护;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全部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设施;对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固化措施;建筑垃圾采取密闭式运输;大风天气及雨天禁止土方施工及渣土运输。同时,成立联合整治办公小组在横沟和马桥设置联合治超点,实行四班三运转二十四小时工作机制,实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卸载”,严禁货车总量超过55吨的车辆上路行驶,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进行卸载,所有货运车辆必须实行帆布覆盖,严禁抛洒滴漏。截至目前,扬尘问题依旧突出。特别是部门渣土运输公司为抢抓工程进度,在夜间完全不采取遮盖、路面及时清扫、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造成了严重的交通运输扬尘污染。同时,路面治超工作滞后,马桥镇区马柏大道因车辆超载引发的二次扬尘问题,已让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光辉大道”。

4、工业污染方面,我市制订了燃煤锅炉整治和改造工作方案,共淘汰燃煤锅炉17台共74.5蒸吨,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或改烧生物质等燃料的锅炉1台20蒸吨,但同全市243家相比,力度太轻。

5、秸秆焚烧污染方面,我市采取在全市范围内召开座谈会、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强化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识;深入到田间地头进行督查督办,开展突击检查,制止火点;发放腐熟剂,推广秸秆腐熟还田;回收秸秆,用于生物质发电厂发电。但是秸秆禁烧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秸秆用之为宝、弃之为害的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资源化、商品化程度低,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二是国家出台的一些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农民直接受益的不多,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规模小,缺乏龙头企业带动,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缓慢。

6、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气污染,2014年9月,市政府颁布实施“限鞭令”,公安与相关单位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172分,闻鞭出警36次,警告训诫27人,罚款9人。2015年春节期间,颁布实施“限鞭令”后,PM10浓度值最高时刻为218μg/m3,较去年同期PM10最高浓度值325μg/m3有明显降低。但由于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还比较严重。

四、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工程和系统工程,必须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取得成效。因此我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在改变观念和公众参与上下功夫。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的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尤其是针对秸秆禁烧、城区禁鞭等问题,除了加大环保宣传,还要采取各种方式正确的引导公众,从根本上改变公众的观念和生活习惯。同时,要健全环境、执法等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公众服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2、明确监管任务,在关键环节污染治理上下功夫。

严格项目监管,严防“两高”行业新增产能,针对工业污染源进行治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和环保限行相关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测监管,针对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行对口管理,积极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大气污染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针对非煤矿山污染、建筑扬尘、超载超重等污染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侥幸心理。

3、优化能源结构,在提档升级和使用品质上下功夫。

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油,推进工业园区清洁能源升级改造,推广天然气、燃料电池和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车辆,着力提高全市清洁能源比例;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在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4、加大治理力度,在落实责任和督查曝光上下功夫。

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协调组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配套政策和各项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并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大对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负面典型要集中曝光,严肃问责。

5、提升管理水平,在科企合作和体系建设上下功夫。

加强对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污染成分与源解析以及污染对策的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协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体系。加强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完善发布内容和方式,提高预警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快机动车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各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

6、强化经费保障,在完善机制和以奖代补上下功夫。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政策。实施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劵政策。继续实施和完善价格税收政策,完善和落实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促进大气环境保护的消费税、出口退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市财政不断加大环保投入,每年均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环保能力建设、节能减排等。综合运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奖促防”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和监管经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及监督性监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7、开展防治合作,在协同发展和集群治理上下功夫。

加快区域合作发展战略,积极寻求与相邻市区的合作沟通,大力推进城市集群环境保护一体化,积极探索市级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机制,着力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