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种粮补贴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高州市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州市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高办发〔2018〕7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在全镇开展种粮补贴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种粮补贴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种粮补贴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打击虛报骗取套取国家资金行为,确保国家惠农强农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对象

对全镇各村(居)委会种粮补贴资金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整治,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多次被举报上访的村(居)委会及村(居)“两委”干部。

三、治理内容

(一)骗取、套取、私分、虚报冒领国家种粮补贴资金的问题。

(二)种粮补贴面积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进行公示以及申报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三)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以及被发现有虚报、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后仍不主动退还多领补贴资金的问题。

(四)农户补贴发放资料缺失、资料不及时归档、管理混乱等问题。

四、工作组织领导

成立石板镇开展种粮补贴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镇党委书记)

副 组长:XX(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XXX(镇党委副书记)

XXX(镇党委副书记)

    XX(镇纪委书记)

XXX(农业办主任)

XXX(党政办主任)

XXX(综治办副主任)

XX(财政所所长)

XXX(农业站站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实施步骤

开展种粮补贴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10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30日)

各村(居)要按照高州市委、镇的统一部署,落实种粮补贴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村(居)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精心组织、统筹推进,通过村村通、张贴宣传标语、派宣传单张、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整治重点。

(二)全面自查(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

各村(居)委会是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各村(居)委会要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

(1)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在镇政府、各村(居)委会办事群众较多、较显眼的位置设立举报箱,明确举报箱责任人,每周开箱一次,做好开箱记录,并及时将内容件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采取“上级点、干部找、群众提”的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自查。要将查找出来的所有问题及其整改措施向村民公示7天,公示情况和自查自纠成效要及时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改(2019年3月1日-2019年7月31日)

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根据市反馈的指导意见,镇对各村(居)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区别对待,制定措施,明确职责范围逐项整改,根据问题性质严肃查处。对主动整改及时退清多领补贴资金的有关人员从轻处理,对超过规定期限仍不主动上报坦白问题的人员,移交市纪监委从重处理,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四)总结验收(2019年8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全面整改工作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委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同时采取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进行重点检查。各村(居)委会要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取长补短,并将总结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种粮补贴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参照镇成立种粮补贴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做法,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开展种粮补贴资金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治日常工作,财政及有关涉农部门根据职能配合检查,审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种粮补贴资金的发放领取问题进行审核。如果发现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二)开展培训,加强指导。开展种粮补贴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政策业务性强、内容重点突出、涉及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展巨工作的任务。镇将抽调精兵强将,集中人员力量加强政策指导,对各村(居)委会进行工作培训,确保清理全面、整治彻底、工作扎实、成效明显。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清理整治工作中,镇各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工作规定和制度,对整治过程中发现   的有关问题,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对专项清理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村(居)委会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石板镇种粮补贴资金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高州市石板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