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关于做好重点监测单位报表工作的通知

**县统计局关于做好重点监测单位报表工作的通知

统计局关于做好重点监测单位报表工作的通知

**县**重点监测单位:

根据省、市局工作安排,为扎实做好季度**统计工作,将对国民经济季度核算的九个行业开展重点单位监测工作。省局抽取我县重点单位3户(见附件1),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统计重要性的认识。**统计数据服务于宏观决策管理,在国民经济核算、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险政策制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决策咨询作用。市局筛选出参与核算的九个行业中从业人员较多、对**变化影响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测。重点监测单位要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确保数据质量。

二、加强重点监测单位统计人员管理。重点监测单位要明确****统计人员,并报至县统计局备案;若统计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相关资料交接手续,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不丢失,同时将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报至县统计局备案。重点监测单位统计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县统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准确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和**总额指标,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能力。重点监测单位统计人员通过微信或QQ业务群及时了解**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同时认真做好落实;在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区县统计局反映,保持良好的沟通氛围。

三、规范重点监测单位****统计。重点监测单位按照统一要求,按月规范建立**台账,并于每月1日前向县局报送电子台账、台账汇总表和数据变动原因(见附件2、3)。规范留存与****统计数据相关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资料,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必须与统计原始资料数据相互印证,保持一致,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帐实相符。县统计局将加强**数据核查工作,在数据核查中发现的报表单位瞒报、漏报问题,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局统计执法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