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实施节能调控一级应急响应情况汇报

**市实施节能调控一级应急响应情况汇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韶关市实施节能调控一级应急响应情况汇报

 

**市人民政府

(2010年12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府办[2010]47号)以及**省部分地市节能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确保完成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44%和单位GDP电耗增长不超过3.56%的节能目标,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决心不能动摇、目标不能改变、工作不能减弱、承诺必须兑现”的要求,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现将近期我市节能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节能工作组织落实

**市委、市政府一直将节能降耗工作作为今年重中之重来抓,在8月6日全市节能工作会议上,原**市郑振涛市长在会上强调: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将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宁肯牺牲GDP增长也要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9月9日,原**市委书记徐建华亲自率市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到**供电局调研部署控制全社会用电过快增长。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能工作的日常组织领导协调,多次组织市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研究分析当前节能形势,分别制定了《**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关于启动我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关于启动我市节能预警调控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关于对韶钢集团等7户重点耗电企业全面限电停产的通知》、《关于巩固预警一级应急响应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节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指导全市节能工作。

二、实施节能调控,节能工作有效落实

(一)制定了**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根据省有关节能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制定了《**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分别将241家高耗能企业纳入了三类调控企业名单,137家高耗企业纳入了二类调控企业名单,9家高耗能但工业增加值大的重点企业纳入了一类调控名单。一是加强对全市能耗数据统计预警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以高耗能企业为着力点,制定高耗能企业限电、限产、停电、停产计划,控制两高—资企业能耗过快增长;三是明确了各部门在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分工;四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实施节能预警调控。

(二)启动了我市节能预警三级应急响应。根据《关于启动全省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经信发电[2010]136号)的有关精神,从9月13日起,启动了**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主要以错峰用电方式对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一、二、三类企业限电限产。实施三级应急响应后,10月全社会用电6.47亿千瓦时,比前三季度全社会月均用电量7.12亿千瓦时减少0.65亿千瓦时。

(三)启动了节能预警调控应急响应

我市在10月28日启动了节能预警调控一级应急响应,实施了一级应急响应有序用电和限电停电方案,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格控制全社会用电量,将限电停电方案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和单位,对24家小钢铁、28家小五金、16家小冶炼全面停电停产,对31家小水泥厂实施开二停五限电措施,对202家其它一二类调控企业实施开三停四限电措施、对7家耗电大用户实施限电指标。我市实施节能预警调控一级应急响应后,11月份全社会用电5.36亿千瓦时,比前三季度月均用电减少1.76亿千瓦时,全市“两高”行业用电明显下降,其中:小钢铁行业月均生产用电量减少了4314万千瓦时、小冶炼行业月均生产用电量减少了671万千瓦时、小五金行业月均生产用电量减少623万千瓦时、小水泥行业月均生产电量减少1094万千瓦时。

(四)建立节能工作联席机制。为不折不扣地落实节能调控应急响应机制,市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供电局联合建立了节能工作联席机制,定期召开节能分析会,认真分析节能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从推进**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将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用好错峰用电、线路检修、限停供电等技术手段,使限产、停产措施落到实处,全面遏制“两高一资”企业用电过快增长的势头。

(五)组织了全市节能调控一级应急响应督查督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通知》(**府办[2010]47号)的要求,组织分工各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制订和实施节能调控一级应急响应督查督办,并每周通报各县(市、区)节能调控一级应急响应落实情况。

三、节能调控成效显著

今年上半年,受高耗能行业快速恢复性增长等因素影响,我市生产总值能耗和电耗指标曾一度偏离计划节能目标。为遏制能耗和电耗快速增长,确保实现经济增长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市政府分别在9月13日启动了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在10月28日启动了了节能预警调控一级应急响应,节能调控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前三季度,全市综合能耗为746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2.1%;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1.19%,距离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相差0.25个百分点,与年度节能目标的差距比上半年缩小了2.26个百分点。10月份,全市用电量为6.47亿千瓦时,比前三季度月均用电量减少0.65亿千瓦时。11月份,全市用电量为5.36亿千瓦时,比前三季度月均用电量减少1.76亿千瓦时。截止12月15日根据**供电局提供的抄表电量数据,我市全社会用电累计为79.41亿千瓦时,距离我市全社会控制用电目标84亿千瓦时还剩余4.59亿千瓦时,这表明我市节能工作形势明显好转,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将不再困难。

四、落后淘汰用能设备整改情况

《关于2010年部分重点耗能企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专项监察情况的通知》(务经信节能[2010]1048号)通报了我市二家企业存在使用落后设备情况。**省节能监察中心在6月份的节能执法监察中发现我市坪B电厂和**市三江水泥厂仍在使用落后工艺设备。据现场核实,坪B电厂的YB型电动机是属于不常用设备,已被列入企业淘汰落后设备计划。**市三江水泥厂的资产属于韶能集团,资产经营方承包期到今年12月底,但仍在使用落后工艺设备。另外,我市经信局已下发通知要求两家企业强制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五、下一步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措施

一是强化节能预警调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为贯彻落实**省部分地市节能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我市于12月6日召开了全市节能工作会议,对下一步我市节能工作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巩固全市节能预警一级应急响应所取得的成果,对小钢铁、小冶炼、小五金等淘汰类、限制类落后产能继续采取强有力的限电停电调控措施,决不允许高耗能企业用电出现反弹,确保本地区的用电量不超过上限目标。

二是严格控制全社会用电量增幅。坚决按照全省限电方案,继续严格控制我市全社会用电量。加强对用电量的监测和分析。鼓励企业把原定明年检修的机组、设备、线路等,提前到今年实施。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和正常发用电秩序的紧急通知》精神,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和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需要。实行用电量一日一报制度及时调整限电对象和限电力度,重点对小钢铁、小冶炼、小五金等落后行业节能限电停电。

三是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建立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制度,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城区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加强建筑节能,把节能理念贯穿到建筑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工作,推动商贸酒店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投入;积极推进交通领域节油、节电,加强运营车辆用油定额考核。

四是切实加强节能执法监察。第一,要整合本地区节能监察机构力量,对限电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及时研究解决限电方案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二,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主要监察“区域限批”情况、已批准项目暂缓开工建设情况和已经建成项目暂缓投入生产情况,确保国家和省有关调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第三,要积极组织对商贸酒店领域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专项监察,督促服务行业深入开展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