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逃费人员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逃费贫员管理,增加社会责任感,鼓励诚信精神,根据我市《关于坚决遏制过度医疗的意见》,现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加强医疗逃费人员管理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省负面清单,倡导诚实、诚信精神,坚决遏制故意逃费等失信行为。

二、逃费标准

出院时拒不缴纳个人自付费用或经多次催缴拒不缴纳个人自付费用(不含公示期外伤人员)的人员。

三、职责分工

1、医共体和体外医疗机构职责。医共牵头单位负责本医共体内逃费人员的汇总,体外医疗机构负责本院逃费人员汇总详细名单。逃费人员汇总详细名单每月月中、月底前报至市医疗保障局。名单按乡镇、村、组排列,包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院和出院日期、费用总额、个人自付金额、联系方式。

2、市医保局职责。对医共体和体外医疗机构上报逃费人员汇总详细名单,医疗保障局按乡镇分类,并分发至各乡镇街道。对乡镇街道上报经催缴拒不缴费贫困人员名单,市医保局及时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名单,并汇总上报市扶贫领导小组。对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名单后自愿缴纳个人自付费用的,应调整出医保失信人员名单,恢复医保待遇。

3、乡镇街道职责。各乡镇街道是催缴逃费的主体。对逃费人员应采取书面催缴告知,催缴期限为1周。告知书应明确包告知:经催缴仍拒绝个人自付费用的,将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医保待遇暂停至缴费之日。经催缴后仍拒绝缴纳个人自付费用的,要求逃费人员在催缴告知书签字。逃费人员拒不签字的,由两名以上在场人员签字见证。并由乡镇街道汇总后报至市医保局,做好安全维稳风险防控工作。

、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主动作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管理逃费人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综合处置各项工作,确保无缝对接。

2、加强宣传,做好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广泛宣传逃费失信的社会危害,营造失信可耻,诚信光荣的社会氛围,预警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最大限度降低负面社会影响。

3、严格把关,严肃问责。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社会风险防控。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等影响脱贫攻坚工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