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中的困难与困惑(精选多篇)

第一篇:土地执法中的困难与困惑

土地执法中的困难与困惑(精选多篇)

2014年年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县人大抽调精干力量,对全县*个乡镇的土地执法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并召开了两次由县直涉农执法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通过调查发现,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由于加大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上人大、新闻舆论及人民群众等发挥积极监督作用,使土地违法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土地违法依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如土地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征地不依法补偿、随意截留、挪用征地款、土地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这些违法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同时也给国有资产带来巨大损失。而因为种种原因,给土地执法造成了诸多的困难。

土地执法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乡村两级干部执法意识较为淡簿。村干部随意发放宅基地,致使客观上造成违法。二、村两委换届频繁,派系争斗造成宅基地“一女两嫁”。***乡**村前任村干部将一块宅基地分给一家后,现任村干部又将其划给了另一家,致使两家出现矛盾纠纷,最后起诉到法院。三、执法力度稍显不足。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往往以罚代法,纪律处分普遍过轻。按有关规定,凡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其责任人为干部的,都应受到相应处分。但在实际中只有极少数的干部受到处分,而且往往是乡镇以下干部,这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四、执法经费难以正常供给,存在执法作为主要创收的有效途径。现在我县乡(镇)国土所大部分是人多编制少,靠自收自支来保运行,并且人员经费直接归县土地局管理。在处罚中,由于乡(镇)片面强调增效益,求生存,有的甚至“放水养鱼”,纵容违法来扩大财源,这样违法用地年年查,年年有。

执法中的困惑

一、宅基地审批建房究竟谁定。我县**村在规划调整宅基地时,村中一家的祖业宅有8分地,村委会要其划出四分给另一家做宅基,而82年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82年以前的宅基如未翻盖可以维持现状,而村里却强行将其中的四分划给了另一家,引起两家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在承包合同签定之前引发的争议究竟是权属之争还是买卖合同之争。**乡**村在土地二轮承包时,其中一块地的合同既签了张三的合同又签了李四的名字,法院如何判决此类纠纷。

三、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土地纠纷问题该如何判决?离婚后女方嫁到外地的,按法律规定,土地该判给女方;而村里却不愿让土地流失,女方既无法将土地租出流转又无法在原地种植。

四、个别村干部对法律知晓程度高,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乡**村将村里的机动地按招标方式变向发放宅基地。土地承包法充许村里有机动地,该村干部与村民签协议时特意注明此地如用做宅基,需经土地部门批准。而村民却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一律将其作为宅基使用,造成了执法困难。

出现问题原因

一、农业税的取消,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民本来就对耕地有深厚的感情,近来国家出台中央一号文件后,又使农民对土地的权益加重了关注力。

二、部门配合难,存在执法难以到位。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作出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由于县里的财政状况,经费的支出成为了制约部门配合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事实上淡化了法律的尊严和效力,难以对土地违法者强有力的打击。其次,法院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土地的权属争议一般不予受理。

三、个别乡村发放土地承包合同不到彻底,宅基证也未及时全面放到群众手中,造成纠纷标底物确权困难。高龄乡南高岭村两户因耕地相邻,对自家的田地亩数都有怀疑而起诉到县法院,却因耕地无法确权,法院不予受理,调解又不成,两家至今尚有矛盾。二轮土地承包时,一些乡镇村怕承包后,税费任务不能落实,敷衍了事;个别村还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农户承包地还是一轮土地承包的基数,多年来一直没有进行调整。据调查,目前我县尚有百分之2。7的村尚未进行。现在,人多地少的农户找村里要耕地,人少地多的农户不愿退耕地,矛盾十分突出。村里急切盼望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解决人地矛盾的问题。

四、农户耕地被占压也引发矛盾纠纷。**乡**村张**等5户近十亩耕地被地道桥占压,去年村里收到了***国道占地补偿费,村民怕村班子不稳定,领不到补偿款;并且粮食价格上涨,村民要求补偿时以粮抵款,并要村里给他们调剂土地,村里没有土地调剂,因而引发矛盾纠纷。这些问题也只能协商解决。

解决土地执法难的对策

一、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坚决克服“重查处、轻预防”现象。要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确保做到按土地规划安排各种用地。要严格实行责任制,严格落实对土地执法责任人的奖惩措施,做到对土地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努力把各种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对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批评了事,不能罚款了事,不能补办手续了事”的指示,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相结合。要依照党纪国法对违法责任人严肃查处和追究,该处分的要处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建筑该拆的要拆,该没收的要没收。

三、建议政府设立耕地保护专项基金,对保护耕地措施得力、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的土地执法单位予以重奖的方式,来弥补执法中的经费不足。

四、鼓励村民利用出租或转让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

五、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其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各级干部依法保护和管理土地的水平。要区别不同层次,区分不同内容,采取宣传栏、文艺演出、就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针对性,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第二篇:当前土地执法当中的困难与困惑

当前土地执法当中的困难与困惑

××年年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县人大抽调精干力量,对全县个乡镇的土地执法现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并召开了两次由县直涉农执法单位参加的座谈会。通过调查发现,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由于加大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上人大、新闻舆论及人民群众等发挥积极监督作用使土地违法行为得到一定

的遏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土地违法依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如土地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征地不依法补偿、随意截留、挪用征地款、土地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较为普遍。这些违法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同时也给国有资产带来巨大损失。而因为种种原因,给土地执法造成了诸多的困难。

土地执法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乡村两级干部执法意识较为淡簿。村干部随意发放宅基地,致使客观上造成违法。二、村两委换届频繁,派系争斗造成宅基地“一女两嫁”。××乡××村前任村干部将一块宅基地分给一家后,现任村干部又将其划给了另一家,致使两家出现矛盾纠纷,最后起诉到法院。三、执法力度稍显不足。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往往以罚代法,纪律处分普遍过轻。按有关规定,凡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其责任人为干部的,都应受到相应处分。但在实际中只有极少数的干部受到处分,而且往往是乡镇以下干部,这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四、执法经费难以正常供给,存在执法作为主要创收的有效途径。现在我县乡(镇)国土所大部分是人多编制少,靠自收自支来保运行,并且人员经费直接归县土地局管理。在处罚中,由于乡(镇)片面强调增效益,求生存,有的甚至“放水养鱼”,纵容违法来扩大财源,这样违法用地年年查,年年有。

执法中的困惑

一、宅基地审批建房究竟谁定。我县××村在规划调整宅基地时,村中一家的祖业宅有分地,村委会要其划出四分给另一家做宅基,而年国土资源部文件规定,年以前的宅基如未翻盖可以维持现状,而村里却强行将其中的四分划给了另一家,引起两家纠纷。

二、农村土地承包在承包合同签定之前引发的争议究竟是权属之争还是买卖合同之争。××乡××村在土地二轮承包时,其中一块地的合同既签了张三的合同又签了李四的名字,法院如何判决此类纠纷。

三、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土地纠纷问题该如何判决?离婚后女方嫁到外地的,按法律规定,土地该判给女方;而村里却不愿让土地流失,女方既无法将土地租出流转又无法在原地种植。

四、个别村干部对法律知晓程度高,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乡××村将村里的机动地按招标方式变向发放宅基地。土地承包法充许村里有机动地,该村干部与村民签协议时特意注明此地如用做宅基,需经土地部门批准。而村民却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一律将其作为宅基使用,造成了执法困难。

出现问题原因

一、农业税的取消,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民本来就对耕地有深厚的感情,近来国家出台中央一号文件后,又使农民对土地的权益加重了关注力。

二、部门配合难,存在执法难以到位。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土部门作出生效的处罚决定,土地违法者拒不履行时,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由于县里的财政状况,经费的支出成为了制约部门配合关系的一个关键因素。这样,事实上淡化了法律的尊严和效力,难以对土地违法者强有力的打击。其次,法院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土地的权属争议一般不予受理。

三、个别乡村发放土地承包合同不到彻底,宅基证也未及时全面放到群众手中,造成纠纷标底物确权困难。高龄乡南高岭村两户因耕地相邻,对自家的田地亩数都有怀疑而起诉到县法院,却因耕地无法确权,法院不予受理,调解又不成,两家至今尚有矛盾。二轮土地承包时,一些乡镇村怕承包后,税费任务不能落实,敷衍了事;个别村还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农户承包地还是一轮土地承包的基数,多年来一直没有进行调整。据调查,目前我县尚有百分之。的村尚未进行。现在,人多地少的农户找村里要耕地,人少地多的农户不愿退耕地,矛盾十分突出。村里急切盼望搞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解决人地矛盾的问题。

四、农户耕地被占压也引发矛盾纠纷。××乡××村张××等户近十亩耕地被地道桥占压,去年村里收到了××国道占地补偿费,村民怕村班子不稳定,领不到补偿款;并且粮食价格上涨,村民要求补偿时以粮抵款,并要村里给他们调剂土地,村里没有土地调剂,因而引发矛盾纠纷。这些问题也只能协商解决。

解决土地执法难的对策

一、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坚决克服“重查处、轻预防”现象。要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

第三篇: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

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执法尚需完善改进

从实际情况来看,综合执法尚未达到立法初衷。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综合执法依据的部分法律法规专业性强,某些问题的处置比较复杂,某部门人员力量和技术装备有限,进行综合执法目前适用的法规多而杂,缺少一部专门用于综合执法的法规的支撑,容易造成执法主体不清等问题。遇到不服从处罚的情况,往往只能待警力支援到达后,才能继续执法,综合执法对抗拒执法尚缺乏刚性的手段。

(二)联合执法效果难以持久

在突击性的整治活动中,时有几个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执法的情况。调查显示,在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门职能尚有交叉的情况下,联合执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它可以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弥补跨行业、跨部门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解决单一部门执法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减少执法的疏漏,因此,联合执法有较好的实效。同时,调查也反映,由于联合行动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职权范围、执法依据各不相同,使得综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比较困难,而且各部门的执法力量配置较紧,部门联合执法,只能用于应对一个时段或重大个案的处置,而难以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难以持久。

(三)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

行政执法既是一种管理,更是一种服务。目前,行政执法中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1、执法者服务意识差导致不作为。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工作范围重叠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不管。造成行政相对人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充分暴露了某些部门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差的问题,一个人服务意识差往往影响到整个政府的形象。

2、执法力量薄弱导致不作为。有些工作涉及面广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部门,往往受到执法人员数量和技术装备力量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导致执法不作为。比如涉及面广的某项执法,依靠现有力量难以保证全面而深入的执法,往往只能组织抽查或依靠举报、突击监察等方式开展执法,致使执法中的疏漏和盲点难以避免。

3、执法程序繁琐、难度大导致不作为。有些行政执法涉及到多个执法主体,必须完成多个执法行为,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执法难度加大,从而产生不作为。

(四)执法不公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为了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法律、法规赋予了行政机关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由于我国的行政管理正在由“人治”转向“法治”,“人治”的痕迹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由此,便产生了对于同样的案例因为各种因素而产生不同的执法结果,使群众感到执法不公。调查反映,当前引起执法不公的主要因素有:

1、外界干扰导致执法不公。行政机关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权力集中而制约不足,对执法的公正带来一些干扰;同时社会上的人情关系、横向联系也会给执法的公正性带来影响。

2、执法主、客体不同导致执法不公。由于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还存在交叉和重叠的地方,不同的执法主体会按照不同的执法依据对同一行为作出不同的处罚结果。另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由于行政相对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处罚。如对于外来人员与本市常住人员等处罚有差异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五)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行政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因此现代行政执法体系要求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来使用行政权力,从而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当前执法人员素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由于目前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往往无法跟上知识的迅猛发展,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尚显不足,缺少系统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在执法工作中往往出现被动局面。

2、部分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服务意识较为淡薄。目前,部分执法人员还存在着政府权力本位主义的思想,与现在大力提倡的法治、责任、服务意识背道而驰。这部分执法人员总是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并未意识到执法人员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这种以管理者自居的执法思想,往往造成执

第四篇: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

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执法尚需完善改进

从实际情况来看,综合执法尚未达到立法初衷。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综合执法依据的部分法律法规专业性强,某些问题的处置比较复杂,某部门人员力量和技术装备有限,进行综合执法目前适用的法规多而杂,缺少一部专门用于综合执法的法规的支撑,容易造成执法主体不清等问题。遇到不服从处罚的情况,往往只能待警力支援到达后,才能继续执法,综合执法对抗拒执法尚缺乏刚性的手段。

(二)联合执法效果难以持久

在突击性的整治活动中,时有几个部门联合行动进行执法的情况。调查显示,在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部门职能尚有交叉的情况下,联合执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它可以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弥补跨行业、跨部门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的缺陷,解决单一部门执法所难以解决的问题,减少执法的疏漏,因此,联合执法有较好的实效。同时,调查也反映,由于联合行动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的职权范围、执法依据各不相同,使得综合执法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比较困难,而且各部门的执法力量配置较紧,部门联合执法,只能用于应对一个时段或重大个案的处置,而难以作为经常性的管理方法,效果难以持久。

(三)行政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

行政执法既是一种管理,更是一种服务。目前,行政执法中不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1、执法者服务意识差导致不作为。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范围重叠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不管。造成行政相对人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这充分暴露了某些部门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差的问题,一个人服务意识差往往影响到整个政府的形象。

2、执法力量薄弱导致不作为。有些涉及面广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部门,往往受到执法人员数量和技术装备力量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而导致执法不作为。比如涉及面广的某项执法,依靠现有力量难以保证全面而深入的执法,往往只能组织抽查或依靠举报、突击监察等方式开展执法,致使执法中的疏漏和盲点难以避免。

3、执法程序繁琐、难度大导致不作为。有些行政执法涉及到多个执法主体,必须完成多个执法行为,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导致执法难度加大,从而产生不作为。

(四)执法不公影响执法的严肃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为了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法律、法规赋予了行政机关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由于我国的行政管理正在由“人治”转向“法治”,“人治”的痕迹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由此,便产生了对于同样的案例因为各种因素而产生不同的执法结果,使群众感到执法不公。调查反映,当前引起执法不公的主要因素有:

1、外界干扰导致执法不公。行政机关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权力集中而制约不足,对执法的公正带来一些干扰;同时社会上的人情关系、横向联系也会给执法的公正性带来影响。

2、执法主、客体不同导致执法不公。由于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还存在交叉和重叠的地方,不同的执法主体会按照不同的执法依据对同一行为作出不同的处罚结果。另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还存在由于行政相对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处罚。如对于外来人员与本市常住人员等处罚有差异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五)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行政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因此现代行政执法体系要求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来使用行政权力,从而确保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当前执法人员素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由于目前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往往无法跟上知识的迅猛发展,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尚显不足,缺少系统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培训,在执法中往往出现被动局面。

2、部分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服务意识较为淡薄。目前,部分执法人员还存在着政府权力本位主义的思想,与现在大力提倡的法治、责任、服务意识背道而驰。这部分执法人员总是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并未意识到执法人员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这种以管理者自居的执法思想,往往造成执

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被激化,在社会上对政府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策与建议

(1)积极培育执法者的行政法治理念。执法者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实现制度约束之下的公务员依法办事,是我国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为此,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努力大力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要通过经常的、制度化的培训考试等方法使公务员成为真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奉法者”。

(2)加快行政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中暴露的问题给我们发出了一个信号,那就是现行行政体制特别是执法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成为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障碍,这个体制上的障碍如果不清除,依法行政将只能是一句空话。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已经提出了前述两个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但如何科学稳妥地推进各项措施,保证改革不流于形式,是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原则,另外还要注意立法的保障作用,这样才有利于改革目标的实现。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是法律的生命,也是政府管理的核心。在当前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关头,要将政府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监督首当其冲。针对我国现行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设责任政府的现实需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必须注意监督机制的权威性。 

(4)正确对待行政诉讼,切实改进。依法行政,应当实事求是,不当则改,合法则做。面对目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手段,不仅要从败诉案件中吸取教训、找出问题、改进、防止复发,还要分析胜诉案件中引发行政相对人起诉的各种原因(包括执法人员作风问题),把做的更加完善,尽量减少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和误解,避免矛盾的激化,维持社会稳定,维护政府形象。

第五篇:基层行政执法中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基层行政执法中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基层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处在工商监管职能的第一线,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础与基石。基层的行政执法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基层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与低、好与坏,直接体现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近年来,我们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政执法的工作中,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为规范市场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执法环境、监管模式和执法人员的素质等方面的原因,距科学发展观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基层监管执法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影响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需加以重视和解决。

一、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的困难

1、执法力量薄弱。一是基层大多处于农村,监管的点多、面广、线长,监管执法的任务繁重;二是普遍存在着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人员老化、短缺,断代的现象比较严重;三是由收费型还没有真正转变到监管执法型上来,较强的执法意识没有形成。观念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至少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根据目前的情况看,从2014年后,陆续新考进的大专本科生公务员已成为行政执法的中坚力量,正是他们没有受到收费意识的影响,学习接受执法的知识,掌握执法的技巧较快,改变了过去老带新的倒置;四是在基层工作的执法人员,缺乏高质量的培训提高,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扩大视野,发现新案源的机会少,缺乏相互交流的机会;五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执法技巧、相关知识和理论水平、法律、法理存在着不足;六是重罚轻纠。只注意对当事人的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却重视不够。对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在处罚决定书中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适用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七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程序问题是工作的方法与步骤问题,只要把实体整扎实、程序无所谓(请收藏本站);还有的认为,即使程序有问题,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与处罚。但许多行政处罚的案件被诉到人民法院后,不是因为实体有问题,往往是因为程序不合法而被撤销,致使执法能力提高缓慢。

2、执法干扰过大。良好的执法环境,能有力地推进各项执法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行政效率;恶劣的执法环境,则会使工作举步维艰,难以开展。

一是外部的干扰。首先有的地方领导把服务与监管对立起来。现在地方各级政府都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提出建设服务型工商。但对其服务型的理解却不够全面,把服务与监管对立起来,认为服务就是放宽政策,降低门槛,减少条件;就是要少检查、不检查,违法违规少罚款、不罚款。使工商履行职能职责出现了偏差,强调了放宽准入,忽视了条件和程序的把关,强调了为企业服务,忽视了对企业的监管,强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忽视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致使工作有时出现了缺位、错位的现象。其次是各级政府

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这些都是完全正确的。但在个别的操作过程中,不少地方把支持发展与公平公正执法对立起来,认为我们对企业的例行检查,对违法企业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影响了投资人的积极性,影响了投资环境。致使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行政执法的态度爱昧,支持的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个别地方官员打着改善投资环境的幌子,毫无原则地“打招呼”干扰了行政执法。一查到大型一点的企业,政府就出面“打招呼”,致使违法不能纠,可一出本地就被查处,甚至被罚款的额度还不小,我有个话丑理端的比喻:就如同自家的孩子没教育好,出门就挨外人的打一样。因此就出现“首犯不罚”,甚至规定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更有甚者,一位人大代表也能无视法律的授权,提出“取消个体营业执照登记”,对发展个体经济有利的“无政府主义”提案。再者就是地方各界对工商的职能了解不够全面,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只停留在“打假”的这一层面上。还有就是少数地方黑势力对执法人员及其家属的威胁干扰。以上这些外部的因素,使行政执法受到一定的干扰,有时也挫伤了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内部的干扰。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干扰。诚然,这里边还包含着所站角度不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不一样;有时还出于部门自身利益的考虑等;第二是上级机关的;第三是同级、同仁、同事的。在经济社会的环境下,在人们的法制意识还不强,法制社会还不完善的今天,要想杜绝“说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基层执法人员给说情做了个分类:最错位的说情,是无视法律法规的尊严,无视工商职能的存在,无原则的说情;最厌恶的说情,是不讲实话,反找办案人员在执法中程序、证据等方面的遗漏,想以此推翻此案的做法;最没有水平的说情,是假冒伪劣都敢说情;最理解的说情,是按法律法规,体现其职能请求从轻处罚的说情。不过我还要说一句,无论是那类说情,我们执法人员都应该感到心慰,你所办的案子是正确的,否则怎么有说情呢?

3、执法装备落后。一是部分县和工商所尚未达到人手一台微机;大多数县(区)的经检队、市场巡查队都未配备手提电脑,更谈不上无线上网装置了,不便于执法中查找资料和法律法规的适用准确。二是经济检查大队的摄、录、照设备还未配备齐全。三是基层执法的车辆装备落后。近几年各地加大了对执法车辆的配备,但大多都性能较差,要么配备的时间已超期服役,要么就是市、县两级机关的换代装备,影响了执法的效率。

4、执法的成本偏高。一是商品质量案件,检测费用的成本较高。如:成品油、食品、机电产品等,而基层执法部门恰恰又查办不少商品质量的案件,有的检测的费用远远超过了案值,挤占了不少的工作经费,影响其他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打击传销的工作。我们都很清楚,这项执法是只有社会效益,而无经济效益的执法。有时甚至要部门贴钱给要求返乡的传销人员路费。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我们不难看出:打击传销是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实施。即是说不光工商,还应有公安等部门,遣反传销人员应是民政部门的职责。三是在开展一些

专项整治中,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比较大,基层不堪重负。四是基层监管执法的点多面广线长,增大了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费用,往往要付出很大的执法成本。

5、执法手段薄弱。(这个问题是法律层面上的,但彼人不得不提出来,供大家参与、呼吁)一是强制手段有限。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却无权冻结银行帐户;查处商品质量案件,打击假冒伪劣,却对运输假冒伪劣商品无上路检查权;打击传销却无法对传销骨干人员进行人身自由限制。二是工商部门的有些法律滞后。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堪称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部大法,由于国内外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实际的执法中却发现原来大法所概括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难以涵盖不断发展的情况。现在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明显:(1)主体不够明确,执法效果不佳。现在又出现了很多主体分支:如银监委、保监委、证监委、电信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知如何做到公平、公正?(2)与其他法律有冲突,内容滞后。

(3)执法手段不足,行政措施不力等缺陷。三是已被废止的《打把条例》已经有些年了,“市场管理条例”迟迟不能出台,在市场监管中查处的走私物品,只能牵强地套上“来历不明的产品”。还有《工商所条例》的修改完善也迟迟不能出台,致使各地对工商所授权不一致,不统一,五花八门。四是对授予的强制手段限制太多,时间太短,不利于案件的调查处理。其他的工商行政管理法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这里就不详细列举。市场和社会都需要“良法”,监管五光十色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需要“良法”。

二、改善基层监管执法困难的建议

1、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首先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加强培训学习是提高素质的必须途径。培训的方式方法很多,江油就分期分批地组织开展了与法院系统的工作研讨;直属分局和安县局就组织了外出学习考察,开阔眼界,发现新案源,很多县局在区域范围都不时进行相互走访;三台局就实行的是季度案件交流活动;有的单位还请进来传金送宝;疑难案件请法院汇审,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交叉案件评查等培训学习活动,都是提高执法能力的途径。二是执法队伍要配强。要把那些敬业精神强、思想好、素质高、业务精、善于学的同志用在刀刃上。三是要不断培养教育执法人员爱岗敬业的精神,这是一个精神状态问题,没有对工商事业的追求和热爱,没有好的精神状态,就不可能有较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之成为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的行家里手。四是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没有责任就没有效能。每个执法人员都有一定的权力和责任,只有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才会有好的效果。

2、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形成内和外顺的执法氛围。一是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公安、技监、检察、卫生、审计、新闻等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良好的政务环境;三是教育干部职工增强法律的意识,依法讲情。要做到讲亲情不

能错位,讲友情不能变位。四是改变一些执法的方式。如:队所联动,所所联合,请上级机关督察督办等方式规避一些说情的现象。五是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行政审判庭的联系与沟通,不要临时抱“佛脚”。

3、加大对基层的投入。一是配强、配齐基层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在今后新招公务员的条件上,要适当注重法律、计算机、财会、文秘和商品检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加大对基层现代办公用品、设备的投入,重点是解决较好的交通工具、计算机、手提电脑、摄、照、录设备的配置与更新。三是基层要整合执法资源。按老百姓赶集的时间习惯,可将执法组、巡查组和个体私营登记一并前往,到时各司其责,可减少交通工具的运用。四是要给行政执法较好的激励政策,制定政策要考虑到基层,要尽量往基层倾斜。好的政策才能给人以激励、鼓劲。

4、尽快修订和完善工商部门的法律,为基层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的事,在此我就不多说。

行政执法是一项工程的话,那就是一把手工程,即行政执法关键在各级领导重视,特别是在“两费”停收和省垂直机制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