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专题发言

学习《关于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专题发言

学习《关于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专题发言

通过认真学习《关于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我认为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具有不可忽视的正面激励作用。在风气日益严肃的今天,一些党员干部也变得瞻前顾后,为了不犯错,为了免受追责问责,变得明哲保身,过于保守,失去了干事创新的勇气和改革进取的锐气,在教育事业需要不断创新、提高教育知识更加全面系统普及的大背景下,这将极大的阻碍教育事业的进步和各项教育改革举措的有效推进。而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从制度上为敢想者、敢为者打开一扇窗,看见不曾想、不敢想的诸多可能,最大化的激发了党员干部、教师在教育改革推进中的思维和观念创新落地。

容错免责机制"有“底线" ,确保教育工作"容错"不“纵容"。敢想、敢为的确可能开创出新篇章、新局面,但也不可避免的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一但出现失误,这个责任谁能承受?是否被现实所容许?事实上,这也要辩证的看。哪些能“容" 哪些错不可“容" ,《关于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明确的给出了答案:容错免责要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能违反政策规定,并列出了可以免责的具体情况和条件。为"容错机制"明确了边界、标准、范围和最终裁定、认定的权威机构,即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严格依照规定调查、认定、解释。

"容错机制"不是"纵容错误" 。实于才能兴邦,身处改革发展的潮流中,正需敢干的勇气和敢拼的锐气,需要我们掠弃思想和行动上的束缚,拿出共产党人的豪情,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不畏困境,不惧失败。但"容错"不是"纵容" ,容许不是放纵, 《关于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明确的指出的哪些错能"容" ,哪些错不能“容" , "错"须在一定范围,且不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的,可以免责或减责。但如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等具有“一票否决”性则排除在外。这确保了"容错"不“纵容" ,让"容错”起到最大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最大程度激发党员干部、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吃透精神,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明容错免责纪律。身先士卒,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坚持锐意进取、敢为人先的精神,对照岗位职能,认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教育改革创新、完善规章体质制度等方面积极作为,让容错免责成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正向发展的“定心丸”。通过学习贯彻,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教师实干、创新和担当作为的勇气,促进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推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