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教育心得体会通用多篇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通用多篇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篇1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增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场及时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不仅是学校、公安局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事情,很多案例的发生让我们为那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大为惋惜,在惋惜之余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他们是法律的无知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凭一时冲动而铸成大错。

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要慎重交友,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少年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这节课对于我们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它给了我们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们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们会一直受用!

青春是美好的,但青春又是脆弱的!我们要用法律来擦亮自己的眼睛,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好人生之船的舵。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篇2

通过一个月的教育整顿和学习活动,我深刻地认识到当前在部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正确性,也更加清醒地感受到在我们队伍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看到了我们中队建设所面临的挑战。而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必将有利地推动正规化建设的步伐,特别是对各项工作中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起到了较好的督促整改的作用。

因此,我深刻的意识到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过程中,在认真作好各项工作的同时,紧密联系个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深刻反思,找准存在问题,分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对照这些要求,认真回顾自已这几年来的工作,我确实感到与中队和同志们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

第一,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教育整顿活动已开展一段时间了,但由于近期各项工作任务比较多,没有按照中队的要求一步一步的落实,特别是在教育整顿的学习和查摆阶段,由于工作的原因,平时各项任务比较多,一些学习任务没有完成。表现出自己在思想上的认识不高,认识不够,对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还须进一步加强思想方面和政治方面的教育和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

第二,工作责任心、事业感还需进一步加强。

在工作中有时存在等靠的心理,总是等着上级领导部署,不能自己积极主动地开展一些工作。工作责任心、事业心还需进一步加强。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为部队的建设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影响。在教育整顿的查摆剖析阶段,我也利用一些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照工作实际,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的反思,深刻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从主观上找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一定形式主义思想。即在有些工作中,没有实事求是,狠抓落实,浮于表面,制度、规定的具体落实还不够坚

二是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够,政治思想认识不能紧跟形势的要求。每次除了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外,只是看文件,报纸,电视新闻等,对于其他方面知识的摄取的还不够广泛。也有时,由于工作比较繁忙,涉外工作较多,没能按时、积极的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活动。有缺课落课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和主要问题根源,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主要抓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实际中自已要像对待业务工作一样,制定出详细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挤出时间予以落实,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个人政治修养,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辩别是非的能力,并注意与实际结合起来,指导实际工作;要从思想上彻底清除存在的不良思想,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利益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二是加强纪律观念,提高为基层服务意识。在工作中我要时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对待官兵如对亲人,积极工作,努力为官兵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三是严格管理,真抓实干。在工作中,我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是坚决执行五条禁令。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努力提高为基层服务意识,努力工作;通过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切实为基层排忧解难、多办实事。五是求真务实,大胆改革,努力钻研本职业务,在支队创收方面多开渠道,为基层连队多办实事好事。

以上是我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查摆整改阶段的个人剖析情况,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篇3

对教师来说,研究是学习、反思、成长、发展的同义词,与专业人员的研究具有质的区别。它是“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诊断性研究及实践者对自身实践情境和经验所做的多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反省。通过学习,从“过去的我”与“现在的我”的对话交流,是努力摆脱“已成的我”,为不断获得新生的过程。努力研究自己,其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自己、发展自己、更新自己。

教师是学生成长的守护人。他将教师角色定位于学习者、研究者、实践者。教师首先是学习者,不仅要善于向实践学习,向理论学习,而且要向学生学习。教师是研究者,带领学生主动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教师是实践者,实践的内涵是“变革”。

教育无小事。一个细节可能会影响一个孩子的一生。一个教师最可贵的品质在于他能从日复一日的教学生涯中领悟和体会到教育的真谛,开掘出散发着新鲜芳香、体现着高尚情操的教育细节。学生是具有极大可塑性的个体,是具有自立发展能力充满创造力的生命体。概括地说,“教育的真谛在于启发自觉,在于给心灵以向真、善、美方向发展的引力和空间。

就人格而言,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地域、任何学段,师生之间都应该是天然平等的。教师和学生不但在人格上、感情上是平等的朋友,而且也是在求知识的道路上共同探索前进的平等的志同道合者。”

在教育中,教师要用自己的行动去感染学生,要用自己的言语去打动学生,把自己对人或事的真情实感流露出来,以此使师生间产生心灵的共鸣。学生只有感受到教师的善良和真诚爱心,才乐于听从老师的教诲。正所谓“亲其师,信其道”,教师要抓住机会,适时地把自己的喜、怒、哀、乐表现给学生,与学生通过交流达到心与心的沟通。教师的语言要有魅力,要富有人情味、趣味,同时又要富有理性。这样的语言才能让学生愿意接受,达到教育的目的。暖人话语,滋润心田。温暖的的话语,可以使学生深深感到教师真诚的关爱,从而拉近师生的距离。教师对学生还要有一种充满责任感和理智感的爱,这种爱就是严格要求,严而有度,更要严而有理。

除了更新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之外,我们还需要结合个人情况及教学环境和特色来很好的贯彻和应用它们。这个过程也是一个自我发现和自我完善的过程,除了需要不断客观的看待“过去的我”,我们更需要一份持久的热情,一份对教育、对学生、对社会的神圣信仰与追求!

有人说,教师是春蚕,是蜡烛,是航标灯,是导航员。而我要说,教师就象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需要吸收多方面的营养:有科学的教育思想,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言论,有广博的学识,有令人佩服的教学艺术,有较强的人格魅力,有不断开拓进取的精神。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在不断的学习,也在不断的研究、不断的探索,从教材、教参、课程标准中去触摸新课改的灵魂,准确把握教学的尺度。研究会考题体会其中蕴涵着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在同行身上学到的好方法也及时去应用。我和学生们相互学习,共同成长。我想,所谓的教学相长就是这个意思吧!

我希望自己成为能够历经风雨的参天大树,在课改这片肥沃的大地上茁壮成长。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篇4

水,是人类生命的源泉,没有水就没有地球上的万物,但有时水也会吞没人类的生命;水,她温柔平静,但有时也会变得肆无忌惮;水,她清澈见底,但有时也会变得杀人如麻。什么是幸福的家庭,无非是完整无缺的温馨家庭,然而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常常会被无情的河水毁于一旦。同学们,生命是非常的脆弱的,它需要你的精心呵护。因此,我们要时时刻刻地做到防溺水。

我曾经听外婆给我讲过这样一个真真实实的故事:在我外婆小的时候,家家户户都很穷,家里没有电风扇更别提什么空调了,呆在家里又嫌热。有一天中午,我外婆就和小伙伴们一起趁家人午休的时间偷偷溜到仁川镇好溪边玩耍,小朋友们看到清清的溪水很高兴,就开始玩起了打水仗,玩了一会儿,一个个小朋友就想去溪里游泳了。此时此刻,有个十一二岁的大哥哥带头先下了水,于是别的小朋友也跟着一个个下去游泳了,在水里你追我赶,玩的可开心了。可是有几个小朋友根本就不会游泳,快天黑了,小朋友尽兴的回家了,到了吃晚饭的时间,隔壁邻居家的阿姨找不到自己家的女儿了,我的外婆心想坏了,是不是刚才在水塘游泳还没回来。于是我的外婆和他们一起去找,刚到好溪边就看到了他的衣服还在岸边,可是左找右找就是看不到人影,此时此刻,大家都慌了,连忙找来各种工具进行打捞,几个小时过去了,最后终于在一处水流湍急的石缝边找到了,可是她已经停止了呼吸,永远的离开了我们。我的外婆讲完了故事已泪流满面,外婆告诉我水有时是很无情的。因此,我们必须时时刻刻防溺水。

20xx年的5月20日,在仁川镇的好溪又发生了一起学生溺水事件,6名国小生结伴到老银滩游玩,其中1名五年级女生在溪边洗手时,不小心踩空滑落水中,其他同伴伸手去救落水学生,结果这6名同学相继坠入水中,溺水身亡。6条鲜活的生命就在一瞬间消失了,不仅给他们的家庭带来巨大悲痛,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他们的生命就如初开的蓓蕾,前程无限,然而却被无情的好溪水所吞噬,难道不令人痛心吗?

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她不像财富能失而复得,也不像离离原上草周而复始。人失去了生命,不仅仅是自己失去了一切,还要给活着的亲人留下心灵的悲伤。同学们,我们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青春,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自己,为祖国创造有意义的人生。让我们行动起来,让防溺水时时刻刻地扎根在我心中。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篇5

我很荣幸参加了江西教师网国小语文教师的远程教育培训。通过学习,我感到收获很大。

这次学习内容丰富,涉及国小语文教育的意义和教学目标要求,教材分析,教学设计,教学评价,教学进程中听说活动的组织,教与学中学生语感的培养等。教育专家精辟的分析和独到的见解,让我们茅塞顿开。许多平时工作中的疑惑迎刃而解。而老师要尽可能搜集个方面的东西,提供信息源,制造信息沟,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要因地制宜,利用好身边的教学资源,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但像我们农村老师,条件艰苦,教学设施尽管不如城市,学生素质也不比城市学生占优势,,那么我们的任务更重,所以我们更应该立足于自己的教学阵地,为学生创造好的语言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素质。

一、不断更新知识、学会学习。

听了培训中专家们的讲座,我明白了什么是学习型老师和其真正的意义,从大处说是为了国家的发展,而从小处说则是为了每一个学生、每一位教师的成长和生活。所以,成为一名学习型老师不应只是一句口号,更应该具体地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们常说:要想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应该有常流水。那么水源从哪里来?从书中来,历史的、哲学的、自然的、科学的……我们都应有所涉猎。这样我们的知识才能时时处于更新的状态,才能更好地去教育学生,去引导学生,并潜移默化地感染学生,让学生真正体会到学习的快乐,而不是为应付读书而读书。

二、加强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素养。

“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这是新课程的核心思想。而作为语文老师的责任就是:要想方设法去增加学生语文实践的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丰富语言积累,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基本技能,接受熏陶感染,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打下扎实的语文基础;鼓励学生采用各种手段扩大阅读面,增强学生在一切场合学语文用语文的意识,积极参加各种课改活动,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

新课程中也说到: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应该让学生更多地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直接培养能力。”这也告诉我们:我们教师必须发现学生的优势智能,发展他的优势智能,为他们的“成才”提供方向,让每一个人都能为社会发展尽己所能。

三、还原学生主体,促进学生发展

只有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课堂的主人,学生才能主动地发展。我们要更新观念,要敢于打破传统教学中的条条框框,在教改的路上敢于创新。继而走上务实之路,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学生出发,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语文是一门独立的课程形态,有特定的目标和任务,有独特的个性,这就是语文的本。在以后的语文教学中,我要牢牢把握住这个本,从关注内容到关注学生,从“教教材”到“用教材教”,汲取传统教学中可取的东西,学生新课和的先进理念。

四、教育观念发生转变

一切教学改革的尝试都是新旧教育观念斗争的结果。确立新的教育观念,是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教育观念不转变,教学改革无从谈起;教育观念一转变,许多困难迎刃而解。新课程的教学改革要求我们,首先确立起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体现素质教育精神的教育观念。诸如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重视师生的交往互动,重视课堂的开放生成,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学生的素质。

五、改变课堂教学模式

通过教学活动,我们要达到:

(1)激发学生学习的激情,并把这种激情转化为自觉学习的动力;

(2)教给学习方法,使之逐步具备自学能力,在教师的引导下,主动去掌握知识。远程教育培训中国小教师继续教育改革的一个新举措,不同于以往我们所接受的传统的教育培训,它是应用网络平台,搭建了一个虚拟的教育空间,在这个崭新的学习环境中,参加培训的学员不需要统一的时间和地点,可以根据自己的计划随时进行学习。这种全新的教育培训方式给我们充分自由的同时,也需要我们充分了解自己所处的学习环境,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掌握学习技巧、策略,最终学会学习。

六、加强科学文化学习,做一专多能的教师。

想给学生一滴水,教师就必须具备一桶水。这几位辅导教师讲的课就充分印证了这句话。他们用渊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旁征博引给学员们讲述深奥的理论知识,讲得通俗易懂,让我们深受启发。我们面对的是一群对知识充满渴求的孩子,将他们教育好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教育艺术"的学习,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例如学习"如何提高教学的有效性"、"新课程理念下课堂评价策略"等。我们只有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加强修养才能胜任教育这项工作。

七、积极推动课程改革,做课程改革的实践者。

课程改革现在虽然还处于探索阶段,许多未知的领域需广大教师去进行认真摸索和总结。经过这一次的培训,认识到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积极参与到课程改革中去,不做旁观者,而应去推动它朝正确方向发展,做一个课改的积极实施者。我想只有经过全体老师的共同努力,新课程改革就会遍地生根、遍地开花、遍地结果。这样中华民族将会是一个富有创新能力的民族,并会永葆青春、永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总之,这次培训对提高教师素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也使我获益良多。这次培训对于我将会有很大帮助,特别是在开展教学工作中的影响。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篇6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大时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全党上下正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交通运输局机关支部组织学习党史,每月至少精读一本指定学习材料。

我通读了习近平总书记《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全书,并对每一个重要论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了笔记,通过全书的学习,感觉到心灵上受到一次前所未有的洗礼,全书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开篇,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华民族的昨天,可以说是‘雄关漫道真如铁’;中华民族的今天,正可谓‘人间正道是沧桑’;中华民族的明天,可以说是‘长风破浪会有时’。

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使我们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的两个历史时期的正确评价。高度评价毛泽东、邓小平的丰功伟绩。讲述了古田会议、五四运动、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等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精神财富。通过《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让我们永远铭记英雄前辈为了祖国和民族的尊严而奋不顾身的爱国主义精神。通过学习《深刻总结经济特区建设的宝贵经验》、《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上讲话》、《在浦东开发开放三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使我们更加坚定地走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通过对《中华民族伟大历史进程的大跨越》的学习,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通过学习《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使我深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一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奋发前进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说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今后工作中我始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学党史以坚定理想信念

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原著,深入思考,联系实际,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学出对党忠诚,坚定共产主义思想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二、学党史以推动方法创新

立足实际,守正创新,不断提高应对风险、迎接挑战的能力水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拿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开拓精神和拼搏斗志,更好地开创未来。

三、学党史就是要不忘初心,实现中国梦

只有不忘历史,学习历史,才能不断从历史的经验教训中汲取营养,才能不忘昨天,把握今天,创造明天,才能凝聚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动力。

历史就是最好的教科书,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迎来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神圣时刻,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与时俱进,时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党史中汲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献礼百年华诞。

家校教育心得体会篇7

近年来,我国中国小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国小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国小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国小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国小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