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学心得体会多篇

酒驾学心得体会多篇

酒驾学心得体会篇1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醉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从年轻到年纪大的,从普通工作人员到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同年龄、不同职务、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并非不知党纪国法的明确规定,而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可以蒙混过关。但事实证明这种侥幸心理只会让自己虽未受到法律的惩处但也受到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留党察看一年或者更严厉的处罚。这说明在现今全面从严治党时代背景下党纪严于国法,酒后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xx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点了交通安全法》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而同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更是明确将醉驾定性未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党纪严于国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纪处分。”20xx年三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更是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

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在做任何事情任何决策时都要算好人生的七笔账:

政治账:违法违纪,就是自毁前程,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

经济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见钱眼开,利用手中权利肆意掠取钱财,后果必然是“倾家荡产”,竹篮打水一场空;

名誉账:古人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人生在世,名节最重”;

家庭账: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于人多么重要,可如果不珍惜,一意孤行,就会落得妻离子散;

亲情账:如果你违犯了党纪国法,不但要受到法律严惩,亲朋好友也会离你而去,最终成为众叛亲离的“孤家寡人”;

自由账:一旦身陷囹圄,才知道自由是多么可贵;

健康账:暗地里的权钱交易,因见不得“阳光”,且时时处在提心吊胆中,身心憔悴,在毁了工作事业的同时,也毁了身体;

下面我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出一下承诺:

1、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清正廉洁。

3、带头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酒驾学心得体会篇2

当前,在电动车未列入考证时期,许多电动车驾驶人缺乏交通安全常识,闯红灯、逆向行驶屡见不鲜,电动车事故频发。针对这一现状,我开着交通安全宣传车,不管是在8小时内还是8小时外,发现有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违章行为,立即上前劝导,指出其违章行为,并给予当场纠正,力求达到教育一人,影响一片之目的。

今年的禁酒驾工作,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处罚人员之多,历罕见。截至目前,我们大队查获酒后驾驶945起,醉酒驾驶62起。从查处数上看,我们在全市各大队排名中仍处于后位。但是,我们大队查处酒后驾驶小分队和各中队民警,每天都在重点时段查酒驾,工作力度毫不逊色。交通安全教育也发挥了潜在的效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深入人心。酒后驾驶人越来越少。我以为这就是的成绩!

凡是酒后驾驶人,在处罚时,不但要扣驾驶证3个月或6个月,还要记12分。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人必须接受7天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科目一重考。面对庞大的考试人群,我们不厌其烦地组织他们学习,开展安全教育,给他们讲酒后驾驶的危害性,细算酒后驾驶法律帐、经济帐、家庭帐,使酒后驾驶人懂得酒驾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消除侥幸心理,杜绝酒后驾驶。

随着禁酒驾工作的逐步深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已越来越少。从被查处人员情况看,农村农民工较多。这些农民工被查处后,不但要拿辛苦钱来交罚款,而且还要用电脑进行理论考试。对初次接触电脑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一大难题。为此,我们在对这些酒后驾驶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对电脑操作技能也一一进行讲解,消除他们的电脑考试畏难情绪,尽量为他们提供必要服务。

我们是人民的警察,工作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群众工作并不是件非常容易的事,需要我们有较好的人格品质,还需要我们踏踏实实的工作,更需要我们面向群众、深入群众,为群众着想,创新群众工作方式,创新群______众工作思路,用“细心+耐心+真心”的工作态度,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做阳光警察,当人民公仆,并不是一句空话。需要我们每一位民警在各自的岗位上实践,用言行来体现。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巩固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更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酒驾学心得体会篇3

在总队转发《转发中共重庆市公安局纪委关于万州区公安局对民警吴文胜醉酒驾车案侦办不力且隐瞒不报相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之后,大队迅速组织大队全体干部和驾驶员进行了学习,在我听到万州区公安局民警吴文胜发生醉酒驾车案后,非常令我震惊和不解,万州区局的部分领导和民警仍然是没有深刻体会到酒驾的危害,还想尽力隐瞒事实,逃避责任,“保护干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错了地方。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有政府干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还有我们亲自处理“酒驾”的民警,在酒驾入刑之后,通过一个个专项行动和我们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驾、醉驾率及发案率明显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顾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为醉驾被处理的事,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下班之后的八小时之外,抛开民警执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类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后,少不了各类的应酬,应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后的行为就很难控制,对民警酒驾的教育和警示我们学习了不少,采取了多种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认为此类案件仍不断发生的原因不仅仅只是让民警有没有法律意识的问题,更要让民警树立一种道德意识,要让我们民警有一种穿上警服在八小时以内是警察,八小时之外脱了警服我还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时刻树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吴文胜醉酒驾车案不是一起单纯的案件,它所暴露的问题,是令人震惊,让人担忧的,其行为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庄严形象,严重的与当前的警营文化建设相违。在现场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作为警察更应该以身作则树立好警察、部队的形象。作为一名消防警官,面对这样的事件,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酒驾”的严重性,也让时间本身时刻警醒我,那将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也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严格遵守公安五条禁令及重庆市10条铁规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维护警察队伍的庄严形象,同时也绝不姑息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更要根据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范其它有违正义和有损警队形象的行为,坚决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为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酒驾学心得体会篇4

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市局教育整顿办专门开展过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工作,也要求全体民警观看了《醉与罚》三部,然而,仍有民警发生顶风酒后驾车违法违纪问题。6月30日,支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以及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报了xxxx联勤机动队事业编文职警员xx无证、酒驾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进一步工作方案。面对这样的事件,我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无证驾驶、酒驾危害的严重性,也让事件本身时刻警醒我,酒驾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如何能真正杜绝酒驾行为,我浅谈以下三个观点:

一、加强思想意识修养,提高自律自省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作为一名党员,更是要以党规、法律、道德为准绳,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工作中的老实人、生活中的干净人,炼就个人“金刚不坏之身”。行动的先导是思想,作为人民警察,我们要树立一种道德意识,要让我们民警有一种穿上警服在八小时以内是警察,八小时之外脱了警服我还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时刻树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交通安全意识

xx无证、酒驾违纪案例是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以来第一起被通报的酒驾案件,其影响及性质是恶劣的。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的意识就如同xx,不了解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和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驾驶员在酒后驾车时依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饮酒只要不超过自己的酒量就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也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冒险饮酒驾驶,甚至醉酒驾驶。我认为每一个公民都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刻认识酒后驾车不仅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同时自己也会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社会交通安全。

三、加强法律震慑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却步。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不仅让驾车人自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觉的遵守法律,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有了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只有通过公安、检查院、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让醉驾行为人对自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作为一名警察,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

酒驾学心得体会篇5

醉驾”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你有醉驾的行为就可以定罪,不论你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另外,我们不能等产生重大事故了才来追究刑责,那样的话未免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醉驾定刑、定罪的初衷了,毕竟我们制定相关法律不是为了惩处,而是为了规劝和忠告。

酒驾危害甚烈。据了解,全国每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中,酒后驾驶达30万人次左右,驾驶员死亡档案中也有30%与酒后驾车有关。这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也凸显了酒后驾车的危害程度。“车祸猛于虎”,此言不虚。酒后驾车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体、精神、物质等三方面的打击。

法官用“驾驶距离不远”使莫王松免究刑责,显然不妥,有变相纵容、默许酒驾之嫌。诚然,醉驾量刑是要考虑情节,但这个情节应该是酒精超出醉驾标准的多少,有无造成社会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驾距离的长短。要是“驾驶距离不远”成为醉驾免究刑责的话,那么此例一开,那今后醉驾超过1000米、20xx米算不算,你这个驾驶距离不远到底又是指有多远呢?

只有心存敬畏,才会收敛行为。心理上有所恃,行为上就敢放肆。正因此,当一些人感到交规法条奈何不了他时,开车起来便无所顾忌,即使饮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形成高压管控的态势。一旦发现酒后驾驶,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让每个驾驶人都不敢碰这高压线。

酒驾有危险,但更危险的是不能很好的“惩前处后”,否则,“驾驶距离不远”必将成为酒驾的借口了。

酒驾学心得体会篇6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在电视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驾代言人小强给我们的温馨提示。“莫与人抢道,别跟车赛跑,赶路不差这几秒。”“超员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欢喜。”这样一串串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标语,经常出现在报刊最显眼的版位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每天媒体也对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作报道,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

笔者不会驾车,也对这些类广告似乎抱着与我无关的态度。但从去年亲自经历酒后驾驶被查,令笔者吸取了终生的教训。

去年我到一个司机朋友家去窜门,热情的司机朋友和贤惠的司机夫人摆起了饭菜,上起了酒,于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酒毕饭饱两个小时后,司机朋友接到单位领导打来电话,安排他马上到机场去提货,临走时司机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车。于是我坐在副驾的位置上,我们就上路了,刚行驶几分钟,有位交警同志为我们行了个礼,司机朋友将车停了下来,交警同志拿着酒精测量仪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度超标,交警叫司机朋友把证件交给他登记后,交警就直接将车开到交警队去了。留给我们只有一张罚款单,上面写道:“罚款五百元,扣12分,三个月内重新参加满分考试” 。那次酒驾,我站在人情的份额上给司机朋友捐了几百元,作为小小的同情补助。但那次酒驾的教训在我心中永远留下迁悔的阴影……

交通安全成了每个人茶前饭后的话题。然而,很多关于车祸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于司机酒后驾车酿出的惨局。

打开网站搜索“酒后驾车”,映入眼窜的是一篇篇关于血案的故事,我们不得不去思考!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们时时刻刻地牢记:安全从我做起,拒绝酒后驾车!

请记住小强的那句话“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