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纪检干部以案促改心得体会2篇

以案说纪--纪检干部以案促改心得体会1

以案说纪--纪检干部以案促改心得体会2篇

常怀敬畏之心,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情怀,更是一种境界。作为纪检干部,只有多一些"畏"的心理,才能在行使权力时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才能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永葆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2018年6月11日,重庆市纪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市环保局党组成员陶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重庆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调查,陶志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工程项目;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环境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长期参与有财物输赢的棋牌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陶志刚身为纪检监察、巡视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知纪破纪、执纪违纪,把市纪委干部的身份当作结交私营企业主的“名片”,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灯下黑”,严重败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陶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为纪检干部,要带头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要做到“四讲”:一要讲政治。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二要将学习。认真学习新修订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将《条例》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认真学习领会重庆市和学校纪检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学、深入学、督促学,营造我校良好的政治生态;三要讲责任。从严审慎对待手中权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恪尽职守,忠诚履行好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权力;四要守纪律。打铁还需自身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敬畏意识,自觉将工作、生活等置于监督之下,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把握纪律底线、法律的红线。

以案说纪--纪检干部以案促改心得体会2

9月20日上午,在全校第一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中,召开座谈会专题以重庆市纪委驻市环保局原纪检组组长、市环保局原党组成员陶志刚严重违纪违法案开展警示教育,作为学院工会主席也是学院的特邀纪检委员,对于此次学习教育有着比较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首先,作为党员干部思想滑坡是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第一步。所以通过此次学习要经常性加强自己对党性修养、事业观、金钱观、家庭观进行反思反省;同事要严守“第一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事件不出现第一次,坚决防止小违纪的“零突破”,慎小、慎微;与此同时还要强化家风建设,净化自己的朋友圈,防止被不法分子围猎;要珍惜组织和同事的关心、教育、提醒和监督,对于同志们提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省和修改;最重要的还是要高度警惕利用监督办案权犯微小错误的风险;纪检监察干部要营造亲清的各个方面的人际关系,用真诚,担当,坦诚,干净与人交往。

作为一个纪检监察干部最需要的就是要有纪律,不仅仅是在对于被检察对象需要严格执行,对于自己更加需要要求,如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抛弃信仰,党性缺失,心态失衡那么自己的监察身份也会丢失。

通过对陶志刚案件的学习,我将时刻警醒自己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牢记使命职责,用行动诠释担当和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