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的作用

第一篇:读书笔记的作用

读书笔记的作用

(1)作读书笔记可帮助记忆,弥补脑力不足,有效提高读书效率。(2)做读书笔记可锻炼思考能力。读完书用笔记记下来,想一想,这便是思考,常思考,可锻炼人的思维的条理性,逻辑性和分析综合能力。(3)可积累有用材料,开拓视野,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作笔记会产生新的思考,有利于发现新问题,有利于研究新问题。

第二篇:读书笔记的作用

(1)作读书笔记可帮助记忆,弥补脑力不足,有效提高读书效率,读书笔记的作用,读书笔记大全《读书笔记的作用》。

(2)做读书笔记可锻炼思考能力。读完书用笔记记下来,想一想,这便是思考,常思考,可锻炼人的思维的条理性,逻辑性和分析综合能力。

(3)可积累有用材料,开拓视野,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作笔记会产生新的思考,有利于发现新问题,有利于研究新问题。

第三篇:读书笔记在写作中的重要作用

读书笔记在写作中的重要作用

写好作文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现在市场上有一些快速作文、作文速成法之类的指导书,当然是针对如今学生急于写好作文的心理,实际上这些说法都是不科学的。就算是天才,也需要在生活中有了阅历才能产生感悟,进而写出文章。一朝一夕就掌握写作文、写好作文的本领,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写好作文是靠真功夫的,真功夫怎么来?这就要在平时打好基础了。一是从生活中来;二是从书本中来。

阅读自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阅读可以开阔视野,提高表达能力,促进思维、品质的成长。写作是从阅读开始的,阅读分为两大类:我们上语文课,学习别人的文章这是课内阅读。当然,这种阅读是有限的,所以更重要的是课外还应花一定的时间看些有益的书。古人云:“取法于课内,得益于课内”说的是就是这个理。

那么,阅读读什么?怎么读?首先要明白,阅读是一种了解知识、了解他人的手段,那么阅读就要有自己的见解。别人的书就是他自己的体验与感悟,表达了对生活、人生或某事物的看法,这可能引起你的共鸣,也可能遭到你的反对,但不论是哪一种,对于阅读而言,这种情感的参与本身就是一次思维的锻炼,别人的书也可能是介绍某种或某些知识,那么你可以从中学到许多曾经不知道的东西,学习别人的写法,不是于无形中长了见识么?写起作文自然是得心应手。其次还要博群书。要知道,写文章并不仅仅需要语文知识,同学们应该清楚文史哲是不分家的,而且文与理工科都是有关联的,知识多了不压人。别人的文字也可能写得很美,你从中会受到启发:如何遣词造句、表情达意,如何构思,如何开头、结尾,这些积累起来不都是经验吗?别人的经历也许会教育你怎样做人,怎样面对困难,怎样与人相处,这些也有可能引发你的感悟,由此而生出写作的念头,不更是一举多得吗?所以有人说“读书是自我拯救、自我提升、自我超越的途径。”阅读的好处同学们容易明白,但是坚持就不容易了,有必要提醒同学们,读书是要持之以恒的,同时要分门别类,有的精读,有的略读。

美国诗人弗罗斯特长期从事教学工作。他鼓励他的学生:“要么成为作家,要么成为一个优秀的读者。”这位美国诗人的话说得太好了,好的读者和好的作家一样稀缺。但要想不“白读书”和“会读书”,最好是做读书笔记,读后写下

你的想法和收获。鲁讯先生也说过:“读书不思考,犹如吃饭不消化。”有一个读者在读完《小青石》后,就联想到祖国各地、各行各业,都有像小青石这样的人,这些人像铺路的石子一样默默无闻地支持着大众的脚,在为人民服务。特别是工作在普通岗位上的老师像辛勤的园丁,在他们汗水的浇灌下,一批有一批不懂事的孩子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可是当这些人才为人民做了贡献而受到人们赞扬的时候,人们往往忘记这些受人尊敬的人是他们的老师培育出来的。老师成了为新一代攀登科学高峰的铺路石,让一批批的孩子从肩上踏过,去攀登新的高峰。老师多像小青石啊!他们身上闪烁着小青石铺路精神的光辉。! 最后他发出呼吁:愿攀上高峰的人们不要忘记铺路的青石,愿盛开的花儿不要忘记辛勤的园丁。这是对于生活、对于人们是多么有意义啊!

值得一提的是,读书要有怀疑精神,不能"尽信书",所谓的权威与名家他们也有不够好的地方,不要轻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读书的目的是要形成个人的观点,这才有创造性。

第四篇:读书笔记促进教师与幼儿作用的策略

促进教师与幼儿相互作用的策略

当当

促进教师与幼儿在教育活动中更好的相互作用策略,就是让教师和幼儿有更多的,有效地相互影响和沟通的方法,就让教师的“教”得更有效,让幼儿“学”得更好的办法。

1、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这一主导作用表现在,无论是直接“教’还是间接”教”,教师都始终控制在教育过程的方向,引导幼儿向着教育目标要求的方向发展。

尽管幼儿是自己学习的主体,但是教师可以通过创设与幼儿适宜的环境,通过调动幼儿的兴趣和经验,通过激发幼儿学习动机等来引导幼儿积极地与教师配合,从而让幼儿的学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教师所控制。

2、 直接“教”时要注意的问题

① 变单向的“教”为双向的交流;

② 变单向的言语传授为多样化的教育手段;

③ 重视情感效应;

④ 重视幼儿的个别差异,因人施教;

⑤ 重视随机地教;

⑥ 直接“教”和间接相结合。

感悟:

说起教,我们都不陌生,但如何把我们的孩子教好是一门很深

的学问。

在书中提到教师应当重视使用非语言的身体动作表情等,如幼儿点点头肯定,拍拍肩鼓励,微笑以表示赞赏等。其实我们与孩子相处时经常会忽略掉这些,而换之更多的是责备的声音,深刻反思下来这样对孩子反而使孩子更叛逆,所以这样的互动方式要不得。

生活处处是教育,我更赞同于这种间接教育,比如画画时,让孩子去感受兴趣,享受快乐,外出时孩子自己走走发现小虫子,观察小虫子等等,坚持正面的教和随时随地的教,有事这种教育的效果会是事半功倍的。

第五篇:《契约与激励:契约条款在确保履约中的作用》读书笔记

《契约与激励:契约条款在确保履约中的作用》读书笔记

交易合作中的中“敲竹杠”风险是指交易者通过从交易合伙人所进行的专用性投资中寻求准租,违背他们契约协定的风险,而合作双方可以通过签订长期契约来减少双方在长期商业关系中可能存在的“敲竹杠”风险。

然而,在契约载明所有偶发事件的真实特性的成本是很高的。一种交易成本是由于签订契约而所费的“纸墨”成本,一般是比较小的。比这种狭义的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更详细地明确规定契约的搜寻和再谈判成本。对交易者而言,对许多潜在的不可能发生的偶发事件提前做出反应,所引发的一些预期的和先期的契约谈判成本是一种浪费。因此,在整个签约关系的过程中,并不是试图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每一件事都预先写明,交易者更愿意签订不完全契约。签订契约的另一类成本的重要类型是计量成本。这一类成本具有某种特性,诸如一个雇佣者完成一个复杂任务的能力测定,它们具有难以置信的计量和明确规定条款的成本,以至于违约和赔偿的判定只能依据法院来判定。因此,即使交易者知道其期望的特征,他们个人也能观察到这些特征能否发生,由于这些特征是根据某些易于计量的、不完全的、法院易于观察到的委托书来明确规定的,成文的契约有可能是不完全的。

由于在签约的整个过程中要明确说明委托书的特性是不完全的,契约条款就存在着一种危险:在某种程度上,交易者就会利用法庭只执行字面意义上的不完全契约条款这一特点而钻条款的“漏洞”,以至于不能真正实现交易者事前的交易意图。因此,用于解决一个特殊的“敲竹杠”问题的契约条款,可能会产生一个新的更大的“敲竹杠”问题。3

所以我们需要一种不依赖法院强制实施的成文的契约条款,而依靠私人自我实施的机制,使得交易者能够处理“敲竹杠”的威胁问题。行使私人自我实施机制依赖于交易者的力量和行业专用性投资,当观察到交易伙伴在违反他们契约条款主旨时,施加一种私人惩罚。假定这种私人惩罚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直接与交易者交易关系终止有关的未来损失。在给定交易者一专用性投资无法收回的情况下,终止交易关系的威胁(或者说无法恢复)意味着一种潜在的资本损失,这等于从专用性投资那里得到的贴现值。 另一部分私人惩罚是与交易者市场声誉贬值有关的损失。这种市场声誉效应导致了该交易者在未来做生意时增加了成本。

私人惩罚的重要性,在于它能把资本成本强加在企图“敲竹杠”的交易者身上,它界定了可以被叫做契约关系的“自我履约的范围”。在“敲竹杠”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的情况下,这个范围超过了从“敲竹杠”中得到收益的价值。在自我履约的范围内,每一个交易者“敲竹杠”的潜在收益都低于个人惩罚条款引致的损失,这样就没有人会试图进行“敲竹杠”。

然而,由于私人的强制执行资本是有限的,他们的契约是不完全和不完备的,因此,交易者可能会发现在他们自我履约的范围以外,存在一种对交易者而言的潜在的敲竹杠收益大于施加在他本人身上的个人惩罚条款而造成损失的情况。就存在某种“敲竹杠”威胁发生的概率。然而,交易者知道这种条件足以改变的某种概率,以至于尽管会招致交易对手的惩罚,但其中的交易者仍将会发现“敲诈”对方是有利可图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认识到契约对规制这种关系仍是一种事前的最优行为。

事实上,通过解除关系而施加的个人惩罚代价很高,明确契约细则的契约能够节省成本。在签署契约条款时,允许交易伙伴达成他们之间更容易理解的一致同意的契约条款。既然总是存在违约的交易者完全曲解契约条款的某种可能性,那么,向交易方和市场上所有其他潜在交易伙伴传递明确信息的契约条款,会促使人们更容易识别那些不履约的交易者个人的“类型”。而且,交易伙伴采取惩罚那些明显违约的交易人行动未能成功,也会对不履约的交易者和市场上其他所有的交易人传递一种有关交易者个人是什么交易“类型”的信息。因

此,签订明晰的契约条款,通过解除与违约者本人的关系,是交易者被迫履约将更为可能。

所以,契约条款只是为了节省私人履约的资本量,并必然使交易双方自我履约的关系超过任何给定的事后条件发生变化的范围。法庭可强制执行的明确的契约条款,则通过最优界定契约条款的自我履约边界,作为对交易当事人有限的私人可履约资本的一种补充。

契约条款可以通过两种基本方式来实现。第一种方式是可以直接运用契约减少“敲竹杠”的概率。通过在契约中明晰界定法院可强制执行的明确的契约条款,诸如,清楚表明所要交付的产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通过法律“约束之手”控制那些能够从交易伙伴那里获取准租的变量。第二种基本方式是,通过改变交易者之间的私人履约资本,也就是说交易当事人可能利用契约条款来改变自我履约区域的位置,使“敲竹杠”不会发生。通过实际的私人可履约的资本与可能的需求尽可能一致,拓宽了事后的市场条件,而这些条件有可能保证其行为在可履约的区域内。